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是公司欠錢,股東不要還嗎
正常情況下,對於公司的債務,肯定是由公司來承擔的,股東不會承擔公司的債務,因為股東對於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謂有限責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時股東須按公司章程約定的股權比例,全額繳納出資,獲得股權。在公司股東全額繳納出資後,股東的義務實際上已經完成了。公司的債務則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對外擔責,與股東無關。但是,特殊情況下股東需要承擔公司債務的情形由以下幾種。(1)股東出資不實未實際出資,或是出資未達到股東依公司章程約定的比例。(2)股東抽逃資金有些股東在公司注冊成立後,會將當初作為股本繳納的出資抽回,使公司的資本客觀上減少,違反了公司的資本不變的原則。如果公司在訴中被要求承擔相應債務責任,但公司無力履行,公司股東可能會遇到要求在抽逃資本的范圍內承擔責任的可能。濫用公司人格行為與債權人利益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債權人必須舉證證明自己因為股東的濫用公司人格行為而遭受到了損害。股東實施了不正當使用或濫用公司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⑵ 公司股東與欠款公司是什麼關系
嚴格來講沒關系。
欠款公司欠的是公司的款。而公司的錢和股東的錢在法律層面不可以劃等號的。
公司股東將自己的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物作價給公司後,即喪失所有權,獲得的叫股權。他可以參與公司對內對外的管理、獲得收益分紅等,即他可以去催款,催欠款公司還債。錢還了,那錢是公司的,沒還,股東可以依據雙方合同作為代表起訴對方
⑶ 公司因欠債被起訴,股東有什麼責任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來司,通常源情況下公司的債務由公司財產來承擔,股東不對公司債務負責。
如果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股東無法說明公司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獨立分開的,對於公司債務,一個股東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⑷ 公司欠款,股東要還嗎
正常情況下,對於公司的債務,肯定是由公司來承擔的,股東不會承擔公司的債務,因為股東對於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謂有限責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時股東須按公司章程約定的股權比例,全額繳納出資,獲得股權。在公司股東全額繳納出資後,股東的義務實際上已經完成了。公司的債務則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對外擔責,與股東無關。但是,特殊情況下股東需要承擔公司債務的情形由以下幾種。(1)股東出資不實未實際出資,或是出資未達到股東依公司章程約定的比例。(2)股東抽逃資金有些股東在公司注冊成立後,會將當初作為股本繳納的出資抽回,使公司的資本客觀上減少,違反了公司的資本不變的原則。如果公司在訴中被要求承擔相應債務責任,但公司無力履行,公司股東可能會遇到要求在抽逃資本的范圍內承擔責任的可能。濫用公司人格行為與債權人利益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債權人必須舉證證明自己因為股東的濫用公司人格行為而遭受到了損害。股東實施了不正當使用或濫用公司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⑸ 公司欠錢,法人代表還還是股東還
1、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3、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4、只要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全部繳足,則不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5、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條
⑹ 公司欠款股東承擔什麼責任
公司有欠款,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⑺ 為什麼公司欠錢,股東承擔責任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通常情況下公司的債務由公司財產來承擔,股東不對公司債務負責。
如果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股東無法說明公司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獨立分開的,對於公司債務,一個股東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股東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三、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⑻ 公司債務跟前股東有沒有關系債務是前股東在的時候欠下的
原來公司欠錢,如果直接債轉股,由於債務轉資本,僅某些地方有明確規定,大部分地方並無規定,可能存在工商方面的障礙。因此才先由債權人用貨幣資金增資,然後公司用增資的錢償還該債權人。增資和還款是兩個不同的行為,不存在抽逃出資
⑼ 公司欠款公司股東要承擔嗎
《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按照該規定,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要滿足以下條件:1、股東實施了濫用公司法人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的行為,以逃廢債務。如「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財產混同、業務混同; 2、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這是衡量法人人格能否適用的一個客觀標准。又是一個彈性較大的條款,由法官自由裁量; 3、在債權人利益受損害與濫用公司法人人格獨立、財產獨立、責任獨立的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債權人必須要證明這種因果關系的存在。 4、承擔連帶責任的股東在主觀上適用一般過錯責任原則。5、股東所承擔的應當是補充連帶責任,即先以公司財產清償債權人債務,公司財產不夠的,方才由股東承擔。 5、承擔責任的股東僅為實施了濫用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有限責任的行為的股東,未實施這一行為的股東不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