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東放棄經營權,要求固定分紅合理嗎
股東放棄經營前要求固定分紅,我覺得要看你們的制度是怎麼樣的?如果制度有要求,那就是合理的
Ⅱ 股東之間有爭議可以暫停分紅嗎
這個都是需要看實際入股的條款的,如果沒有正式的文本合同或股權證明,那你這個根本不能叫入股,感覺就是民間借貸。風險較高。經營的好,就是高收益,經營的不好,可能本金也拿不回。建議你確認下,如果確實是借貸(不是入股),那麼及早抽身,拿回本金,加上前面的收益,也算不錯了。同時,你也可以了解下那家大企業的經營狀況,如果是大企業,不通過你親戚應該也可以查得到。如果真的是入股,那麼每月2000元分紅是這家企業的經營利潤分配,這個也沒有長期的說法,只能說,有利潤就分紅,沒有就算了。至於入股的退出,沒這么簡單,除非有人願意接手你的股票,否則就只能長期持有這些股份。
方法:如果公司的大股東(應該是董事長或總經理),擅自動用公司的錢用於個人消費,則可以個人名義起訴該大股東,要求其將挪用公司的錢退還公司。法律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然後再召開股東會做出分紅決議。
投資入股 ,沒有入股合同書?無語。
您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五十一條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
第一百五十二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五十三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Ⅲ 股東放棄分紅要作賬務處理嗎
視同捐贈借:利潤分配,貸:資本公積 但要記得要代扣個人所得稅啊
Ⅳ 股東協議放棄分紅,用於職工獎金,個稅怎麼扣
分紅是針對投資者來說的。股東要是取得股息利息紅利所得按分紅計算個稅,普通職工取得獎金按工資薪金和年終獎計算個稅。
Ⅳ 股東退出應分紅而未分紅的收益如追回
這個有點麻煩 如果沒弄錯的話 你們應該屬於有限責任公司 這種情況下退股有點難 我國公司法規定
符合三個條件才能申請退股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這個要麼找人把股權轉讓出去 要麼解散公司 公司法規定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這個可以找一位律師協助
Ⅵ 股東放棄管理權和分紅權的約定有效嗎
股東是公司的權力層有義務維護公司利益,放棄也沒用,需要你簽字的依然要簽字,不簽也可以,怎麼分紅是股東們決定的事情,不是股東個人的事情
Ⅶ [轉載]股東可否放棄分給自己的紅利嗎
近幾年遇到不少企業在重組改制過程中稅務問題。企業負責人的態度有不少都是:必需****做,而且還不能納稅!!遇到這樣的問題,我沒有少做解釋,我說:您必需先明確自己的目的,然後再進行稅務規劃。又想省事兒,又想不納稅的情況不是沒有,是很少有呀,大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
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企業分紅有兩個條件:一是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有剩餘的稅後利潤;二是只能分配給股東;
但這里沒有說必需按出資比例分!但注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八條
合營企業獲得的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稅後,扣除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
凈利潤根據合營各方注冊資本的比例進行分配。
從這里可以看出,在分配利潤過程中,對於中外合資經營的企業,除上述兩條外,明確規定只能按
合營各方注冊資本的比例進行分配。沒得選擇!!
Ⅷ 公司股東四年以後退股可以對以前的利潤進行分紅嗎
一般是對當前的公司利潤進行分配。
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財產進行審計清算,對當期的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
不過退股的話,主要是通過股權轉讓或者減資實現的,如果是股權轉讓的話,股權轉讓款就是你的股權對價了,不再需要提及利潤了,這部分利潤已經包含在股權轉讓款里了。
減資的話,經過股東大會決議,公司退還你的出資款以及未分配利潤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