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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不進行利潤分配

發布時間:2021-03-06 20:41:17

股東要求公司分配利潤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嗎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否分配利潤是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職權,在回公司沒有作出決答議之前,不宜直接作出判決。
對於股東的盈餘分配請求權的性質,學術界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該權利是現實權利,公司有盈利且符合分配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分配盈餘的判決;另一種觀點認為該權利為期待權,是否分配利潤是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權利,該事項屬於公司的自益權,人民法院不能代替公司作出經營判斷和選擇,沒有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人民法院不能判決分配利潤。

㈡ 「股東會不討論年度利潤分配」合法嗎

合法

可以在上一個年度就決定下一個年度利潤不分配

㈢ 有限公司股東會是否有權決定利潤分配,法律依據是什麼

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第六項審議批准公司的回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答虧損方案;

擴展閱讀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因此,可以決定利潤分配。

㈣ 年末公司虧損不進行利潤分配,是否由董事會提議報股東會審批,提議如何寫

董事會擬定方案,股東會決議通過。

《關於利潤分配的方案》
本年度實現利潤-XXX,加上年未分配利潤YYY元,合計可分配利潤ZZZ元。
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暫不分配。
以上提請股東會審議。

㈤ 《公司法》中哪一條規定了不參與公司經營的股東也享有分配利潤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有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專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屬者等權利。所以分配利潤是每個公司股東依法享有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股東會不進行利潤分配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㈥ 公司不向股東分配利潤,怎麼辦

[2012-03-21]現實困惑汪某參與投資的某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80萬,汪某投資15萬,其他3位股東投資65萬。公司主要經營電子產品的銷售,汪某對電子產品不了解,也就不參與公司的具體經營。公司成立5年了,沒有給汪某分過一次紅利。汪某詢問起來,主持工作的張某稱公司沒有盈利,沒有紅利給股東分配。汪某在股東會上提出分配紅利,但其他股東認為現在經濟困難.不願意分配紅利。汪某了解到公司其實一直在盈利,他要求張某等人收購他的股權,對方不願意。公司不向股東分配利潤,符合法律規定嗎?律師說法公司的特點之一就是營利性,有限責任會司的股東依法享有在公司有盈餘時獲取分紅的權利。由於出資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股東對公司的貢獻大小,而紅利在一定意義上是對於這種貢獻的回饋,因此,出資比例和分取紅利的比例成正比。該有限責任公司成立5年了,一直沒有給汪某分配過紅利,這嚴重侵害了汪某的權益。我國《公司法》規定,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的情形之一即是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因此汪某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收購其股權,這當中包括其股份的價值和應該分配給他的紅利。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票開股東大會利潤分配方案會不會不分配的

上市公司開股東大會利潤分配方案不分配是很正常的。一般的上市公司由於國家有規定,長期不分配利潤,將不能再融資。所以只要有條件,一般的公司都是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分紅。

㈧ 有限公司股東會是否有權決定利潤分配,法律依據是什麼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因此,可以決定利潤分配。

㈨ 股東就利潤分配問題是否由董事會臨時召開股東大會做出決定

臨時股東大會與臨時股東會及股份公司臨時董事會的區別: 一、臨時股東大會: 臨時股東大會:指根據法定的事由在兩次年度股東大會之間臨時召集的不定期的股東大會,以決定臨時出現需要股東表決的公司重大事宜。 公司在出現以下法定事由時,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依.董事人數不足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貳/三時。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5人至依9人。所以,董事會成員一旦少於5人,公司就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選舉董事。 貳.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依/三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股份依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一般投資者更為關注的臨時股東大會議程包括主要股東變更、收購兼並、重大人士變動、調整股利政策等。 二、臨時股東會: 臨時股東會議,也稱特別股東會議,是指為解決公司所遇到的緊迫問題,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規定,在兩次定期股東會議之間召開的股東會議。 三、股份公司臨時董事會 《公司法》規定,臨時董事會的召開條件: 依.代表依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 ; 貳.依/三以上董事提議; 三.監事會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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