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東(原法人),在擔任法人期間進了工商局黑名單,現已更換法人,其能否進行股權轉讓
可以,這里需要明確的是法人是指法律擬制的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與自然人不同,是種無生命的社會組織體,法人的實質,是一定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進入黑名單不影響股權轉讓。
❷ 自然人股東跟法人股東的區別
主要區別有:
1.自然人股東為—個具體的人,個人享有並直接行使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如參加股東會,查閱財務會計資料、領取股紅等。
2.法人股東是一個組織,作為抽象的依法擬制的實體,其權利義務的行使承擔,需通過具體人的行為來完成,方式為派出股東代表,憑授權委託手續代表其完成,後果由組織承擔。
實質區別在於權利義務行使承擔方式不同。
自然人股東是相對法人股東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個人投資者,在他進行公司的投資以後通過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冊,進行公司股權登記,就成為自然人股東。自然人是基於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股東是股份制企業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
法人是相對自然人而言的,是指擁有獨立支配的財產,能夠以自己和名義獨立地參加民事活動.為自己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社會組織。
法人成立應發具備的條件,根據民法通則第37條之規定,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1.法人必須依法成立.即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為法律所允許,經國這認可也允許成立.它包括兩方面的含義:第一,法人除依照民法成立外,還要依照規定的法律程序成立。
2.法人必須有自主經營的財產.法人要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和社會交往,必須有一定的物質基礎作保障,這就是由法人自主支配的財產。
3.法人必須有明確的組織機構.名稱和場所.法人是一嚴格的組織體,不是一個鬆散的聯合或聯盟,因此必須有一個明確有組織機構,不是一個鬆散的聯合工聯盟,因此必須有一個明確有組織機構,行使法人的職權和從事日常工作。
4.法人必須能夠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法人在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中,由於違反合同.不履行債務,或者侵害了社會或其他人的財產及利益,就應當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
上述四個條件中,法人必須具有必要的產或經費和能夠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這兩項,不法人最明顯,最突出的特徵.並且,上述四個條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時具備,才能成為法人。
❸ 如果股東所佔股份達到51%,是不是法人就可以變為他了
法人---是指你在工商局、稅務局注冊時確認的人為法人,而不是你有多少錢為法人。如果他的錢超過了51%只能說明他有控投權,在所謂的董事會中他就有否決權或是肯定權,但是事情的發展如果出了意外的話,而真正的受害者就是法人。
❹ 法人與股東的關系
法人是企業的負責人,是由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選舉產生的。股東只是公司的資金投入者,股東構成的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長(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來擔任的。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享有收益等權利。在跟其他公司簽合同時,只有企業法人簽字才有效。
股東與法人區別如下:
1、法定代表人承擔經營中的責任,股東承擔的是出資的責任。
2、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享有收益等權力。
3、一般股東只承擔資金責任,而法人要承擔所有責任,包括法律責任。
4、在跟其他公司簽訂合同時,只有法人簽字才算有效的。
(4)人格化股東擴展閱讀:
股東與法人的定義不同:
1、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
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2、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種組織既可以是人的結合團體,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組織的財產。
從根本上講,法人與其他組織一樣,是自然人實現自身特定目標的手段,它們是法律技術的產物,它的存在從根本上減輕了自然人在社會交往中的負擔。法律確認法人為民事主體,意在為自然人充分實現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❺ 營業執照上的自然人控股是什麼意思
自然人控股是指有自然人控制公司的股份,從而對公司進行控制的一種方式。
自然人控股是設立私營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最主要的方式。
比如說,由五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設立私營股份有限公司。
(5)人格化股東擴展閱讀:
自然人控股公司是民營企業。
國家統計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的規定》(1998年8月28日,國統字〔1998〕200號)第九條規定:
「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僱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
❻ 自然人股東指誰
1、新公司法第二章第三節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第五十八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九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十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第六十一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
第六十二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六十四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個人設立公司的程序和普通有限公司相比,程序更簡便。帶好驗資機構的驗資證明、公司章程、公司登記申請書等文件到工商機關登記即可。
3、所以,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自然人和法人是不同的
首先,法人不是人 ,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二,自然人是基於自然規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規律進行,具有自然屬性。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自出生之日起至死亡時止,而民事行為能力是:10歲下沒有,10-18歲限制,18歲以上完全有,除精神病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