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東不履行股東會決議怎麼辦,公司有無資格訴訟
公司股東通過一股東會決議,各股東以現金方式彌補虧損,後部分股東不履行,公司是否可作為原告訴訟股東履行彌補虧損的義務
⑵ 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哪些主體能作為原告提起訴訟
股東未履行出資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有權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1、第十條 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已經交付公司使用但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在前述期間內辦理了權屬變更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已經履行了出資義務;出資人主張自其實際交付財產給公司使用時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出資人以前款規定的財產出資,已經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但未交付給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東主張其向公司交付、並在實際交付之前不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第十三條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2、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⑶ 公司股東不履行股東職責,也不退股,該怎麼走法律程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規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當釋明,公司應當及時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由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在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之前,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或者第十四條請求相關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訴訟流程
首先要寫好訴狀,交到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內會通知你是否立案。當然,你可以選擇口頭起訴或者書面起訴。
立案庭會根據法院是否有管轄權來作出決定。決定立案,將在7日內預收案件的受理費,並在立案後2日內交審判庭。法院無管轄權,將會做出,建議你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如果你依然堅持繼續起訴,法院將裁定「不予受理」。
接著,就是庭審程序。首先,會有審理前的准備程序,包括:
1、5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被答辯期為15日;
2、合議庭成員確定後3日內會通知當事人;
3、開庭3日前會通知當事人或者訴訟參與人開庭時間及地址,公告開庭事項。
然後是開庭審理程序。內容大致有這些:
1。查明確認當事人身份、宣布開庭;
2、法庭調查;
3、法庭辯論;
4、當事人陳述最後意見。
最終的審理結果,將會有3種:
1、裁定駁回起訴或者終結訴訟;
2、判決,包括當庭宣判和擇日宣判;
3、調解,也包括當庭調解和另定日期。
大致的流程就是這樣,訴訟會因具體案情有所變化。
⑷ 股東不履行股東會決議 能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我的理解是:公司法以及相關條文對此做出明確規定的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依法進行。
如果公司法未規定的或者規定不明確的地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
當然前提是公司的決議是合法有效的。所以說是需要按具體情況來看的,但是一般這種情況似乎不常見,因為如果是出資的問題的話,可以通過違約責任的追究或者是取消股東資格來解決的。如果不是出資的話,構成侵權的按侵權進行,如果此股東是公司的管理者,則由公司法的高管責任等來處理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或者您詳細情形,我給您進一步分析。
⑸ 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股東不履來行出資義務的情形、責任、源如何處理簡單介紹如下:
一、 違反出資義務的情形有:
1、虛假出資:是指宣稱其已經出資而事實上並未出資,其性質為欺詐行為,如以無實際貨幣的虛假銀行進帳單,對帳單或者以虛假的實物投資手續騙取驗資報告和公司登記;
2、抽逃出資:是指在公司成立後或資本驗資之後,將繳納的出資抽回,其性質亦屬欺詐。
3、遲延出資:是指股東不按章程規定的期限交付出資或辦理實物等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4、出資不足。所謂出資不足,是指在章程規定期限內,股東僅僅部分履行了其所承諾的其出資義務,且至今未能補足出資的情形。出資不足是股東違反出資義務中最為普遍的現象。
5、瑕疵出資:是指股東交付的非貨幣財產實際價值顯著低於評估價值,造成財產實際價值降低的。
商法通法律咨詢服務分析:
二、 違反出資義務的法律責任;
1、 對公司應承擔的出資義務;
2、 對已出資股東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
3、 股東對公司債權人的責任
(1)達不到法定最低限額承擔無限責任
(2)出資不足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⑹ 有限公司不履行股東會決議,股東能夠起訴公司,其法律依據是什麼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⑺ 債權人如何在訴訟階段舉證證明股東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
債權人在訴訟階段是沒有辦法證明股東是否履行或者完全履行了出資義務。因為在公司法修改為出資認繳制後,股東是否履行出資義務,只有公司股東或者董事會才能知道。債權人作為公司外部人員不可能拿到證據的。因此如果債權人提出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並提出證據幾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股東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肯定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由於舉證責任規定,債權人主張的話,就需要舉證,這種情況下有兩種方式解決 ,一種是舉證責任倒置,法官應當考慮公司外部人員的地位,讓股東證明自己已經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出資。但是這取決於法官的法律水平。另一種方法是債權人直接申請公司破產,在破產程序中股東是否已經履行出資義務是必須查清楚的。
⑻ 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根據《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法釋〔2011〕3號),公司股東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法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可以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且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債權人可以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可以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經公司催告繳納,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公司可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
⑼ 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被追加為被執行人,一審敗訴後,是復議還是訴訟
一審敗訴之後是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