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什麼時候給股東(一般的小股民)分紅的年底結算的時候嗎
不是每家上市公抄司都會襲在固定的時候分紅的,這要看公司當年的經營狀況和經營策略。。
股份公司經營一段時間後(一般為一年),如果營運正常,產生了利潤,就要向股東分配股息和紅利。其交付方式一般有三種:一種以現金的形式向股東支付。這是最常見、最普通的形式。二是向股東配股,採取這種方式主要是為了把資金留在公司里擴大經營,以追求公司發展的遠期利益和長遠目標。第三種形式是實物分派,即是把公司的產品作為股息和紅利分派給股東。
在分紅派息前夕,持有股票的股東一定要密切關注與分紅派息有關的4個日期,這4個日期是:
1.股息宣布日,即公司董事會將分紅派息的消息公布於眾的時間。
2.派息日,即股息正式發放給股東的日期。
3.股權登記日,即統計和 認參加期股息紅利分配的股東的日期。
4.除息日,即不再亨有本期股息的日期。
B. 關於上市公司現金分紅
不會的。一股派一元,扣除稅,你只有0.8元左右。100股得多少?80元而已。實際上你是什麼都沒得到,因為還要除息
C. 現金分紅和股票分紅是怎麼回事 對股東有什麼影響嗎
一,現金分紅和股票分紅:
股票分紅:投資者購買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版票,對該公司進行投資,同時享權受公司分紅的權利,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分紅有兩種形式;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據情況選擇其中一種形式進行分紅,也可以兩種形式同時用。
現金分紅:紅利以現金的形式發放。
二,對股東的影響:
有投入才有產出.鼓勵分紅,一方面證明企業的盈利是真實的,一方面證明企業產品的受歡迎程度高,銷路好.
對公司來說現金的減少容易影響公司的運作.對股東而言好的地方是,有分紅證明企業盈利好,但是如果過多分紅,證明這個企業未來擴張前景不太樂觀.
D. 對股東來說,上市公司分紅是好事還是壞事
在上市公司分紅時,我國股民普遍都偏好送紅股。其實對上市公司來說,在給股東分紅時採取送紅股的方式,與完全不分紅、將利潤滾存至下一年度等方式並沒有什麼區別。這幾種方式,都是把應分給股東的利潤留在企業作為下一年度發展生產所用的資金。它一方面增強了上市公司的經營實力,進一步擴大了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另一方面它不像現金分紅那樣需要拿出較大額度的現金來應付派息工作,因為企業一般留存的現金都是不太多的。所以這幾種形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都是較為有利的。
當上市公司不給股東分紅或將利潤滾存至下一年時,這部分利潤就以資本公積金的形式記錄在資產負債表中。而給股東送紅股時,這一部分利潤就要作為追加的股本記錄在股本金中,成為股東權益的一部分。但在送紅股時,因為上市公司的股本發生了變化,一方面上市公司需到當地的工商管理機構進行重新注冊登記,另外還需對外發布股本變動的公告。
但不管在上述幾種方式中採取哪一種來處理上一年度的利潤,上市公司的凈資產總額並不發生任何變化,未來年度的經營實力也不會有任何形式的變化。
而對於股東來說,採取送紅股的形式分配利潤將優於不分配利潤。這幾種方式雖都不會改變股東的持股比例,也不增減股票的含金量,因為送紅股在將股票拆細的同時也將股票每股的凈資產額同比例降低了,但送紅股卻能直接提高股民的經濟效益
其根據如下:
1、按照我國的現行規定,股票的紅利的征稅可根據同期儲蓄利率實行扣減,即給予一定的優惠,具體稅額就是每股紅利減去同期儲蓄利率後再徵收20%的股票所得稅,這樣在每次分紅時要徵收的稅額是:
所得稅=(每股紅利-本年度一年期定期儲蓄利率)×20%。
當上市公司在本年度不分配利潤或將利潤滾存至下一年時,下一年度的紅利數額就勢必增大,股民就減少了一次享受稅收減免的優惠。
2、在股票供不應求階段,送紅股增加了股東的股票數量,在市場炒作下有利於股價的上漲,從而有助於提高股民的價差收入。
3、送紅股以後,股票的數量增加了,同時由於除權降低了股票的價格,就降低了購買這種股票的門檻,在局部可改變股票的供求關系,提高股票的價格。
將送紅股與派現金相比,兩者都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回報,只不過是方式不同而已。只要上市公司在某年度內經營盈利,它就是對股民的回報。但送紅股與派發現金紅利有所不同,如果將這兩者與銀行存款相比較,現金紅利有點類似於存本取息,即儲戶將資金存入銀行後,每年取息一次。而送紅股卻類似於計復利的存款,銀行每過一定的時間間隔將儲戶應得利息轉為本金,使利息再生利息,期滿後一次付清。但送股這種回報方式又有其不確定性,因為將盈利轉為股本而投入再生產是一種再投資行為,它同樣面臨著風險。
若企業在未來年份中經營比較穩定、業務開拓較為順利,且其凈資產收益率能高於平均水平,則股東能得到預期的回報;若上市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低於平均水平或送股後上市公司經營管理不善,股東不但在未來年份里得不到預期回報,且還將上一年度應得得紅利化為了固定資產沉澱。這樣送紅股就不如現金紅利,因為股民取得現金後可選擇投資其他利潤率較高的股票或投資工具。
E. 怎樣正確認識上市公司的現金分紅
第一,現行的現金分紅要求與國際水平基本接軌。根據有關統計,2005年中國台灣、香港、英國和日本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比例分別高達72%、42.5%、42.6%和50.7%。從2002-2007年,英、法、台現金股息率多年都在3%以上,新加坡也接近3%左右。而同期美國的分紅比例只有34%左右,股息率也基本上在2%以下。
客觀地講,長期以來監管部門一直就非常關註上市公司分紅,特別是郭樹清主席上任以來更加強調鼓勵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但是,由於中國的股票定價過高,中國的上市公司股息率普遍偏低,如2010年滬深300指數成份股的平均股息率為1.06%,與日本的情況比較接近,但全部公司平均股息率只有0.55%,中小板和創業板的股息率也只有0.63%和0.59%。另外,國內上市公司的現金紅利持續性較差,波動性較大,上市公司的盈利和股利支付過於集中,少數優質公司的盈利和股利佔了整個市場的絕大部分。
第二,採取什麼樣的盈利分配形式不改變股東權益。中國的監管部門鼓勵現金分紅,其宗旨和用意都是為了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和經營行為,促進上市公司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提高回報股東、回報投資者的意識,提升中國股市的投資價值。但是,監管部門的宗旨和政策在實踐上效果並不是特別令人滿意。其原因可能比較復雜,但是,從理論上講,上市公司盈利採取什麼樣的分配形式不改變公司價值,不改變股東權益。盡管在學術上也有人用股息率貼現對股票進行估值,但是這種DDM估值模型類似於債券利息估值,在實踐中很難判斷有現金分紅的公司和沒有現金分紅的公司哪一個估值更高。
第三,要不要現金分紅取決於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上市公司要不要現金分紅,除了要看上市公司所在的行業及其所處的階段,其對投資的需要情況,更要看上市公司盈餘留存的收益率。巴菲特研究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每1元留存收益創造的市值要大於1元錢。如果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和高管的投資能力和盈利能力要高於大多數公司股東,公司盈餘留存創造的價值超過了股東自己用分得的現金紅利進行再投資的回報率,那幹嘛一定要強制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巴菲特自己的公司歷史上只有一次現金分紅,卻從來沒人對此說三道四,也不影響其股價越來越高。
第四,有沒有現金分紅對股票的綜合回報沒有影響。監管部門鼓勵現金分紅是要提升中國股市的投資價值,但是,實際上投資者從事股票投資的回報除了現金紅利外,主要是取決於股價的波動。因此,我們在實踐中看到,有現金分紅的股票給投資者的回報並不一定超過沒有現金分紅的股票。
第五,採取什麼樣的盈利分配應尊重股東大會。一部分上市公司對現金分紅不感興趣,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其大股東通過佔用或挪用上市公司資產、或通過關聯交易侵佔上市公司利益得到的好處遠遠超過現金分紅。相反,有的上市公司大股東則通過高額的現金分紅惡意套現,限於篇幅,這兩方面的案例就不多說了。我認為,採取什麼樣的盈利分配應充分尊重股東大會,特別是要充分尊重中小股東的意見。本人要特別強調的是,要提升中國股市的投資價值,關鍵不在有沒有現金分紅,關鍵是加強對信息披露的持續監管,杜絕過度包裝、甚至虛假信息、欺詐上市和大股東侵佔上市公司利益、損害中小股民利益的現象,發現問題即一棍子打死。
望採納,謝謝!
F. 上市公司為何選擇現金分紅
上市公司年報季來臨,現金分紅成為投資者關注的焦點。據Wind數據統計,截至3月20日,A股共有329家上市公司公布2017年年報,其中有251家在年報中宣布將要現金分紅,佔比高達76.29%,同時還有83家上市公司在公告中提到分紅預案。
監管層未來會繼續完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相關監管規則,強化現金分紅的約束力,督促上市公司健全投資者回報機制,對有能力分紅而長期沒有分紅的「鐵公雞」進行嚴格監管,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G. 證監會關於現金分紅的規定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作出規定
明確最近三年分紅不少於年均可分配利潤30%
為引導和規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培育長期投資理念,增強資本市場的吸引力和活力,促進資本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中國證監會今天在網上就起草的《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進行為期一周的公開徵求意見。該決定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這較之以前規定的「百分之二十」有了大幅的提高。
決定對之前發布的上市公司規章中涉及上市公司分紅的條款予以了重新修訂,共有六項內容。
一是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第一百五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注釋:公司應當在章程中明確現金分紅政策,規定公司利潤分配中現金分紅占當期實現利潤的百分比,現金分紅的條件、時機、金額或者比例,與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的關系等內容。利潤分配政策應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保持公司長期持續穩定發展。」
二是在《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一)項增加規定:「上市公司可以進行中期現金分紅。」
三是將《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項「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二十」修改為:「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
四是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5年修訂)》第三十七條修改為:「上市公司應披露本次利潤分配預案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對於本報告期內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司,應詳細說明未分紅的原因、未用於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使用用途。公司還應披露現金分紅政策在本報告期的執行情況,列明公司進行現金分紅的條件、時機、金額或者比例等內容。同時應當以列表方式明確披露公司前三年現金分紅的數額、與凈利潤的比率。」
五是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7年修訂)》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公司應當披露以前期間擬定、在報告期實施的利潤分配方案、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或發行新股方案的執行情況。同時,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並說明董事會是否制定現金分紅預案。"
六是在《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2007年修訂)》第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四條:"公司應當說明本報告期內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
決定要求證監會派出機構、滬深證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要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決定修改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做好監管和服務工作。自該決定施行之日起,1996年頒發的《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行為若干問題的通知》將同時廢止。
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後一個時期,證監會將進一步強化市場基礎建設,積極引導和鼓勵上市公司分紅,促進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上市公司分紅機制。上市公司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對於利用分紅惡意套現和超額分配等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將堅決予以查處。
H. 股票現金分紅是什麼意思
你好,來公司利潤分配的主要自方式就是向股東分配股利。股利分為股息和紅利兩種,股息是優先股股東享有的股票利息,紅利則是普通股股東的收益,其中紅利又分為現金紅利(派現)和股票紅利(送股)。現金紅利,具體指股份公司以現金分紅方式,將盈餘公積和當期應付利潤部分或全部發放給股東。
I. 上市公司分紅為何不直接把現金打到股東的賬戶裡面
當你錢少的時候你不知道 分紅的好處!
或者說你不知道分紅的用意!
當股價過高的時候,人們不會願意購買,或者說是沒有那麼多的錢去購買!
所以說如果進行分紅,就可以降低價格!買的人也會增加!後市股價還可以繼續
攀升,因此可以說 分紅是 上市公司 為了籌集資金的 一種形式之一!
分紅有兩種:一個是現金分紅,另一個是股票分紅!
我們國家現金分紅基本上沒有!只有股票分紅!
舉個例子:如果 股價是20元!分紅之後就是15元了!但是其實是股票的數目增加了,而沒有減少股票實際的資金! 如果 按照你的說法去做的話! 那股票時常的股票應該是 原先股價是20元!分紅過後是15元了!剩下的5元錢已經不在股票時常里了!這樣的話股票的價格就很難漲上去了!還有可能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