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弱弱地問一下高人:大股東和控股股東有什麼區別
1、意思不同
大股東是指股票佔比較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它的佔比最大。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2、權利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並、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如果控股股東行使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和表決權時,如果違反法律規定和程序,那麼其他股東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變更和確認股東大會決議無效。
如果控股股東通過的股東大會決議無效,但控股股東已經實施並給上市公司造成損失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要求其賠償損失,如果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不行施權利,其他股東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代表公司要求控股股東賠償損失。
3、影響不同
控股股東必需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不一定是控股股東,例如萬科的大股東是華潤集團,可是它的持股量卻僅有17%上下,談不上控股股東。
大股東是佔有率最高的股東。而在股東大會中每持一份股就一份表決權。而大股東全部的股票最高,其表決的票數也愈多。因此大股東對合並、分立或是散夥企業有著重特大影響的,盡管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可是這是客觀事實存在。
B. 什麼是受控股股東與控股股東有什麼區別
根據《公司法》第復216條(二)的制規定: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C. 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簡介
概況
新型建材產業擁有各類建築幕牆、鋁塑復合板、單層鋁板、節能環保門窗、鋁型材等系列產品;機電一體化產業擁有地鐵屏蔽門、自動門、特種門等;半導體照明產業包括氮化鎵(GaN)基藍、綠、白光LED外延片和藍、綠、白光LED晶元以及集成電路、半導體照明產品、燈光工程等。方大集團已形成了以深圳為總部,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南昌和香港等地設有分支機構的大型綜合型的企業集團。 在企業飛速發展的過程中,方大集團沒有忘記自己的社會責任。截至2008年1月,方大集團已累計向社會捐資近千萬元,用於辦學、賑災、城市建設等諸多方面……
1995年和1996年,方大集團先後共捐資100萬元在井岡山革命老區和江西省新建縣洪水災區興建了二座「方大希望小學」,為那些渴望知識,期盼援助的失學兒童送去了知識和理想的火種;
1996年,為了南昌大學培養人才,方大集團向南昌大學捐贈了30萬元作為「方大教育基金」,並每年捐獻5萬元用於南大的師生獎學金;
1996年,為了促進南昌市的文明建設,大集團向南昌市政府捐資20萬元設立「南昌創建文明省會城市獎勵基金」;1997年10月,方大集團向南昌市交警支隊捐贈了價值80萬元的治安崗亭;
1998年,當百年未遇的特大洪水肆虐江西時,方大集團向災區捐贈價值100萬元的大米和食品,給災區人民送去了溫暖關懷;
1999年,方大集團設立30萬元作為南昌大學「方大教育基金」。
2000年,由方大集團捐資30萬興建延安市寶塔區官莊鄉方大希望小學;
2001年,方大集團向深圳市南山區老幹活動中心的離退休老幹部們贈送了2002年度《南山日報》,為離退休老幹部們送去了一片愛心;
2003年,當「非典」惡魔襲擊全國時,方大集團向江西省和南昌市醫療機構捐贈了價值100萬元的醫療設備,為「抗非」斗爭最終勝利做出了貢獻;
自2003年11月至今,方大集團每年捐贈《深圳特區報》、《商報》給深圳市偏遠城鎮居委會、離退休老幹部、一線幹警、深圳市留學生創業園內高科技企業、園內回國來深創業的留學生、博士等高級知識分子,累積金額達80餘萬元;
2005年7月,方大員工積極響應集團黨委號召,向廣東省部地區遭遇百年一遇洪災的災民捐款8萬多元,幫助受災群眾度過困難;
2006年7月,方大集團員工為遭受風暴「碧利斯」肆虐的災區現場募捐3萬多元;
2007年12月,方大集團向深圳市南山區慈善會捐款100萬元……此外,方大集團還多次組織集團員工進行愛心募捐活動,幫扶公司困難員工與社會各界需要救助的人們渡過難關……
在長期的發展歷程中,方大集團高擎創新的旗幟,秉承科學的精神,取得了累累碩果,譜寫了華麗篇章。面向未來,在新的征程上,方大集團將繼續堅持「科技為本,創新為源」的理念,奮發向上,攀登新的高峰!
D.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
根據《公司法》第216條(二)的規定: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內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容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