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是什麼意思
所謂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就是在民事訴訟中,被保險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之前,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在被保險人申請財產保全錯誤致使被申請人遭受損失時,保險人對於由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的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通俗講就是: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指對於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財產保全申請,如被保險人訴訟財產保全錯誤致使被申請人遭受損失的,經法院判決生效後由被告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賠償。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保全錯誤的情況下被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果並非由於保全錯誤,而是由於其他糾紛,被保險人負有賠償責任的,或者雖然造成了被申請人的財產損失,但是該損失與保全錯誤之間並沒有因果關系的,保險人均不承擔賠償責任。由於法院會對訴訟保全申請進行審查,因此此種保險標的的風險較小。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的優勢:
1、保險公司抗風險能力強:作為第三方擔保主體,保險公司實力更加雄厚,管理更加完備,抗風險能力更強,法院也更願意接受保險公司作為擔保主體。
2、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費率相對較低
拓展資料: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相較傳統的幾種擔保方式有以下特點和優勢:
1、購買便捷。
訴訟財產保全申請人只需要在某一保險公司的任一營業網點或通過其他指定方式購買財產保全責任險,保險公司即可為申請人開具保單保函,保險公司對申請人的審查寬松,程序簡單,手續簡潔。
2、信譽度高。
保險公司雖非銀行金融機構,但已納入國家金融監管體系,公司治理、風險控制、資金實力等方面遠遠優於普通擔保公司。由保險公司為申請人提供擔保。對被申請人的保障力度明顯強於一般的擔保公司。
3、覆蓋面廣。
大型保險公司在各地具有分公司和營業網點,覆蓋全國。標准化的業務運作模式更容易得到全國各地法院的認可,也方便申請人和法院的後續處理。
② 申請財產保全,申請查封債務人的銀行卡需要交保證金么
申請查封債務人的銀行存款,必須提供擔保。
提供擔保,既可以是交保證金,也可以提供房產等不動產作為擔保,還可以與保險公司訂立訴訟保全責任險合同,作為保全擔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責令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供擔保的,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按照下列標准,確定擔保數額:
(一)保全銀行賬戶資金的,不超過被保全資金的30%;
(二)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的,不超過被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動產同期市場交易價格的30%;
(三)保全車輛、機器設備等動產的,不超過被保全車輛、機器設備等動產查封期間的折舊費用;
(四)保全非上市公司股權或投資權益的,不超過被保全股權或投資權益出資金額或者轉讓金額的30%;
(五)保全古玩、字畫、知識產權等其他財產的,不超過被保全財產市值估價的30%。
財產保全期間,申請保全人提供的擔保不足以賠償可能給被保全人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追加擔保;拒不追加的,裁定解除保全。
第六條 保全上市公司股票、債券的,申請保全人應當提供與該股票、債券市場交易價格相當的財產擔保。
被保全的上市公司股票、債券需要及時交易處置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被保全人交易處置,並保全其變價款。但股權、債券作為爭議標的的除外。
第七條 他人為申請保全人提供財產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出具擔保書。擔保書應當載明擔保人、擔保方式、擔保財產、擔保范圍、擔保物的價值、擔保責任的承擔等內容,並附相關證明材料。
他人為申請保全人提供保證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公民的身份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財產或財務狀況等證明文件。公司法人作為第三人提供保證擔保的,還應當提供公司章程及公司股東會或者董事會同意提供擔保的決議文件。
保全擔保應當符合物權法、擔保法、公司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不符合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申請。
第八條 申請保全人可以與保險公司訂立訴訟保全責任險合同,作為保全擔保。
訴訟保全責任險合同的保險利益應當確保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全人所遭受的損失得到賠償。
③ 簽訂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項
當我們去澳洲買房的時候會涉及很多購房步驟,其中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步,雖然在澳洲買房一般會找律師,但是作為購房者來說,我們也不能完全不了解,對於在簽訂澳洲房產合同方面需要注意哪些事項是每一個購房者應該也必須要了解的。
在澳洲買房更是要小心,所以簽訂購房合同是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和經濟損失,前提是合同一定要規范,對於合同的規范要求可能很多人並不是很了解,而且和國內還是有區別的,簽訂澳洲房產合同規范有一大本,其中的有些內容可能是你在國內買房時沒有見過的。
一、合同規范要求
1、原始材料:關於欲購的房產所佔有的土地、面積、歷史上曾經在這塊土地上發生過各次交易的賣主的姓名,貸款的機構等。
2、政府出具的計劃信息:它告知這塊土地的被批準的使用用途,即是否能用於居民居住地,還是可用於經商或可再開發。
3、澳洲房產稅費支出:房產是否還有以前發生的貸款,各項開銷,比如市政稅﹐水費等。
4、政府出具的建築許可:過去七年中針對任何新建或改建項目所下達的建造限制、建築許可。
5、其它附屬協議:與該房產有關的與它人的協議﹐例如房產周圍的圍牆方位、面積、高度,以及是否允許你再在屬於你的房產范圍內建你需要或可能需要的附屬建築物等。
二、合同正文注意事項
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對於正文內容我們必須要仔細閱讀,每個細節都要准確無誤,尤其是涉及到錢財、權益方面的內容,當然了在簽訂的時候最好聘請專業的律師來對合同進行審閱,一般買家律師會詳細為你介紹合同,包括為你講解其中的風險、責任以及義務,一般賣家也會有律師在場,如有問題可以相互協商。
在合同正文方面尤其需要注意以下一些內容:
1、價格:必須要在合同上明確標定價格
3、動產:屬於你在購房時合同中標明的可移動的所購房產內包含的所有財產,如窗簾、電器設備配置等。
4、特別要約或規定:如您的貸款條件、方式(澳洲房產貸款相關)。房屋質量要求的特別標准。以及一切在最終成交前。賣方責任范圍內應做到的事。
5、附屬設施:售房合同中必須詳細載明您認為應該歸入購房權益的附帶設施和相關用具。就例如附屬設施中的活動鐵皮房子等。
當然了除了以上這些,在合同中還要考慮有沒有對你不利的內容,包括房屋本身以及使用方面的內容,如有有一定要提出,尤其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應該及時協商解決。
三、澳洲購房合同中的「冷靜期」
在澳大利亞買房簽訂合同有一個冷靜期,也許你不太了解,但是它的存在對於買家來說其實是非常有用的,在冷靜期內我們可以做很多的事情,例如對房屋進行詳細檢查,准備購房資金或者是聯系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等。
除此以外,在冷靜期內考慮清楚自己的選擇至關重要,如果在冷靜期內取消合同只需要支付較少的賠償,不同州賠償金額不同,例如新南威爾士州為房價的0。25%,維多利亞州為房價的0。2%,但如果是在冷靜期外就算是違約,那麼需要賠償房價的10%以及額外的賠償。
我們要知道該冷靜期是由各法案賦予的,一旦與賣家簽訂購買住宅房屋的售房合同,即合同生效後,就會自動產生冷靜期,無需額外註明。
四、海外買家簽訂合同方式
對於很多中國買家來說,如果人在國內,那麼如何及時有效的簽訂購房合同呢?其實在澳洲買房並不一定需要買家自己親自前往澳洲簽署合同,對於許多境外買家無法親自飛赴澳洲當場簽訂合同的購房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來完成合同的簽訂。
方式1、簽署影印件:代理律師用買方簽署的合同的影印件進行交換合同。這種方式的優勢是方便直接,但是並不是所有的賣家都會同意這種方式。
方式2、授權委託書:買家事先可以通過設立一份授權委託書,委任自己在澳大利亞的代理人代表自己簽署購房合同。這種方式更受信任,但這種方式相對繁瑣,需要有法定見證,買家必須在一位法定見證人面前親自簽署授權委託書,並由該法定見證人簽署授權委託書。
以上簽訂澳洲房產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項,是每一個准備在澳洲買房的購房者都應該了解的,並且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嚴格注意,不要以為是多此一舉,這是為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著想,更多澳洲購房問題,大家可以通過在線咨詢直接獲取澳洲購房顧問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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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注冊一個投資公司要些什麼
你好,目前大部分城市都不能注冊。個別有渠道是可以的
整體需要
股東信息
注冊資本
經營范圍
全程電子化不需要本人去,費用找代理一般在500到1000元之間
⑤ 非融資擔保(如工程履約、訴訟保全等)有類似單筆額度不超凈資產10%,總額度不超凈資產10倍的限制嗎
你好,80bros 首先,我說一下我國目前對非融資性擔保這方面沒有明確的規定,倒內是對容融資性擔保有較為明確的規定,因為融資性擔保往往是擔保公司、銀行、客戶之間的合作,銀行為了轉嫁風險,才讓擔保公司參與進來。所以,國家為了保證經濟秩序,控制擔保公司的破產風險,才對擔保公司作出了「單筆額度不超凈資產10%,總額度不超凈資產10倍」的限制。而在非融資性擔保中,往往對銀行產生不了太大的風險,有時候甚至不通過銀行,所以對非融資性擔保就沒有那麼明確的規定。僅僅是有些擔保公司為了控制自己的風險,才對自己公司內部做的具體規定,不是有這么個說法么「不要把所有的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
此外,還有你沒說清楚,你是哪個地方的,因為現在對擔保公司的規定,每個地方的規定都稍微有些不一致的地方。這就要考慮,你所在地方有沒有這方面的規定,而這些規定往往是只在一定范圍內公布。
我現在就是在擔保公司做風險控制的,希望這些回答能夠對你有些幫助!祝順利!
⑥ 融資性擔保公司股東的股權是否必須到位
是的。
雖然現在實行認繳制度,但融資擔保內公司不在此列。
融資性擔保公司股東的投容資必須到位。它屬於27個必須實繳行業中的第23位。
參考文獻:
《國務院關於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
1、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商業銀行
3、外資銀行
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5、信託公司
6、財務公司
7、金融租賃公司
8、汽車金融公司
9、消費金融公司
10、貨幣經紀公司
11、村鎮銀行
12、貸款公司
13、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14、農村資金互助社
15、證券公司
16、期貨公司
17、基金管理公司
18、保險公司
19、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
20、外資保險公司
21、直銷企業
22、對外勞務合作企業
23、融資性擔保公司
24、勞務派遣企業
25、典當行
26、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27、小額貸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