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債轉股 有什麼前提條件嗎
一般債轉股的企業應該具備以下條件:
1、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
2、發展前景較好,具有可行的企業改革計劃和脫困安排;
3、主要生產裝備、產品、能力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技術先進,產品有市場,環保和安全生產達標;
4、信用狀況較好,無故意違約、轉移資產等不良信用記錄;
5、因行業周期性波動導致困難但仍有望逆轉的企業;
6、因高負債而財務負擔過重的成長型企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成長型企業;
7、高負債居於產能過剩行業前列的關鍵性企業以及關系國家安全的戰略性企業;
8、股權明晰,未發生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有較大影響的重大訴訟和行政處罰。
Ⅱ 債轉股是一個什麼樣的過程
一、債轉股方式
債轉股本身並不復雜,但當它與資本運營的其他手段結合起來後就有了十
分豐富多彩的表現形式。
操作中可分別情況根據不同企業的條件和要求採取不同
的辦法,盡可能地減少交易環節和成本,避免與制度發生沖突。
(一)債轉股結合新股發售:
對被債轉股企業尚未改制上市的,債權方可
以所擁有的債權作為出資參與債務方的股份制改造,
將債權轉為股權並通過新股
發售變現。
遼通化工就是一個債轉股結合新股發售的典型例子。
遼通化工的成功,
有三個關鍵,
首先是債務轉移,
即通過關聯企業預先承
但債務的方式,
改變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
其次,
在對目標化的同時,
將被轉移債權股權化,
為下一步的資金注入做好准備;
第三,
通過相關公司改制
上市後,
將募集資金以收購目標公司債務所轉股權的方式注入到目標企業,
使原
有債務問題通過債權──股權──上市這樣一個循環後得到最終解決,
使不良債
權變成了優良股權。
(二)
控股權轉讓中的債轉股:
企業控股權轉讓往往意味著企業發展方向,
主營業務等的改變,
是企業重整的重要方式之一。
要完成企業控股權的轉讓,
被
控股企業的債務負擔能否妥善解決往往是關乎成敗的重要因素。
債轉股在此方面
則有廣泛的運用空間。
成量股份大股東的成功變換就運用了債權轉股權方法。
為了解決成量股份沉重的債務與利息負擔,為公司的兼並重組創造條件,
1999
年
7
月,成都市國資局等單位聯合對成量股份的部分債務進行了債權轉股
權的操作。將持有的
4710.44
萬股成量股份國家股(占總股本的
42.52
%)劃撥
給成量集團持有。通過一系列債轉股和債務轉移後,另
2000
萬元債務的債權人
變成了公司第一大股東,
1999
年
8
月,
深圳中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整體兼並成都成量集團的
協議終於在深圳正式簽字,
成量股份在債務減輕之後,
又完成了控股股東的轉換,
為公司日後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
三角置換:
債權方以所持債權置換債務方持有的第三方企業的股權
或債權,
包括債權轉股權後的再置換。
當債務方自身資產質量較差,
債權人不能
接受其債權轉股權時,
如果該債務企業持有其他企業的股權或債權,
三角置換式
的債轉股則可以達成目的。
(四)債權轉質押股權:
當企業債務到期無法清償時,債務方以本企業等
值股權作抵押重新取得對債權方到期債權資產的佔有。
使用權,
雙方簽訂
「股權
質押協議」
,質押期內債權方或享受按年度領取固定利息分紅的優先股股東的待
遇;
或者享受按實際經營收益參與分紅的普通股股東的待遇,
質押期滿債務方償
還原始債務。
如債務方不能履約,
債權方有權對質押股權進行處置。
這種方式與
股權直接轉債權不同,
質押期內,
質押股份的股東並沒有發生變化,
債務人仍然
是該部分股份的名義所有者,
但不享受該部分股份所得紅利,
而是將其作為到期
末清償債務的利息交與質押權人,只有當質押期滿後債務人仍不能清償債務時,
質押權人處置股份時,才可能出現債權轉股權或股權拍賣的情況。
這種方式的優點是,
債務人可以延緩債務清償的截止期限,
又不失去對股權的名
義控制;
債權人在延展期內有利息收入的來源,
並不立即失去債務償還優先於股
權分配的權利,比債權立即轉股權更具靈活性。其不足之處在於適用范圍較小,
只適合企業仍能保持正常的經營活動,
有固定現金流入,
只是有短期債務清償危
機的情況。
(五)
債權轉回購股權:
當企業債務到期後無法立即清償時,
債權債務雙方
簽訂「股權回購協議」
,債權方以所持債權形式購買債務方等值股權(協議期內
不辦理股本或股權變更手續)
,轉換價格以剔除該部分債務後的凈資產值為據,
同時約定債務方的回購期限及回購價。
回購價有兩種確定方式,
其一是在考慮資
金時間價值及機會成本基礎上確定,
通常應以年利率表述;
其二是訂明以到期日
等額股權的凈資產價值作為回購價。
上述
5
種方式中,
方式
1
適合於企業或項日運營情況
良好,
只是由於該企業或項目負債經營,
利息負擔較重而影響經營效果,
通過債
轉股改善資產負債狀況和減輕利息負擔壓力後,
輔以一定的資本運作就可以達到
企業或項目上市的情況,
其優點在於能夠以較好的企業形象上市,
資本周轉的時
間不長;方式
3
適合於債轉股企業雖不具上市潛力的項目,
但擁有期
也上市企業。
績優企業的股份或債務,
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所持債權置換債務方持
有的第三方股權或債權,達到變現的目的;方式
4
、
5
較前
3
種方式則具靈活性,
既可享受債權優先償還
的權利,
又可在債權確實無法及時兌現時,
獲得股權的擔保,
而且與前幾種方式
增加股份相比,方式
4
、
5
並不增加企業股份總數,且大股東不會有失去控制權
的危險。因此,具體到不同的公司,債轉股究竟使用哪種方式,應根據相關各方
的目的。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相關背景來綜合考慮。
Ⅲ 可轉換公司債轉股時如何計算轉股數
計算可轉債的轉股價值:
可轉債的轉股價值=可轉債的正股價格÷可轉債的轉股價×100
轉股後的價值=轉債張數×100÷轉股價×股票價格,轉債的價值= 轉債價格×轉債張數
例如:
可轉債的轉股價為3.14元,其正股收盤價為3.69元,其轉股價值即為3.69÷3.14×100=117.52元,高於可轉債的收盤價117.12元。
也可通過計算轉債轉股後的價值和轉債的價值來進行比較,轉股後的價值=轉債張數×100÷轉股價×股票價格,轉債的價值= 轉債價格×轉債張數。
(3)股份有限公司債轉股流程擴展閱讀:
債券轉換
當債券持有人將轉換成股票時,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賬面價值法和市價法。
採用賬面價值法,將被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作為換發股票價值,不確認轉換損益。贊同這種做法的人認為,公司不能因為發行證券而產生損益,即使有也應作為(或沖抵)資本公積或留存損益。
再者,發行可轉換債券旨在把債券換成股票,發行股票與轉換債券兩種為完整的一筆交易,而非兩筆分別獨立的交易,轉換時不應確認損益。
在市價法下,換得股票的價值基礎是其市價或被轉換債券的市價中較可靠者,並確認轉換損益。採用市價法的理由是,債券轉換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動,且市價相當可靠,根據相關性和可靠性這兩個信息質量要求,應單獨確認轉換損益。再者,採用市價法,股東權益的確認也符合歷史成本原則。
Ⅳ 深交所可轉債債轉股操作流程
您可以在交易時間通過以下三種委託方式之一操作:
1、金融終端:交易系統 「股票」-「其它委託」-「轉股回售」-「可轉債轉股」,「轉股代碼」處輸入可轉債代碼,「轉股數量」處輸入1張或1張的整數倍,如上市公司公告中有特別規定的,則以公告為准。
2、至誠版:交易系統「股票」-「其它交易」-「其它買賣」,在「證券代碼」處輸入可轉債代碼,「買賣方向」選擇「轉股」,「數量」輸入1張或1張的整數倍。
3、營業部櫃台:請帶身份證在交易時間到開戶營業部辦理。溫馨提示:深交所轉股申報當日可撤銷,沒有專門針對轉股申報的撤單菜單,通過普通的股票「撤單」操作;轉換後的股份可於轉股後的次一交易日上市交易。
Ⅳ 如何申購債轉股
海市場:
操作方法:在櫃台、外圍的買入或賣出菜單中(無論使用買入或賣出菜單操作,櫃台系統報送交易所均為賣出,符合交易規則) 證券代碼:轉股代碼 申報方向:買入/賣出 申報價格:100
申報數量:股民的債券持有張數
★深圳市場:
操作方法:櫃台通過【證券】-【其他委託】-【轉股回售】菜單操作,外圍通過【其他委託】-【特殊委託】-【債券轉股】菜單操作(TSRC程序1039及以上版本支持)。
★債轉股的交易事項:
1.債轉股交易申報方向為賣出,上海價格為100元,深圳價格為0。
2.轉債持有人可將本人帳戶內的轉債全部或部分申請轉為本公司股票,同一交易日內多次申報轉股的,將合並計算轉股數量。
3.上海轉股申報不得撤單,深圳的允許撤單。
4.上海轉債的買賣申報優先於轉股申報,以當日交易過戶後其帳戶內的轉債持有數為限,即當日債轉股按帳戶合並後的申請手數與轉債交易過戶後的持有手數比較,取較小的一個數量為當日債轉股有效申報手數。
5.深圳的轉債,轉股,轉託管等的交易處理優先次序為:回售,轉股,轉託管,交易。 6.對於超出轉債數量的轉股委託的申報,按實際可轉債數量(即當日余額)計算轉換股份。 7.當日買進的轉債當日可申請轉股。 8.債轉股交易不收取經手費和傭金。
適用:新一代集中交易系統(windows版本)
申報數量:股民的債券持有張數
深圳市場:
由於深圳的轉股代碼和轉債代碼是一樣的,所以無需進行參數設置。櫃台通過【證券】-【其他委託】-【轉股回售】菜單操作,外圍通過【其他委託】-【特殊委託】-【債券轉股】菜單操作(TSRC程序1039及以上版本支持)。
注意事項:
1.債轉股交易申報方向為賣出,上海價格為100元,深圳價格為0。 2.轉債持有人可將本人帳戶內的轉債全部或部分申請轉為本公司股票,同一交易日內多次申報轉股的,將合並計算轉股數量。
3.上海轉股申報不得撤單,深圳的允許撤單。 4.上海轉債的買賣申報優先於轉股申報,以當日交易過戶後其帳戶內的轉債持有數為限,即當日債轉股按帳戶合並後的申請手數與轉債交易過戶後的持有手數比較,取較小的一個數量為當日債轉股有效申報手數。
5.深圳的轉債,轉股,轉託管等的交易處理優先次序為:回售,轉股,轉託管,交易。 6.對於超出轉債數量的轉股委託的申報,按實際可轉債數量(即當日余額)計算轉換股份。
7.當日買進的轉債當日可申請轉股。 8.債轉股交易不收取經手費和傭金。
Ⅵ 債轉股如何操作
1、可轉債轉股前的准備工作
(1)可轉債要在轉股期內才能轉股。現在市場上交易的可轉債轉股期一般是在可轉債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至可轉債到期日為止。期間任何一個交易日都可轉股。
(2)可轉債轉股不需任何費用,所以你的帳戶沒有必要為轉股准備多餘的資金。
(3)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可轉債一般都有提前贖回條款。持有轉債的投資者要對此密切關注,當公司發出贖回公告後,要及時轉股或直接賣出可轉債,否則可能遭受巨大損失。因為公司一般只按超過面值極小的幅度(一般不超過105元)贖回全部未轉股的債券,而滿足贖回條件的轉債一般在130元以上,有的甚至高達200元以上!
(4)申請轉股的可轉債總面值必須是1,000元的整數倍。申請轉股最後得到的股份為整數股,當尾數不足1股時,公司將在轉股日後的5個交易日內以現金兌付。兌付金額為小數點後的股數乘以轉股價,比如剩餘0.88股,轉股價5元,則兌付金額為0.88*5=4.4元。2、可轉債轉股詳細操作方法
滬深兩市的可轉債轉股程序有很大的差別,具體如下。
上海市場(1)在證券交易頁面,委託賣出,輸入轉股代碼(注意不要輸成轉債代碼,否則就成買賣交易了),再輸入要轉股的數量即可(不用填轉股價,系統自動顯示的是100元)。有的券商界面中,委託買入亦可。這是因為,只要你下面輸入的是轉股代碼,則系統就默認為你要行使轉股的權利。(2)券商櫃台或電話轉股,方法同上。
深圳市場(1)券商櫃台轉股(大多數券商要求只能到櫃台轉股)。需要帶身份證和股東卡,到你開戶地櫃台填表申請轉股。(2)有的券商支持網上轉股,如銀河證券,宏源證券等,方法:在證券交易頁面,選擇其他業務(各個券商界面可能會有所區別,有疑問可向您的券商咨詢)中的轉股回售,操作方式選擇「可轉債轉股」,下面輸入可轉債代碼(深市轉債沒有轉股代碼),再輸入要轉股的數量即可。(3)有的券商支持電話轉股如光大證券。操作流程:1買入,2賣出,3撤單,4債轉股。按4債轉股,輸入可轉債代碼及數量即可。有關轉股數量,各個券商的頁面可能有所不同,有的是以「手」,而有的是以「張」為單位。1手=10張。即如果你有1000元面值的轉債,有的券商要求你填數量1(手),有的則需要填10(張),這個要根據券商的界面自己實踐。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無論是上海還是深圳,轉股一旦下單成功不可撤單!
3、可轉債轉股前後的交易
可轉債實行T+0交易,即當天買入的轉債可當天賣出;當天買入的轉債,當天就可在收市前轉股(注意,由於券商的設置可能會顯示可轉股數量為0,這時照樣輸入要轉股的數量一般是可以成功的)。轉股後的當天晚上9點以後或第二天早上,轉債消失,出現可轉債的正股,並且股票第二天(T+1日)就可賣出。
可轉債交易技巧:有的券商在你委託轉股後,仍可繼續賣出轉債,當收市後若你的轉債沒有賣出或只是部分賣出,則剩餘的仍可自動轉股。
Ⅶ 怎麼進行可轉債轉股操作
滬深兩市的可轉債轉股程序有很大不同,各有幾種方法,具體操作路徑可以內聯系所在券商。容
1. 上海市場
1)在證券交易頁面,委託賣出,輸入轉股代碼(注意不要輸成轉債代碼,否則就成買賣交易了),再輸入要轉股的數量即可(不用填轉股價,系統自動顯示的是100元)。有的券商界面中,委託買入亦可。只要你下面輸入的是轉股代碼,則系統就默認為你要行使轉股的權利。
2)券商櫃台或電話轉股,方法同上。
2. 深圳市場
網上轉股:在證券交易頁面,選擇其他委託(各個券商界面可能會有所區別,有疑問可向您的券商咨詢)中的轉股回售,操作方式選擇可轉債轉股,下面可以輸轉股代碼,也可輸入可轉債代碼,輸入要轉股的數量即可。同上海市場,選擇其他業務轉股,但這時只能輸可轉債代碼。
Ⅷ 新三板債轉股流程,需要多長時間
新三板債轉股要點
2011年11月2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7號公布的《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債轉股的涵義為:「是指債權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行為。」
同時,2014年2月20日國際工商行政頒布的《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進一步明確了企業可以將債權轉為股權。
一、可以轉為股權的債權類型
《辦法》第第三條規定了可以轉為股權的債權包括合同之債、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確認的債權、和解協議確定的債權(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的債權)。
同時,《公司注資資本登記管理規定》擴大了債權轉為股權的范圍,對於私募基金通過投貸聯動方式,以部分債權、部分股權形式投資企業的,如果投資協議約定了債權轉股權的條件,可以在條件成就後實現債權轉股權的目的。
二、債轉股需要履行的程序
(一)評估
《公司法》第27條的規定:「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以債權出資的,應履行評估程序。
(二)驗資
根據《辦法》第八條的規定:「債權轉股權應當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驗資證明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債權的基本情況,包括債權發生時間及原因、合同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合同標的、債權對應義務的履行情況;
(2)債權的評估情況,包括評估機構的名稱、評估報告的文號、評估基準日、評估值;
(3)債權轉股權的完成情況,包括已簽訂債權轉股權協議、債權人免除公司對應債務、公司相關會計處理;
(4)債權轉股權依法須報經批準的,其批準的情況。
(三)工商登記
《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債權轉為公司股權的,公司應當增加註冊資本。」
綜上所訴,企業在准備債轉股登記資料清單時,至少應准備以下資料:(1)債轉股合同;(2)股東會審議債轉股決議;(3)股東會確認債權作價出資金額決議;(4)驗資報告;(5)修改後的《公司章程》;(6)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7)債權轉股權承諾書/裁判文書/和解文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