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注冊資本變更申請書里的原因怎麼寫啊
以下情況可以造成注冊資本的變化,使注冊資本變更。增加註冊資本專的:1、股東增加,屬2、公司配股,3、企業經營需要(有些資質條件需要)。減少注冊資本的,1、股東減少,2、公司虧損,3、企業經營需要。看你是那一種。
㈡ 原股東變更以後什麼情況下承擔責任
新、老股東之間可能發生的法律責任主要是債務債權糾紛。股東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切記要注意股權轉讓與轉讓前的公司債權債務承擔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股東之間或股東與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約定股權轉讓款之後,即受讓人應當按協議約定支付款項,出讓人應當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出讓義務,辦理股權出讓的各種必經程序。至於公司的債權債務清理及股東內部責任的承擔則屬於另外一個法律關系,可以由各利益方另行商議,協商不成甚至可以另行起訴來解決相關紛爭。退一步講,即使股東想將這兩方面的事務一並解決,也一定要在相關協議中約定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以避免因法律關系的概念混淆而產生爭議和訴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相關法條:《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㈢ 股東變更的原因及股權變更類型有哪些
深圳注冊公司、變更可以找:
㈣ 什麼是公司股東變更呢
㈤ 股權變更的主要原因和類型有哪些
您好,股權變更的主要原因和類型包括:
1、協議轉讓股權。
經中外各投資者協商同意後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國家產業政策前提下,股東之間可以轉讓股權,也可以將一方股權轉讓給第三方,既可以轉讓部分股權,也可以轉讓全部股權,轉讓部分股權給第三方。
2、投資者協議調整企業注冊資本導致股權變更。
94年11月3日,國家工商局、外貿部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管理的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第十一條規定,外商企業在經營期間,如確有正當理由,在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且不侵犯債權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縮小生產規模、調整投資總額和注冊的申請。95年5月25日,外經貿部和國家工商局又下發《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調整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有關規定和程序的通知》,規定外商企業出現以下情形,不能申請調整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A、現行法律、法規對注冊資本有下限規定,其調整後的注冊資本低於法寶資金限額的B、外商企業有經濟糾紛,且進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C、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規定外商可以先回收投資,且已回收完畢的。
上述規定限制外商企業投資者自由調低注冊資本,除此不受限制,調高注冊資本也不受限制,上於注冊資本的調整,相應的原投資者在外商企業的股權比例發生變化,則導致股權變更。
3、投資者一方經他方投資者同意將股權質押給第三方,質權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取得該股權。
質押的設定有利於財產的流轉,《擔保法》第七十五條第二貢規定股權可以質押,投資方因經營需要將在外商企業的股權質押給第三方,只要經其他投資方同意是允許的,若質押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債務未改行,則因質押權人實現債權而發生股權變更的。
4、外商企業投資方合並或分立,合並或分立後的承受方承受原投資方的股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四項和《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均明確法人發生合並或分立後,其法律後果由繼受者承繼,則投資方合並或分立後股權也由繼受者承繼。
5、外商企業投資者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出資義務,經原審批機關批准,可變更股權。
外經貿部、國家工商局頒發《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合營方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出資,視為合營企業自動解散。該《規定》第七條規定,合營一方未按合營合同或章程規定如期繳付或繳清出資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營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營企業。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後一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合營企業或申請批准另找合營者承擔違約方在合營合同中的權利義務,新合營者的加入則是股權變更的另一種形式。97年1月21日,國家工商局企業注冊局對北京市工商局《關於合營企業單方違反<出資規定>申請轉讓注冊資本變更登記問題的請求》的答復,再次明確因一方違反出資義務,准許外商企業的股權變更。
6、外商企業投資方破產、解散、被撤銷或死亡,其繼承人,債權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投資方的股權。此種股權變更為法定變更。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㈥ 變更公司股東為什麼要納稅證明
公司股東之間股權轉讓需要繳個人所得稅1、根據《個人所得稅》(2007年修訂)第6條第5款以及《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2條的規定,個人股權轉讓以轉讓股權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這實際上就是指個人股東因股權轉讓的獲利金額,或者說只有在溢價轉讓的情況下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股權轉讓是平價轉讓或折價轉讓則不存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另外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3條第5款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因此,個人股東在股權溢價轉讓的情況下,個人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為:(股權轉讓收入-投資成本-轉讓費用)×2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額。
2、法律還規定了不需要交稅的特殊情況,1994年、 1996年及1998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發《關於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關於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規定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3、你們公司未投入生產,應該沒有未分配利潤吧。
或者說看財務報表上顯示是虧損了還是盈利了。
如果是虧損就不用交,盈利了就得交,當然股利所得稅率很高,是20%。
例如如果你們有10萬的未收分配利潤,那麼現在全轉出去,就是10*20%。
而萬分之五(應該是萬分之三吧?)是股權轉讓合同的印花稅。
另外稅局有規定,對於低於市場價的轉讓,稅局要核定你們的實際個人所得而不會單看你們是平價轉讓就不交的。
所以你們最好等虧損的時候再轉讓,不然要交個稅的。
另外,站長團上有產品團購,便宜有保證
㈦ 公司變更股東怎麼寫理由
由於 公司 經營不善 股東自身問題 管理不當 等 願意轉讓或主動退出
㈧ 關於公司股東變更的問題
在國家級、省市級層面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存在,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存在(也有些地方開始了市一級的合並),區縣級層面上,工商行政管理局與質監局、食葯監合並為了市場監督管理局。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四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