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指標,歷史誠信記錄,公司董事資質,上市公司市場交易狀況
2. 證監會什麼情況下會對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立案調查
主要在以下幾種情況下,證監會會對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立案調查,一是隨機的對上市公司現場進行抽查,二是會派一些監管員在公司現場進行關注,風險跟蹤報。三是對上市公司年報審計項目的專項檢查,這是由會計部發起的,四是由於受理到投訴舉報,然後發現上市公司存在財務造假之後,會對其進行立案調查。證監會存在的目的就是通過多種途徑發現並查處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行為。
然後就是收到一些舉報投訴之後,因為證監會所要管理的公司數量龐大,是十分耗費人力物力的,如果能夠在公司內部得到一手的舉報消息的話,這是十分可靠且有力的一種對付財務造假的手段,順著舉報者提供的線索,基本上能夠精確的打擊這些財務造假問題。
3.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兩次停牌相隔時間有沒規定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兩次停牌相隔時間沒有明確的規定,上市公司因為重要事項、媒體報道、短期漲幅過大等原因都需要停牌核查。長期停牌的需要每5個交易日公布進展。
4. 證監會在哪些方面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
貌似沒的監管,監管了證監會就沒事可做了
5.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處罰的形式有哪些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處罰,這個東西怎麼說呢?
有幾種,一般是做假賬和信息違規,央企都有可能出現。
還有,如果處罰,看股價在什麼位置,如果是低位就買入,很簡單
6. 判斷:中國證監會可以對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採取市場進入措施
沒有禁入,證監會只對有職業操守的人進行了禁入
持5%以上的股東交易時要公告
7. 證監會對違規立案上市公司調查時間規定
第一是因來為法律上沒有明確規源定,證監會立案調查之後多久需要出結果,第二也和涉及的違法違規事項有關,如果事情特別復雜的話,可能調查起來時間要長一些。瀘天化是最快的,兩個月多一點出結果,最慢的是寶碩股份,從立案調查到出結果的時間長達8年。最近幾年,絕大部分案件是一年左右出調查結果。
所遇到的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的案件里,絕大部分最後都會有一個行政處罰,只有極個別被認定為不構成違規
8. 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票證監會對該上市公司有什麼條件限制和要求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所謂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其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募集資金使用符合有關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4)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7)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9. 證監會到底是如何監管上市公司的
證監會和派出所差不多都只不過是有牌的土.....說得太白出不了街
10. 證監會對證券市場的監管方式有哪些這些監管方式有哪些漏洞或問題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