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份擁有和管理決策權是絕對1:1的關系么
首先,公司只有兩個股東,如果甲想更深的介入公司事務以確保自身利益,那麼最好這個公司成立董事會,甲進駐董事會.因為現在有的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執行董事,導致小股東完全排除在公司事務之外.公司法中,董事會職權的第二條,就是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如果要對外投資,必須經董事會討論.當然,如果甲的股份比例很小,那麼他也很難阻止乙方通過他擬定的投資方案.理論上講,一個股東擁有公司50%以上股份,就可以決定公司絕大多數事情,擁有三分之二以上股份,就可以決定公司一切事情.
第二,股東股份的對外轉讓,是要經過其他股東書面同意的,否則轉讓不合法.如果甲不同意乙對外轉讓其股份,那麼就有義務收購乙的股份.並且,在同等條件下,甲有優先購買權.
第三,新公司法提倡公司自治,對利潤分配等問題上,雙方可以在章程上約定好分配方案,可以不按照出資比例分享.
第四,新公司法有一個公司回購股份的規定,如果公司長期不分紅損害小股東利益,小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份.
2. 決策管理權包括什麼
決策管理權是有限制的。根據本企業或本公司的管理規程的原則規定了各部門的管理制度或管理許可權,由於各部門負責工作性質不同制定了不同的管理許可權,如財務部門有財務部門的管理辦法.業務部門有業務部門的管理辦法.許可權是不一樣的。因此決策是本部門經理主要管理工作之一就是對本企業或本公司部門作出的各項任務的決定或決策來保障任務的完成。包括計劃.型號.規格.花色.尺寸.及生產工藝.技術引進或轉讓.資金流量和使用等等在本職責范圍內進行決策。由於各部門有限決策制約.由企業和公司監督部門統一管理.下級決策應服從上級決策的原則.是整體管理規則之一.回答的滿意嗎。
3.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附組織機構圖: 熊維平:董事長 首席執行官
熊維平,1956年11月生,現任中國鋁業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首席執行官,中國銅業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稀有稀土有限公司董事長,中鋁財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中南工業大學礦物工程系礦物工程專業工學博士,教授、博導,北京大學博士生導師,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協會會長,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副會長,中國有色金屬學會副理事長,世界鋁協(IAI)副理事長,中國有色金屬工業集團管理委員會主任,中國商用飛機有限公司董事。
羅建川 :執行董事 總裁
羅建川,1963年4月生,現任中國鋁業公司黨組成員,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裁、執委會副主任,中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鋁業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西南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中南大學資源與環境經濟學工學博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中國有色金屬工業集團管理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工程院《中國工程科學》常務理事。 首先抓包括復合型黨務工作者在內的經營管理者隊伍建設。全力以赴開展了以「政治素質好、經營業績好、團結協作好、作風形象好」為內容的「四好」班子創建活動。公司領導班子帶頭創建「四好班子」,率先做到「四好」。各下屬單位積極響應黨組號召和部署,形式多樣地開展了創建「四好」班子活動。抓學習,不斷提高班子的政治素質,堅定搞好國有企業的信心,樹立「創建世界一流企業,打造中鋁百年老店」的決心;促發展,不斷提高班子的經營管理能力;團結一致,不斷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做到了思想統一,行動協調,溝通充分,指揮有力;抓作風,廉潔勤政,樹立了領導集體的良好形象。
其次抓科技人員隊伍建設。公司研究制訂了科技人才培養計劃(科技人才發展221工程),即:培育20名能夠引領學科發展動向、在國內外享有較高聲譽的學科專業帶頭人(第一層次);培育200名專業功底深、實踐經驗多、應用能力強,能夠為實現企業重大科技攻關、重大工藝改造做出突出貢獻的技術專家(第二層次);培育1000名專業基礎好、動手能力強、善於發現並解決科研生產難題的一線科技工作人員(第三層次)。緊緊抓住培養、吸引和使用人才這三個環節,採取「事業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等多種方式,以科研課題和項目為載體,凝聚一批優秀科技人才,培養一大批科技創新能力強,精通業務,掌握專業領域新理論、新工藝、新信息的科技專家和學科帶頭人,努力建設一支有專長、有經驗、有水平、有成就的科技人才隊伍。公司設立科技成果獎、專利獎、技術成果轉化效益掛鉤獎、新產品產業化提成獎,召開科技大會,獎勵有突出貢獻的公司技術人員、合作單位和人員,包括國外技術人員,進一步激勵了科技工作者獻身公司科技事業的積極性。
第三加強技術工人隊伍建設,造就一支愛崗敬業、實際操作能力強的能工巧匠隊伍。公司以成為中央企業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試點單位為動力,以參加中央企業職工技能大賽為契機,認真開展了公司技能大賽,技能培訓、勞動技能鑒定、技師和高級技師評定活動,推動了公司技術工人隊伍建設。
圍繞跨國經營的需要,通過內部借調借聘,掛職鍛煉,外部引進,學習培養、交流培訓,發揮公司整體人才優勢,吸引和匯聚了一大批優秀人才,國際化人才隊伍不斷發展壯大。 人是企業發展的根本因素。在中鋁公司,「一流企業需要一流人才」、「人力資源是第一資源」的理念深入人心。公司組成了以總經理為負責人的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致力於培育具有創新能力的各種人才。培訓的目的,不但是為了企業的發展,也是為了提升員工的基本素質,使他們成為在崗位工作愉快、在家庭受愛戴、在社會受尊敬的勞動者。自2004年起,中鋁公司實施了被稱為「3618人才工程」的《中國鋁業公司人才發展三年規劃》。這一規劃的核心內容是:用3年左右的時間,培養出600名掌握現代企業管理知識、精通鋁工業狀況、適應國際化發展要求的經營管理人才,1000名科技創新能力強、了解世界鋁工業前沿科技動態、享譽國內外的科技專家和學科帶頭人,8000名身懷絕技、一專多能的一線技術工程師和高級技工。為順利推進這一人力資源開發工作,總部及各所屬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都成立了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制定了分層分類的人力資源培訓與開發計劃。
公司實行培訓經費相對集中管理辦法,每年由公司教育培訓委員會實行預算管理,在保證公司統一培訓支出的同時,按各單位培訓項目下撥經費,專項用於公司各級各類人員培訓。公司每年的培訓費按照工資總額的1.5%提取和使用,結余部分留存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公司成立以來的全員培訓率平均為94%。 基於「造福員工」的經營理念,中鋁公司在經濟效益不斷提高的前提下,使員工共享經營發展的成果。幾年來,中鋁員工的收入與福利水平都保持了持續上升的勢頭,收入由2001年的20591元增加到2005年的23736元,增幅達15.3%;福利收入由2002年的7276元增加到2004年的 9132元,增幅達25.5%。其中,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屬7個分公司和1個研究院(「7廠1院」,員工總數為67833人)員工年均收入由2002 年的24875元增加到2005年的30279元,增幅達21.7%。
為激發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促進員工的全面發展,中鋁公司按照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和國際化規范化管理的要求,從2003年起,開展了構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的工作,即通過進行科學的工作分析、崗位描述、崗位價值測評、績效考核與管理、培訓與開發,逐步搭建起符合現代企業經營要求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這項工作為廣大員工開辟了管理、專業技術、技師三條職業發展通道,打破過去單一追求職務晉升,千軍萬馬擠獨木橋的局面,初步實現了「人員能進能出、收入能高能低、職務能上能下」的人力資源管理目標,對員工的職業生涯發展發揮著有益的促進作用。
員工在企業的主人翁地位,極大激發了他們愛崗敬業的責任感和獻身工作的積極性、創造性,促使他們創造出不平凡業績。對他們取得的成就和模範行為,政府及一些社會機構和組織向他們中的代表人物授予了與其貢獻相應的榮譽,為他們的職業生涯增添了絢爛的色彩。2001~2004年,已有員工91人次獲得省級以上機構頒發的「全國三八紅旗手」、「全國青年崗位能手」等榮譽。2005年,公司榮獲全國勞動模範稱號的就有蔣吶等8人。
公司的發展依賴全體員工形成共同的價值觀。優秀的企業文化對內可以增強員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對外可以樹立企業的形象,擴大市場影響,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中鋁公司注重以「勵精圖治、創新求強」的企業精神,培養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通過開展豐富多彩、有益身心的文藝和體育活動,展示中鋁公司的企業風貌和員工的風采,營造蓬勃向上、催人奮進的文化氛圍,是中鋁公司企業文化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一個例子就是,為迎接中鋁公司成立5周年(2006年),公司成立了由員工組成的文藝巡迴演出團,集中展現公司成立以來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廣大員工「勵精圖治、創新求強」的精神面貌,提高創建世界一流企業的信心。演出團共有演職人員50人,來自13個所屬企業,從2005年底開始赴18家成員單位進行了16 場慰問演出,受到了幹部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和全體職工家屬的熱烈歡迎。這次巡迴演出行程11000公里,直接觀眾2萬餘人,通過電視直播和錄像收看的觀眾接近百萬人,很好地起到了團結員工、凝聚人心、鼓舞鬥志的作用。 在我國,廣大員工在企業擁有主人翁地位。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是體現員工主人翁地位,發揮職工民主管理、民主參與、民主監督作用的主要形式。
職代會是職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建有專門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完善職代會實施細則,保證員工民主管理渠道暢通。公司及所屬單位每年召開兩次職員工代表大會,涉及企業和職工的重大事項,如企業體制改革、機構設置、醫療保險、工資改革方案、住房分配方案、物業管理、商品房銷售方案、教育改革方案、內部退休退養等都要經職代會審議通過,確保員工有效行使民主權利。
工會是職代會的工作機構,中鋁公司積極支持各級工會主席在黨委會、行政會、安委會和安全領導小組中參政議政,及時反映職工的要求和勞動保護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1、工會在保障員工權益方面所起的作用
1)按照我國《工會法》、《勞動法》和《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所賦予的監督權和參與權,與企業依法簽訂集體合同,把《工會法》、《勞動法》中有關職工健康安全保護方面的條款、職工依法享有的權益、企業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義務、法律賦予工會的監督和參與權利等內容比較詳盡地寫入合同,並且根據企業的變化逐年對合同條文進行修改、充實和完善。對於企業履行集體合同情況,每年定期檢查、監督,並將履行情況報告職代會。
2)及時參與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定期檢查、巡視、分析安全生產和勞動衛生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和意見。
3)積極維護職工正當合法權益,保護職工的生命權,休息權,並認真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賦予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隱患和職業危險,危及職工生命安全造成國家財產損失時,向單位行政或現場指揮人員提出停止和解決的權力。
4)建立並監督職工安全體檢制度的實施,檢查、督促行政部門落實政策,定期為職工體檢,每兩年為女職工進行婦科病普查,認真做好女性職工四期保護工作。
5)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制定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並在職代會下設權益保障教育工作委員會,在職工健康安全、勞動保護方面發揮監督、參與和維權作用。
2005年10月,中國鋁業中州分公司廠工會組織檢查組對中州分公司10個二級單位的《集體合同》貫徹落實情況和廠務公開工作進行全面檢查,與 500多名職工進行面對面溝通與交流,發放《測評表》509份,收集一線員工的意見和建議404條。檢查內容涉及勞動合同、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勞動報酬、職工保險和福利、勞動安全與衛生、職工教育培訓、紀律與獎懲等方面。針對各基層單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檢查組認真寫出書面反饋意見,並敦促各單位進行整改。
2、員工參與民主管理
在中鋁公司,員工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對企業重大決策發揮參與、建議、審議等作用:
1)員工通過員工代表在職員代會上審議通過(或否決)企業的重大改革、涉及職員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事項。
2)通過合理化建議活動為企業改革發展獻言獻策,為企業決策提供好的建議。
3)通過向職代會提交提案,直接參與企業正確決策的確定。
4)作為企業廠務公開的第一評議人,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等重大決策進行評議。
此外,員工還可以通過總經理熱線和總經理信箱,與高層管理人員進行簡便、快捷的溝通。
3、勞動監察與反貪污賄賂
紀檢監察部門也在維護員工權益方面發揮著特有的作用。這些部門圍繞公司的方針目標和生產經營任務,與生產、安全環保等部門配合和協作,深入到基層、生產一線,圍繞生產經營中的難點、企業管理中的薄弱點和員工關心的熱點問題,監督跟蹤和調查各單位在維護員工切身利益、職業健康安全等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公司紀檢監察部門確定的監察重點有:在各種業務活動和經濟交往中發生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損害公司和員工利益以及嚴重違犯財經紀律的案件;嚴重以權謀私,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案件;嚴重失職,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浪費的案件。同時,也受理員工的來信來訪舉報,認真進行核實,堵塞管理漏洞,為企業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4、不足之處
公司也充分注意到當前在員工權益保護方面存在的不足,主要包括:醫療保障體系亟待完善,部分企業醫療保險不到位,看病就醫難,且醫療費不能及時報銷,發生工傷後,理賠時間太慢;職工子女入托、入學及就業存在困難;給予員工的培訓機會仍然較少;以及應縮短體檢周期,為更多職工安排體檢等等。我們將更廣泛收集員工意見,積極加以改進。
4. 我是大股東,佔有70%的股份,我是否有決策權
新公司法第四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可以說,股東的權利和權益均是圍繞上述權利展開的。公司法在具體規定股東所享有的權利的同時,允許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對股東權利的享有和保護作出進一步的細化的規定,因此,必須重視公司章程的制定,而非僅採用通用的示範文本。事實上,公司法也將依法制定公司章程作為設立公司的強制性規范,並規定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具體而言,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一、股東身份權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證明書編號。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但是,未經工商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因此,股東應當重視股東名冊的登記和工商登記,這些是主張股東權利的直接證據。
二、參與重大決策權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有權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等。公司章程還可以規定股東會享有的其他職權,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特別是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等。
三、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現代企業制度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適度分離,公司法據此確立了公司治理結構,即: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將經營權授予董事會和董事會聘任的經理。同時,股東會有權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准董事會和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董事會須對股東會負責,而經理須對董事會負責。監事會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並履行其他監督職能。在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害公司權益時,公司股東還享有代位訴訟權。
四、資產收益權
資產收益權最直接的體現就是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紅利,與此相聯系,在公司新增資本時,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約定,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此外,在公司解散清算後,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股東有權按照出資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予以分配。
在是否分紅問題上,很多公司的股東之間往往會出現較大分歧,對此,公司法規定,如果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對股東會不分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知情權
股東雖然將公司的經營權授予了董事會和經理管理層,但是,股東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經營狀況的權利。當然,股東行使該項權利應以不影響公司正常運營為限。公司法對此作如下設計: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六、關聯交易審查權
股東有權通過股東會就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在作出該項決議時,關聯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該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應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公司法同時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該項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股東會應當按照章程規定按期召開定期會議,以保障股東的參與重大決策的權利。但是,定期股東會議有時還不能滿足股東參與重大決策的需要,因此公司法規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以及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有權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應當根據提議召開臨時會議。如果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如果監事會或者監事也不召集和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八、決議撤銷權
由於股東會實行資本多數決制度,小股東往往難以通過表決方式對抗大股東。而且,在實際操作中,大股東往往利用其優勢地位,任意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對此,公司法賦予小股東請求撤銷程序違法或者實體違法的股東會、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九、退出權
公司法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這就是所謂的資本維持原則。但是,這並影響股東在一定情形下退出公司或者解散公司。公司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外,在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時,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十、訴訟權和代位訴訟權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權益受到侵害時,公司可以提起訴訟。而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公司卻不會或者不可能提起訴訟,比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害公司權益時,由於他們直接控制著公司,不可能代表公司提起訴訟。公司權益受到侵害,最終損害的是股東權益,因此,法律賦予股東在特定情形下,經過一定的程序,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法規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害公司權益時,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侵害公司權益時,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述監事會、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時,股東也可以依照上述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有分歧就需要協商,你和你的合夥人可以開誠布公的談一談,分歧出現的原因所在,聽取一下大家的意見,一切都要以公司的利益為重,以法律為依據。
5. 關於股份和決策權的問題
1、當然是你說了算。股東本身沒否決權和決定權的,只有投票權。但是明顯你的票最大了。
不過他們可以退股,或者變賣股份。
2、本身不具備。如果一定要按1/3否決權的話,需要另外寫協議。但是你們這份協議本身就違反了公司法,屬於無效的協議。
3、公司章程可以約定,但是你是大股東,你想改改公司章程沒任何問題,不違法的情況下,你想怎麼改都行。
4、大股東不一定獨攬大權(有些大公司,大股東也就10-20%的股份,重要決策召開股東會議就行。一般都是投贊成了。),只是超過50%的股份就有決定和否決權。你都66%了。小股東就老老實實的聽你的就行了。可以給你建議。但是事情都是你來決定的。
6. 股份比例與決策權的關系是什麼
1、股份制公司的決來議實行股份多自數決原則。
2、股份多數決就是指股東大會依持有多數股份的股東的意志作出決議。也就是所,持有股份多的哪一方享有最終決策權。
3、股東大會決議實行股份多數表決原則,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要有代表股份多數的股東出席;二是要有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多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