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樣的標准才算是小企業,如固定資產在多少的范圍,生產多少,銷售多少
工業企業:人數300人以下、銷售3000萬元以下、資產總額4000萬元以下。
批發企業:人數100人以下、銷售3000萬元以下。
零售企業:人數100人以下、銷售1000萬元以下。
建築企業:人數600人以下、銷售3000萬元以下、資產總額4000萬元以下。
運輸企業:人數500人以下、銷售3000萬元以下。
住宿餐館企業:人數400人以下、銷售3000萬元以下。
房地產企業:人數100人以下、銷售1000萬元以下。
⑵ 小型微利企業總資產應為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所以,符合上述文件所規定的條件的企業屬於小型微利企業。
⑶ 一般小微企業的資產總額是多少呢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⑷ 小企業一般指多大規模
各行業劃型標准為:
(一)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三)建築業。營業收入8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四)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五)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六)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七)倉儲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八)郵政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九)住宿業。
(十)餐飲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十一)信息傳輸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二)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三)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四)物業管理。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五)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8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很多公司對小企業也有自己的定義,比如人和友到是為小企業服務的,他們的客戶定義是年營業額100萬-1000萬之間的,創業型、傳統生產型企業
⑸ 建立一個小型企業需要多少資金
建立一個小型企業一般需要3萬到10萬的資金。
但是,不同的企業類型對注冊資本有著不同的最低限額,與創辦企業者距離較近的企業形式有:非公司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個體工商戶、私營獨資企業、私營合夥企業,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及注冊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非公司企業法人:最低注冊資金3萬元人民幣。
基本要求:(l)有符合規定的名稱和章程;(2)有國家授予的企業經營管理的財產,並能夠以其財產承擔民事責任;(3)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機構、勞動組織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規定必須建立的其它機構;(4)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產負債表。
二、有限責任公司:是低注冊資本10萬人民幣。
基本要求:(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即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需50萬元人民幣以上;(3)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三、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00萬元。
基本要求:(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5人以上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2)必須按照法律規定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並承擔公司籌辦事務;(3)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四、個體工商戶: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
基本要求:(1)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五、私營獨資企業: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
基本要求:(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六、私營合夥企業: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
基本要求:(1)有二個以上合夥人,並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2)有書面合夥協議;(3)有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6)合夥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⑹ 中小企業是怎麼個中小企業一般這樣公司資產是大概多少
具體誰也說不準,中國的股市是熊長牛短,經過一輪井噴式的上漲,是每個人都知道有股票這么重東西存在,也許幾個月後隨著世界經濟好轉,股市逐漸起步,也許人們的信心一直不足,擔心6000點至2000點那種高空摔痛的感覺。期間也許會漲到4000點,再跌下來,再漲,什麼可能都是有的,世界經濟在不停的變化著,突如其來的事件就是牛熊開始的導火索,比如美國次級債引起的這次全球股市低迷。相信中國的股市會復甦的,不會短期內,時間也不會超過1、2年。 祝你好運!在金融危機不斷蔓延和擴散的背景下,由於市場普遍擔憂全球經濟可能進一步惡化,外圍股市持續低迷,並拖累A股市場繼續維持弱勢探底的格局。面對國際形勢發生復雜變化和國內出現困難的情況,我國政府已經並將繼續採取措施應對外部沖擊,"努力保持經濟穩定、金融穩定、資本市場穩定"。可以預期的是,上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都將有利於促進經濟穩定增長,有利於改善企業的經營環境和盈利能力,同時也有利於改變市場的悲觀預期,重新塑造投資信心。
⑺ 怎樣衡量品牌資產的大小
品牌資產是一種積極的差異化結果,這種努力使得品牌名稱影響到消費者選擇產品或服務的決策。衡量品牌資產大小的一個方式,是看消費者願意為某品牌的產品支付多少。一個強勢品牌就具有較高的品牌資產,品牌價值度量就是估計整個品牌金融價值的過程。但是,要衡量一個品牌的品牌資產的確切價值非常困難。
⑻ 小型工業企業的資產總額應在多少元以下
小型企業的劃分標准
在工業領域,職工人數在2000人以下,或銷售額在3億元以下,或資產在4億元以下的企業都劃為中小企業。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的劃分標准,要求中型企業必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300人以上,銷售額在3000萬元以上,資產總額在4000萬元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在零售行業,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是職工人數500人以下,或銷售額在1.5億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的職工人數在100人及以上,銷售額在1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的是小型企業。
在批發業,劃分標準是人數在200人以下,或銷售額在3億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的職工人數在100人以上,銷售額在3000萬元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住宿和餐飲業中的中小企業是,職工人數在800人以下或者銷售額1.5億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的職工人數在400人以上,銷售額在3000萬元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