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的股份制公司因為大股東長期資金佔用造成公司經營困難,大股東需要負責嗎
蘭州股權律師為你解答:
你好,如果大股東是董事、監事、高版級管理人員,權存在違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忠實義務,或者濫用股東權利,那麼就要負責。
請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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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請分析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這一問題產生的歷史原因和人為原因。
我個人覺得用會計知識回答過於簡單化,也回答不清楚。
產生這一版現象的原因是由制度決定的。權由於流通股與非流通股的存在,導致上市公司的股價無法反映上市公司的價值,上市公司也失去了把企業股價做上去的一個重要動力,從而導致許多優秀企業刻意把利潤做低以逃避分紅,甚至是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因為上市公司做的再好,其法人股無法流通,其價值根本無法體現,嚴重削弱了大股東做上市公司做大做強的動力。
股改從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這一問題,法人股全流通後,上市公司的價值得到了充分體現,由於股市對於企業價值有相當大的溢價性,大股東通過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獲得的利益遠遠遜於它把上市公司做大做強得到的利益,這一曾經的普遍現象得到了極大的遏制。
說白了就是一句話,任何不合理甚至違法的現象簡單的打擊是很難收到效果的,必須要從制度上得到根本解決。
㈢ 什麼是大股東資金佔用
唉!就這樣說吧.大股東的把公司的錢,拿去做私活了,公司沒錢經營了,還會不虧損才怪呢.
㈣ 關於證監會披露上市公司大股東資金佔用的問題
不知道你要這個數據是支撐什麼論點呢?我覺得統計所有上市公司違規佔用資金的這個數據並不能說明什麼問題
㈤ 什麼是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什麼行為可以算是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
這是常識啊,就是大股東在沒有向其它股東交代的情況下拿了原本屬於公司的錢,有時也會有大股東以公司作擔保來為他自己貨款,這些都是違法的行為!
㈥ 如何改變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現狀(會計作業)
幫你找了一篇相關的論文,是中國人民大學本科生的畢業論文。該論文根據大股東專佔用上屬市公司資金的現狀,闡述了其造成的嚴重危害及其內外在原因, 進一步探討了可能的解決方式。9月19日測試可以下載,用Adobe Acrobat Reader 或者fixit pdf reader可以打開閱讀,希望對你有幫助。
http://202.112.112.242/jpkc_cwglx/jxnr/xsjp_2.pdf
㈦ 請問,有限責任公司大股東佔用公司資金不付利息,是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哪一條謝謝!
違反了公司法相關規定:
公司法第二十條【股東禁止行為】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一條【關聯交易】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挪用公司資金;
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