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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持有供應商股份

發布時間:2021-04-08 03:34:58

A. 蘇寧雲商的員工持股計劃什麼時候實行的

二〇一五年七月
聲 明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員工持股計劃內容真實、准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蘇寧雲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系蘇寧雲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公司法》、《證券法》、《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製定。
2.本計劃草案獲得股東大會批准後,本員工持股計劃將委託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安信-蘇寧眾承2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通過二級市場購買等法律法規許可的方式取得並持有蘇寧雲商股票
3.公司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涵蓋了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線上線下運營管理、商品供應鏈經營、物流服務等業務體系中高層人員;技術開發體系骨幹;職能管理體系的中高層人員及公司認可的有特殊貢獻的其他員工。符合條件的員工按照依法合規、自願參與、風險自擔的原則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具體參加人數根據員工實際繳款情況確定。
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共計8人,與本員工持股計劃不構成一致行動人關系。
4.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為公司員工的合法薪酬和通過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資金,具體包括:
(1)公司員工的自籌資金;
(2)公司股東向員工持股計劃提供借款支持,借款部分與自籌資金部分的比例為3:1。
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總額不超過100,000萬元,具體金額根據實際出資繳款金額確定,其中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合計出資不超過15,000萬元(含自籌資金及借款)。
5.本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數量約為8517.9萬股,涉及的股票數量約占公司現有股本總額的1.15%,本期員工持股計劃實施後,全部有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所對應的標的股票數量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總數不包括員工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前獲得的股份、通過二級市場自行購買的股份及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股份。
本計劃草案對於本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數量的測算,是以員工持股計劃資金總額上限為基礎,並以標的股票2015年7月7日收盤價11.74元作為本員工持股計劃全部股票平均買入價格的假設前提下計算得出。最終標的股票的購買情況目前還存在不確定性,將對本員工持股計劃最終持有的股票數量產生影響。
6.公司董事會對本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審議通過後,公司將發出召開股東大會通知,審議本員工持股計劃,本員工持股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後方可實施。
7.公司審議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股東大會將採取現場投票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公司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向公司股東提供網路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東可以在網路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
8.本員工持股計劃實施後,將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要求。

釋 義
在本計劃草案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簡稱特指如下含義:

本計劃草案的部分合計數在尾數上可能因四捨五入存在差異。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目的、基本原則
公司依據《公司法》、《證券法》、《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制定了員工持股計劃草案。
員工持股計劃的基本原則如下:
1.依法合規原則
2.自願參與原則
3.風險自擔原則
二、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及確定標准
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對公司戰略轉型的落地執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涵蓋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線上線下運營管理、商品供應鏈經營、物流服務等業務體系中高層人員;技術開發體系骨幹;職能管理體系的中高層人員以及公司認可的有特殊貢獻的其他員工。
符合條件的員工按照依法合規、自願參與、風險自擔的原則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
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孫為民、金明、任峻、孟祥勝,監事李建穎、汪曉玲、華志松及財務負責人肖忠祥,該等人員與本員工持股計劃不構成一致行動人關系。
三、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股票來源和規模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
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為公司員工的合法薪酬和通過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資金,具體包括:
1.公司員工的自籌資金;
2.公司股東向員工持股計劃提供借款支持,借款部分與自籌資金部分的比例為3:1;
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總額不超過100,000萬元,具體金額根據實際出資繳款金額確定。
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董事孫為民、金明、任峻、孟祥勝,監事李建穎、汪曉玲、華志松及財務負責人肖忠祥合計出資不超過15,000萬元(含自籌資金及借款)。
(二)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來源
本計劃草案獲得股東大會批准後,本員工持股計劃將委託安信證券設立定向資產管理計劃,通過二級市場購買等法律法規許可的方式取得並持有標的股票。
(三)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規模
本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數量約為8517.9萬股,涉及的股票數量約占公司現有股本總額的1.15%,本期員工持股計劃實施後,全部有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所對應的標的股票數量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總數不包括員工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前獲得的股份、通過二級市場自行購買的股份及通過股權激勵。
本計劃草案對於本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數量的測算,是以員工持股計劃資金總額上限為基礎,並以標的股票2015年7月7日收盤價11.74元作為本員工持股計劃全部股票平均買入價格的假設前提下計算得出。最終標的股票的購買情況目前還存在不確定性,將對本員工持股計劃最終持有的股票數量產生影響。
四、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和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的鎖定期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
1.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為30個月,自本計劃草案通過股東大會審議之日起算。
2.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屆滿前,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額同意並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可以延長。
(二)員工持股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的鎖定期
1.安信證券受託管理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通過二級市場購買等法律法規許可的方式所獲標的股票的鎖定期為12個月,自公司公告標的股票登記過戶至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名下之日起算。
2.本員工持股計劃將嚴格遵守市場交易規則,遵守中國證監會、深交所關於股票買賣相關規定。
五、存續期內公司融資時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方式
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公司以配股、增發、可轉債等方式融資時,由資產管理機構和管理委員會商議是否參與融資及資金的解決方案,並提交持有人會議審議。
六、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終止及持有人權益的處置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
存續期內,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額同意,並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
(二)員工持股計劃的終止
1.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滿後自行終止;
2.本員工持股計劃的鎖定期滿後,當定向資產管理計劃所持資產均為貨幣資金時,本員工持股計劃可提前終止。
(三)持有人權益的處置
1.存續期內,持有人所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得退出或用於抵押、質押、擔保、償還債務。
2.存續期內,持有人所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未經管理委員會同意不得轉讓,未經同意擅自轉讓的,該轉讓行為無效;
3、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員工持股計劃的持有人的參與資格將被取消,並返還其自籌資金部分原始出資金額。
(1)持有人辭職或擅自離職的;
(2)持有人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拒絕與公司或子公司續簽勞動合同的;
(3)持有人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或子公司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的;
(4)持有人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5)持有人出現重大過錯或業績考核不達標的;
(6)持有人被降職、降級,導致其不符合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條件的。
4.存續期內,對於發生第3條所述情形之一的,員工持股計劃將收回持有人份額,並由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指定具備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資格的員工承接,受讓人承接份額實現的收益可規定相應的兌現條件。
5.持有人所持權益不作變更的情形
(1)職務變更
存續期內,持有人職務變動但仍符合參與條件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作變更。
(2)喪失勞動能力
存續期內,持有人喪失勞動能力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作變更。
(3)退休
存續期內,持有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作變更。
(4)死亡
存續期內,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作變更,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並繼續享有;該等繼承人不受需具備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資格的限制。
(5)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七、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滿後股份的處置辦法
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滿後,若定向資產管理計劃所持資產仍包含標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員會與資產管理機構協商確定處置辦法。
八、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模式
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內部管理權力機構為持有人會議;員工持股計劃設管理委員會,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東權利或者授權資產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權利;公司董事會負責擬定和修改本計劃草案,並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辦理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其他相關事宜;本員工持股計劃委託安信證券管理。
九、資產管理機構的選任、協議主要條款
(一)資產管理機構的選任
公司選任安信證券作為本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機構,並與安信證券簽訂了《安信-蘇寧眾承2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管理合同》。
(二)資產管理協議的主要條款
1.資產管理計劃名稱:安信-蘇寧眾承2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
2.類型:定向資產管理計劃
3.委託人:蘇寧雲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代員工持股計劃)
4.管理人: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5.託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投資目標:根據員工持股計劃的約定進行主動管理,力爭實現委託人資產持續穩健增值。
7.管理期限: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終止日止。無固定存續期限,管理期限按員工持股計劃的約定執行。
(三)管理費用計提及支付
1.認購/申購費:無;
2.退出費:無;
3.管理費:0.50%/年,管理費自資產運作起始日起,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資產管理人和資產託管人核對後,由資產託管人於次月首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從委託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資產管理人。每月計提的管理費超過18萬元的,按18萬元收取,超出部分返還委託資產。
4.託管費:0.05%/年,託管費自資產運作起始日起,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資產管理人和資產託管人核對後,由資產託管人於次月首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從委託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資產託管人;
5.業績報酬:不收取業績報酬。
6.其他費用:委託資產投資運作中有關的稅費從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資產中支付,其中股票交易傭金按管理人有關經紀服務標准收取,其他稅費收取按國家及交易所有關規定執行。
十、員工持股計劃履行的程序
1.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前,應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充分徵求員工意見。
2.董事會審議通過本計劃草案,獨立董事和監事會應當就本員工持股計劃是否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是否存在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發表意見。董事會在審議通過本計劃草案後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董事會決議、員工持股計劃草案摘要、獨立董事意見、監事會意見及與資產管理機構簽訂的資產管理協議等。
3.公司聘請律師事務所對員工持股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並在召開關於審議員工持股計劃的股東大會前公告法律意見書。
4.召開股東大會審議員工持股計劃。股東大會將採用現場投票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投票,經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半數以上通過後,員工持股計劃即可以實施。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
1.公司董事會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員工持股計劃不意味著持有人享有繼續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務的權力,不構成公司或子公司對員工聘用期限的承諾,公司或子公司與持有人的勞動關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與持有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執行。
2.公司實施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財務、會計處理及稅收等事項,按有關財務制度、會計准則、稅務制度的規定執行。
3.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解釋權屬於公司董事會。
蘇寧雲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5年7月9日

B. 工商銀行銀行員工能持有其他企業股份嗎

銀行一般職員可以,高層麻煩點,需要進行報備。
只要員工沒有利益輸送就好。

C. 員工向公司介紹供應商,老闆知道了會怎麼樣

10個老闆有7個把你炒了``剩下的是大方的老闆`這樣的老闆值得跟

D. 某公司人員與公司的供貨商私下有合作,算違法嗎

當然是不合法的,而且公司也不容忍的,因為存在不當得利的可能,而且還特別大。

E. 作為采購人員,如何處理與供應商的關系這種關系對雙方企業的影響

經調查供應商可信,采購方就要與供貨商建立合作夥伴關系,實現雙贏。雖然是賣方市場,如果采購方單方面提出苛刻條件,供應商沒有利可圖,他也不會與你合作的。說到底就是雙方合作,互相有利。

F. 公司長期安排員工去供應商那邊駐廠合法嗎

用人單位安排自己的員工去供應商那邊駐廠這個是合法的,並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這只是用人單位的一個工作安排,員工應當服從安排。

G. 什麼是員工供應商

應該理解為:為用人單位,提供經過初步培訓或者熟練用工的勞務中介機構。

H. 老闆知道員工拿供應商好處會怎樣

供應商也會給老闆送禮的,所以,一般老闆都知道,放在心裡,如果看員工還順眼,就不作聲,如果看員工太不曉事了,就會發作出來。所以,一,不能太貪,二,不能以次充好,就算你拿了好處,也得把好質量關,不能給老闆惹事。基本上老闆就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質量要把好關,其它的都是小事。

I. 始終如一地被客戶、員工、股東、供應商、社會認可! 這個始終如一後邊應該用 的 還是 地!!

始終如一地被客戶、員工、股東、供應商、社會認可! 這個始終如一後邊應該用 的 還是 地!!
答:應是「的」「始終如一的」這個的字結構充當主語省略了她或他。如果是地,那麼此句話缺少主語,成了病句了。

J. 員工索要供應商回扣後就離職了,怎麼處理

這是問題很典型,但法律問題再簡單也很復雜,所以在回答問題中我會列舉一些枯燥的法律條款和作一些假設,所以篇幅比較長,要耐心看:
我們先來分析案情:
1、公司有公司統一的財務賬號,供應商打了錢公司財務都會有明細賬。如果你們有財務賬號,而且供應商一貫都打在公司財務賬號上,那麼你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
經營者不得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帳。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入帳。
如果是這種情況,你可以起訴這個員工商業受賄,完全有勝算的把握。
2、如果你們公司沒有統一的財務賬號或者有統一的財務賬號但是存在收款不規范,有時候是客戶(在這里把跟公司有經濟來往的都稱為客戶)直接把錢給業務員帶交公司,這種情況也很常見,如果客戶堅持說錢已經打到離職業務員的賬戶上,你讓他立下字據,那麼你可以不必起訴這個員工商業受賄,直接起訴辭職業務員將本單位貨款非法佔為己有。
根據1997年頒布的刑法第271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3、關於沒有跟員工簽訂勞務合同的問題,沒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則成立事實勞動關系,這種關系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4、你很擔心就是他在已離職後受到的供應商的錢,這個不影響上述控告,因為已經達成了上述兩種事實。
5、請注意梳理收集保存下列證件:
員工同客戶的QQ聯系相關記錄、公司給員工發工資的相關記錄、員工交款的相關記錄、客戶同公司經濟往來的相關記錄。
6、參考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
《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二條
《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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