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最大股東去世,繼承權怎麼辦
您好,您這個問題是一個專業性質很強的問題,針對您的問題解答如下:
1、我國《公司法》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2、首先,你們要去看看公司的《章程》對此是如何規定和操作的,按照程序操作即可。
3、該名股東的家屬確定是有繼承權的,公司其他股東不能忽視,否則其他股東的任何單方面行為都是確定無效的(為了公司利益而不得不及時單方面採取的措施除外)。
4、公司可以派代表與去世股東的家屬協商溝通一下,實踐中一般有兩種方案:
(1)公司其他股東同意死者家屬繼承公司股份並成為新的股東,則達成協議並做工商變更登記;
(2)繼承人基於繼承的事實只能是取得股東生前在公司所享有的財產權,而不能當然取得股東資格,也就是說公司其他股東不同意繼承人成為新股東,而僅僅是同意其繼承財產。
5、如果死者家屬遲遲不能選派繼承人來與公司溝通協商,則公司只能等待,因為繼承權爭議的時效一般是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時候開始計算,最長不過20年。
『貳』 公司的法人死亡,另一個股東想注銷公司,怎麼操作
公司章程對股權的繼承有沒有特殊規定,如果沒有則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處理,由逝者的法定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也就是說逝者的法定繼承人自然成為公司的股東。
公司到登記機關辦理公司注銷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進行公司清算,包括終止生產經營銷售活動、了結公司事務、了結民事訴訟、清理債權和債務和分配剩餘財產等。
公司注銷過程需要分別去以下7個部門或機構辦理相應賬戶注銷: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繳清社保費用,然後注銷公司社保賬號。
2、稅務局:核查是否有未繳清稅款或費用,然後注銷公司的國、地稅。
3、報紙媒體:公司需自行登報公示,宣告公司即將注銷。
4、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備案,注銷營業執照。
5、開戶行:注銷公司開戶許可證和銀行基本戶等其他賬戶。
6、質監局:到質監局注銷公司的許可證例如生產許可證。
7、公安機關:注銷公司印章的法律效應(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叄』 公司大股東病逝小股東應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問題:公司有兩位大股東和一些小股東,現在大股東突然因病去世,另一位股東也退股了。現在公司的一些重要事物都是由股東的家屬來處理,請問作為小股東應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呢?(律師呼叫中心邀請溫州律師為您解答本問題) 溫律師:可以協商解決大股東繼承人的股權問題;二股東是否因退休不再擁有股權?,如果不是,可以協商解決。關於大股東親屬的問題要看是誰安排他掌管財經的。 史律師:你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來保護你的權益:一、協商轉讓股權;二、請求公司回購股權;三、特定條件下,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四、如果認為大股東親屬損害公司、股東的利益的,可以提起侵權之訴。 相關知識——股東權益的保護措施 一、指標保護 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小股東權益保護的內外部監督體系,促進小股東與大股東享有同樣的收益權、知情權和參與決策權,規范董事會對股東尤其是小股東的「忠實義務」,推動公司管理層履行對小股東的「信託責任」,保障上市公司小股東權益不受侵害。設立原則是:1、方向上,重社會化實施,輕理論化研究;2、內容上,力求簡單,使小股東容易理解和實施監督,使大股東和董事會容易對照和改善;3、操作上,執行中評價所需資料獲取方便,從定期披露的信息中可全部獲取。問題指標問題的答案有:「是」與「否」,原則上回答「是」的百分率即為該項指標的得分。之後乘以上一級指標的權重,最後得出該問題指標在總分中的具體得分。 二、法律保護 由於投資者、管理者缺乏法律意識以及先進的管理經驗,導致股東之間糾紛頻繁,為了使股東糾紛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解決,從而使公司正常運營,股東權益保護律師應運而生,簡稱股東權益律師。股東權益律師必定是熟知《公司法》、 《證券法》、 《勞動合同法》、 《合同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資深律師,他們以維護股東權益為己任,通過制定公司章程、修訂股東協議、調解糾紛、會計審計、訴訟等法律手段預防、解決各種股東糾紛。中國的股東權益保護比較薄弱,尤其是對於中小股東的權益保護,缺失較大,專業的股東權益律師顯然不多,據搜尋,只有北京市邦道律師事務所臧小麗、任景華兩名律師打出了專業做股東權益律師的招牌,市場呼喚更多的股東權益律師。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權益是指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利益,表示當事人由於付出某種代價,可對關系自身利益的行為施加影響,並且依法從該項行為的結果中取得利益。股東是指依法持有公司的人,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種類和數量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中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按其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股東權益就是股東基於其對公司投資的那部分財產而享有的權益。
『肆』 2個股東的公司其中一個股東死亡必須要解散注銷公司嗎公司業務很好,不想解散注銷的話該怎麼辦呢
您好,您的問題屬於《公司法》范疇。
首先,股東死亡之後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其股東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在這名股東去世後,可以由其繼承人繼續擔任股東,這樣便可以保持之前的公司股東數量。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公司法中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規定為1-50,因此有限責任公司只剩一位股東也可以存續,《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因此,如果有限公司的股東只剩一人,則可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其中並沒有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減少到一人就要進行強制解散,只有上述的幾種情況下,公司才會被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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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大股東要解散公司,我不同意,,該怎麼辦呢,,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如果決議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你可以主張撤銷。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公司決議無效確認之訴)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陸』 公司最大股東死亡怎麼處理相關問題
馬上找律師 代理他一切後續事務,如果有遺產書 可遵循遺產書分配 遺產書中未註明部分 按繼承權分配,合同 等法律文書 按合約人死亡處理, 股份是可以轉賣的 不過要先過戶,或申請解散公司 ,,因為有限責任公司 是負有限責任,,如果債務超過資本 且無力償還 申請破產
『柒』 對於公司大股東死亡的情況 公司怎麼運作
1、通過發行股票融資,增加公司股本,改善財務狀況,提高公司競爭力與抗風險能力。通過增發、配股方式融資,擴大產能或投向利潤率高的新項目,將使公司未來業績得到增長。
2、公司股東的利益與股票價格息息相關,理論上,股東尤其是大股東為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會努力改善公司經營管理,提高公司經營業績,以促進股票價格的提升。實際中,也存在大量上市後大股東一夜暴富而喪失創業動力甚至不作為的情況,更有甚者直接選擇拋售退出,最終導致公司管理混亂,業績連年下滑,股價一蹶不振。
3、上市公司採用股權激勵方式,刺激高管發揮企業家智慧,深挖企業潛力,提高企業效率,擴大產品營銷,促進業績增長。
4、現代股份制企業制度下,產業資本通過股票市場收購、兼並、重組上市公司的例子層出不窮,最直接的影響就是股票價格的大幅上漲,對上市公司來說,影響一般是積極的。一般來說,新的資本的介入,以至注入新的資產,都將使公司業績得到增長乃至翻天覆地的變化。實際中,也可能通過大股東協議轉讓的方式實行重組,對公司及股價的影響一般也是積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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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法人代表死亡,公司消失,其他股東怎麼辦
一兩人有限公司,其中大股東為法人代表和公司執行懂事,但實際上所有事務由其女兒代理,小股東任監事,後由於糾紛,小股東離開公司,但股東身份沒變,其實在公司成立一年後,大股東就已經死亡,由於其女兒的刻意隱瞞,小股東一直不知道,工商資料也一直沒變更,近期由於小股東起訴要查看帳冊等股東知情權,公司在收到法院傳票後即搬離原辦公地點,並且一直不知去向,但2005年還在工商年檢,法院缺席審判和判決後,公告生效,在強制執行時,發現大股東即法人代表已經在幾年前死亡,但派出所里的戶口還沒注銷,請問在這種情況下,小股東就一點辦法都沒有了嗎。
雖然沒有證據,但基本可以確定的是公司應該實際不存在,所有財產及後事處理由其女兒在做,但其女兒告訴法官她早已不在這家公司上班了,跟她沒關系
可這些人都說跟他們沒關系,大股東妻子還在,另外還有一個兒子,原來也是這公司的員工,實際控制人基本可以肯定是其女兒,另外還有一些事實說明一下,公司注冊資金是100萬,兩股東都是現金入股的,小股東被迫離開公司時,應該還有大量的現金,還有其他一些電腦等資產,至於財務賬,財務和公章都是其女兒掌握,小股東根本不可能接觸和了解實際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