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09年至今中國有哪些重大的上市公司舞弊案例
2009-2010年
一、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各顯「神通」
我國上市公司的會計造假現象屢禁不止,甚至可以用「造假成風」形容。業內人士普遍認為上市公司會計造假泛濫是制度缺陷使然,如股權結構的分裂(流通股上市、非流通股不能上市)、公司冶理結構存在缺陷(一股獨大)、獨立會計師喪失獨立性等。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筆者對近年來影響重大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只包括已查明案件)作了梳理,遴選出十大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案[1].
1、原野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深圳經濟特區會計師)
該公司自成立到上市兩年時間內初始投資不實,頻繁變動股東、虛增資本、對公司資產進行兩次大幅度的調賬升值並對升值部分進行不合理分配以及在資產評估中虛列資產項目。1989—1991年該公司通過虛增銷售收入、隱匿管理費用、炒賣本公司股票等手段虛增利潤2.22億元,1989—1991報表累計盈利為7742.5萬元,實際累計虧損14457.5萬元。其中1、1991年11月原野公司與海南I公司和深圳L公司簽署合作建造兩座大廈的工程及承包利潤的合同,合同規定,原野負責提供土地並辦理開發經營許可證等有關事宜,I公司具體負責工程施工及房產經營,並承諾付給原野公司承包利潤8500萬元。12月31日,原野公司在兩座大廈王曙暉個沒有動工、一個剛打地基的情況下,將所有承包利潤8500萬元作為本年實現的利潤入帳,並倒算出銷售收入2.76億元,同時倒擠出銷售成本和銷售稅金等數字。
1989年至1991年,原野公司共發生管理費用8300萬元,其中1989年為1440萬元,1990年為2730萬元,1991年為4130萬元。原野公司將管理費用或列作開辦費掛帳,或分攤給下屬公司,下屬公司攤不了的作為待攤費用等掛帳。
原野公司上市後,由於市價遠高於面值,1990年,原野公司將名義上為其子公司持有的原價股票按市價拋向社會,從中獲利3400萬元記入當期利潤。股票賣出後,原野公司在帳務上作了母公司向子公司劃轉股票的會計記錄。
原野公司下屬的福華公司自用廠房建成後,由原野公司決定按建造成本劃轉給另一下屬物業公司,再以物業公司的名義出售,按售價劃轉給福華公司,因此虛增利潤2000多萬元。
2、 瓊民源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海南中華會計師事務所)
該公司1996年度虛構了5.66億元利潤、虛編資本公積金6.57億元。虛增的利潤主要來源於:
(1)將合作方香港冠聯置業公司投入的股本及合作建房資金1.95億元確認為收入;
(2)通過三次循環轉帳手法,虛構收到轉讓北京民源大廈部分開發權和商場經營權的款項2.7億元,從而確認收入3.2億元;
(3)將收到合作言的民源大廈的建設補償費5100萬元確認為收入。該公司還將其未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和未有處置權的的民源大廈對外投資,並對土地使用權和民源大廈進行評估,評估增值作為資本公積金。上述虛構的結果導致公司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都大幅度增加。
3、 東方鍋爐管理舞弊案(會計師——四川會計師事務所)
「東方鍋爐」在上市之前,就通過調整財務報表而虛增凈利潤1.23億元,上市後,又在「利潤截期」問題上大做手腳,將1996年度的銷售收入1.76億元和銷售利潤3800萬元,調整至1997年度。1997年度又以同樣的方法,將該年度的銷售收入2.26億元和銷售利潤4700萬元轉移到1998年,從而創造連續3年穩定盈利,凈資產利潤率增長平衡的假象。
4、 紅光實業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成都蜀都會計師事務)
(1)編造虛假利潤,騙取上市資格 紅光公司在股票發行上市申報材料中稱1996年度盈利5400萬元。經查實,紅光公司通過虛構產品銷售、虛增產品庫存和違規帳務處理等手段,虛報利潤15700萬元,1996年實際虧損10300萬元。
(2)少報虧損,欺騙投資者 紅光公司上市後,在1997年8月公布的中期報告中,將虧損6,500萬元虛報為凈盈利1674萬元,虛構利潤8174萬元;在1998年4月公布的1997年年度報告中,將實際虧損22952萬元(相當於募集資金的55.9%)披露為虧損19800萬元,少報虧損3152萬元。
(3)隱瞞重大事項 紅光公司在股票發行上市申報材料中,對其關鍵生產設備彩玻池爐廢品率上升,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的重大事實未作任何披露。
5、 鄭百文管理舞弊案(會計師——鄭州會計師事務所)
鄭百文公司上市前採取虛提返利、少計費用、費用跨期入帳等手段,虛增利潤1908萬元,並據此製作了虛假上市申報材料;上市後三年採取虛提返利、費用掛帳、無依據沖減成本及費用、費用跨期入帳等手段,累計虛增利潤14390萬元。此外,該公司股本金不實,上市公告書存在重大遺漏,年報信息披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6、 張家界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湖南會計師事務所)
ST張家界1996-1998年間年報中共虛構收入累計12261萬元,佔三年累計營業收入的49%;虛構其他業務利潤528萬元,虛增稅前利潤4662萬元,佔三年稅前利潤總額的62%.
(1)1995-1996年,張家界股份公司先後與張家界電業局、深圳全達貿易有限公司、深圳達佳實業公司簽訂了364畝土地轉讓合同,轉讓金額合計7965.9萬元,並約定土地使用權證在買方付款後移交。但是,張家界股份公司在未開具發票和收到款項,亦未轉移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將合同約定的7965.9萬元轉讓金確認為1996年的收入,使收入虛增7965.9萬元,稅前利潤虛增2165萬元。
(2)1997年,張家界股份公司與張家界市土地房產開發公司、深圳市凱萊德實業公司、湖南兆華投資公司簽訂了150畝土地轉讓協議,轉讓金額合計4295萬元。協議約定,受讓方需在半年內付清全部價款,才能得到土地使用權證。如受讓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轉讓方將收回土地或另行轉讓。但是,張家界股份公司在未開具發票和收到款項,土地使用權亦未轉移的情況下,將合同約定的4295萬元轉讓金確認為1997年的收入,使收入虛增4295萬元。
(3)1998年8月,張家界股份公司以2160萬元價款從香港振升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購得張家界地區索張公路的權益。按合同約定,該權益包括投資本金和投資利息補償,且當年應收回591萬元投資回收款。但是,張家界股份公司將591萬元投資回收款全部計入了其他業務利潤,在扣除了63萬元的攤銷費用後,差額528萬元虛增了利潤。
7、ST黎明管理舞弊案(會計師—華倫會計師事務所)
黎明股份是1999年為了粉飾其經營業績,虛增資產8996萬元,虛增負債1956萬元,虛增所有者權益7413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5億元,虛增利潤總額8679萬元,其中虛增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總額兩項分別占該公司對外披露數字的37%和166%.經過檢查組審定後,該公司利潤總額由檢查前對外披露的5231萬元,變為-3448萬元。更為嚴重的是該企業出現的上述問題,除常規性的少提少轉成本、費用掛賬、縮小合並范圍等違規行為外,有90%以上的數額是人為編造假賬、虛假核算虛增出來的。
(1)對開增值稅銷售發票,虛增收入和利潤。即通過與關聯企業或非關聯企業對開增值稅發票的形式,虛擬購銷業務,在迴避增值稅的情況下,虛增收入和利潤。比如,該公司所屬的黎明毛紡織廠通過與11戶企業對開增值稅發票,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07億元,虛轉成本7812萬元,虛增利潤2902萬元,虛增存貨2961萬元,巧妙地利用增值稅抵扣制度,對開增值稅發票,既達到了虛增收入利潤的目的,又不增加稅負。
(2)虛開產品銷售發票,虛增收入和利潤。即為了達到虛增收入、利潤的目的,虛擬銷售業務和銷售對象,不惜付出真納稅的代價,虛開銷售發票,虛增收入。該公司所屬的營銷中心,1999年6月和12月份,虛擬了兩個銷售對象即沈陽紅尊公司、宜昌盛泰服飾公司,虛開不能作進項抵扣的普通增值稅發票,虛增主營業務收入2269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成本1124萬元,管理費用105萬元,虛增利潤1039萬元,相應虛增應收賬款1748萬元,壞賬准備105萬元,預提費用174萬元,應交稅金224萬元,虛減內部往來206萬元,表面上依法納稅,實質上卻打著自己的如意算盤。
(3)利用有關出口貨物優惠政策,虛增收入。即利用出口貨物企業可以自製銷售發票的條件,虛擬外銷業務,以達到虛增收入、利潤的目的。例如,該公司所屬的進出口公司1999年6月通過這種方式虛增主營業務收入582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成本519萬元,虛增利潤63萬元,相應虛增應收賬款582萬元,虛減存貨519萬元。
(4)人為擴大企業銷售業務的核算范圍,虛增收入。即為了虛增收入,將不屬於「銷售」科目核算的業務,人為調整到「銷售」科目核算。例如黎明進出口公司擅自將其本應在「委託發出材料」科目核算的外委加工服裝業務,通過與被委託方對開發票的形式,進行銷售核算,虛增銷售收入888萬元。
8、 大東海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海南會計師事務所)
大東海股份公司為取得上市資格,1993年至1997年間,虛列收入及投資收益等共計2.4億元。其主要作法:一是虛掛應收海南國際有限投資公司、海南大東海旅遊中心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東海集團公司)及下屬關聯企業在南中國大酒店、游樂公司、濱海渡假村的消費款,虛列營業收入21307萬元;二是將其承包經營海國投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屬海南港澳國際旅遊有限公司的虛假利潤414萬元並入本公司;三是以濱海大酒店裝修收入為名,虛列其他業務收入,虛增利潤1087萬元。四是大東海股份公司為虛增期末貨幣資金數,通過大東海集團公司向海南港澳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借款9325萬元,但只入「短期借款」帳8500萬元,入「投資收益」825萬元,虛增了投資收益。五是將購買港澳信託股份中的應收股利375萬元轉作投資收益。以上各項扣除已計提的營業稅及附加1170萬元,共虛增利潤2.28億元。
9、 銀廣夏管理舞弊案
銀廣夏通過偽造購銷合同、偽造出口報關單、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偽造免稅文件和偽造金融票據等手段,虛構主營業務收入,虛構巨額利潤7.45億元,其中,1999年為1.78億元,2000年為5.67億元。
10、 麥科特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深圳華鵬會計師事務所)
麥科特公司通過偽造進口設備融資租賃合同,虛構固定資產9074萬港元;採用偽造材料和產品的購銷合同、虛開進出口發票、偽造海關印章等手段,虛構收入30118萬港元,虛構成本20798萬港元,虛構利潤9320萬港元,其中1997年虛構利潤4164萬港元,1998年虛構利潤3825萬港元,1999年虛構利潤1331萬港元;為達到上市規模,將虛構利潤9000多萬港元轉為實收資本,以及倒制會計憑證、會計報表、隱慝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
二、 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分析
舞弊因從事者身份不同,而有所謂管理舞弊與非管理舞弊之分。非管理舞弊又稱為員工舞弊,管理舞弊一詞中的「管理」泛指各中上管理階層, 所謂管理舞弊簡單地說是指管理階層所從事的各種舞弊。 員工舞弊,除非串通或經管理階層的授意,均可借內部控制制度加以有效預防及檢查;而管理舞弊的作弊者通常均於事前精心設計,事後並極力設法隱瞞,作弊者的管理層次愈高,注冊會計師愈難加以有效檢查。
1、 上市公司管理舞弊動機
(1)融資(圈錢):資金與企業,猶如血液與人體,賺錢的公司為擴充設備,需要更多的資金;虧本的公司為了營運周轉,更需要資金。資金不足,可能導致周轉不靈,因而倒閉。企業為了達到借款或增加資本的目的,可能虛報其財務報表,以便說服資金提供者,作出決策。
(2)初次發行階段。證監會要求公司有三年盈利,公司為了能上市,就進行財務包裝。這與發行體制有關系。
(3)配股階段。證券會要求上市公司凈資產盈利率6%,才能配股。為實現配股,上市公司也會進行財務包裝。
(4)增發新股。目前有6家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總額為10個億以上,定價由承銷商與發生公司協商。這也會導致上市公司的財務包裝行為。東方鍋爐、紅光實業、麥科特、鄭百文、大東海都是「包裝」上市,虛構前三年利潤,以達到IPO目的。
(5)二級市場炒作(操縱價格):企業股票如果上市,為維持股價或為使股票價格能達到預期的波動,常利用不實的財務報表,以達到目的。股票價格預期的波動也可能是蓄意地使股價作暫時性的下跌,以便操縱者得以廉價購進股票,以取得更大的控制權或待價而沽。瓊民源與銀廣夏造假案主要目的是配合莊家二級市級操縱價格
(6)其它考慮:我國上市公司粉飾報表另外一個目的避免帶帽(「ST」、「PT」)以及退市;如果已帶帽了,「ST」不想淪為「PT」,「PT」不想最後退市,這些帶帽公司一般都表現出強烈扭虧為盈的慾望以達到摘帽的目的。此外,公司管理階層為了達成預算目標,藉以表現其為成功的經理人;或是為了貪得績效獎金或分紅,可能虛報財務報表。前者可能為了表現自我或與工作職位安全有關;後者則是為了物質報酬。有人稱此類舞弊為「績效舞弊」舞弊手段。
ST黎明及張家界舞弊動機目前還不是很清楚,但不外乎以上三種動機,他們造假首要目的是不虧損,以避免帶帽並為以後圈錢作準備。
2、上市公司管理舞弊徵兆
健全的內部控制有助於預防及檢查員工舞弊,如管理階層蓄意舞弊以虛報財務報表,則內部控制將被逾越,而失去功能。因此,內部控制制度對於預防及檢查管理舞弊的作用不大。審計人員於後事審計工作時,必須對可能導致管理舞弊的徵兆提高警覺,這些徵兆有人稱之為紅旗(Red Flag)或警訊(Warning Signal)。
l 美國五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Coopers & Lybrand列舉了29個警號,提醒審計人員及公司監察人注意,並將其中比較重要的幾個警訊列舉如下[2]:1.現金短缺、負的現金流量、營運資金及/或信用短缺,影響營運周轉。
2.融資能力(包括借款及增資)減低,營業擴充的資金來源只能依賴盈餘。
3.為維持現有債務的需要必需獲得額外的擔保品。
4.訂單顯著減少,預示未來銷售收入的下降。
5.成本增長超過收入或遭受低價進口品的競爭。
6.對遭受嚴重經濟壓力的顧客,收回欠帳有困難。
7.發展中或競爭產業對新資金的大量需求。
8.對單一或少數產品、顧客或交易的依賴。
9.夕陽工業或瀕臨倒閉的產業。
10.因經濟或其他情況導致的產能過剩。
11.現有借款合約對流動比率、額外借款及償還時間的規定缺乏彈性。
12.管理階層嚴格要求主管達成預算的傾向。
13.迫切需要維持有利的盈餘記錄以維持股價。
14.管理階層不提供審計人員為澄清及了解財務報表所需的額外資料。
15.主管有不法前科記錄。
16.存貨大量增加超過銷售所需,尤其是高科技產業的產品過時的嚴重風險。
17.盈餘品質逐漸惡化,例如折舊由年數總和法改為直線法而欠正當理由。
Ⅱ 會計「造假」虛增指標手段有哪些
手段之一:虛構業務事項,虛增收入規模
個別企業為了完成下達的收入考核指標,採取售後退貨不沖減收入的方式虛構銷售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甚至採取先出售再回購的方式,達到買賣雙方均虛增營業收入、虛增營業成本。
如某上市公司為避免被標注ST,年末虛構向主要銷售方的銷售業務,並於次年3月份進行售後退貨賬務處理。某國有企業向另一國有企業銷售一宗商品,確認收入後再從購貨方以相同銷售價格購入同宗商品,確認為營業成本。實際上,「銷售」的商品均未出庫,買賣雙方也未支付交易對價,所謂的「銷售」行為僅僅是幾張合同和幾筆賬務記錄。
近期,財政部發布的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第二十六號中對焦作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將關聯方之間的購銷業務,以與非關聯第三方的名義核算,虛增收入成本6.6億元以及中國華電集團公司湖北發電有限公司合並報表內部抵銷不充分,多計收入、成本1.04億元的違規問題進行了披露。企業上述做法均是通過虛構業務事項,進而實現虛增收入的不同形式表現。
手段之二:利用補助補貼,虛增利潤規模
某些企業為了完成上級公司下達的收入、利潤剛性增長指標,不得不採取非常規手段迎合考核要求完成績效任務。這些非常規手段中,收到各類補助和補貼資金對形成利潤增長的影響最為直接。對企業而言,一種方式是將以前年度形成的利潤結余以補助的名義在考核年度結轉為當期利潤;另一種方式是爭取政府補貼資金,一次性或分期結轉為當期利潤。
如某電信公司將前期改制過程中留存的利潤以政府補助名義在考核期結轉,僅此一項就實現當年利潤增長4000萬元。據2013年中報披露,66家上市公司截止8月2日收到政府補貼項目資金共計15億元,這部分資金不論在2013年全額計入利潤或者按項目受益期分攤計入利潤,都將對資本市場造成重大影響。
手段之三:操縱合並范圍,虛增企業規模
企業一般通過組織生產和銷售,取得合法收入,並將資金用於提高生產能力,進而形成資產積累和規模提升,實現企業由小到大、由弱變強。但一些企業採取對外投資的方式,取得對其他企業的控制權,擴大合並報表編制范圍,實現企業各項指標快速增長、企業規模快速擴張。
Ⅲ 證監會通報哪些案件
1月5日,《證券日報》記者獲悉,證監會近日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包括1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2宗操縱市場案,1宗內幕交易案,1宗中介機構違法違規案。其中在1宗操縱市場案中,新三板企業易所試與其做市商中泰證券聯手拉抬股價,中泰證券、易所試沒有違法所得,但均被處罰。
在1宗中介機構違法違規案中,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簡稱信永中和)作為懷集登雲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登雲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中小板上市(IPO)、2013年及2014年年度報告審計服務機構,在為登雲股份IPO及2014年年報提供審計服務過程中違反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構成《證券法》所述「證券服務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或者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的行為;在為登雲股份2013年年報提供審計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對登雲股份2013年年報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構成《證券法》所述「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的行為。證監會決定責令信永中和改正,沒收業務收入32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88萬元,並處以22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郭晉龍、夏斌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Ⅳ 佳電股份是軍工板塊嗎
是生產四代核電中的一個部件,有多高的利潤倒是談不上,概念而已
Ⅳ 佳電股份贈股後怎麼增值了
佳電股份轉增股份之後,由於今年業績好轉,走出填權行情,股份就明顯增值了
Ⅵ 2006年至今中國有哪些重大的上市公司舞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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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年
一、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各顯「神通」
我國上市公司的會計造假現象屢禁不止,甚至可以用「造假成風」形容。業內人士普遍認為上市公司會計造假泛濫是制度缺陷使然,如股權結構的分裂(流通股上市、非流通股不能上市)、公司冶理結構存在缺陷(一股獨大)、獨立會計師喪失獨立性等。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筆者對近年來影響重大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只包括已查明案件)作了梳理,遴選出十大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案[1].
1、原野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深圳經濟特區會計師)
該公司自成立到上市兩年時間內初始投資不實,頻繁變動股東、虛增資本、對公司資產進行兩次大幅度的調賬升值並對升值部分進行不合理分配以及在資產評估中虛列資產項目。1989—1991年該公司通過虛增銷售收入、隱匿管理費用、炒賣本公司股票等手段虛增利潤2.22億元,1989—1991報表累計盈利為7742.5萬元,實際累計虧損14457.5萬元。其中1、1991年11月原野公司與海南I公司和深圳L公司簽署合作建造兩座大廈的工程及承包利潤的合同,合同規定,原野負責提供土地並辦理開發經營許可證等有關事宜,I公司具體負責工程施工及房產經營,並承諾付給原野公司承包利潤8500萬元。12月31日,原野公司在兩座大廈王曙暉個沒有動工、一個剛打地基的情況下,將所有承包利潤8500萬元作為本年實現的利潤入帳,並倒算出銷售收入2.76億元,同時倒擠出銷售成本和銷售稅金等數字。
1989年至1991年,原野公司共發生管理費用8300萬元,其中1989年為1440萬元,1990年為2730萬元,1991年為4130萬元。原野公司將管理費用或列作開辦費掛帳,或分攤給下屬公司,下屬公司攤不了的作為待攤費用等掛帳。
原野公司上市後,由於市價遠高於面值,1990年,原野公司將名義上為其子公司持有的原價股票按市價拋向社會,從中獲利3400萬元記入當期利潤。股票賣出後,原野公司在帳務上作了母公司向子公司劃轉股票的會計記錄。
原野公司下屬的福華公司自用廠房建成後,由原野公司決定按建造成本劃轉給另一下屬物業公司,再以物業公司的名義出售,按售價劃轉給福華公司,因此虛增利潤2000多萬元。
2、 瓊民源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海南中華會計師事務所)
該公司1996年度虛構了5.66億元利潤、虛編資本公積金6.57億元。虛增的利潤主要來源於:
(1)將合作方香港冠聯置業公司投入的股本及合作建房資金1.95億元確認為收入;
(2)通過三次循環轉帳手法,虛構收到轉讓北京民源大廈部分開發權和商場經營權的款項2.7億元,從而確認收入3.2億元;
(3)將收到合作言的民源大廈的建設補償費5100萬元確認為收入。該公司還將其未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和未有處置權的的民源大廈對外投資,並對土地使用權和民源大廈進行評估,評估增值作為資本公積金。上述虛構的結果導致公司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都大幅度增加。
3、 東方鍋爐管理舞弊案(會計師——四川會計師事務所)
「東方鍋爐」在上市之前,就通過調整財務報表而虛增凈利潤1.23億元,上市後,又在「利潤截期」問題上大做手腳,將1996年度的銷售收入1.76億元和銷售利潤3800萬元,調整至1997年度。1997年度又以同樣的方法,將該年度的銷售收入2.26億元和銷售利潤4700萬元轉移到1998年,從而創造連續3年穩定盈利,凈資產利潤率增長平衡的假象。
4、 紅光實業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成都蜀都會計師事務)
(1)編造虛假利潤,騙取上市資格 紅光公司在股票發行上市申報材料中稱1996年度盈利5400萬元。經查實,紅光公司通過虛構產品銷售、虛增產品庫存和違規帳務處理等手段,虛報利潤15700萬元,1996年實際虧損10300萬元。
(2)少報虧損,欺騙投資者 紅光公司上市後,在1997年8月公布的中期報告中,將虧損6,500萬元虛報為凈盈利1674萬元,虛構利潤8174萬元;在1998年4月公布的1997年年度報告中,將實際虧損22952萬元(相當於募集資金的55.9%)披露為虧損19800萬元,少報虧損3152萬元。
(3)隱瞞重大事項 紅光公司在股票發行上市申報材料中,對其關鍵生產設備彩玻池爐廢品率上升,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的重大事實未作任何披露。
5、 鄭百文管理舞弊案(會計師——鄭州會計師事務所)
鄭百文公司上市前採取虛提返利、少計費用、費用跨期入帳等手段,虛增利潤1908萬元,並據此製作了虛假上市申報材料;上市後三年採取虛提返利、費用掛帳、無依據沖減成本及費用、費用跨期入帳等手段,累計虛增利潤14390萬元。此外,該公司股本金不實,上市公告書存在重大遺漏,年報信息披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6、 張家界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湖南會計師事務所)
ST張家界1996-1998年間年報中共虛構收入累計12261萬元,佔三年累計營業收入的49%;虛構其他業務利潤528萬元,虛增稅前利潤4662萬元,佔三年稅前利潤總額的62%.
(1)1995-1996年,張家界股份公司先後與張家界電業局、深圳全達貿易有限公司、深圳達佳實業公司簽訂了364畝土地轉讓合同,轉讓金額合計7965.9萬元,並約定土地使用權證在買方付款後移交。但是,張家界股份公司在未開具發票和收到款項,亦未轉移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將合同約定的7965.9萬元轉讓金確認為1996年的收入,使收入虛增7965.9萬元,稅前利潤虛增2165萬元。
(2)1997年,張家界股份公司與張家界市土地房產開發公司、深圳市凱萊德實業公司、湖南兆華投資公司簽訂了150畝土地轉讓協議,轉讓金額合計4295萬元。協議約定,受讓方需在半年內付清全部價款,才能得到土地使用權證。如受讓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轉讓方將收回土地或另行轉讓。但是,張家界股份公司在未開具發票和收到款項,土地使用權亦未轉移的情況下,將合同約定的4295萬元轉讓金確認為1997年的收入,使收入虛增4295萬元。
(3)1998年8月,張家界股份公司以2160萬元價款從香港振升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購得張家界地區索張公路的權益。按合同約定,該權益包括投資本金和投資利息補償,且當年應收回591萬元投資回收款。但是,張家界股份公司將591萬元投資回收款全部計入了其他業務利潤,在扣除了63萬元的攤銷費用後,差額528萬元虛增了利潤。
7、ST黎明管理舞弊案(會計師—華倫會計師事務所)
黎明股份是1999年為了粉飾其經營業績,虛增資產8996萬元,虛增負債1956萬元,虛增所有者權益7413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5億元,虛增利潤總額8679萬元,其中虛增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總額兩項分別占該公司對外披露數字的37%和166%.經過檢查組審定後,該公司利潤總額由檢查前對外披露的5231萬元,變為-3448萬元。更為嚴重的是該企業出現的上述問題,除常規性的少提少轉成本、費用掛賬、縮小合並范圍等違規行為外,有90%以上的數額是人為編造假賬、虛假核算虛增出來的。
(1)對開增值稅銷售發票,虛增收入和利潤。即通過與關聯企業或非關聯企業對開增值稅發票的形式,虛擬購銷業務,在迴避增值稅的情況下,虛增收入和利潤。比如,該公司所屬的黎明毛紡織廠通過與11戶企業對開增值稅發票,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07億元,虛轉成本7812萬元,虛增利潤2902萬元,虛增存貨2961萬元,巧妙地利用增值稅抵扣制度,對開增值稅發票,既達到了虛增收入利潤的目的,又不增加稅負。
(2)虛開產品銷售發票,虛增收入和利潤。即為了達到虛增收入、利潤的目的,虛擬銷售業務和銷售對象,不惜付出真納稅的代價,虛開銷售發票,虛增收入。該公司所屬的營銷中心,1999年6月和12月份,虛擬了兩個銷售對象即沈陽紅尊公司、宜昌盛泰服飾公司,虛開不能作進項抵扣的普通增值稅發票,虛增主營業務收入2269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成本1124萬元,管理費用105萬元,虛增利潤1039萬元,相應虛增應收賬款1748萬元,壞賬准備105萬元,預提費用174萬元,應交稅金224萬元,虛減內部往來206萬元,表面上依法納稅,實質上卻打著自己的如意算盤。
(3)利用有關出口貨物優惠政策,虛增收入。即利用出口貨物企業可以自製銷售發票的條件,虛擬外銷業務,以達到虛增收入、利潤的目的。例如,該公司所屬的進出口公司1999年6月通過這種方式虛增主營業務收入582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成本519萬元,虛增利潤63萬元,相應虛增應收賬款582萬元,虛減存貨519萬元。
(4)人為擴大企業銷售業務的核算范圍,虛增收入。即為了虛增收入,將不屬於「銷售」科目核算的業務,人為調整到「銷售」科目核算。例如黎明進出口公司擅自將其本應在「委託發出材料」科目核算的外委加工服裝業務,通過與被委託方對開發票的形式,進行銷售核算,虛增銷售收入888萬元。
8、 大東海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海南會計師事務所)
大東海股份公司為取得上市資格,1993年至1997年間,虛列收入及投資收益等共計2.4億元。其主要作法:一是虛掛應收海南國際有限投資公司、海南大東海旅遊中心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東海集團公司)及下屬關聯企業在南中國大酒店、游樂公司、濱海渡假村的消費款,虛列營業收入21307萬元;二是將其承包經營海國投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屬海南港澳國際旅遊有限公司的虛假利潤414萬元並入本公司;三是以濱海大酒店裝修收入為名,虛列其他業務收入,虛增利潤1087萬元。四是大東海股份公司為虛增期末貨幣資金數,通過大東海集團公司向海南港澳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借款9325萬元,但只入「短期借款」帳8500萬元,入「投資收益」825萬元,虛增了投資收益。五是將購買港澳信託股份中的應收股利375萬元轉作投資收益。以上各項扣除已計提的營業稅及附加1170萬元,共虛增利潤2.28億元。
9、 銀廣夏管理舞弊案
銀廣夏通過偽造購銷合同、偽造出口報關單、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偽造免稅文件和偽造金融票據等手段,虛構主營業務收入,虛構巨額利潤7.45億元,其中,1999年為1.78億元,2000年為5.67億元。
10、 麥科特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深圳華鵬會計師事務所)
麥科特公司通過偽造進口設備融資租賃合同,虛構固定資產9074萬港元;採用偽造材料和產品的購銷合同、虛開進出口發票、偽造海關印章等手段,虛構收入30118萬港元,虛構成本20798萬港元,虛構利潤9320萬港元,其中1997年虛構利潤4164萬港元,1998年虛構利潤3825萬港元,1999年虛構利潤1331萬港元;為達到上市規模,將虛構利潤9000多萬港元轉為實收資本,以及倒制會計憑證、會計報表、隱慝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
二、 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分析
舞弊因從事者身份不同,而有所謂管理舞弊與非管理舞弊之分。非管理舞弊又稱為員工舞弊,管理舞弊一詞中的「管理」泛指各中上管理階層, 所謂管理舞弊簡單地說是指管理階層所從事的各種舞弊。 員工舞弊,除非串通或經管理階層的授意,均可借內部控制制度加以有效預防及檢查;而管理舞弊的作弊者通常均於事前精心設計,事後並極力設法隱瞞,作弊者的管理層次愈高,注冊會計師愈難加以有效檢查。
1、 上市公司管理舞弊動機
(1)融資(圈錢):資金與企業,猶如血液與人體,賺錢的公司為擴充設備,需要更多的資金;虧本的公司為了營運周轉,更需要資金。資金不足,可能導致周轉不靈,因而倒閉。企業為了達到借款或增加資本的目的,可能虛報其財務報表,以便說服資金提供者,作出決策。
(2)初次發行階段。證監會要求公司有三年盈利,公司為了能上市,就進行財務包裝。這與發行體制有關系。
(3)配股階段。證券會要求上市公司凈資產盈利率6%,才能配股。為實現配股,上市公司也會進行財務包裝。
(4)增發新股。目前有6家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總額為10個億以上,定價由承銷商與發生公司協商。這也會導致上市公司的財務包裝行為。東方鍋爐、紅光實業、麥科特、鄭百文、大東海都是「包裝」上市,虛構前三年利潤,以達到IPO目的。
(5)二級市場炒作(操縱價格):企業股票如果上市,為維持股價或為使股票價格能達到預期的波動,常利用不實的財務報表,以達到目的。股票價格預期的波動也可能是蓄意地使股價作暫時性的下跌,以便操縱者得以廉價購進股票,以取得更大的控制權或待價而沽。瓊民源與銀廣夏造假案主要目的是配合莊家二級市級操縱價格
(6)其它考慮:我國上市公司粉飾報表另外一個目的避免帶帽(「ST」、「PT」)以及退市;如果已帶帽了,「ST」不想淪為「PT」,「PT」不想最後退市,這些帶帽公司一般都表現出強烈扭虧為盈的慾望以達到摘帽的目的。此外,公司管理階層為了達成預算目標,藉以表現其為成功的經理人;或是為了貪得績效獎金或分紅,可能虛報財務報表。前者可能為了表現自我或與工作職位安全有關;後者則是為了物質報酬。有人稱此類舞弊為「績效舞弊」舞弊手段。
ST黎明及張家界舞弊動機目前還不是很清楚,但不外乎以上三種動機,他們造假首要目的是不虧損,以避免帶帽並為以後圈錢作準備。
2、上市公司管理舞弊徵兆
健全的內部控制有助於預防及檢查員工舞弊,如管理階層蓄意舞弊以虛報財務報表,則內部控制將被逾越,而失去功能。因此,內部控制制度對於預防及檢查管理舞弊的作用不大。審計人員於後事審計工作時,必須對可能導致管理舞弊的徵兆提高警覺,這些徵兆有人稱之為紅旗(Red Flag)或警訊(Warning Signal)。
l 美國五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Coopers & Lybrand列舉了29個警號,提醒審計人員及公司監察人注意,並將其中比較重要的幾個警訊列舉如下[2]:1.現金短缺、負的現金流量、營運資金及/或信用短缺,影響營運周轉。
2.融資能力(包括借款及增資)減低,營業擴充的資金來源只能依賴盈餘。
3.為維持現有債務的需要必需獲得額外的擔保品。
4.訂單顯著減少,預示未來銷售收入的下降。
5.成本增長超過收入或遭受低價進口品的競爭。
6.對遭受嚴重經濟壓力的顧客,收回欠帳有困難。
7.發展中或競爭產業對新資金的大量需求。
8.對單一或少數產品、顧客或交易的依賴。
9.夕陽工業或瀕臨倒閉的產業。
10.因經濟或其他情況導致的產能過剩。
11.現有借款合約對流動比率、額外借款及償還時間的規定缺乏彈性。
12.管理階層嚴格要求主管達成預算的傾向。
13.迫切需要維持有利的盈餘記錄以維持股價。
14.管理階層不提供審計人員為澄清及了解財務報表所需的額外資料。
15.主管有不法前科記錄。
16.存貨大量增加超過銷售所需,尤其是高科技產業的產品過時的嚴重風險。
17.盈餘品質逐漸惡化,例如折舊由年數總和法改為直線法而欠正當理由。
Ⅶ 佳電股份成st股今天怎麼賣不掉
看自己了目前高位風險較大退市還早大盤走得難看ST存定機會有盈利建議落袋安
Ⅷ 求證監會發表的《科龍電器涉嫌證券違法違規案件調查終結報告》
證監會發布《關於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證券違法違規案件調查終結報告》,對顧雛軍及格林柯爾系有關涉嫌違法犯罪的事實作了詳盡的記錄。
調查結果表明,顧雛軍等人涉嫌犯罪行為共有八類。分別為:侵佔挪用科龍電器財產;採用關聯交易詐騙科龍電器財產累計2.278億元;詐騙國有土地及或侵佔科龍電器相關利益;虛假出資或抽逃注冊資金;為掩蓋挪用、侵佔江西科龍資金的目的,編制虛假銀行票證,提供虛假財務報告;利用虛假證明文件,騙取公司登記注冊,並偽造公司印章,從事虛構收入等活動;在深圳開設賬外秘密賬戶,涉嫌轉移科龍資金;以廣告費名義挪用科龍電器8033萬元用於非法目的。報告稱,顧雛軍等人及格林柯爾系有關公司涉嫌侵佔、挪用科龍電器財產累計發生額為34.85億元。
該報告還認為,科龍電器作為上市公司,2002年開始實施了多起證券違法違規行為。
首先是科龍電器採取虛構銷售收入、少提壞賬准備、少計訴訟賠償金等手段,2002年年報虛增利潤1.2億元,2003年年報虛增利潤1.14億元,2004年年報虛增利潤1.49億元。對上述連續三年編造的虛假財務會計報告追溯調整後,科龍電器2003年年報少計利潤609.5萬元,2004年年報虛增利潤6003.6萬元。
其次,科龍電器2003年年報現金流量表披露存在重大虛假,少計借款收到現金30.255億元,少計「償還債務所支付的現金」21.36億元,多計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8.897億元。
2002年至2005年,科龍電器未披露多起會計政策變更等重大事項,也未披露與格林柯爾系公司連體投資、關聯采購等關聯交易事項。
關於對顧雛軍等人實施市場禁入的決定(證監法律字[2006]4號)
當事人:顧雛軍,男,1959年出生,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龍電器)時任董事、董事長,住址:北京市宣武區珠市口大街120號太豐慧中大廈17層。
嚴友松,男,1965年出生,科龍電器時任董事、營銷副總裁,廣東科龍空調器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住址:北京市豐台區四合庄村恆泰園15棟1門。
張宏,男,1962年出生,科龍電器時任董事,江西科龍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總裁,住址:天津市河西區環湖北里12號401。
李志成,男,1955年出生,科龍電器時任財務總監、公司秘書,住址:香港中環德輔道中300號20樓。
姜寶軍,男,1967年出生,科龍電器時任首席財務官、財務督察、監事會主席,住址: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康富花園賞虹閣401。
晏果茹,男,1969年出生,科龍電器時任財務資源部副總監,住址: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嘉信花園8座10A。
方誌國,男,1962年出生,科龍電器時任董事,住址:天津市河東區向陽樓前進24號樓3單元。
依據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對科龍電器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場禁入的事實、理由及依據,應當事人的要求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意見,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科龍電器披露的2002年、2003年、2004年年度報告存在以下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等違法事實:
一、2002年至2004年,科龍電器採取虛構主營業務收入、少計壞賬准備、少計訴訟賠償金等手段編造虛假財務報告,導致其2002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11,996.31萬元,2003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11,847.05萬元,2004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14,875.91萬元。
(一)2002年至2004年,科龍電器通過對未真實出庫銷售的存貨開具發票或銷售出庫單並確認為收入的方式虛增年度報告的主營業務收入、利潤
1.2002年年度報告虛增收入40,330.54萬元,虛增利潤11,996.31萬元
2002年12月,科龍電器通過其17家銷售分公司向廣東東莞泰林貿易有限公司等81家單位開具發票或銷售出庫單,並確認收入40,330.54萬元(不含增值稅,下同)。事實上,上述開單、開票並確認收入的商品並無真實交易,相關存貨實物封存於科龍電器的倉庫而未發送給客戶。同時,科龍電器虛轉銷售成本29,724.53萬元和安裝維修費用1,735.94萬元,並少計提存貨跌價准備3,126.24萬元。上述行為導致科龍電器 2002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11,996.31萬元。
2.2003年年度報告虛增收入30,483.86萬元,虛增利潤8,935.06萬元
2003年11月至12月,科龍電器向合肥市維希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肥維希)開具發票或銷售出庫單並確認收入30,483.86萬元。事實上,上述開單、開票並確認收入的商品並無真實交易,相關存貨實物封存於科龍電器的倉庫而未發送給客戶。同時,科龍電器虛轉銷售成本20,321.36萬元和安裝維修費用1,792.55萬元,並少計提存貨跌價准備565.11萬元。上述行為導致科龍電器2003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8,935.06萬元。
3.2004年年度報告虛增收入51,270.29萬元,虛增利潤12,042.05萬元
2004年,科龍電器及其16家銷售分公司向合肥維希、武漢長榮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長榮)等66家客戶開具發票或銷售出庫單並確認收入51,270.29萬元。事實上,上述開單、開票並確認收入的商品並無真實交易,相關存貨實物封存於科龍電器的倉庫而未發送給客戶。同時,科龍電器虛轉銷售成本36,331.49萬元和安裝維修費用3,142.82萬元,並少計提存貨跌價准備246.07萬元。上述行為導致科龍電器2004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12,042.05萬元。
(二)2003年至2004年,科龍電器通過虛構與珠海德發空調配件有限公司、珠海隆加製冷設備有限公司的廢料銷售業務虛增年度報告的利潤
1.2003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2,002.52萬元
2003年12月24日,江西科龍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科龍電器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科龍)將900萬元資金劃入珠海德發空調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珠海德發),2003年12月26日,珠海德發將900萬元資金劃入廣東科龍配件有限公司(科龍電器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科龍配件)作為支付廢料購買資金,科龍電器偽造了廢料出倉單等憑證,確認科龍配件其他業務收入903.61萬元。2003年12月24日,江西科龍將1,100萬元資金劃入珠海隆加製冷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珠海隆加),當月,珠海隆加向廣東科龍冰箱有限公司(科龍電器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科龍冰箱)、廣東科龍空調器有限公司(科龍電器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科龍空調)分別匯入600萬元、500萬元作為支付廢料采購款。科龍電器偽造了廢料出倉單等憑證,確認科龍冰箱其他業務收入599.41萬元,確認科龍空調其他業務收入499.5萬元。上述行為導致科龍電器2003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2,002.52萬元。
2.2004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2,833.86萬元
2004年12月15日,江西科龍劃款1,760萬元至珠海隆加,劃款1,240萬元至珠海德發。當月,珠海隆加分別向科龍冰箱、廣東科龍冷櫃有限公司(科龍電器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科龍冷櫃)和科龍空調匯入資金945萬元、260萬元、555萬元。科龍電器偽造了廢料出倉單等憑證,確認科龍冰箱其他業務收入945.32萬元,確認科龍冷櫃其他業務收入262.85萬元,確認科龍空調其他業務收入556.07萬元。當月,珠海德發向科龍配件匯入503萬元,科龍電器偽造了廢料出倉單等憑證,確認科龍配件其他業務收入489.84萬元,並計提壞賬准備157.22萬元;珠海德發還向科龍電器匯入737萬元,購買報廢空調樣機,科龍電器直接沖減2004年的樣機費用737萬元。上述行為導致科龍電器2004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2,833.86萬元。
(三)2003年,科龍電器通過少計壞賬准備虛增年度報告的利潤
科龍電器將2003年期末對廣州市海珠區騰遙電器有限公司應收賬款余額122.14萬元和對東莞市虎門供銷社粵華家電公司應收賬款余額-472.1萬元合並進行賬齡分析,少計提對廣州市海珠區騰遙電器有限公司應收賬款壞賬准備122.14萬元。科龍電器將2003年期末對深圳市新楚源電器有限公司應收賬款余額476.46萬元與應收電白縣水東遠東家電商場余額-51.19萬元合並進行賬齡分析,且部分賬齡劃分錯誤,少計提對深圳市新楚源電器有限公司應收賬款壞賬准備70.14萬元。科龍電器將對順德市龍涌五金交電有限公司賬齡一年以上的應收賬款,全部劃分為三個月以內賬齡,少計提壞賬准備262.97萬元。科龍電器將對大慶海浪物資貿易公司2003年期末應收賬款余額全部作為三個月以內賬款,少計提壞賬准備60.3萬元。上述行為導致科龍電器2003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515.55萬元。
(四)2003年,科龍電器通過少計訴訟賠償金虛增年度報告的利潤
2003年12月10日至16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就科龍電器與部分員工勞動的合同糾紛案件作出一系列終審判決,判定科龍電器應當向227名員工支付生活補助費、案件受理費用等共計393.92萬元,科龍電器未將上述費用計入2003年損益。上述行為導致科龍電器2003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393.92萬元。
二、科龍電器2003年年度報告現金流量表披露存在重大虛假記載。
2003年,科龍電器將產品在科龍電器及其子公司之間互相買賣,並以此貿易背景開具銀行承兌票據和商業承兌票據到銀行貼現,獲取大量現金。科龍電器的現金流量匯總表並未如實反映上述現金流。經統計,科龍電器2003年年度報告合並現金流量表少計借款所收到的現金 302,550萬元,少計償還債務所支付的現金213,573萬元,多計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88,976萬元。
三、科龍電器2002年至2004年未披露會計政策變更等重大事項,也未披露與關聯方共同投資、購買商品等關聯交易事項。
(一)科龍電器2002年年度報告未披露維修保證金會計政策變更事項
2002年9月,科龍電器變更了維修保證金會計核算政策。科龍電器未在200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會計政策變更的內容、理由及影響數。
(二)科龍電器對涉及廣東格林柯爾企業發展有限公司(原順德格林柯爾企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格林柯爾)所持科龍電器股份的重大事項未履行臨時報告和公告義務,也未在2004年年度報告中披露
2004年10月11日,廣東格林柯爾、顧雛軍、格林柯爾采購中心(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格林柯爾)與中國農業銀行深圳羅湖支行(以下簡稱羅湖農行)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廣東格林柯爾為深圳格林柯爾在該行最高額為26,000萬元的債務提供擔保,在該合同約定的擔保期間內,廣東格林柯爾保證其持有的科龍電器26.43%股份不得向第三方質押、轉讓或作出任何其他處分;如果違反約定,深圳格林柯爾須將未結清銀行承兌匯票及未結清信用證的保證金提高至100%。根據上述保證,羅湖農行對開票、開證收取的保證金比例為20%。科龍電器對上述重大事項未履行臨時報告和公告義務,也未在2004年年度報告中披露。
(三)科龍電器2002年、2003年年度報告未披露江西科龍與關聯方江西格林柯爾資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格林柯爾)共同投資的事項,2003年、2004年年度報告未披露使用關聯方巨額資產的事項
2002年5月,江西格林柯爾與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簽訂《進區協議》,約定開發區「全力支持格林柯爾資本公司興辦格林柯爾—科龍家電工業項目」。2002年10月,江西格林柯爾作為投資主體興建廠房,江西科龍作為投資主體在上述廠房內投巨資興建十二條空調生產線,並於2003年11月投入試生產,當年產量4,000多套,2004年產量達30多萬套。科龍電器未在2002年、2003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上述共同投資事項,也未在2003年、2004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使用關聯方資產的事項。
(四)科龍電器2004年年度報告未披露珠海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珠海科龍)與關聯方珠海格林柯爾(工業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珠海格林柯爾)共同投資事項
2003年5月18日,順德格林柯爾企業發展有限公司與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政府簽訂《格林柯爾工業園項目協議書》。根據該協議,2003年9月24日,珠海格林柯爾成立,2004年2月,珠海科龍成立。此後,珠海格林柯爾在珠海市金灣區三灶鎮青灣工業區內修建廠房,珠海科龍在此廠房內投資建設冰箱生產線及相關設備。科龍電器未在2004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上述事項。
(五)科龍電器對向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菱電器)采購冰箱等產品791.39萬元的關聯交易事項未履行臨時報告和公告義務,也未在2003年年度報告中披露
2003年5月2日,科龍電器與美菱電器簽定《OEM產品生產合同》,約定科龍電器在2003年8-12月期間向美菱電器采購冰箱等產品共計791.39萬元(含17%增值稅)。2003年5月29日,順德格林柯爾企業發展有限公司與合肥美菱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簽署協議,受讓該公司持有的美菱電器20.03%股份,成為美菱電器第一大股東。7月5日顧雛軍擔任美菱電器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依據上述合同,科龍電器實際支付貨款701.14萬元,截至2004年12月31日尚有90.25萬元未支付。科龍電器對上述關聯交易未履行臨時報告和公告義務,也未在2003年年度報告中披露。
(六)科龍電器對科龍空調從江西科盛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盛工貿)購買格林柯爾R411C製冷劑的關聯交易事項未履行臨時報告和公告義務,也未在2004年年度報告中披露
2004年10月25日,科龍空調與關聯方科盛工貿簽訂購買95噸製冷劑協議,11月22日,科盛工貿將95噸格林柯爾R411C製冷劑送達科龍空調倉庫,2005年4月6日,科龍電器支付貨款1,282.5萬元。科龍電器對上述事項未履行臨時報告和公告義務,也未在2004年年度報告中披露。
顧雛軍、嚴友松、張宏、方誌國在審議通過科龍電器2002年、2003年、2004年年度報告正文及摘要的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姜寶軍在審議通過科龍電器2002年、2003年年度報告正文及摘要的監事會決議上簽字。顧雛軍、李志成、晏果茹在科龍電器2002年、2003年、2004年年度報告中分別作為企業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字。顧雛軍為科龍電器時任董事長;嚴友松為科龍電器時任董事、營銷副總裁,廣東科龍空調器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宏為科龍電器時任董事,江西科龍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李志成為科龍電器時任財務總監、公司秘書;姜寶軍為科龍電器時任首席財務官、財務督察、監事會主席;晏果茹為科龍電器時任財務資源部副總監;方誌國為科龍電器時任董事。顧雛軍組織、領導、策劃、指揮了科龍電器上述全部違法行為,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嚴友松、張宏、李志成、姜寶軍、晏果茹、方誌國分別對其參與、知悉的違法行為或者審議通過的相關年度報告負責,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我會認定上述事實的主要證據有:1、科龍電器及其相關子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科龍電器2002年至2004年的公告文件、董事會決議、監事會決議,科龍電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科龍電器關於當事人的任職文件。2、科龍電器及其子公司2002年至2004年的電子賬光碟、財務報告、總賬、明細賬、會計報表、記賬憑證以及對財務問題的專項說明。3、科龍電器財務部門關於年終壓貨的通知、會議紀要、統計表,虛假出庫單、虛假財務憑證,物流盤點表和說明,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調賬資料,公司關於壓貨的說明,分公司關於壓貨統計表和說明,合肥維希與武漢長榮的工商登記資料、驗資報告、會計資料,營銷部門《關於從C/W公司開單發貨的通知》。4、珠海德發與珠海隆加的工商登記資料、驗資報告、會計資料,江西科龍資金流向科龍冰箱、科龍空調、科龍配件的憑證,科龍電器關於廢料銷售的說明,虛假出庫單,財務調賬分錄。5、科龍電器2003年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應收賬款明細賬,《三項准備計提指引》,科龍電器及有關人員關於賬齡問題的說明。6、勞動糾紛判決書,賠償金劃款憑證,科龍電器關於勞動訴訟披露及列支情況的說明。7、科龍電器及其子公司2003年有關貸款的董事會決議、與銀行的融資協議、三方信貸協議,科龍電器及其子公司票據及貼現憑證,科龍電器會計分錄、明細賬,科龍電器對現金流量表的說明。8、科龍電器《關於2000-2001年保修准備的說明》,科龍電器關於2000-2003年維修保證金相關會計資料。9、《最高額保證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羅湖農行貸款批復通知書和信貸業務運作審批表,廣東格林柯爾與羅湖農行簽訂的債務債權合同,相關票據及開票資料。10、江西科龍與江西格林柯爾的工商登記資料,科龍電器關於投資江西科龍的董事會決議,《進區協議》,有關土地出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土地出讓金繳納憑證,江西科龍關於項目的說明、建設用款憑證,江西格林柯爾資金情況說明、建設用款憑證。11、珠海科龍與珠海格林柯爾的工商登記資料,珠海格林柯爾2004年會計資料,珠海科龍項目預算和建設用款憑證,土地出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土地出讓金繳納憑證。12、《OEM產品生產合同》、科龍電器采購冰箱的付款憑證,增值稅發票,美菱電器的股權收購文件,關於顧雛軍在美菱電器任職的文件。13、科盛工貿的工商登記資料、驗資報告,采購合同,科龍電器的提貨單、化驗單、入庫單、付款憑證、發票、會計分錄,科龍電器購買R411C製冷劑清單。14、調查人員對當事人及有關人員的談話筆錄,當事人及有關人員提供的說明等證據。15、科龍電器及相關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其他有關證據。
我會認為,科龍電器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原《證券法》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有關規定,構成原《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所述的「未按照有關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有重大遺漏」的行為。本會依據原《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對各當事人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同時,對於我會調查中發現的顧雛軍等人侵佔、挪用科龍電器巨額財產等涉嫌犯罪行為,我會已將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同時,依據《證券市場禁入暫行規定》第四條,「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或對該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的,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中國證監會將視情節,認定其為市場禁入者:……(二)公司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或在信息披露時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第五條,「被認定為市場禁入者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自中國證監會宣布決定之日起,3至10 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上市公司和從事證券業務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情節特別嚴重的,永久性不得擔任任何上市公司和從事證券業務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我會決定:
一、認定顧雛軍為市場禁入者,自本會宣布決定之日起,永久性不得擔任任何上市公司和從事證券業務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二、認定嚴友松、張宏為市場禁入者,自本會宣布決定之日起,10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上市公司和從事證券業務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三、認定李志成、姜寶軍、晏果茹、方誌國為市場禁入者,自本會宣布決定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上市公司和從事證券業務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Ⅸ 針對佳電股份2015年應出具什麼審計意見
針對佳電股份2015年應該出具嗯合格的審計意見。
Ⅹ 如何看待一年賣出兩億杯的香飄飄奶茶凈利潤才2萬呢
如何看待一年賣出2億杯的香飄飄奶茶,凈利潤才2萬呢?香飄飄奶茶作為我國很早就有的固體杯裝奶茶,他也是非常具有歷史性和年代性的。知道香飄飄奶茶的人非常多,也是一個比具有國民性的奶茶飲品,我想早幾年前沒有誰沒有喝過香飄飄奶茶,為什麼說一年可以賣出2億多杯的香飄飄奶茶,一年凈利潤才2萬。三,沒有考慮到消費者的心態。 同一種。零食吃多了會膩,同一種奶茶喝多了也會覺得沒什麼新意。在香飄飄奶茶成為全國奶茶固體奶茶奶茶界中的銷量冠軍的時候,他就應該考慮到香飄飄奶茶後續的發展可以採用多元素的創新思維,來讓香飄飄奶茶有更大的提升和進步。隨著近幾年奶茶品牌越來越多,這也是為何說一年可以賣出2億多杯兒,一年的純利潤才2萬的重要原因。沒有考慮到消費者,忽視了消費者口味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