Ⅰ 集團和公司有的什麼區別
公司和集團的區別 1.有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它由法定人數的股東組成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負責的企業法人。 2.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具體表現為:(1)集團是一種發揮群體優勢、創造更大生產力、實現規模經濟而形成的經濟聯合體,集團的成員單位在二個以上。(2)集團的成員單位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獨立行使權利,獨立承擔義務和責任。集團的核心單位須是經濟實體。集團及其他成員單位不因其中一個成員單位的經營活動而承擔責任,有利於分散經營風險。(3)集團管理機構或集團總公司(母公司)基於股權持有或協議約定,對集團成員單位的經營活動實行統一管理、協調,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和效益。這種管理和協調從本質上屬於經濟活動。集團成員單位在一定程度上喪失了經營管 理的獨立性,但並不影響成員單位的獨立法人地位。(4)集團本身不具備獨立法人地位,不能作為具體民事活動、經濟活動的當事人。以集團名義進行的具體民事活動、經濟活動,其權利義務的最終承擔者是集團總公司(母公司)或成員單位。
Ⅱ 濟鋼集團和濟南鋼鐵集團是同一家公司嗎,是的話,企業的印章為什麼不一樣。謝謝!
是一個公司,我就是濟鋼的 我們平時習慣簡練說濟鋼集團
全稱是濟南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Ⅲ 信和集團的領導團隊
1、余惠偉先生,51歲,自二零零三年一月獲委任為本公司執行董事。余先生乃香港建築師學會會員、注冊建築師及政府認可人士(建築師),於設計、項目管理、品質管理、建築地盤管理及成本管理方面具豐富經驗。余先生於一九九二年加入本公司,現時負責發展部。彼亦為本公司一些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之董事。
2、鄧永鏞先生,55歲,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出任本公司執行董事,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加入本公司、尖沙咀置業及信和酒店擔任首席財務總監。他持有英國Surrey University現代數學科學學士學位,自一九八一年起成為英格蘭及韋爾斯特許會計師公會會員。他亦是香港會計師公會資深執業會計師,於會計及財務方面擁有超過33年經驗。
在加入信和集團之前,鄧先生於一國際集團成員之投資及財務咨詢服務機構擔任董事總經理,監督該機構亞太地區之運作。他亦曾擔任一間香港上市公司之董事及常務委員會委員,參與投資政策之制定,亦檢討及批核該公司在中國內地及香港之投資及撤資、交易及零售分銷。
鄧先生亦為本公司多間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及信和酒店之董事。
3、黃永光先生,33歲,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出任本公司執行董事,持有紐約哥倫比亞大學經濟學文學學士學位及房地產發展理學碩士學位。於二零零三年加入本公司擔任專員(項目發展)。他是本公司一些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之董事,並是尖沙咀置業及信和酒店之執行董事。他亦是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及東亞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及香港設計中心之董事。他也是紐約哥倫比亞大學國際咨詢理事會會員、第十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四川省委員會委員、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第十屆及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重慶市青年聯合會港區特邀副主席、大珠三角商務委員會委員、世界自然(香港)基金會董事委員會成員及理事、香港小童群益會執行委員會委員、香港公益金董事以及香港地產建設商會董事。彼為董事會主席黃志祥先生之長子及本公司已故主要股東黃廷方先生之長孫。
4、陳榮光先生,51歲,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出任本公司執行董事。陳先生於一九八八年加入本公司及自二零零五年起為本公司之聯席董事(集團司庫),他亦是本公司一些附屬公司及若干聯營公司之董事。陳先生持有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亦為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之資深會員及香港會計師公會執業會計師。彼於會計及財務方面擁有超過26年經驗。
5、葉慕蓮女士,55歲,於二零零七年加入本公司及自二零零九年起出任本公司聯席董事。她持有加拿大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學士學位並擁有豐富機構發展及人力資源管理經驗。葉女士目前負責集團人力資源管理及發展工作。她是香港管理專業協會「最佳管理培訓及發展獎」籌委會委員及香港人力資源管理學會最低工資專責小組成員。葉女士亦是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成員和加拿大 the Board of Registration of Social Worker, British Columbia 注冊成員。 1、盛智文博士,GBM, GBS, JP,62歲,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出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盛博士持有加拿大The University of Western Ontario榮譽法律博士學位。他亦是尖沙咀置業獨立非執行董事。他在香港已定居超過40年,分別在香港及海外建立事業,涉及范疇甚廣,由地產發展、娛樂以至公共關系不等,現時擁有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利豐有限公司的權益。盛博士現任香港著名主題公園海洋公園的主席,也是蘭桂芳控股有限公司主席。該公司是蘭桂坊的主要最終業主和發展商,而蘭桂芳是全港的熱門旅遊點之一。盛博士擔任方便營商咨詢委員會成員、為經濟發展及內地經濟合作服務的策略發展委員會成員。盛博士在香港兼任多項公職及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董事局的成員。盛博士為天星小輪有限公司的董事及盈科大衍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及領匯管理有限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盛博士是在拉斯韋加斯及中國澳門享負盛名之博彩公司Wynn的董事局成員。他亦是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永利澳門有限公司的非執行董事兼副主席。
2、李民橋先生,JP,37歲,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出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現任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副行政總裁,負責處理該銀行香港業務之整體運作、管理及監督。他同時亦出任尖沙咀置業及信和酒店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先生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屆廣東省委員會委員及曾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九屆及第十屆廣州市委員會委員。他亦是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第十一屆委員會港區特邀委員,北京市青年聯合會第十屆委員會副主席及香港青年聯會參事。此外,彼為香港職業訓練局理事會委員及其銀行及金融業訓練委員會主席、香港公益金董事,以及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強制性公積金行業計劃委員會委員。現時,李先生為中國建築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及香港生力啤酒廠有限公司的替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彼亦是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AFFIN Holdings Berhad的替任董事。李先生曾任海洋公園公司董事及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咨詢委員會委員。李先生持有美國西北大學Kellogg School of Management的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及英國劍橋大學法學院碩士及學士學位。彼是英國律師會及香港律師會會員。
3、傅育寧博士,54歲,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出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畢業於中國大連理工學院,獲港口工程專業學士學位,並獲英國布魯諾爾大學授予海洋工程力學博士學位,其後曾在該校從事博士後的研究工作。傅博士為招商局集團的董事長,他亦為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招商局國際有限公司主席。傅博士為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傅博士亦擔任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之嘉德置地有限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傅博士也在一些社會組織擔任職務:即香港總商會執行委員會成員及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成員等。
4、黃楚標先生,JP,53歲,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出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現任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同時亦出任深圳東海集團有限公司、東海航空有限公司和東海公務機有限公司三家機構的董事長及香港友好協進會有限公司董事。他亦是信和酒店之獨立非執行董事。黃先生從商超過30年,是首批參與開發深圳特區的先鋒。時至今日,他的業務范疇已由最初的房地產發展,擴展至工業實業,以至航空運輸。東海航空有限公司是中國的首家民營航空貨運企業,東海公務機有限公司已開始營運並正積極開展公務包機及私人包機的業務。黃先生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及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委員。曾任中華海外聯誼會第一及第二屆理事以及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第八、第九及第十屆常務委員。現任中華海外聯誼會第三屆常務理事及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會務顧問。此外,彼為香港貿易發展局中國貿易咨詢委員會委員及香港海關人員子女教育信託基金投資委員會委員。
Ⅳ 集團和有限公司還有實業各有什麼區別
集團由多個企業構成一個經濟體,它們之間就構成母子公司關系。不管是實際上版存在產權關系,或權者沒有產權關系,但他們之間通過常年購銷合同形成虛擬企業。母子公司之間一定存在控制、支配關系。 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由於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並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 兩者的主要區別: 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責任就是資本額所登記的,萬一發生任何意外,公司所承擔的就是限於這個金額以內。 集團公司屬下可以有三個或多個子公司,集團公司控有每一家下屬子公司多少的股份,子公司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不是。另外就是很多時候,全部子公司都是有限公司而集團公司卻不是。 子公司一般都是獨立運作的,只要達到每年的預算就可以,集團公司一般不會干涉子公司的日常運作,但是一般子公司的部分主要領導,往往是集團公司派過去擔任。而且,集團公司一定是子公司的多數股東。
Ⅳ 濟南鍋爐廠與濟鍋集團是什麼關系
原來叫濟南鍋爐廠,後來發展後叫濟南鍋爐集團
Ⅵ 集團公司和集團有限公司有區別嗎
1、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它由法定人數的股東組成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負責的企業法人。2、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具體表現為:(1)集團是一種發揮群體優勢、創造更大生產力、實現規模經濟而形成的經濟聯合體,集團的成員單位在二個以上。(2)集團的成員單位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獨立行使權利,獨立承擔義務和責任。集團的核心單位須是經濟實體。集團及其他成員單位不因其中一個成員單位的經營活動而承擔責任,有利於分散經營風險。(3)集團管理機構或集團總公司(母公司)基於股權持有或協議約定,對集團成員單位的經營活動實行統一管理、協調,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和效益。這種管理和協調從本質上屬於經濟活動。集團成員單位在一定程度上喪失了經營管 理的獨立性,但並不影響成員單位的獨立法人地位。(4)集團本身不具備獨立法人地位,不能作為具體民事活動、經濟活動的當事人。以集團名義進行的具體民事活動、經濟活動,其權利義務的最終承擔者是集團總公司(母公司)或成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