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集團股份 > 公司股東的表決權讓渡

公司股東的表決權讓渡

發布時間:2021-03-21 19:43:55

Ⅰ 我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想將一部分股份的收益權轉讓給員工,但保留所有權特別是投票權和控制權,合法嗎

相當於,你是想把股份的收益權給你的員工。這個寫個協議就行了,法律是許可這種形式的。或是你乾脆把分紅的比例與方式寫進公司章程,因為分紅比例不一定要與持股比例一致的。
寫進章程,法律絕對保障的。

Ⅱ 公司法規定的股權轉讓方式有哪些

1、公司股東內部之間轉讓
公司股東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且不需要徵得其他股東的同意。
2、股東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
①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②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③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3、異議股東股權回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股權繼承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Ⅲ 股東會對股權轉讓的表決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第三十八條規定:「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屬於股東會的職權。第四十一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股東會應採取何種表決方式,是按照出資比例來行使表決權,還是按照股東人數行使表決權,上述法律規定存在不夠協調、明確之處,可能產生歧義。如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可能出現持有過半數出資額的大股東一人即可作出決定的情況。而當該大股東是轉讓人時,無需履行任何程序就可獲得實質上的同意,其他股東並無制約手段,而此狀況似乎並非法律規定的本意。
如何理解股東會對出資轉讓的表決方式,才符合立法本意,才合乎法理、事理呢?我們認為,公司法雖將此事項列入股東會的職權,但對其不能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而應按照股東人數行使表決權。首先,法律對此事項專門規定的表決方式(第三十五條),是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不是「全體股東按照出資比例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同意」,其文義明確強調按照股東人數行使表決權。公司法第四十一條雖原則性地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其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應當視為是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表決權行使的特殊規定,應優先適用。
其次,從法理上講,人們普遍認為,有限責任公司既有資合的性質,也有人合的性質。從資合的性質講,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應當按照出資比例來行使表決權。而從人合的性質講,股東會應按照股東人數行使表決權。要確定在某一具體事項上如何行使表決權,關鍵在於該事項涉及公司的資合性質還是人合性質。而人們認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質的根據之一,恰恰就是法律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要受到限制。
從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看,除「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這一特定情況外,其他事項都是在全部股東不變情況下的公司的內部事務。公司內部事務屬於資合性質的范疇,對這些事項的決定,由此產生的利害與股東持股數額多少直接相關,所以,應當由全體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決定。但「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則性質不同,它涉及到公司出資人的變化,合作之人的變化顯然應屬於人合性質的事項。人合性質的事項,應當由全體股東按照股東人數行使表決權。每一股東無論出資多少,在設立公司時均有同等的權利選擇其認為適當的合作夥伴,否則可不參加公司。在設立公司後股東發生變化時,同樣應有同等的權利選擇是否接受新的合作夥伴,不同意時便可優先購買被轉讓的出資。此項權利的性質與股東持股多少無關,當然也就不能採取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的方式決定。
此外,有的人認為,不同意轉讓又不同意受讓而依法被視為同意轉讓的股東,可能會在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股東名稱及出資額時再度反對,而使轉讓出資受到阻礙。我們認為,這種情況根本就不應發生。因修改公司章程中有關股東名稱及出資額等事項,本身就是股權轉讓的必經程序,是股權轉讓行為發生完全法律效力的必要組成部分。當法律規定對此類股東視為同意轉讓出資時,就包括了將修改公司章程中有關股東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等事項也視為同意,不允許再違法提出反對,即便反對也是無效的,根本不必予以考慮。

Ⅳ 公司法裡面有沒有規定股東有變動情況時要給直接關系人告訴

1、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新股東通過股權轉讓或者增加註冊資本,增加減少注冊資本需要股東表決權2/3以上同意,外部轉讓股東表決權半數以上同意,原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內部轉讓無任何限制;人民法院強制轉讓通知公司及全體員工,20日內有優先購買權。
2、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減少注冊資本需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公司成立一年內或上市一年內發起人股票不得轉讓;董監高在職期間每年轉讓不得超過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25%,上市一年內不得轉讓,離職半年內不得轉讓,公司章程可以作出其他限制,每年通過大宗商品、集中競價、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25%,司法強制除外,上市公司董監高所持不超過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轉讓;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份。

Ⅳ 新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否可以將某個股東的表決權轉讓給另一個股東,他本人只享受分紅權

根據中國公司法方面的規范,將表決權賦予其他股東行使、保留分紅權的安排都是法律允許的。通過什麼樣的方式來反映最完備,最好先體現在股東之間的協議之中,再在章程中有與之相對應的條款,這樣合法性就完整了。

Ⅵ 我的股權依法轉讓給其他人了,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有關股東及出資額的記載的行為是不是還需要由股東會表決

問:我的股權依法轉讓給其他人了,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有關股東及出資額的記載的行為是不是還需要由股東會表決?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Ⅶ 將公司表決權委託他人行使能否轉讓公司

這個要看委託抄書是怎麼寫的,如果沒有註明具體委託事項,默認為所有事項都是受託項目,可以進行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等操作。

不過一般授權委託書都應註明委託事項,委託權利期限等限制條件。

如若可以,那應當怎樣修改權利委託,使得C不用直接參與公司運營並且A不得私自。。。

修改授權委託書,增加限定條件。如,本委託僅限於股權轉讓,轉讓後委託自動失效。

Ⅷ 新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表決權的問題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表決權的轉讓,需要過半人數的股東同意,否則,轉讓無效,該表決權視為放棄,
如果公司的章程明確表決權可以轉讓,那麼,該股東可以將表決權轉讓給另一個股東,不再需要通過董事會。
也可以另行寫成委託書,轉讓表決權。

Ⅸ 關於有限責任公司新增股東若公司章程沒有具體規定,要多少比例的擁有表決權的股東同意才可要法律規定

一、新增股東,如果是為了增資,屬重大事項,應當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可

二、新增股東,如果實際上是轉讓部分股權,那麼只需經過半數以上其他股東同意即可

三、《公司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三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做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四十三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七十二條【股權轉讓的一般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閱讀全文

與公司股東的表決權讓渡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銀國際期貨做空橡膠 瀏覽:662
基金代碼202801基金凈值 瀏覽:469
瑞有基金 瀏覽:207
股票保變電器 瀏覽:460
理財滬深 瀏覽:558
融資沉澱效應 瀏覽:921
來億財富酒價格 瀏覽:423
寶鋼5月份價格政策 瀏覽:344
口子窖酒股票價格多少錢 瀏覽:958
淄博公司融資 瀏覽:237
武漢君之創投資有限公司 瀏覽:110
海通期貨出金 瀏覽:333
全球外匯平台排行 瀏覽:28
沒買基金很後悔 瀏覽:876
PayPal股票 瀏覽:750
有關投資心理的書籍 瀏覽:84
信託工程 瀏覽:940
pfa理財 瀏覽:260
哪些活期理財有簽到金 瀏覽:445
融資經驗交流 瀏覽: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