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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向上市公司舒送利益

發布時間:2021-03-24 19:37:46

㈠ 送股不是對股民沒什麼好處嗎為什麼說上市公司拿利潤來送股呢

配股,是一種資本市場的融資方式,相比於定向增發而言配股對廣大小股民的傷害特別大。定向增發就是向特定的機構,一般不超過10個,進行低於市價一半左右進行發股票,等時間到了後,定向增發的股票由於成本非常低會進行套現獲利。
而配股就是以一定的比例獲得配售的比例,配股價非常低,如果你放棄配股那麼在配股結束後,你就必須忍受市值縮水的危害,由於大股東佔有大部分股票,實際上就是向大股東進行利益輸送而已。
見到配股的這種公司,直接割肉離場,永不再碰。

㈡ A股到底是保護中小投資,還是保護上市公司大股東利益呢

A股是一個重融資輕回報的市場,從這里可以明確告訴我們大家,股票名義上是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實際上就是保護上市公司大股東的利益為主。

咱們A股市場已經成立30年時間了,也就是成長了30年時間,從過去30年時間得出關於中小投資者與上市公司的兩大結果。

(1)七虧二平一盈利,意思就是股民投資者當中90%的人都是虧損累累的,只有10%的人才賺錢的。而這10%的比例當中大部分都是上市公司大股東和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賺錢的寥寥無幾。


(3)咱們股市的交易制度是T+1,今天買入次日才能賣出,這個規定明顯就是限制中小投資者交易自由性的。中小投資者船小好調頭,剛好又出台T+1制度,這是保護中小投資利益嗎?這是限制中小投資自由,損害中小投資利益。

總結

根據A股市場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分析,A股重心已經偏袒了,偏向了融資方,忽略了投資回報的重要性。

所以從這里就明確的可以說明,A股是注重上市公司大股東的利益,而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已經被忽略了,這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

㈢ 為什麼上市公司會存在大股東侵害小股東的利益的現象

大小非減持 一般國有企業 大股東為國有 就長期不分紅 導致侵害小股東利益

㈣ 上市公司在給股東分紅時採取送紅股的方式對公司發展有什麼積極作用

在上市公司分紅時,我國股民普遍都偏好送紅股。其實對上市公司來說,在給股東分紅時採取送紅股的方式,與完全不分紅、將利潤滾存至下一年度等方式並沒有什麼區別。這幾種方式,都是把應分給股東的利潤留在企業作為下一年度發展生產所用的資金。它一方面增強了上市公司的經營實力,進一步擴大了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另一方面它不像現金分紅那樣需要拿出較大額度的現金來應付派息工作,因為企業一般留存的現金都是不太多的。所以這幾種形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都是較為有利的。

當上市公司不給股東分紅或將利潤滾存至下一年時,這部分利潤就以資本公積金的形式記錄在資產負債表中。而給股東送紅股時,這一部分利潤就要作為追加的股本記錄在股本金中,成為股東權益的一部分。但在送紅股時,因為上市公司的股本發生了變化,一方面上市公司需到當地的工商管理機構進行重新注冊登記,另外還需對外發布股本變動的公告。但不管在上述幾種方式中採取哪一種來處理上一年度的利潤,上市公司的凈資產總額並不發生任何變化,未來年度的經營實力也不會有任何形式的變化。

而對於股東來說,採取送紅股的形式分配利潤將優於不分配利潤。這幾種方式雖都不會改變股東的持股比例,也不增減股票的含金量,因為送紅股在將股票拆細的同時也將股票每股的凈資產額同比例降低了,但送紅股卻能直接提高股民的經濟效益。其根據如下:

1.按照我國的現行規定,股票的紅利的征稅可根據同期儲蓄利率實行扣減,即給予一定的優惠,具體稅額就是每股紅利減去同期儲蓄利率後再徵收20%的股票所得稅,這樣在每次分紅時要徵收的稅額是:

所得稅=(每股紅利-本年度一年期定期儲蓄利率)×20%

當上市公司在本年度不分配利潤或將利潤滾存至下一年時,下一年度的紅利數額就勢必增大,股民就減少了一次享受稅收減免的優惠。

2.在股票供不應求階段,送紅股增加了股東的股票數量,在市場炒作下有利於股價的上漲,從而有助於提高股民的價差收入。

3.送紅股以後,股票的數量增加了,同時由於除權降低了股票的價格,就降低了購買這種股票的門檻,在局部可改變股票的供求關系,提高股票的價格。

將送紅股與派現金相比,兩者都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回報,只不過是方式不同而已。只要上市公司在某年度內經營盈利,它就是對股民的回報。但送紅股與派發現金紅利有所不同,如果將這兩者與銀行存款相比較,現金紅利有點類似於存本取息,即儲戶將資金存入銀行後,每年取息一次。而送紅股卻類似於計復利的存款,銀行每過一定的時間間隔將儲戶應得利息轉為本金,使利息再生利息,期滿後一次付清。但送股這種回報方式又有其不確定性,因為將盈利轉為股本而投入再生產是一種再投資行為,它同樣面臨著風險。若企業在未來年份中經營比較穩定、業務開拓較為順利,且其凈資產收益率能高於平均水平,則股東能得到預期的回報;若上市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低於平均水平或送股後上市公司經營管理不善,股東不但在未來年份里得不到預期回報,且還將上一年度應得得紅利化為了固定資產沉澱。這樣送紅股就不如現金紅利,因為股民取得現金後可選擇投資其他利潤率較高的股票或投資工具。

上市公司的分紅是採取派現金還是送紅股方式,它取決於持多數股票的股東對公司未來經營情況的判斷和預測,因為分紅方案是要經過股東大會討論通過的。但我國上市公司中約有一半以上的股份為國家股,且其股權代表基本上都是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由於切身利益的影響,經營管理人員基本上都贊同企業的發展與擴張,所以我國上市公司的分紅中,送紅股的現象就非常普遍

㈤ 為什麼大股東向上市公司高價出售劣質資產是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

出售劣質資產,上市公司的錢就到大股東口袋裡了,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權益總額就少了,不是損害了中小股東的利益了嗎

㈥ 上市公司以送股的方式分紅,對股東有什麼好處

投資者購買一家上市來公司的股票,自對該公司進行投資,同時享受公司分紅的權利,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分紅有兩種形式;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 和 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據情況選擇其中一種形式進行分紅,也可以兩種形式同時用。
1、單從分紅送股來說,對股民是利多消息。
2、因為很多個股在送股後會出現較大規模的填權,所以會使投資者而言往往會帶來很較的填權收益。如去年典型的個例:600981江蘇開元、000553沙隆達A等個股。
3、但就個股而言,就要看個股現在的股價如何了,如果個股的股價已明顯偏高,甚至已嚴重透支了個股未來很多年的業績的話,那最好就在送股利好消息出來之時就逢高出貨為妙;因為主力可能會藉此機會出貨,這樣的話就很難出現大規模的填權動作了。沒有主力操縱的股票會出現大規模的上攻嗎?絕對不會!
4、再者,填權的過程,一般來說不會在送股後馬上出現,往往會經過一段時間的換手與洗籌過程後才會出現,這個時間短者數日,長者要數月。
5、所以,你如果堅信手中的個股有中長線價值就可以堅定持股等它送配;否則的話,還是先出來看看為妙!

㈦ 股票都有每股收益,上市公司為股東創造了利益。每股收益都發給股東了。對上市公司有什麼好處,白送錢嗎

世間哪有白送錢的好事,還不是為了畫更大餅,賺更多的錢。
你分紅有人看這個票長期分紅,票不錯就會買,買的多了股票就漲,股票漲了股東減持,看利空來了股價下跌,然後價格低了股東增持,不就這個套路么。分紅只是套路之一。

㈧ 進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東有什麼權利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相關權利:
知情質詢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參照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記錄、董事會會決議、監事會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董事、管層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股東在向工商部門行使上述知情權,調取相關資料時應當向工商部門提供自己的身份證件。工商部門要求提供其他證明股東身份的材料如股東證書的,股東可以申請公司協助製作並出具。鑒於利害關系,股東不希望在查詢工商檔案資料時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請律師代理查詢。隱名股東不適用證件查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為工商部門無法直接核實股東的真實身份。隱名股東查詢公司工商登記資料只有通過公司協助或者律師代理查詢。

決策表決權
股東有權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股東(大)會並根據出資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公司法》還賦予對違規決議的請求撤銷權,規定:股東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選舉權
股東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收益權
股東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獲取紅利,分取公司終止後的剩餘資產。
解散公司請求權
《公司法》第183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東代表訴訟權
「股東代表訴訟」,是指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而公司又怠於行使起訴權時,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
(1)機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別於共同訴訟(代表人訴訟)以及集團訴訟。
(2)原告資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3)被告范圍:一類是《公司法》第152條規定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另一類是第152條第三款規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符合條件的股東也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這里的「他人」應當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業,例如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或不法侵佔公司資產的債務人等。
(4)責任事由:具有違反第六章規定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的行為(原因),該行為導致了公司損害結果的發生。
(5)舉證責任:在歸責原則上規定了「過錯責任」,原告方舉證。
(6)前置程序:股東在一般情況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而應先徵求公司的意思,即以書面形式請求監事會(監事)或董事會(執行董事)作為公司代表起訴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他人。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依照上述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訴訟結果歸屬:歸屬於公司,而不是股東個人。股東只是按照其股權比例的數量在財務上分享因勝訴帶來的股東收益。
注意: 股東代表訴訟解決了過去在公司權益保護方面的主體的缺位問題。

直接索賠權
全名為對董事或高管的直接索賠權
當董事或者高管的個人行為對股東個人造成直接的利益損害,股東有權直接向董事或高管進行索賠。

優先權
股東在公司新增資本或發行新股時在同等條件下有認繳優先權,有限公司股東還享有對其他股東轉讓股權的優先受讓權。

提議召集權
全名為臨時股東會的提議召集權
在非股東會的正常召集時間,但是又有特別情況時,為了能夠更大程度的擴大公司利益和實現股東利益,若符合一定條件時,股東可以提議召集臨時股東會。

㈨ 如果上市公司分紅大股東怎麼分

公司法第三十五條是這樣規定的: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內取紅利,因此,年容終分紅是股東的基本權利,股東一定擁有年終的分紅權。但擁有部分的分紅權,並不能代表擁有了企業的股權,成為了企業的股東。有很多的企業採取了虛擬股權的激勵制度,給予員工崗位股、業績股等虛擬股權,員工可以根據擁有的虛擬股權在年終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但這種虛擬股權並沒有所有權,其實質是企業獎金的遞延發放,無非這種獎金的來源是企業的年終凈利潤的一定比例。

年終分紅,需要和企業的產權體系進行一定程度的結合,授予員工實際或者名義上的股份,以此作為年末參與企業利潤分配的依據。
員工股權確認的方式。如果企業採用了員工持股的制度,給予員工實際或者虛擬的股份,作為員工應該關注以下的一些程序,只有履行了這些程序員工的利益才能得到切實的保障:
(1)簽訂明確的《股權授予協議》,明確授予的股票、數量、價格、獲授股權的性質和權利、企業和員工各自的權利義務、股權退出等核心條款。
(2)如果是真實的股權,則在股權獲得的同時應該得到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和股權證書,並在企業的股票登記簿中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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