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債權人是否能向股東要債
債權人可以向股東討債
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時,原因往往都是資不抵債,無力清償到期債務,這時債權人只能盡一切可能辦法索償。當公司破產財產不能清償債務時,或許有人能不能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追債?原則上,這時不可以的,只有在滿足一定條件時,債權人才可以向股東追債。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承擔有限責任,一般不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三條的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時,公司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公司的債權人不可以向股東討債。
但並不是說,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需要承擔公司債務,在某些情況下,債權人是可以要求公司股東清償債務的。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貳』 企業破產後,債權人可以向它股東追債嗎
不可以 根據《公司法》第三條的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時,公司的債權人不可以向股東討債。 另外,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在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之後再根據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由管理人進行按比例清償債權。
『叄』 公司被注銷,債權人怎麼追債
因此,應區別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若公司在注銷前進行了清算
(1)若未按規定通知債權人,則債權人可以該公司的清算組成員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其償還公司債務。其法律依據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十一條,公司清算時,清算組應當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面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並根據公司規模和營業地域范圍在全國或者公司注冊登記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進行公告。清算組未按照前款規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2)若公司進行了清算,公司符合破產條件。作為有限公司,如果不存在《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之情形,公司對外僅承擔責任有限。公司經清算,符合破產符合案件,那麼作為債權人,無法再追究其未清償部分的民事責任。
(3) 公司非因破產進行了清算,但公司賬上無法查清欠債權人的欠款。此種情形下,債權人需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債權的存在,證明公司清算報告虛假不實。個人認為債權人可以公司股東為被告主張未清償部分的民事責任。其法律依據是《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之情形。
2、如果該公司注銷前沒有依法經過清算,則債權人可以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股東償還公司債務。其法律依據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公司因法定事由出現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後,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肆』 討債官司可不可以公司,法人,股東一起起訴
公司蓋章認可的債務,債權人只能起訴公司,不能起訴法定代表人、股東,
公司沒有正常經營,營業執照被吊銷,股東沒有進行清算,可以起訴公司及股東,
公司注銷的,不能起訴公司,只能起訴股東。
『伍』 公司惡意逃債,可不可以直接找股東討債
股東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首先了解有哪專些情形,債權人可以找到股屬東還債。
股東承擔公司債務有以下情形:
1、公司注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
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餘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名為有限責任公司實為自然人的獨資企業,企業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6、股東資產與公司資產混同、股東業務與公司業務混同的(關聯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東所吸收而不再獨立,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債權人向股東追討債務的舉證
債權人只要能舉出能使人對股東出資產生合理懷疑的表面證據或者證據線索,法院應要求債務人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不存在虛假出資。
『陸』 空殼公司,債權人如何向股東追債
通過民事、行政、刑事的手段來實現債權
通過上述方式進行調查,取得了「空殼」公司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相關證據後,採用如下三種方式實現債權:1、依法追加該「空殼」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直接執行該「空殼」公司股東個人的財產來實現債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或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
該「空殼」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給債權人債權的實現造成了損害,則該股東在抽逃出資或虛假出資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2、通過協商談判解決。以該「空殼」公司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構成刑事犯罪,同時還要承擔行政罰款的責任相逼迫,迫使其償還債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59條規定,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00條、201條規定,公司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執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空殼」公司將受到工商部門的行政罰款,其股東還會承擔刑事犯罪的責任。迫於這種情形「空殼」公司一般是會償還債務以息事寧人的。3、如果通過協商的方式還不能實現債權的話,徑可向工商部門、公安部門舉報讓其承擔相應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迫使其償還債務。一旦「空殼」公司股東構成刑事犯罪,為減輕罪責,爭取從輕判決,我想其會主動還清債務,以爭取在刑事上從輕處理的。
『柒』 如果一個公司因資不抵債而倒閉的話,他的債主能向公司的股東繼續討債嗎
倒閉一般針對的是小的公司 所以無需象法院提交申請 所以債主有權 繼續向股東 討債
但如果是破產就不可以了
你看一下 定義!
所謂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受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並由法院宣告破產解散。
『捌』 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時 債權人可以向股東討債嗎
根據《公司法》第三條的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時,公司的債權人不可以向股東討債。
另外,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在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之後再根據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由管理人進行按比例清償債權。
『玖』 公司惡意逃債,能直接找股東討債嗎
股東承來擔公司債務有以下情形:
1、公自司注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
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餘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名為有限責任公司實為自然人的獨資企業,企業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6、股東資產與公司資產混同、股東業務與公司業務混同的(關聯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東所吸收而不再獨立,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