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可以不召開董事會而直接召開臨時股東會嗎
可以的。
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董事會的召集、主持的順序為,董事長、副董事長、半數以上董事推舉一個董事來執行。股份公司董事會的召集、主持的順序為,董事長、副董事長、半數以上董事推舉一個董事來執行;臨時董事會的召集、主持的順序為: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中外合資企業臨時董事會的召集和主持順序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臨時股東(大)會:有限公司臨時股東會的召集順序為:代表公司表決權1/10以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執行董事)、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為監事)。首次股東會的為出資最多的股東。股東會由章程規定的來召開。股東會的召集順序為:董事長(執行董事)、副董事長、董事、監事會(監事)、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股份公司股東大會的召集順序為: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主持順序為: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所以,董事會、股東會的召集和主持順序是不一致的。
可以不召開董事會,而只召開股東會。
② 可以直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么,需要先開董事會么
不需要。
公司法第一百條規定: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主體有:董事會、監事會、10%以上股份股東請求時。
而不一定非得召開董事會。
③ 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可不可以同一天召開
可以,但如果決議內容牽扯到董事會報股東會決策內容,需將董事會決議日期寫在股東會決議前;如有股東會決議內容要求董事會操作,則董事會操辦回復內容的決議日期寫在股東會決議後。
④ 請問董事會和臨時股東大會能在一天召開嗎
你們公司上市了嗎?上市了基本不可能,會議通知是要提前在媒體上公告的。若沒有上市,操作空間大。當天召開是可以的。但是文件上,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日期要隔開。
⑤ 公司的股東會決議和堇事決議可以合在一起嗎
你說的這個問題來,屬於公司自法的范疇。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只要看一看公司法即可明白。
我不看公司法,僅僅就我的理解,來說說我的認知,供你參考——
第一、公司的股東會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權力機關(姑且使用「機關」一詞);董事會在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下,都是權力機關的執行機構;
第二、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職權不同,形成決議的效力不同,文件標示不同。
第三、股東會的構成和董事會的人員構成可能不同;股東會成員,都是股東或者股東的代表;董事會成員,未必都是股東;
第四、股東會和董事會的法定人數不同,股東會應當由全體股東組成;董事會成員由特定人數構成;
第五、股東會和董事議事規則不同;
可能還有好幾個不同,我的記憶有些模糊,無法一一道出。
那麼,有這么多的不同,很顯然,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顯然是不能合並在一起的。
如果股東會的人員構成與董事會的人員構成完全一致,是否可以合並??
答案仍然是否定的!應當說,股東會就是股東會,董事會就是董事會,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個人看法,供你參考。
⑥ 股東會和董事會可同時召開嗎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否則股東會和董事不會可同時召開,因為股東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而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一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6)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可以一起開罵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九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⑦ 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是否可以共用同一個議案
可以呀。
為什麼不能呢。
還可以把董事會的一些意圖體現在文件中,讓全體股東都知悉的。
⑧ 是否可以在董事會和股東會開完之後再開監事會或者說如果董事會和股東會開完了,開監事會還有意義么
董事會和監事會可以同時召開,之後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再著急召開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需董事會會議的20天後才能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