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紅籌上市企業上市募集資金使用有沒有限制
如果是香港主版上市,紅籌模式建立的時候,境內經營主體已經變更為外商獨資資企業,所進行的一系列手續中已經包含了外管局的審批。資金的進出已經很通暢。但是,境外上市的招股書中已經明確了募集資金投向,並不是隨意使用的
『貳』 上市公司炒股有何限制嗎
大約有這么幾條:
1、不得炒作自己的股票;
2、不得使用募集資金炒股;
3、不得使用銀行貸款炒股;
『叄』 國內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公司資金炒股嗎
你好,對於上市公司而言,適度的股權投資可以利用好閑置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不過,如果斥資過多則對公司不利,畢竟炒股有虧有賺、風險較大,如果投資金額過大,一旦虧損將對公司業績造成沖擊。
『肆』 上市公司在股市上籌募的資金可以隨便使用嗎
利潤都會反映到基金凈值的增長上
基金通過分紅,會降低基金的總資產
『伍』 上市公司財務制度規定說明
一是審批控制點。
把收支審批點作為關鍵點,是為了控制資金的流入和流出,審批許可權的合理劃分是資金營運活動業務順利開展的前提條件。審批活動關鍵點包括:制定資金的限制接近措施,經辦人員進行業務活動時應該得到授權審批,任務未經授權的人員不得辦理資金收支業務;使用資金的部門應提出用款申請,記載用途、金額、時間等事項;經辦人員在原始憑證上簽章;經辦部門負責人、主管總經理和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批並簽章。
二是復核控制點。
復核控制點是減少錯誤和舞弊的重要措施。根據企業內部層級的隸屬關系可以劃分為縱向復核和橫向復核這兩種類型。前者是指上級主管對下級活動的復核;後者是指平級或無上下級關系人員的相互核對,如財務系統內部的核對。復核關鍵點包括:資金營運活動會計主管審查原始憑證反映的收支業務是否真實合法,經審核通 過並簽字蓋章後才能填制原始憑證;憑證上的主管、審核、出納和制單等印章是否齊全。
三是收付控制點。
資金的收付導致資金流入流出,反映著資金的來龍去脈。該控制點包括:出納人員按照審核後的原始憑證收付款,並對已完成收付的憑證加蓋戳記,並登記日記賬;主管會計人員及時准確地記錄在相關賬簿中,定期與出納人員的日記賬核對。
四是記賬控制點
資金的憑證和賬簿是反映企業資金流入流出的信息源,如果記賬環節出現管理漏洞,很容易導致整個會計信息處理結果失真。記賬控制點包括:出納人員根據資金收付憑證登記日記賬,會計人員根據相關憑證登記有關明細分類賬;主管會計登記總分類賬。
五是對賬控制點
對賬是賬簿記錄系統的最後一個環節,也是報表生成前一個環節,對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起到重要作用。對賬控制點包括:賬證核對、賬賬核對、賬表核對、賬實核對等。
六是銀行賬戶管理控制點
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銀行賬戶管理的關鍵控制點包括銀行賬戶的開立、使用和撤消是否有授權,下屬企業或單位是否有賬外賬。
『陸』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獲得的資金用途有限制嗎有人監督使用狀況嗎
理論上講是有限制的,但是缺少監督機制和有效的監督,上市公司要想轉個彎來調撥資金簡直太容易了。
『柒』 如何限制上市公司將資本公積金用於彌補虧損
現在還沒有確定的答案,還在具體討論中
資本公積可以補虧嗎?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基於上述的會計與法律的雙重視角來觀察。
1、資本公積補虧的會計涵義
從會計的角度看,「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本質上只是一種會計處理程序,並不代表實際資金的使用或流出。「資本公積」、「虧損」都是從企業的資金來源、而非實體資金角度來界定的概念。資本公積所代表的實體資金如果曾經存在過——即在資本溢價以及接受捐贈等情形下[13]——,也早已用於企業的經營活動中,與企業其他資金混同。當企業出現虧損時,並不存在一種特別的「資本公積」資金可以被用來彌補虧損。「資本公積補虧」只是一種帳務處理程序,即通過將「資本公積」帳戶的金額轉入因虧損而呈負數的「未分配利潤」帳戶,在帳面上消除虧損,從而改善企業的財務報表數據。從資產負債表上看,「資本公積補虧」意味著在「所有者權益」欄下各個項目之間的金額調整。正是在這一意義上,資本公積補虧的邏輯也獲得了《公司法》學者的認可。[14]
盡管是一種會計處理程序,資本公積補虧也並非虛幻的帳面游戲。虧損是真實的資產減損,補虧也必須通過現實的資產進行抵銷。因此,資本公積補虧隱含的前提是其所代表的實體資金曾經真實地存在過,不論是作為股東在股本之外的出資部分,還是公司接受的現金或實物捐贈,抑或公司收到的撥款投入。只有這些資本公積項目所對應的資產才有可能承受滅失或減損,也才能實現真實意義的補虧。因此,那些尚未實現的資本公積項目,如法定資產評估增值或股權投資准備等,就無法用來補虧。從這個意義上看,籠統地說資本公積「可以補虧」或者「不可以補虧」都是不準確的。
2、資本公積補虧的法律意義
從法律的視角看,資本公積補虧的結果是為企業日後的利潤分配行為清除障礙,因此可以納入廣義的「利潤分配」的范疇。實踐中,公司也正是在利潤分配的環節上對資本公積進行操作。如果許可資本公積補虧,同時又沒有要求資本公積必須在當年利潤、盈餘公積無法彌補虧損後來用於補虧,那就意味著公司無須用累積盈餘來彌補虧損,而可以全部用於利潤分配,這實際上是變相地用資本公積進行利潤分配,使得公司法關於「資本公積」不得用於利潤分配的限制形同虛設。很不幸,這正是我國《公司法》目前的情形。[15]
對此,筆者試舉一實例加以說明:
我國某ST公司2003年通過重組實現少許盈利。該公司資產負債表顯示,以前年度未彌補的累積虧損為4000萬元,資本公積90000萬元,無盈餘公積。按照我國《公司法》第177條的規定,「……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16]該公司的盈餘公積為零,自然無法彌補虧損,因此2003年度的利潤需要全部用來彌補虧損,不能用於對股東的分配。然而,由於我國《公司法》沒有明確禁止資本公積補虧,也沒有關於彌補虧損順序的規定,因此,該公司決定,先用4000萬元資本公積彌補累積虧損,然後將當年盈利全部進行分配。[17]
如果考慮到資本公積的構成,例示中的問題將更加嚴重。公司資本公積中基於會計處理程序而形成的、尚未實現收益的項目,如法定資產評估增值、股權投資准備等,都可以通過這一途徑而參與到利潤分配的過程中。在上面提到的個案中,該ST公司9000萬資本公積中真正能夠用於彌補虧損的股本溢價不足4000萬元,因此尚有部分累積虧損未真正得到彌補。[18]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與純粹的補虧不同,利潤分配、特別是對股東的分派帶來的是真實的資源流出。其結果是,基於單純的會計處理程序而產生的股東權益的帳面增加卻導致公司資產的真實流出。這無異於赤裸裸的資本減損,不僅可能危及債權人的利益,而且可能動搖公司自身財務基礎的穩健性、阻礙公司的長遠發展。
這也正是資本公積補虧在我國證券市場中引起極大爭議的深層原因。
3、債務重組收益的補虧問題
資本公積補虧問題的提出,源於上市公司據此應對財政部緊急修訂《企業會計准則——債務重組》的舉措,從而導致監管者為規范上市公司債務重組行為所做的努力變得毫無意義。新債務重組會計准則要求上市公司將重組收益計入資本公積,不得確認為營業外收入,目的本在於消解「ST」或「PT」公司藉助債務重組收益而實現快速扭虧的動機。然而,《公司法》在資本公積補虧問題上的混亂給了這些有退市之虞公司一線生機。藉助「資本公積彌補虧損」這一工具,重組收益最終還是充當了「利潤」,新舊會計准則取得了「殊途同歸」的效果。因此,從監管者的角度看,為了挫敗上市公司在債務重組會計處理問題上的創新之舉,最好的辦法當然是禁止資本公積補虧。
這樣一種監管的邏輯恐怕很難獲得認可,至少從《公司法》財務會計制度的角度看是如此。筆者在前文中的分析表明,「資本公積補虧」並非天然的不合理。傳統的股本溢價或者捐贈所得完全可以用於彌補虧損,但資本公積中一些基於會計處理程序而產生的、尚未實現的股東權益的增長則不能用於補虧。從這個意義上說,債務重組下的收益,不論是債權人豁免債務,減少利息,還是債權轉股權,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都是可以用於彌補虧損的,因為它們的性質都屬於已經實現的股東權益。這些資本公積項目所代表的資產都曾經真實地存在過、而且被投入到了債務人的經營中,並隨著債權人放棄行使債權而成為了債務人公司股東的權益。盡管這些債務重組大多有關聯交易之嫌,有些很明顯是大股東為保住上市公司的「殼」資源而給予的利益輸送,但是它們確實無法直接用「資本公積補虧」規則本身來加以規制。
由此來看,「資本公積補虧」之流弊雖彰顯於證券市場,卻無法通過其在《公司法》層面的完善而達成證券監管之目的。[19]
4、 公司法的改進
債務重組收益畢竟只是資本公積中一個項目,在規范資本公積的整體運作方面,《公司法》依然需要而且也能夠有所作為。前文中的分析已經表明,只有在法律上對各種資源彌補虧損的順序無規定時,資本公積才可能通過「補虧」充當利潤、甚至進行了分配。因此,我國《公司法》應該藉此次修改契機明確規定虧損彌補的順序和界限。
具體來說: 第一,明確規定資本公積中可以用於補虧的項目,即只有真實的或已經實現股東權益的增長才能用於彌補虧損,各種准備項目不得用於補虧。第二,明確規定資本公積補虧的順序,即只有在當年利潤以及累積盈餘都不足以補虧時,才能動用資本公積補虧,從而避免資本公積變相用於利潤分配。[20]
幫助他人,快樂自己。若我的回答對您有用,請將其設為「好評」,謝謝!
『捌』 上市公司如何使用股市資金
上市公司通過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用於生產經營。這些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市場流通,版股民通過股票權買賣希望獲得股票交易差價收入及上市公司的分紅。短期看,股票的漲跌是由資金推動的,買的人多就漲,賣的人多就跌。長期看,這種漲跌與業績正相關。
股份公司上市時,扣除股票發行費用後,中簽股民的資金劃歸該上市公司。因而,上市後股價的漲跌對上市公司資金流沒有直接的影響。只有在禁售期過後,公司持有的股票可以在市場自由變現時,公司才可以通過出售或買入公司的股票從而影響公司的現金流。當公司有投資於股票時,持有其他公司的股票,股價的漲跌僅表現為投資收益的變化。
『玖』 股票發行後融資資金是不是上市公司直接使用有沒有限制
招股書有寫明資金的用途的,可以直接使用,比起債券融資股票發行融資限制小。
『拾』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用於短期理財和補流有額度限制嗎 具體操作程序有哪些
如果只是用於理財,按照相關規定,一般還是要經董事會審批的
補流的話,得看資金是暫時性補充流動資金還是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了,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是要股東大會同意的。哪個板塊的上市公司?其實相應的板塊會有相對應的法規,查一查就很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