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認定乾股股東的合法性
山西 陸先生 陸先生: 「乾股」是一種俗稱,乾股股東又被稱為影子股東,是指不實際出資或用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等不符合《公司法》規定出資形式的要素出資,而佔用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的股東。 乾股股東的表現形式 1、不公開身份的乾股股東。 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一些國家公務人員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條件,以及一些不願意公開身份,但卻掌控公司資源,或對公司的經營活動有重大影響的自然人或法人、採取不投入出資而佔有公司股權。其所佔有股權的出資並未體現在公司登記或備案的工商材料中,也未體現在公司的股東名冊中,而是以他人名義佔有公司股權,或乾脆用另外的文字載體、口頭協議等約定享受企業收益。這種股權被人通俗地稱為「乾股」。 2、公開身份的乾股股東。 與不公開身份的乾股股東相對應,有一些自然人或法人雖未對公司履行出資義務,但卻通過種種方式登記為公司股東,並取得了公司向股東頒發的出資證明,也登記在公司的股東名冊,並參與公司的管理及利潤分配。這種不出資但卻取得股東資格的民事主體也被稱為「乾股」股東。在實踐中,這種乾股的表現形式較為多樣,其存在的基礎大致有兩種情形,其一是因腐敗而產生,其二是因交易而產生。 乾股股東的法律責任 1、不公開身份的乾股股東的法律責任。 不公開身份的乾股股東,其共性在於既未出資,也未進行形式登記,這種共性的法律後果是無論其股權取得的原因有何不用,其股東資格都不會受到法律保護。對於一些對公司的成立或運營起過重大作用,通過不對公司出資卻享受公司收益的法人或自然人而言,其收益權隨時可能被終止,法律無法以股東資格去保護其取得收益的權利。對於那些利用職權享有公司收益,這種股無疑是「權力股」,這種不勞而獲的行為無疑是違法或犯罪行為。如果這種「乾股」股東的違法行為如果符合受賄罪等罪名的構成要件,則要受到刑法的制裁。如果違反了黨紀、政紀,則要受到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2、公開身份乾股股東的法律責任。 根據公開股東身份乾股股東的兩種存在基礎,其法律後果也不同。對於因腐敗而產生的乾股股東,如上所述要承擔其違法甚至於犯罪行為所帶來的法律責任。對於因交易而產生的乾股股東,其交易的形式不同,導致其法律責任也不同。如對於掌控公司運營資源或對公司設立或動作有重大貢獻,取得公司股權並登記為公司股東的,更趨近於《民法》的贈與行為,我國法律保護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公序良俗的意思自治行為。對於因違法交易行為而產生的乾股股東,當然不會保護其股東資格,同時也要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另外需要說明的是,根據修訂後的《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不允許法人或自然人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等作為出資,因以上出資取得乾股的股東資格不會受到法律保護。 山西科貝律師事務所 趙多政律師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B. 乾股是什麼
乾股是什麼
乾股是股份公司無償贈送的股份。一般用作公司發起人的酬勞; 有時也用於贈送職工或拉攏某些有勢力的人。贈送乾股應經董事會同意,因它涉及股東權益,造成股東權益的減少。如果所贈乾股是超過公司實收資本所出,就會形成摻水股,使股價減少和每股收益減少。若以公司留成收益轉作乾股,等於是把對股東負債的留成收益轉成公司資產,使每股權益降低,也會影響股票的市場價值。總之,贈送乾股對股東有極大的不利影響,但若能從乾股贈送中,對公司的發展或整體利益帶來好處,股東也願意犧牲眼前的利益。這多少有不正當的投機因素在裡面,因此,有的國家和地區禁止這樣做,但合夥企業可用勞務代替出資,接受乾股。而屬於公司的組織形式,不允許以乾股贈送,獲得股份的形式,只能以貨幣出資而得。以杜絕實質的或變相的摻水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所以我們假設這樣一種情況:某公司注冊資金10000元,在提交給工商局的《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A出資9900元並按照60%的比例分取紅利,B出資100元並按照40%的比例分取紅利,此時B的實際出資額只有1%,但是卻按照40%的比例分紅,這種分紅比例相當於B出資了40%。
同時,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B在承擔責任的時候只是承擔100元錢的法律責任。
由於這種分紅比例是按照法律規定寫在《公司章程》中,並且提交給工商局備案,所以這種所謂的"乾股"即有法律保障的"乾股"。
C. 如何理解公司乾股股東
「乾股」是一種俗稱,乾股股東又被稱為影子股東,是指不實際出資或用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等不符合《公司法》規定出資形式的要素出資,而佔用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的股東。
表現形式
1、不公開身份的乾股股東。
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一些國家公務人員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條件,以及一些不願意公開身份,但卻掌控公司資源,或對公司的經營活動有重大影響的自然人或法人、採取不投入出資而佔有公司股權。
其所佔有股權的出資並未體現在公司登記或備案的工商材料中,也未體現在公司的股東名冊中,而是以他人名義佔有公司股權,或乾脆用另外的文字載體、口頭協議等約定享受企業收益。這種股權被人通俗地稱為「乾股」。
2、公開身份的乾股股東。
與不公開身份的乾股股東相對應,有一些自然人或法人雖未對公司履行出資義務,但卻通過種種方式登記為公司股東,並取得了公司向股東頒發的出資證明,也登記在公司的股東名冊,並參與公司的管理及利潤分配。這種不出資但卻取得股東資格的民事主體也被稱為「乾股」股東。
在實踐中,這種乾股的表現形式較為多樣,其存在的基礎大致有兩種情形,其一是因腐敗而產生,其二是因交易而產生。
(3)乾股股東擴展閱讀
法律責任
1、不公開身份的乾股股東的法律責任。
不公開身份的乾股股東,其共性在於既未出資,也未進行形式登記,這種共性的法律後果是無論其股權取得的原因有何不用,其股東資格都不會受到法律保護。
對於一些對公司的成立或運營起過重大作用,通過不對公司出資卻享受公司收益的法人或自然人而言,其收益權隨時可能被終止,法律無法以股東資格去保護其取得收益的權利。對於那些利用職權享有公司收益,這種股無疑是「權力股」,這種不勞而獲的行為無疑是違法或犯罪行為。
如果這種「乾股」股東的違法行為如果符合受賄罪等罪名的構成要件,則要受到刑法的制裁。如果違反了黨紀、政紀,則要受到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2、公開身份乾股股東的法律責任。
根據公開股東身份乾股股東的兩種存在基礎,其法律後果也不同。對於因腐敗而產生的乾股股東,如上所述要承擔其違法甚至於犯罪行為所帶來的法律責任。對於因交易而產生的乾股股東,其交易的形式不同,導致其法律責任也不同。
如對於掌控公司運營資源或對公司設立或動作有重大貢獻,取得公司股權並登記為公司股東的,更趨近於《民法》的贈與行為,我國法律保護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公序良俗的意思自治行為。
對於因違法交易行為而產生的乾股股東,當然不會保護其股東資格,同時也要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另外需要說明的是,根據修訂後的《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不允許法人或自然人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等作為出資,因以上出資取得乾股的股東資格不會受到法律保護。
D. 乾股股東如何退股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股兩種方式退出公司。
一、股權轉讓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公司。股權轉讓方式包括股東之間轉讓和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兩種方式。
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3、公司章程對股份轉讓的規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申請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必須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此可見,股東要行使其退股的權利,必須符合上述三種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種情形都屬於公司存續期間很難出現的情形。除上述三個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股東想退股是沒有相關法律依據的。
E. 乾股股東如何成為正式股東
當初合資的時候,就必須要說清楚的。也沒有到現在才計較的。
對工廠來說,你有兩種身份,第一是股東,第二是員工。針對股東來說,股東是沒有工資,只在工廠盈利時收取股利。因為沒有工資,也不需要來上班。只有開股東會議到場,維護自己的權益。
針對員工的身份,付出勞動收取報酬,是合理合法的行為。公司不能以你是股東而不發給工資。你應該就這兩個身份先和大老闆談。而且要先知道大老闆是不是也沒有拿工資?如果是,你只能要求工廠僱人接替你的工作,你專心當股東。如果大老闆拿工資,你當然可以要求同等待遇。
希望採納
F. 乾股股東有哪些權利義務
權利義務:
乾股股東的權利義務比如股利請求權、表決權由協議確定。
股東的義務,尤其對外義務同一般股東,理由是股東的登記具有對外公示性。但是乾股股東如果所受股份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況下,股份的受讓人也應對股份的出資義務承擔責任。
法律地位:
一般情況下,乾股的取得和存在是以一個有效的贈股協議為前提。
如果乾股股東通過公司股東變更,在工商局登記備案,則會成為正式股東,完全享有股東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6)乾股股東擴展閱讀:
乾股股東的法律責任:
1、不公開身份的乾股股東的法律責任。
不公開身份的乾股股東,其共性在於既未出資,也未進行形式登記,這種共性的法律後果是無論其股權取得的原因有何不用,其股東資格都不會受到法律保護。
2、公開身份乾股股東的法律責任。
根據公開股東身份乾股股東的兩種存在基礎,其法律後果也不同。對於因腐敗而產生的乾股股東,如上所述要承擔其違法甚至於犯罪行為所帶來的法律責任。
G. 乾股股東是否承擔責任
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分析如下:
一、乾股不是法律詞彙,而是民間用語,實際上體現的是分紅關系而不是股權所有。
乾股即虛擬股是指未出資而獲得的股份,但其實乾股並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應該指假設這個人擁有這么多的股份,並按照相應比例分取紅利。分紅依據也是來源於公司法。
《公司法》
第三十五條規定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二、我國公司法承認的股東資格必須經過依法登記。沒有實際股東資格,自然不需要承擔股東責任。
《公司法》
第三條第二款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第一款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H. 乾股和分紅股有什麼區別
乾股和分紅股的區別是:
1、分紅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個有效的贈股協議為前提,而乾股可有可無。
2、分紅股股東通過公司股東變更,在工商局登記備案,則會成為正式股東,完全享有股東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而乾股則不能。
乾股是指股東不必實際出資就能佔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額的股份,他不出股資,卻參與分紅。分紅股是指股東實際出資後佔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額的股份,享受分紅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乾股的風險有:
1、沒有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出資協議,「股東」地位不被認同,收益無保障。
2、乾股持有人如果在工商局登記為股東,如果公司在很多業務上需要股東簽名等,則可能會不斷找該股東簽字或者出具資料等,造成生活和工作的困擾。
3、即使乾股持有人不實際出資,在法律意義上,他仍需要對外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以上資源來自於人民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