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弱弱地問一下高人:大股東和控股股東有什麼區別
1、意思不同
大股東是指股票佔比較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它的佔比最大。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2、權利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並、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如果控股股東行使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和表決權時,如果違反法律規定和程序,那麼其他股東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變更和確認股東大會決議無效。
如果控股股東通過的股東大會決議無效,但控股股東已經實施並給上市公司造成損失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要求其賠償損失,如果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不行施權利,其他股東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代表公司要求控股股東賠償損失。
3、影響不同
控股股東必需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不一定是控股股東,例如萬科的大股東是華潤集團,可是它的持股量卻僅有17%上下,談不上控股股東。
大股東是佔有率最高的股東。而在股東大會中每持一份股就一份表決權。而大股東全部的股票最高,其表決的票數也愈多。因此大股東對合並、分立或是散夥企業有著重特大影響的,盡管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可是這是客觀事實存在。
㈡ 控股股東最少要持有多少股份
你好,根據《公司法》第216條(二)的規定: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回有限責任公司資答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一般來說,控股股東是有50%以上的股份。
希望能幫到你。
㈢ 控股股東股份比例大好嗎
控股股東股份比例大當然是有好處的。
㈣ 股份制公司對股東的持股比例有什麼具體要求,尤其是控股股東,謝謝!
來股份制公司對股東的持源股比例法律沒有給出具體的要求,原則上要求股東之間協商協議來約定,控股股東的話建議在公司上市之前控制在51%。
公開募集並上市後,由於股份數量增加,都會導致原股東持股比例相對降低,降低多少,要看股份增加了多少。具體計算方法是用新增股份占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乘上原股東發行前的持股比例。
補充舉個例子:假定原總股本也是1億,新增1億則
願大股東的新持股比例=80%*50%=40%
原其餘2位各佔新持股比例=10%*50%=0.5%
說明上市後原股東股份比例相對上市前降低了。
㈤ 一個公司的大股東最少佔股得多少啊
大股東:任何人士擁有股本的10%或以上的權益。 大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專礎,是屬公司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從一般意義上說,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資者。
大股東的權利: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並、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