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做為5G的領軍人物肯定是有的其次就是移動,聯通,電信等等
② 怎樣佔用上市公司的資金
1,從其他應收款幾乎不可能看出來,因為上市公司受《證券法》 管理,而《證券法》對於上市公司將款項借貸給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幾乎是零容忍的。三年之類不得發行新股、不得發行新債等等...所以大股東不會通過直接借款,將上市公司資金佔用。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方法比較有限,但經常使用的是關聯方交易,這也是現今為止,注冊會計師行業、證監會、廣大股民最為頭疼的問題。通過交易舞弊,可以隱藏公司下滑的業績、可以隱藏企業的詬病。
關聯方,有的是不在關聯方名單之內的,也就是說,往往是以其他的方式(非控制)形成的關聯方關系,這樣的企業和上市公司之間的交易,通常不會被發現為關聯方交易。有的企業間的交易非常復雜,融租、套保等,一系列合同下來,根本不知道它的價格是否還公允。一旦價格不公允(或高或低),其中就隱藏了私自借貸的資金利息。另外,有的國有企業,股權結構復雜,它的第六級子公司有可能才是上市公司,裡面的堂表親公司無數,這樣的集團,為了資金之間更加的融通,採用了資金池管理(資金共享,內部調度,核算本息。),並委託了某一銀行或投行代為管理資金池(俗稱:委託貸款。),如果上市公司參與該資金池的運作,實質上,就是大股東佔用資金的典型。
2、虛構現金?倒沒聽說。上市公司的銀行函證都是項目組成員陪同直接去銀行函證的,除非與銀行舞弊,否則很難想像虛構現金。
可能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現金未直接存放在銀行,而是期貨公司或證券公司。類似於一種「准備金」,比如,我以前審計過一家農產品國有企業,除了主營業務之外,還從事同產品的期貨業務,有時為了價格對沖,有時只是投機而為。他們將2.3億元的資金放入期貨公司,建頭寸時使用,平倉時也不取出。對於期貨公司而言,該公司屬於大客戶,甚至對於該農產品種類的期貨來說,他在商品交易所都算大戶。所以我們向期貨公司的函證,和向銀行進行的函證,考慮證據的質量時,會認為較弱,還需要佐證。
③ 申報2020年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項目要滿足哪些條件
省級工業和信息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主體必須滿足的基本條件:
1、在江蘇省域內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2、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
3、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和支持重點,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良好。
4、誠信守法,重視安全生產和環保工作,無嚴重失信行為。
5、事前、事中建設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年。
6、同一項目獲得國家和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報單位已獲得本專項資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驗收的,本年度不得再申報同類別項目。
7、同一申報單位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省級以上授牌認定獎勵和保障防疫物資生產項目除外,但設備發票不得重復使用)。
8、《項目指南》明確的具體申報條件。
④ 上市公司怎麼獲取資金
一、股票發行(share issuance)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二、股份公司上市時,扣除股票發行費用後,中簽股民的資金劃歸該上市公司。因而,上市後股價的漲跌對上市公司資金流沒有直接的影響。
三、禁售期過後,公司持有的股票可以在市場自由變現,公司才可以通過出售或買入公司的股票從而影響公司的現金流。
四、當公司有投資於股票時,持有其他公司的股票,股價的漲跌僅表現為投資收益的變化。
五、股票發行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六)發行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⑤ 江蘇上市公司名單
http://202.106.183.108/n575458/n870416/n1337720/2018178.html
證監會公布
⑥ 國家級扶貧龍頭企業、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減免那些稅負
發展和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是提升農業產業化水平、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的關鍵,是引導和吸引工業生產要素注入農業農村、統籌城鄉發展的有效形式和重要載體。安徽省作為農業大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發展,對全省農業乃至整個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影響。
一、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對我省經濟發展和稅收的效應分析
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對經濟發展和稅收的效應,主要體現在「量的擴張」和「質的轉變」兩個方面。
在量的擴張方面,2000年以來,我省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快速發展,農業產業化十大主導產業初具規模,農產品市場開拓能力明顯增強。至2005年底,按照《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標准,全省被認定為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有20戶;按照規模較大、帶動能力較強、發展潛力較大,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上的標准,被認定為省級龍頭企業的有155戶。
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有效整合了農產品產、銷主體。在20戶國家級龍頭企業中,安徽豐原集團有限公司、安徽濟人葯業有限公司、安徽鴻潤集團、安徽霞珍集團、安徽和威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建有原材料生產基地或養殖基地,形成了公司加基地加農戶的經營模式;安徽稼仙米業集團有限公司、安徽豐大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華泰集團等企業通過訂單形式,形成了公司加農戶的經營模式。另外,在省級龍頭企業中,一些企業根據自身特點,構建起公司加合作組織加農戶的生產經營模式,形成了產、供、銷「一條龍」,農、工、貿一體化的格局和區域板塊經濟,有效整合了市場主體。
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引導和擴大了民間投資。20戶國家級龍頭企業中,民營企業15戶,國有控股或參股企業4戶,中外合資企業1戶;155戶省級龍頭企業中,民營企業戶(含行業協會)143戶,國有控股或參股企業8戶,中外合資企業4戶,民營企業成為我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主體,引導了民間投資方向,擴大了民間投資領域和規模。
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促進了稅收收入增長。2005年,全省20戶國家級和155戶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實現銷售收入400多億元,實現利潤約20億元,繳納各項稅收近9億元,其中繳納所得稅2億多元。一些龍頭企業已成為地方支柱性稅源。如安徽豐源生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繳納各項稅收7456萬元,其中地方稅收6332萬元,占同期蚌埠市地方稅收總收入的7%;安徽金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01-2005年累計繳納各項稅收38185萬元,成為阜陽市重點納稅戶之一,對促進稅收收入的穩定增長起到了積極作用。
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促進了產業鏈條的延伸。20戶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中,以禽、畜產品為原料的加工製造企業7戶;以農產品為材料的糧、油生產和加工企業6戶;以經濟作物為原材料的生物製造和加工企業6戶;種子製造企業1戶。在155戶省級龍頭企業中,糧、油加工企業34戶;禽、畜產品生產加工企業29戶;食品生產企業19戶;棉、麻、絲織品加工和流通企業19戶;農特產品加工企業12戶;水產養殖企業8戶;中葯製造企業5戶;農林產品加工企業5戶;農副產品加工和流通企業5戶;其他企業19戶,初步形成了以農、林、畜、水產品加工製造為主體的主導產業,延伸了產業鏈條,拓展了產業發展空間。
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促進了產業結構的升級。農業產業化是實現農業產業升級的根本途徑,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發展,為提高農產品附加值、擴大經濟總量起到了積極作用。
從2001年以來,我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得到較快發展,通過對農、林、水、畜等產品的初加工和深加工,一方面挖掘和拓寬了農、林、水、畜等產品的銷售渠道和市場,改變了傳統的農業經營模式,為農村經濟發展、農民增收提供了可靠保證;另一方面,通過農林產品深加工,擴大了企業規模,提高了農產品附加值,促進了產業結構的升級。
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促進了勞動力轉移和安置。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所從事的農林產品加工製造業,大多為勞動力密集型產業,創造了大量就業機會。同時,產業鏈條的延伸,為挖掘農村地區生產潛力、推進農村勞動力的轉移提供了有效途徑。
二、我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及相應稅收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
雖然我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較快,農業產業化總體水平明顯提高,但仍然存在不少問題,突出表現為「三個不相適應」,即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與農業大省的地位不相適應,與市場需求不相適應,與以資源主導型農業向加工主導型農業轉變的理念不相適應。
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數量偏少。不論是國家級龍頭企業還是省級龍頭企業,我省的企業數量偏少,難以形成產業集群。
在華東地區六省一市中,我省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數量排第5位,比山東少25個,比江蘇、浙江、福建各少9個、8個和3個,僅多於產業結構中農業比重較小的上海和人口大大低於我省的江西;在中部地區六省中,我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數量排第4位,僅僅多於山西和江西,與其他省市之間的發展差異較大。作為農業大省,省級龍頭企業也僅有155戶,不到全省企業總數的0.1%,而且分布不平衡,一些縣市沒有一戶龍頭企業。企業數量偏少,難以形成整體輻射和帶動能力,農業產業化的推動力不足,與我省作為農業大省的地位不相適應。
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能力不足。從企業規模看,2005年,全國第一批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平均固定資產為2.6億元,平均銷售收入為7.9億元;第二批國家級龍頭企業的平均固定資產為2.5億元,平均銷售收入為6.7億元。在我省20戶國家級龍頭企業中,安徽豐原生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規模最大,固定資產66.35億元,2005年銷售收入23.46億元,但其他19戶企業的規模都較小,平均固定資產不足5000萬元,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一左右;實際平均銷售收入約9000萬元,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20%左右。從市場融資能力看,我省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大多融資困難,資金緊缺。金融信貸在抵押、擔保等方面門檻較高,手續繁雜,企業往往難以完全達到條件;民間融資又受政策、資金來源等方面影響,難以及時滿足企業發展需要,特別是在原材料收購環節,資金不足問題尤為突出,嚴重影響了企業發展。從企業發展質量上看,我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負債率偏高,資產報酬率較低。2005年,全國582家國家級龍頭企業的平均資產負債率為65%左右,而我省接近80%,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約15個百分點,過高的負債率加大了企業生產成本,影響了企業發展能力。同時,由於缺少大企業的帶動和輻射,一些地區的種植業特色優勢和規模優勢缺乏強有力的龍頭企業的帶動和支撐。我省國家級龍頭企業中,平均每個企業帶動農戶數不足3萬戶,而全國國家級龍頭企業平均每個的帶動農戶數為7萬戶,是我省龍頭企業的2.3倍,這也是我省農業產業難以形成規模化的主導產業和產業集群的關鍵原因。
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市場競爭能力較弱。一是產品質量和檔次較低。除豐原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等少數企業外,我省大多數龍頭企業都主要從事簡單的農林產品粗加工,產品檔次和附加值都較低,企業自我積累和發展能力較弱,市場競爭力不強。二是企業研發投入不足。我省大多數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受意識、資金等方面的限制,長期以來對科研投入和技術創新重視不夠,投入不足。在全國第一批137戶國家級龍頭企業中,有121戶設立了專門研發機構,占企業總數的88%,有80戶獲得國家或省部級科技成果獎,占企業總數的58%。而我省第一批6戶國家級龍頭企業中,只有1戶設立了專門研發機構,僅占企業總數的17%;在目前被確認的20戶企業中,也只有3戶成立了專門研發機構,僅占企業總數的15%,技術創新不足,產品技術含量較低。三是品牌培育力度不夠。隨著市場機制的不斷完善,農產品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競爭方式已從價格競爭為主轉向質量競爭為主,農產品品牌在市場競爭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就牛奶加工行業來說,以單位原奶收購創利稅衡量,非名牌企業僅為7.79%,而名牌企業為49.89%,後者是前者的6.4倍。我省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分散,農產品品牌的開發和培育力度不夠,管理和使用不合理,質量標准不統一,導致名牌不多,品牌不響,在同行業中缺乏競爭力。有些雖經多年努力形成了自己的品牌,但在競爭中逐漸被淘汰,品牌持續時間短,不能形成企業競爭優勢。
農業產業化頭企業經營效益不高。效益是企業存在和發展的基礎。但從總體上看,我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經營效益不高。除少數規模較大企業外,多數企業的利潤總額較小,人均利潤率偏低,一些企業甚至處於連續虧損;企業資產報酬率偏低,平均不足4%,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約2個百分點,而且呈逐年下降趨勢,影響了企業的後續發展和職工收入水平的提高。
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稅收政策支持度不高。稅收優惠政策的覆蓋對象偏少。國家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只有國家級龍頭企業才能享受減免所得稅優惠,而同樣是為農業產業化服務,且規模較大、帶動能力較強的省級龍頭企業卻不能享受稅收減免,優惠范圍太窄,不利於調動投資主體的積極性。同時,企業之間的稅負不公也不利於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稅收優惠政策不利於拓展產業發展空間。國家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只有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的才能享受稅收優惠,而對於以農林產品為原材料的深加工和精加工企業,卻沒有相應的稅收優惠。如將農產品生產成賴氨酸、燃料乙醇等生物化工產品,將棉花加工成紡紗或布匹,將家禽家畜加工成高級肉食製品,將林、木、水產品生產成傢俱或其他高級食品等,不屬於稅收優惠范圍,不利於拓展和延伸產業鏈條,提高農產品附加值。稅收優惠政策的稅種覆蓋面偏窄。現行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只有企業所得稅,覆蓋面最廣的增值稅卻未包括在內。但從實際情況看,農副產品生產和加工是微利行業,利潤水平較低,有的甚至虧損,能享受的所得稅優惠很少,其主要負擔的增值稅又不能減免,降低了稅收優惠政策的吸引力。一些稅收政策不合理。現行稅收政策規定,除國家規定免稅的財政補貼資金免稅外,企業取得的其他各項財政補貼資金都應納入應納稅所得額征稅。而目前一些地區為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對龍頭企業給予一定補貼,對其徵收企業所得稅,抵消了財政資金對農業產業化扶持的政策效應,影響了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積極性,不利於農業產業化發展。另外,增值稅抵扣政策也不夠合理。現行稅收政策規定,農產品加工企業向農戶收購的農產品只能按13%抵扣進項稅額,但在銷售產品時要繳納17%的增值培,購進和銷售的稅負不平衡,加重了企業稅收負擔,不利於企業發展。
三、發揮稅收政策對農業產業化的促進作用
發揮稅收調節作用,要從制度層面上完善稅收制度和優化稅種結構;從操作層面上加大政策落實力度,全面、及時、准確落實好各項稅收政策,從而增強稅收政策的整體效能。
(一)調整現行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的稅收政策理念。當前,農業仍是我國國民經濟體系中的薄弱環節,也是國家政策應當重點扶持的對象,稅收作為重要經濟調節杠桿,對促進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應加大稅收政策的支持力度。相應稅收政策的制定,既要符合稅法整體精神和原則,又要適應當前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需要。總體上,按照建設和諧社會的基本目標和要求,本著「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針,遵循「稅負從輕、綠色環保、自主創新」的指導思想,調整政策理念。具體來說,稅收優惠政策可以著重從幾個方面進行考慮:一是加大稅收優惠力度。進一步減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稅收負擔,加大稅收減免力度,吸引資本、技術和人力等生產要素流入農業產業化領域,擴大投資主體,增強企業自我積累和發展能力。二是促進農產品品質提升。在實行稅收普惠制的基礎上,調整稅收優惠政策的偏向度,鼓勵企業生產「綠色環保」和高檔、質優產品,增強產品的國內和國際市場競爭力,擴大市場規模。三是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自主創新。鼓勵企業加大科技投入,增加產品科技含量,提升企業生產效益,提高產品附加值;鼓勵培育和生產名牌產品,對企業的品牌建設投入給予特殊稅收優惠,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二)擴大農業產業化稅收優惠的覆蓋范圍。調整稅收優惠的享受標准,對凡以農林等產品加工或流動為主業,通過各種利益機制與農戶相聯系,帶動農戶進入市場,能使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有機結合、相互促進的企業,都給予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同等稅收優惠,至少是對省級龍頭企業應給予同等稅收優惠,以拓展農業產業化發展基礎和平台。對直接從事農林產品深加工和精加工企業,給予農產品粗加工企業同等的稅收優惠,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拓展產業鏈條。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也應給予一定稅收優惠,以培育和健全農產品流通體系。
(三)優化稅收政策體系。一是調整增值稅。把生產型增值稅轉型為消費型增值稅,促進企業擴大投資規模,鼓勵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提高企業生產效率。將增值稅納入稅收優惠范圍,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給予一定增值稅減免。考慮到增值稅管理的特點,在減免方式上可採取即征即退或先征後返的方式。調整農產品收購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比例,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收購的農產品,在其銷售產品的銷售稅額中可按17%的比例抵扣進項稅額,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二是進一步完善企業所得制。盡快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對內外資農業產業化企業給予同等稅收優惠,公平企業稅負,增強內資企業競爭能力。取消現行不合理所得稅政策。農業產業化是一個投資大、周期長、回報率低的行業,應加大財政對農業產業化的支持力度,對龍頭企業取得的財政補貼資金,不應納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三是適當調整財產稅優惠政策。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因其經營特點,大多佔用的房產和土地面積較大,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稅基較大,稅負較重,應給予適當減征。
(四)規范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管理。調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認定標准。目前,我國的農業產業化建設仍處於起步階段,龍頭企業的入圍門檻不宜過高,應適當降低企業規模認定標准。建議將中部地區國家級龍頭企業的總資產規模由7000萬元調整為5000萬元,將年銷售收入由1億元調整為8000萬元;將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的年交易規模由8億元調整為5億元,增加企業數量。嚴格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資格認定工作。稅務、農業、財政等部門應積極配合,制定科學、合理的認定指標體系,重點突出反映企業規模、企業效益、產品產銷率、企業輻射和帶動能力以及企業品牌建設等指標,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規范龍頭企業財務管理。受管理意識、人員素質和不合理政策等因素的影響,目前我省一些龍頭企業財務管理混亂,財務指標失真,有的甚至人為造假,虛報企業資產、利潤、帶動農戶數等各項指標,騙取國家相關優惠,造成稅收流失,浪費國家有限資金,也不利於企業公平競爭。因此,要嚴格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建立和健全龍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對龍頭企業財務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促使企業如實反映企業資產、經營情況,促進企業規范化管理。認真落實好稅收優惠政策。堅持依法治稅,及時、准確、全面、規范地貫徹執行稅收政策,做到依法減免,防止騙取國家稅收優惠和偷逃稅行為;不斷健全和完善稅收管理措施,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為納稅人創造公平、合理的稅收環境。
加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