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減資後,股東責任
減資的時候,股東不需要繳納稅金。但是需要進行必要的公告。也就是要登報公告。 45個工作日後可以辦理減資的變更手續。然後領取新的營業執照就可以了。不需要交稅的。
『貳』 股東退出公司需要擔負什麼責任
退股協議是退股人請求公司到工商局進行變更登記的書面依據,也是公司進行變更登記的必要文件。退股協議是指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基於特定事由退出公司,不再享有股東權益而同公司簽訂的協議。沒有退股協議書,股東不能退出公司,或者會被視為沒有退出公司,退股之後公司發生的新債務,債權人仍會向退股人主張債務;沒有退股協議書,股權轉讓之前所產生的債務,退股人仍將會承擔賠償責任。確認股東退出公司,不再承擔退股後公司所產生的債務,保障退股人的權益;股東將股權轉讓給他人,退股人不再承擔退股前公司所負債務。
因為股權轉讓,不減少注冊資本而進行的退股,無需進行清算,股東之間進行協商,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序即可;單純因為股東申請的退股,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才可以。
二、股東的法定條件:
a. 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b. 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c.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股東對以上任一決議投反對票的可以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退出公司。
三、股東的相關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三、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叄』 公司股東怎樣撤股退出公司
1、股東不能抽逃出資。只能以合法轉讓股權的形式使自己的股東資格喪失。股權轉內讓的形式有兩容種,一是在公司內部發生的股權轉讓,即把股權轉讓給公司內部的股東;二是向現有股東之外的其他人轉讓。向第三人轉讓股權的,必須經得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2、一般而言,公司變更登記應由轉讓方(即原股東)向董事會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內部組織機構申請股東變更登記,再由公司內部登記機構依《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審核。若轉讓符合規定的,公司內部機構應當同意變更並記載於股東名冊,然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公司變更登記。
『肆』 公司股東能否退股啊,退股是不是就導致公司減資的後果法條依據如何謝謝
一般公司不讓股東退股,因為股份就是投資,資本投入再生產能收回嗎,但是中國資本市場的不健全造成目前中國部分公司允許退股,退股要求一旦提出,要經過公司董事會股東會研究,如果同意某股東退股,則按照公司章程約定的股權比例,與公司凈資產相乘求得你的股權現值,退給你,也可以將你當初投入的股金原價退給你,股本也是收入,按個人所得稅繳納20%的稅
『伍』 股東退股是否要承擔債務
需要承擔退股前的債務。
如未在退股前簽訂退股協議,則將承擔債務責任的風險。簽訂了退股協議,則無需承擔債務。
退股協議是退股人請求公司到工商局進行變更登記的書面依據,也是公司進行變更登記的必要文件。退股協議是指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基於特定事由退出公司,不再享有股東權益而同公司簽訂的協議。
沒有退股協議書,股東不能退出公司,或者會被視為沒有退出公司,退股之後公司發生的新債務,債權人仍會向退股人主張債務;沒有退股協議書,股權轉讓之前所產生的債務,退股人仍將會承擔賠償責任。
確認股東退出公司,不再承擔退股後公司所產生的債務,保障退股人的權益;股東將股權轉讓給他人,退股人不再承擔退股前公司所負債務。
因為股權轉讓,不減少注冊資本而進行的退股,無需進行清算,股東之間進行協商,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序即可;單純因為股東申請的退股,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才可以。
一、股東退股法律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必須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股東退股的限制
公司體系是個復雜的利益系統,各公司參與人之間的利益休戚相關,任何一方利益的變動都會影響到其他參與主體的利益。股東退股會產生公司資本減少的客觀後果,公司資本的減少使公司的償債能力下降,從而影響到公司債權人的清償。
如果股東和公司串通一氣,通過股東退股逃避債務,還會構成對公司債權人的侵權。因此,必須對股東退股做出必要的限制。
第一,公司負債大於資產的情況下,退股股東應當提供擔保。當公司的債務不能清償時,退股的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部分承擔清償責任。
第二,公司收購價格不能超出公司的凈資產,否則,公司的債權人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損失。
第三,股東退股應當履行公示程序,按照公司減資的程序,通知或者公告公司的債權人,債權人不同意股東退股的,公司應當清償其債務,然後繼續進行退股工作。這防止股東和股東或公司串通起來逃避公司債務的重要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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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公司減資的責任由哪個股東承擔
為了保障債權人的權利,公司法明確規定了公司減資的法定程序和限制,及公司債權人此時享有的相應權利救濟途徑。即,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上述直接通知義務系針對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的已知債權人,公告通知義務系針對公司做出減資決議時的未知債權人。
公司違反上述法定程序的減資行為,法院可以判令股東在違法減資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1.公司減資未通知已知債權人時股東的補充賠償責任。
公司注冊資本金對公司債權人具有擔保作用。公司減資未履行通知已知債權人的義務時,減資行為對該等債權人不發生法律效力,公司股東應當在其減少出資的范圍內就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對該等債權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2.減資行為違反法定程序,實質上屬於抽逃出資性質。
減資行為雖不屬於抽逃出資,但因公司資產減少降低了公司承擔責任能力,直接影響到公司債權人利益,故法律對公司減少注冊資本規定了比增加註冊資本更加嚴格的法律程序。股東違反《公司法》規定的減資程序,應認定為名為減資,實為抽逃出資性質,減資股東應在其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