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的財務總監要什麼任職的條件
1. 制定財務部工作計劃,合理安排部門及項目具體會計核算工作,落實、監督工作執行專情屬況;
2. 建立支撐公司全球業務發展的財務管理平台,管理和監控全球財務核算流程和報告業務;
3. 參與建立和完善支撐公司全球運作的共享財務中心的組織、流程、人員培養;
4. 制訂和推動內控政策、指引和流程的實施;跟進審計發現的改進工作;建立有效的控制環境;
5. 制訂內控政策、指引和流程。和公司管理層密切合作,熟悉公司業務,優化公司業務流程和內控制度,在加速業務流程和充分有效控制間尋求最優結合點;
6. 分析和評估財務內控薄弱環節和風險,通過CT(遵從性測試)、SACA(半年控制評估系統)採用審計視角獨立審視流程風險確保自檢結果與內審結果趨同並進行閉環管理;對於重點問題的改進結果實施專項稽核; 對全球財務體系的日常運作進行管理和監控,推動解決制約業務發展的重大問題;
7. 年度人力規劃、年度財務費用預算的編制審核管理和日常跟蹤管理
8. 識別內部關健客戶,並制定溝通拜訪計劃。建立與各地區部的管理層溝通機制,組織管理團隊進行溝通交流,從全流程owner的角度協調解決客戶問題。
9.注冊會計師
『貳』 上市公司財務總監需做哪些准備
證券公司對財務總監任職的規定:
1.任職資格條件(知識和能力)
財務總監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正確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財務、會計政策,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和財務會計管理方面的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2.(職稱、經歷和培訓) 擔任財務總監的人員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應具備經濟管理類中級以上職稱。
(二)具備除會計系列外其他經濟管理類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其累計財務、會計和審計專業工作經歷一般不低於五年。
(三)原則上應具有擔任大中型企業財務(審計)部門或其他相同層次經濟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三年以上任職經歷。
(四)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並完成市財政局、市委組織部組織的財務總監業務培訓和資質評價,並獲得相應證書。
(五)獲得國際上專業權威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人員,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職稱的限制,但一般就具備上述所規定的相應的部門負責人的任職經歷。
雖不具備上述條件,但是在經濟管理方面確有顯著業績的人員,經濟質評價,具備擔任財務總監的知識和能力,可認定其任職資格。
不宜任職的行為: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具備財務總監任職資格。
(一)因瀆職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二)違反財經紀律、制度,有貪污受賄、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對企業因財務管理和經營管理不善、決策失誤而造成較大損失負有個人或直接領導責任的;
(四)有違反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行為的;
(五)市財政局、市委組織部認定的不宜擔任財務總監的其他情形。
『叄』 上市公司的財務總監要什麼任職的條件
證券公司對財務總監任職的規定:
1.任職資格條件(知識和能力)
財務總監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正確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財務、會計政策,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和財務會計管理方面的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2.(職稱、經歷和培訓) 擔任財務總監的人員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應具備經濟管理類中級以上職稱。
(二)具備除會計系列外其他經濟管理類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其累計財務、會計和審計專業工作經歷一般不低於五年。
(三)原則上應具有擔任大中型企業財務(審計)部門或其他相同層次經濟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三年以上任職經歷。
(四)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並完成市財政局、市委組織部組織的財務總監業務培訓和資質評價,並獲得相應證書。
(五)獲得國際上專業權威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人員,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職稱的限制,但一般就具備上述所規定的相應的部門負責人的任職經歷。
雖不具備上述條件,但是在經濟管理方面確有顯著業績的人員,經濟質評價,具備擔任財務總監的知識和能力,可認定其任職資格。
不宜任職的行為: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具備財務總監任職資格。
(一)因瀆職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二)違反財經紀律、制度,有貪污受賄、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對企業因財務管理和經營管理不善、決策失誤而造成較大損失負有個人或直接領導責任的;
(四)有違反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行為的;
(五)市財政局、市委組織部認定的不宜擔任財務總監的其他情形。
『肆』 上市公司財務總監
上市公司財務總監相當於公司副總裁的待遇。
要成為上市公司財務總監,需要國際CPA,需要證交所考證。
最重要的是,你要成為大股東代表的朋友,否則沒有人會相信你。
『伍』 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秘書和財務總監的任職條件
<!>忙碌中不忘接受繼續教育
不浮不躁不消極,能忍能容能坦然
心胸寬廣者方能博採眾家之長
心懷坦盪
『陸』 上市公司財務總監究竟有沒有任職要求
對財務總監任職的規定:
1.任職資格條件(知識和能力)
財務總監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正確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財務、會計政策,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和財務會計管理方面的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2.(職稱、經歷和培訓) 擔任財務總監的人員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應具備經濟管理類中級以上職稱。
(二)具備除會計系列外其他經濟管理類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其累計財務、會計和審計專業工作經歷一般不低於五年。
(三)原則上應具有擔任大中型企業財務(審計)部門或其他相同層次經濟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三年以上任職經歷。
(四)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並完成市財政局、市委組織部組織的財務總監業務培訓和資質評價,並獲得相應證書。
(五)獲得國際上專業權威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人員,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職稱的限制,但一般就具備上述所規定的相應的部門負責人的任職經歷。
雖不具備上述條件,但是在經濟管理方面確有顯著業績的人員,經濟質評價,具備擔任財務總監的知識和能力,可認定其任職資格。
不宜任職的行為: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具備財務總監任職資格。
(一)因瀆職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二)違反財經紀律、制度,有貪污受賄、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對企業因財務管理和經營管理不善、決策失誤而造成較大損失負有個人或直接領導責任的;
(四)有違反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行為的;
(五)市財政局、市委組織部認定的不宜擔任財務總監的其他情形。
『柒』 財務總監是由董事會任命還是總經理任命
財務負責人的任命分為提名和任命,根據大部分公司章程規定一般是經理(也就是通俗意義上的總經理)提名財務負責人,董事會決定聘任的。
但是,由於公司法賦予股東對章程中某些事項的自主約定的權利,而且經理的職權是完全可以不按公司法列舉的職權進行約定的,所以會存在財務負責人的提名和任命權全權歸董事會的情形。
董事會決定公司內部機構的設置和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所以財務負責人與總經理的關系還是看董事會怎樣設置的問題。
(7)上市公司財務總監任職公告擴展閱讀:
根據《公司法》關於董事會職權的規定,董事會與財務有關的職權包括:
(1)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2)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董事會要順利行使這些職權,顯然離不開財務總監的配合和支持,這樣,董事會對財務總監的日常工作就必須實行領導;財務總監的日常工作也不能借口是產權部門委派而不服從董事會的領導。實際工作中,為了工作便利,產權部門在委派財務總監時也通常都將財務總監推薦進入董事會。
財務總監同總經理的關系,與集團公司是否設立總會計師有密切聯系。總會計師作為經營班子成員是對總經理負責的,而財務總監一般作為董事會成員是對產權部門或董事長負責的,兩者「各為其主」。財務總監和總經理同屬董事會領導,兩者之間沒有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