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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虛假財務報告現狀

發布時間:2021-04-13 08:04:49

㈠ 國內外財務造假研究的現狀

隨著社會經濟以高速度發展,人們進行經濟決策就需要更多更為准確的數據和信息,上市公司財務報告所提供的各項財務指標是衡量企業發展狀況的依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每個信息使用人的行為方向與資源配置動態都直接被財報的准確性所影響。如若較多上市企業出具虛假財務報告,或許會導致投資者作出錯誤決策而導致投資失敗,如此一來便會嚴重消磨投資者的投資熱情,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在財務舞弊更復雜、隱蔽性更強的新情況下,財務舞弊的識別和治理面臨更加嚴峻的挑戰。因此,系統深入探索企業舞弊的共性特徵,防止企業舞弊以及降低審計失敗率刻不容緩。
1.1.2 研究意義
本文研究以我國醫葯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研究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特徵與防治對國家經濟發展有著建設性的意義。一是有助於保障資本市場各種經濟活動的有序進行。二是資本市場的穩定與完善程度對一個國家的發展至關重要。眾所周知,資本市場疲軟會造成經濟頹勢的惡性循環,證券投資者作為市場交易中的活躍分子發揮著重要作用,所以保護在投資市場中處於信息弱勢的中小投資者,三是有助於營造公平的投資環境。有助於增強中小投資者投資信心,此外,還有助於審計監督水平的提高。財務舞弊特徵給審計人員提供了全新的視角,將審計過程中容易忽視的細節總結出來,並且將企業顯示的各種特徵信號聯系起來,給注冊會計師審計提供了便利。
1.2 國內外文獻綜述
1.2.1 國內文獻綜述
閻達五、王建英(2001)採用「十分法」將取得的 1996 至 1998 年統計樣本中的資產收益率、應收賬款周轉率、盈利質量指標按數值大小進行排序,通過均值差異檢驗,得出財務舞弊企業所呈現的具體特徵[1]。
章美珍(2002)將銀廣夏舞弊案例貫穿全文,從關聯方、經營活動現金流出量、內部控制等幾個方面闡述了企業舞弊的端倪,該案例分析具有很強的說服力和 可參考性[2]。
耿建新、肖澤忠等(2002)運用案例研究與實證研究相結合的方式,分析了億安科技與銀廣夏的財務數據指標特徵,隨後又對 36 家盈餘操縱公司進行實證檢驗,發現財務舞弊公司在舞弊前每股現金流量顯著小於非舞弊公司[3]。
毛志宏、李荷和張星明(2006)通過選取上交所 2001 年-2004 被證監會處罰並披露57家 A 股公司作為研究對象,運用邏輯回歸模型詳細論證出了獨立董事比例、獨立董事年薪以及會議次數與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可能性是負相關的[4]。
羅秀珍(2012)從董事會治理角度對董事會構成、董事薪酬、審計委員會三方面進行展開論述,並輔以回歸分析,驗證了高層人事變動與董事會治理與財務舞弊相關性[5]。
方軍雄(2003)選取1993至2004年十年間被證監會處罰的48家公司作為樣本,將應收賬款周轉率、董事會專業人員數量、資產負債率、每股收益作為變數,採用二項 Logistic 回歸方法發現舞弊公司與非舞弊公司在上述四個指標方面存在顯著差異[6]。
阮錦勤(2003)運用邏輯回歸模型論證了股權結構、股權集中度以及董事會特徵與財務報告舞弊的關系,提出並證明監事會人員數量與企業財務舞弊的正向關系[7]。
岳殿民(2008)以 1997 至 2006 年被監督部門依法查處並曝光的 53 家公司並剔除數據不全、剔除證券行業種類公司得到 36 個舞弊樣本,再選取沒有舞弊行為的公司作為對照,綜合運用邏輯分析模型得出了盈利能力特徵與舞弊的關系[8]。
萬東敏(2012)將 2003 至 2010 年製造行業的舞弊樣本與經過 5 原則篩選的 27個參照樣本納入 Logistic 分析模型以及 T 檢驗,從企業內部結構、財務指標、審計意見等角度展開分析其與舞弊的相關性,具有較准確的識別率[9]。
張海燕將(2013)以2004年至2012年間被依法查處披露的44家舞弊上市公司與 44 家報表沒有作假的公司作為研究對象,通過 SPSS 軟體分析 27 個自變數並進行 T 檢驗,採用逐步向後的方式進行剔除,避免多重共線情況,得出應收賬款周轉率和流動比率是區別財務報告舞弊的有效指標[10]。
謝曉燕、程富(2009)通過分析評價的性質和內容,指出我國現階段對內部控制缺乏科學合理的評價標准,通過國際比較,找出我國與國際發達國家內部控制評價體系中的差距[11]。
戴文濤、王茜、譚有超(2013)研究了影響我國企業內部控制評價外部環境、主客體、設立目標、評價方法、規范等內容,並且提出一個完整的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概念框架[12]。

1.2.2 國外文獻綜述
國外早期將企業財務舞弊的特徵研究稱為「企業舞弊紅旗」研究,通過對舞弊企業進行歸類分析,得出財務報告舞弊企業在某些方面存在共性特徵,將這些共性特徵定義為會計舞弊「紅旗」,一旦發現一個企業具有「紅旗」中的近似現象,便可以對其進行舞弊風險防控檢查[13]。Albrecht 和 Romney(1986)採用問卷調查與歸納研究方法,發現公司管理人員個人能力、文化素質高低與公司報表是否作假有著極其密切的關系[14]。
Beasley(1996)通過對舞弊公司的分析發現獨立董事比重、董事會審計人員比例、會議次數可以納入舞弊公司預警信號中來[15-16]。
Summers 與 Sweeney(1998)從舞弊三因素理論入手,採用案例分析與實證研究相結合的方式對上市公司舞弊手段進行分析,發現大型上市集團公司大多採用關聯方關系弄虛作假的方式,通過偽造、變造虛假買賣合同等手段作高收入,利潤自然也增加。研究還指出隱藏內部關聯方交易事項,也是企業財務報告舞弊的常見現象[17]。
Abbott Parker 與 Peters(2002)運用案例剖析,通過正反例子對比說明治理層結構設置對預防財務舞弊的重要性,再一次強調了建立審計委員會的必要性,在研究中也指出內部機構審計專業性較弱也容易滋生財務舞弊,應合理安排董事會人員,增加財務或審計相關專業人才,面對公司重大財務決策可以著重聽取其有益建議[18]。
Doumpos(2005)在對公司財務舞弊研究時把本國 57 家公司作為取樣對象,從這 57 個樣本中分別獲得資產、負債、收入費用、利潤等數據計算負債率、銷售凈利率、資產周轉率將得到的指標帶入回歸模型,經過檢驗分析得出總資產周轉率在辨別企業是否存在舞弊行為方面具有顯著性[19]。
1.2.3 文獻評述
財務舞弊自企業成立以來就一直存在著,從最初單業務造假到各個報表聯動造假愈演愈烈,因此關於財務舞弊的手段、特徵以及對策的國內外文獻研究也較多。已有文獻中,實證過程中只將能夠量化的財務比率作為研究變數,研究變數類別較為單一,因此得出的研究結果的准確性有待商榷。在分析財務舞弊的具體特徵方面,對於企業發生財務舞弊時宏觀環境到底存在著什麼樣的特徵並沒有論證,本文將財務舞弊的宏觀環境特徵與微觀特徵相結合,全面分析財務舞弊特徵。研究領域偏窄。現存的文獻研究大多是財務舞弊特徵與識別,如若能將財務舞弊的特徵識別與計算技術結合,不僅能夠彌補研究上的不足,而且也能極大的提高該研究的實用性以及操作性。
1.3 研究方法及框架
1.3.1 研究框架
本文一共六章。第一章緒論部分首先闡述了該課題研究背景和意義,回顧關於財務舞弊案例的文獻,說明研究方法和框架。第二章闡述財有關務財務舞弊的定義及中醫葯企業發展現狀及趨勢。第三章從醫葯行業角度出發分析了行業的財務舞弊成因、特徵以及影響。第四章以新華制葯為例,利用新華制葯財務舞弊案例資料探討新華制葯財務舞弊的成因。第五章提出抑制財務舞弊的措施。第六章概括全文,得出結論。

㈡ 虛假財務報告的發展趨勢

上市公司虛假財務報告作為近代工業社會發展以來全球普遍面臨的一個難題,迄今還未能找到有效治理虛假財務報告的良劑。可以預見,該難題仍將是困擾未來全球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是財務會計理論研究的基本問題和核心問題。如果僅僅認為會計認知的有限和會計監管的缺失,恐怕難以找到治理虛假財務報告的路徑。會計信息的復雜性決定了虛假財務報告治理的艱巨性。會計信息的復雜性主要體現在會計信息生成過程的復雜性、信息披露的復雜性、信息監管的復雜性。
(一)會計計量的復雜性
會計的學科屬性決定了無論是會計理論還是會計實務,假設、估計、判斷是會計不可逾越的鴻溝,因此主觀取向與會計計量結果密不可分,在多種理念交織情形下的會計信息難以簡單的以「是非」或「對錯」衡量。會計計量的復雜性表現在:第一,會計規范自身的彈性不可避免。准則和制度中會計政策的選擇以及會計估計依賴於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professionaljudgment)。從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的國際會計准則「可比性改進項目」,直至20世紀90年代後期推行的「高質量會計准則」等等,旨在削弱對會計實務的人為判斷取捨,提高會計方法程序的可比性和會計信息的可信性。但對同一經濟業務採用唯一的會計政策還只是理想。因為,一方面一些不同的會計政策有其各自理論依據,在理論上的爭議澄清之前「統一」只是夢想;另一方面是會計政策具有經濟後果,政策的選擇將導致信息相關使用者決策的差異,信息相關使用者對有助於維持和改善自身效用的會計政策具有偏好,其結果是找到一種讓所有各方都接受和滿意的會計政策是不現實的。會計估計更為復雜,在經濟業務不斷創新的今天,會計計價中對現在和將來預期的不確定性程度加強,計量中的估價問題是一個長期內難以解決的國際難題。第二,會計准則和制度運用中的復雜性。主要表現為動機效應和能力效應。如前所述,由於會計信息具有經濟後果,准則和制度中自身的彈性擴大了其在運用中的選擇空間。就不同的會計主體而言,對同一經濟業務出於不同動機可能會做出不同的會計處理選擇,對不同的經濟業務出於特定動機也可能會有相同的會計處理選擇。基於動機對會計處理的選擇違背了會計「如實反映」的要求,對會計方法的濫用從某種程度上就是製造虛假會計信息;能力效應是指會計人員准確地運用相關會計准則和制度的能力。一方面會計人員受其自身專業素質水平的影響,對會計制度、會計准則和會計政策的理解、運用可能會產生偏差;另一方面機械性誤差是客觀存在的。
(二)財務報告能否有效地傳遞給信息使用者
會計信息的提供者擁有信息優勢,在披露中佔有主動地位。財務報告包含的會計信息的信號傳遞作用使公司在財務報告中有自願或主動披露好消息而隱藏或推遲披露壞消息的動機。從信息使用者看,信息使用者要將對其有用的會計信息從財務報告中甄別出來,還要對財務報告會計信息的可信性做出判斷。信息使用者要在信息的加工成本與期望在信息中獲取的收益進行權衡,成本與收益顯然取決於使用者對會計系統的熟識程度、特定的信息使用目的,以及信息使用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從披露監管者看,披露監管者的監管對象為數量眾多的公司,對每一個公司的財務報告做出虛假與否以及程度如何的判斷是不現實的,而且信息披露監管者同樣是會計信息的外部人士。然而,在監管內容、監管與懲罰力度方面同樣面臨來自信息使用者(投資人、債權人、政府部門等)以及信息提供者之間的壓力。會計信息披露的復雜性後果就是廣大的信息使用者難以以合理的成本從披露的財務報告中區分出會計信息的良莠,即哪些會計信息是虛假的,而哪些會計信息是可以信賴的。尤其在不完善的資本市場,市場秩序的混亂使得信息使用者無法對財務報告的可信性做出有效評價並且監管制度對虛假財務報告的威懾與懲罰力不足時,財務報告提供者可以從虛假財務報告中獲取額外收益,而且在道德約束弱化的情況下,「劣幣驅逐良幣」虛假財務報告充斥資本市場的現象隨處可見。
(三)獨立審計的復雜性
會計信息生產和披露的復雜性使得企業外部信息使用者寄希望於能較多接觸和了解內部信息的會計信息驗證者——獨立審計人員。然而會計信息鑒證中的復雜性決定了其職能發揮的不確定性。首先,審計師賴以工作的標准——獨立審計准則如同會計准則一樣存在彈性,准則制定機構的獨立性受到會計職業界、政府部門、社會公眾、公司或企業的挑戰,審計准則本身也難以提供一個非對即錯的絕對標准;其次,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也在社會期望和自身價值取向中協調,審計質量高低是法律風險和利益激勵權衡的結果;最後,審計人員的執業能力如審計人員對會計准則、審計准則的理解,專業判斷能力、職業敏感與洞察力等對審計質量,進而披露的財務報告質量產生重要影響。從現代審計的發展軌跡可以看出,不論在詳細審計、制度基礎審計階段,還是風險導向審計階段,查錯防弊始終是審計的基本職責。然而時至今日,審計師似乎並沒有完全履行好這一基本職責。
會計信息的復雜性致使財務報告游離於「真實」和「虛假」之間,而財務報告的「逼真」程度最終取決於會計信息的利益相關主體的較量與均衡。在會計市場上,公司的差異性以及動態發展性決定了這種博弈的結果是:部分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真實,而部分上市公司財務報告是虛假的;財務報告真實和虛假是動態的,杜絕虛假財務報告的產生的研究是一項長期、復雜、艱巨的任務。

㈢ 財務報告的虛假報告

概述
虛假財務報告是指不符合公認會計准則以及現行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如實對外提供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財務報告。可以說,虛假財務報告遍及世界各國,美國的安然事件讓全世界人震驚,中國隨著瓊民源、PT紅光、銀廣廈等上市公司績優股神話的破滅,也讓國人憂心忡忡。
上市公司質量控制制度的失衡
首先,上市門檻過高是導致虛假財務報告產生的根源。對公司申請上市的制度法規主要有《證券法》、《公司法》和《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公司要上市必須滿足上市條件,這是監督部門優化上市公司的質量以保護投資人利益的重要措施。但由於其財務指標的設計過於簡單,一方面造成企業管理層的壓力,另一方面又很容易通過會計處理來調節,公司為了達到上市標准,就千方百計地進行造假,以達到上市籌資目的。如《公司法》第152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滿足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其次,配股條件、ST的處理制度和摘牌制度也會導致虛假財務報告的產生。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配股必須符合:公司上市超過3個完整會計年度,最近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上市不滿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按上市後所經歷的完整會計年度平均計算;屬於農業、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高科技等國家重點支持行業的公司,凈資產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低於9%;上述指標計算期間內任何一年的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均規定,符合以下規定的股票實行ST處理:
(1)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凈利潤均為負值;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注冊資本(每股凈資產低於面值)。
財務狀況異常的公司,在實施ST處理期間內,財務狀況無明顯改善,根據該年度審計結果已構成三年連續虧損的,將暫停其股票交易,並向證監會提交暫停上市的建議。這些也是監管部門保證上市公司質量的措施,但對企業而言卻構成了無形的壓力。他們為了達到配股和免於ST處理和摘牌,就有動機和壓力去虛假披露企業財務報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為制度失衡
信息披露行為制度包括信息披露行為規范和信息披露質量規范。信息披露的行為規范主要是指進行信息披露的行為主體的行為約束規范和制度,它依靠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來落實;信息披露質量規范是指對會計信息和財務報告質量進行規范的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等會計法規。財務報告的質量保證在有一個嚴密的行為主體規范約束制度和一套科學合理的會計質量控制規范體系。但這兩方面中國都表現出不同程度的失衡。
(1)信息披露行為規范的失衡。企業財務報告呈報者是企業的管理當局,因而信息披露行為規范主要應是針對企業管理當局而定。各個國家為了規范企業管理當局的行為都設計了一套公司治理結構,以保證公司管理當局能夠遵循法規,履行好信息披露義務。中國上市公司同樣有一套公司治理結構,但公司治理結構是典型的內部人控制。上市公司絕大部分是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國有股和法人股呈現「一股獨大」。而國有股存在一個弊病是多級代理,在多級代理制下,造成了所有權虛置,所有者缺位,中小股東又有搭便車的傾向,沒有監督的動力,以致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權利制衡機制失效,企業的管理者成為企業的真正「主人」。由於管理當局和股東之間的目標函數不一致,在二者的利益相沖突時,管理當局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會欺騙股東,以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管理當局的操縱下,編制虛假財務報告的會計人員是無力反抗的,甚至他們也與管理當局有相同的經濟利益與管理當局通同作假。
(2)信息披露質量規范的失衡。對會計信息質量規范主要是通過會計准則和企業會計制度來進行,因此會計信息質量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依賴於會計准則的質量。美國會計准則的制定有一個「充分程序」就是為了讓各個利益集團進行充分博弈,以使會計准則這個合約越發完備,成為各利益集團都能遵守的契約。但會計准則的制定基本上是單邊行為,企業博弈的動力不強。會計准則制定出來後,當企業意識到對他利益的約束時,就希求博弈。這可能表現為:一是對現有會計准則不遵守,違反現有會計准則規定的經濟業務處理方法來追求企業利益;二是更為謹慎的做法,對會計准則中還沒有規定或者是解釋不清的業務處理方法,盡可能尋找有利於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會計處理方法,這是一種事後博弈行為。中國會計准則體系還沒有完全建立,存在企業可利用的制度空間。例如:會計准則本身的不完全性,包括會計准則因博弈不充分而產生的傾向性、會計准則定義和釋義的不準確而帶來會計實務操作的不確定性;會計准則、會計制度和會計政策的可選擇性;會計法規之間的不協調。
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控制度失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控制度主要是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和證監會監管處罰制度。
(1)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失衡。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缺陷主要表現在:一是審計要求問題。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的年報需要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但對於中期報告卻沒有這樣的要求,這就使不少企業利用中期報告來進行虛假披露,一方面是對自己企業財務狀況的一種調節,另外一方面是配合一些炒家進行股票的投機炒作。二是注冊會計師監管問題引起的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和獨立性問題。注冊會計師的監督管理體系還不健全,對注冊會計師的監督管理不力,致使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不夠,審計質量堪憂。三是存在審計合謀的制度環境。審計合謀是指審計人員和管理當局合作欺騙審計委託和社會公眾從中牟利的一種社會經濟現象。上市公司內部人控制、地方政府對上市公司利益傾向的支持和脫鉤改制前的掛靠制是滋生審計合謀的制度環境。盡管法規規定: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大會作出決定,但內部人控制使得股東大會是名義上的委託人,管理當局成了實際上的委託人。當注冊會計師真實地向股東和其他信息使用者披露企業的經營狀況而不利於管理當局時,管理當局會對注冊會計師施壓,要求隱匿其不利的信息,注冊會計師是否屈服於管理當局的壓力,取決於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的承受能力強弱。由於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抵制管理當局壓力的承受能力差,很有可能被管理當局「俘獲」成為同謀。盡管脫鉤改制使事務所脫離了政府行政部門,但上市公司的鑒證會計師事務所絕大部分是本地所,地方政府也可以通過各種方式對事務所產生影響,使其失去審計獨立性。
(2)證監會監管制度失衡。會計監管主體是指監管活動的實施者。有關法律和法規將監管主體定義為兩類:政府機構和行業自律機構。但從實施監管的效果來看卻不理想。主要原因在於:一是政府機構監管范圍過寬而其人員的專業技能有限,導致政府制度全面,實施管理片面。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管的機構主要是證鑒會。證鑒會則作為最高監管部門其監管范圍廣泛,包括從證券市場到期貨市場的所有具體事項。例如:指定兩個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兩個市場的法律、法規;批准企業股票上市;批准企業債券上市;監管上市公司及其信息披露義務;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對券商的管理;對交易所的管理等。范圍過廣而人員有限,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往往被局限在:事後監管、查處力度不夠、監管成本過高、市場波動反應慢等。二是作為監管力量一線的交易所權利范圍狹小。交易所是上市公司接觸最多了解最深入的自律機構。它的這種特性是任何機構不能取代的。但在現實情況下,證券會掌握著對上市公司的管理權。而交易所只有監督權。證監會有時鞭長莫及,交易所又權利有限,上市公司的監管出現真空違規事件屢屢發生現象就不足為奇了。

㈣ 有哪些上市公司被爆出提供虛假財務報告

綠大地

㈤ 上市公司做虛假財務報表的可能性多不多

回答這個問題有些老虎吃天的感覺~
「虛假」這個詞意義廣泛,其實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肯定是調整過的,管理層要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調整,他們可以通過運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進行調整,也可以純粹的無中生有的捏造也就是舞弊。因此,有些可能會違法,有些就不違法。而會計准則及相關法律、審計師也只能在重大方面合理保證財務報表公允。

㈥ 請問如何在網上找到上市公司發布虛假財務報表的案例

上市公司發布虛假財務報表的案例
前 言
美國自二00一年十月以來,陸續爆發安隆(Enron)的財務報表不實報導、世界通訊(Worldcom)的隱瞞虧損、線上時代華納(AOL LIME Warners)的虛報廣告營收及強生制葯(Johnson)被控隱瞞產品過失,甚至連國際知名的奇異公司(G.E.)、美國國際集團(AIG)、思科(Cisco)、摩根大通銀行及國際商業機器(IBM)等也因為可疑的會計操作實務,而讓投資人起了疑心,弊案酬聞,使得股市狂跌,造成美國自30年代經濟大恐慌以來,最大的投資信心危機。
有鑒於此,美國參議員沙班(Paul Sarbane)提出的著名的沙氏法案(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又稱為「企業改革法」),該法案的重要項目包括:強化主管機關之監督、公司治理、會計師獨立性等,並成立公開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PCAOB);尤其在會計師獨立性及內部控制等議題上,明文規定會計師不得同時為同一客戶提供審計及非審計服務,並加強對公司內部稽核之監控。
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功能原在賦予會計師站在保護投資大眾的立場,以稽核上市公司財務報表資訊。然而一連串的企業丑聞案,使會計師的公信力受到懷疑,從而影響公開發行公司的財務報告、財務報導准則、會計及審計規范與管制的可靠性。
一九九七年底的亞洲金融風暴,凸顯出亞洲企業仍以家族及集團化經營為主,大陸的」老三案」(深圳原野、海南中水、長城機電)導致涉案會計師事務所解散、相關注冊會計師承受嚴厲的行政處罰;「新三案「(瓊民源、紅光實業、東方鍋爐)則是「所破人亡」,而查核銀廣夏、東方電子的注冊會計師更是鋃鐺入獄,遭受懲處 。台灣在二00四年爆發之博達、皇統、宏達科、訊碟、升技等上市公司高層人員挪用公司資金,進行股價護盤及利益輸送等情事,引發了本土性金融風暴,不僅使一般投資人蒙受重大損失,更使金融體系的資產品質惡化,投資人信心大受打擊,亦使得簽證這些公司的會計師受到輿論及法律上嚴格的譴責 。
為防範上市公司財務舞弊,如何建立一套公司治理制度以偵測舞弊,便顯得異常重要。公司治理可分為「內部監控「,及「外部治理「兩類,前者企求在公司內部,建立一套完善的監督機制,由股東會與監督機關善盡監督義務,避免公司經營者從事道德危險之行為;後者則希冀由交易相對人、債權人、市場、主管機關、證卷商、會計師、及社會大眾等共同發揮力量來監督公司經營者追求公司利益。世界銀行於一九九九年提出之公司治理架構如圖一所示:
爰此,本文乃藉由分析財務報表虛假之原因及特點,並從兩岸之經營環境與會計師之責任與獨立性規范之觀點,探求如何落實公司治理制度中,有關兩岸會計師查核簽證之一環。

一、上市公司管理舞弊之原因分析

所謂「虛假財務報告」,是指財務報告中所揭示的財務會計資訊存在嚴重不實或者財務報告的揭露存在重大遺漏。不同的企業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的動機不同,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幾個層面:
1. 股價考量
若經營高層本身就是大股東或有業績預算的壓力,為了使該公司有更高的股價,進而使自己本身持股市值增加,便有強烈的誘因趨使他對財務報表動手腳,從營業收入開始,不論是毛利率、營業費用、營業利益、業外收益等都有可用來「窗飾「財務報表。此與投資人及分析師長久以來非常重視公司的營業收入成長、毛利率變化、盈餘成長及每股盈餘等數字上,有十分密切的關系。
2. 募集資金的考量
對於有募集資金壓力的公司而言,如何從市場上募得較佳的資金條件,企業的營運獲利狀況,是關鍵性的因素,此乃經營高層要對財務報表作假的另一個重要原因。為了能夠順利地從資本市場上募集到所需要的資金,條件不佳的企業若欲配股或增發新股,就會操縱損益,發布虛假的財務報表。
3. 經營管理階層之薪酬與公司績效有連帶關系
企業管理階層之薪酬結構自1990年代發生變化,為獎勵管理階層之經營績效所發放之紅利,從過去之現金紅利制轉變成目前多數公司以股票選擇權作為員工之酬勞。根據統計,企業對於股票選擇權之發放比例在過去十年間成長三倍,其相對應之價值更是驚人,1997年全美前2000大企業所發放之股票選擇權市值約為50億美元,至2000年時,其市值已增加為162億美元,其價值短短三年間就超過三倍。兩岸上市公司的高階經營層通常不會願意自己因業績不好而下台,但在經營環境艱困時,作假帳就變成經營層要維持好獲利績效的選擇項目之一。股票選擇權誘使企業管理階層積極創造經營績效以拉抬公司股價,台灣目前常見的方式包括提早認列未實現收入、隱藏負債、使用其他新穎的會計手法等,以提高公司當年度之盈餘。大陸企業目前仍然是以國有企業為主體,上市公司大部分也是由原來的國有企業改制而成,在管理體制上還帶有原來的一些特點,有些經營管理者在上任的當年會希望公司利潤能有大幅上升,從而展現自己的管理能力和績效。亦有部分經理人為達到此種預期,便會著手粉飾財務報告。
4. 資產重組或合並過程中的需要
企業的資產重組和合並,往往涉及很多人的利益,為了滿足不同的利益需要,企業通常會藉改制和合並之機製造虛假的財務報告。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為了維護企業在股票市場的形象,藉合並之名迷惑投資者。
隨著兩岸證券市場的發展,國家對市場的監管愈來愈趨嚴峻,上市公司發布虛假財務報告所需承擔的風險也逐漸加大,通常必須有很大的誘因,才會促使上市以司挺而走險。

二、 產生虛假財務報告的原因及理論分析

由於資訊的提供者與使用者之間存在著資訊不對稱,擁用較多資訊的一方就能夠利用資訊為自己謀利,審計的產生即為了減少資訊的不對稱。美國證管會向來以其透明的資訊揭露、嚴密的會計法規及有效率的執法機構,建置堪稱最具效率之市場規范架構。並於2000年8月訂定「公平揭露規則」 (Regulation Fair Disclosure,簡稱Regulation FD),禁止企業與證券分析師於非公開場合接觸時傳遞有關企業內部之重大未公開訊息。惟Regulation FD之實施仍無法完全解決資訊不對稱之問題,證券分析師於安隆、世界通訊案中,不但獲知企業內部之重大未公開訊息,甚至隱而未告或發布不當之研究報告以誤導投資人。致使投資人質疑證管會是否確有善盡主管機關監督之責。
產生虛假財務報告的動機,究其主要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利益和風險的權衡」決定了企業為什麼做虛假財務報告;二是「資訊不對稱」決定了企業為什麼能夠做虛假財務報告。
自1990年代全世界五大會計師事務所,開始就替顧客提供管理諮詢服務,即為其查帳客戶同時提供審計與非審計服務。由於管理諮詢服務之公費收入遠較查核業務為高,其潛在之市場讓五大會計師事務所除削價競爭外,對於查帳客戶偏好之會計方法,也漸選擇以默認應對。會計師就此之利益衡量,使獨立性漸受侵蝕。
企業出具虛假財務報告一旦被查出,其後果是相當嚴重的,可能造成公司經濟利益和社會形象的損害,日後成為被稽查的重點對象,造假者個人的經濟利益損失和法律責任的追究等。盡管如此,仍有企業為追求從而鋌而走險。加諸目前企業內、外部監管不力等因素,企業出具虛假財務報告被稽核的比率相當低,且對舞弊案之懲處力度不大。

三、 兩岸財務報告造假的主要手法
大陸有學者針對其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案進行研究 ,本研究更加入近期台灣的舞弊造假手法加以比較。從理論上來說,舞弊最終乃須透過財務報告表達出來。表一說明了兩岸上市司財務舞弊案的造假手法。
表中列示的造假手法都是窗飾財務報告的做法。為了滿足不同的目的,會計人員會靈活採用各種不同的方法,使得財務報告符合管理階層之期望。茲將財務會計實務中,茲將常使用的財報舞弊方式說明如下:
1. 虛增銷貨收入
此乃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手法中最常採用的方法。如大陸紅光實業、黎明股份、銀廣夏等,--為了提高凈收益,從而達到配股或分紅等其他目的,管理當局於是透過製造某些虛擬的銷貨業務,從而高估其銷貨收入。
台灣2004年爆發的地雷股中,亦有多家上市公司以先設立人頭或空殼公司,再由地雷公司與這些人頭公司進行進貨及銷貨的交易,如此一來,就可「憑空創造」經營階層所要的漂亮營收數字,以近期降為全額交割股的升技為例,根據證交所資料顯示,升技2004年上半年自Top Rise等3家供應商進貨55億元,占總進貨金額之70%,同期間,銷貨至Sunfine等4家公司61億元,占總銷貨金額之71%,其中有高達41億余元無實際通關證明文件,此外,以上所提及7家進貨及銷貨公司都在香港注冊,且住址皆相同,明顯是設立來作虛灌營收的空殼公司。結果,升技2004年前3季的148億營業收入,近15億的稅後凈利及2.41元的每股稅後盈餘,絕大部份是造假作出來的。
2. 虛增應收帳款
虛增應收帳款可同時虛增銷貨收入。由於會計處理上只要有單據證明銷貨,便可認列營業收入及應收帳款,因此,某些公司為了增加營收,會刻意放寬銷貨政策,例如延長客戶付款期限、給予較多的折讓或利用有關出口貨物優惠政策,虛增收入等,使營業收入在短期間不正常地增加,這對公司的損益表有一定的美化作用。 例如,大陸51黎明弊案中,即為了達到虛增收入、利潤的目的,些擬銷貨業務和銷貨對象,不惜虛開銷貨發票,虛增收入。該公司所屬的營銷不能作進項抵扣的普通增值稅發票,虛增主營業務收入2269萬元,而台灣的博達公司亦利用關系企業製造多起虛擬之交易。

表一 兩岸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案的造假手法

虛增銷貨收入 虛增應收帳款 存貨價值的任意調整 會計政策利用 關系人或子公司交易 費用的轉移和調整
大陸紅光實業舞弊案 ★ ★ ★
大陸鄭百文舞弊案 ★ ★ ★
大陸張家界舞弊案 ★
大陸ST黎明舞弊案 ★ ★ ★ ★ ★
大陸大東海舞弊案 ★ ★
大陸銀廣廈舞弊案 ★ ★ ★ ★
大陸麥科特舞弊案 ★
台灣博達舞弊案 ★ ★ ★
台灣升技舞弊案 ★ ★ ★
台灣皇統舞弊案 ★ ★ ★ ★
台灣宏達科舞弊案 ★ ★
台灣太電掏空案舞弊案 ★ ★ ★
台灣中強電子舞弊案 ★ ★

1997年度大陸上市公司61.12%的應收帳款是其關系人交易 (見表二),其中與控股公司發生的應收帳款關系人交易達95.29億元,占總額的39.71%,與同屬控股子公司、集團附屬企業和兄弟公司之間發生的應收帳款金額為75.13億元,占總額的31.31%。值得注意的是,大陸上市公司關系人交易中應收帳款金額盈餘過大,顯示操蹤現象顯著。

關系人 交易筆數 交易金額(億元) 所佔比例(%)
直(間)接控股公司 291 95.29 39.71
從屬控股子公司、集團 145 75.13 31.31
附屬企業、兄弟公司、子公司 98 26.31 10.96
聯營、參股公司 207 17.47 7.28
合資公司 11 25.79 10.74
小 計 752 239.99 100.00

資料來源:蔣義宏、魏剛著,「中國上市公司會計與財務問題研究」,東北財經大
學出版社。

3. 存貨價值的任意調整
在銷貨收入不虛增的情況下,「盈餘管理」的焦點就著中在成本及費用兩個方面。銷貨成本的調整主要集中在存貨成本的調整,而存貨所包括的層面較廣,設計方法又多,乃為財會人員提供了很多虛擬財報的管道。假若,該產品需求不錯,在通路上的貨品銷售不成問題,對該公司將不會有負面影響,但是,若該產品在通路上出現滯銷的情況,不僅公司未來業績將受影響,之前異常增加的應收帳款,也有可能會變成呆帳,若通路商要求退貨,又是另一筆退貨呆帳,二者皆可能影響公司獲利狀況,台灣多年前生產電腦顯示器的中強電子,就是因此而關門大吉。
另外,台灣2004年中股市最大地雷之一的博達案,自1999年開始,即透過國內外人頭公司,以假買賣的方式做帳達141億元,由於當時手機概念股當紅,博達即大肆宣傳其所生產的砷化鎵未來應用在手機上的商機有多大,成長性有多高,為了圓這個謊,博達透過這些人頭公司,以假銷貨單進行堆貨,在進貨方面,則另外找了7家,自設2家原料供應商配合出貨洗錢,虛灌營收手法的手法與升技案如出一轍。
大陸部分則有麥科特公司透過偽造進口設備融資租賃合約,虛列固定資產9074萬港元;採用偽造材料和產品的購銷合約、虛開進出口發票、偽造海關印章等手段,虛增收入30118萬港元,虛構成本20798萬港元,虛構利潤9320萬港元。又如例如黎明進出口公司擅自將其本應在「委託發出材料」科目核算的外委加工服裝業務,通過與被委託方對開發票的形式,進行銷貨核算,以虛增888萬元之銷貨收入。
4. 會計政策利用
有時上市司也會利用會計變動或會計制度和准則的漏洞來操縱利潤,如改變短期投資處理損益法及會計原則變動等。尤其在新制度剛出爐,具體作法尚未明確規范時,被利用造假的情況最多,如當企業被允許對各種資產提列減損准備時,這類准備就成為調節利潤的主要方法,此外當制度和准則中的某些特殊情況,需要主觀判斷或估計時,也容易被造假者利用,如或有事項的可能性的判斷,企業會根據自己的需要作出是否揭露、如何揭露的決定。所以,在造假方法中,重大事項的故意遺漏也被頻繁地使用。
5. 關系人或子公司交易
上市櫃公司除了可運用關系人或子公司交易虛灌營收外,亦可與這些關系人或子公司從事財務交易,以達到增加公司獲利或圖利他人之目的。例如:台灣早期的資產股利用關系人交易買賣農地或山坡地等圖利他人。近年來台灣的太電掏空案就成為這種財務操作的代表性例子。根據檢方調查,當時太電副總經理及財務長胡洪九,在民國82年到87年間,設立包括「中俊企業」等146家虛擬企業,再以太電為這些公司作擔保,由這些虛擬企業向銀行大筆舉債,得款後將這些款項轉往海外洗錢,再把債務拋給太電,導致太電損失達新台幣200億元,若折回現值,金額高達400億,大陸部分之關系人交易則絕大部分透過應收帳款產生,如上述之第二點所述。
6. 費用的轉移和調整
所謂費用轉移,是指延遲費用與外界第三者(可能是供應商、客戶,也可能是關系人)交易的入帳時間,以增加本期損益。另外,折舊費用的任意調整,資產減損或報廢時機的選擇,也可用來操縱損益。在大陸百文管理舞弊案中,公司上市後三年運用年度截止日前後之收入、費用的操蹤方法,任意沖減成本及費用、費用跨期入帳等手段,以累計虛增利潤約14390萬元。

四、 公司治理對虛假財務報告的防範

虛假財務報告的審計難度很高,需要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運用高度的正直性和責任感,以保證財務報表之品質。為此,國家的監理機構也應制定完善的審計程序規范,建立責任制度,以約束審計人員的行為。同時,應建立配套的激勵機制,提高審計人員待遇,激勵他們努力提高業務能力和水準。以下乃本文針對兩岸制度之建議:
1. 建立健全的外部監管體系
安隆案涉及財報舞弊及資產侵佔,擔任其簽證的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Arthur Anderson Co.,)因管理諮詢之業務考量,無法客觀地從事審計工作,反倒成為經營層舞弊的馬前卒。因此美國通過沙氏法案,對會計師痛下殺手,不再信任其「自律」,改以PCAOB直接監控會計師工作品質、執行會計師之管理懲處,會計師遂落入「他律」之手。因此兩岸應建立健全審計財稅、證券等監管體系,明確劃分各部門在打擊財務報告舞弊的職能范圍,使之形成有效的監管網路。隨著大陸傳統政府審計領域逐漸向民間審計開放,在增加業務渠道的同時,也自然帶來其他政府部門的監管,例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件」規定的「委託會計師對外資金融機構審計的管理辦法」,要求外資金融機構的設立必須聘請中國會計師,由其對外資金融機構財務報表進行法定審計,同時,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從事此項審計業務的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品質進行調查,並擁有處罰權。台灣目前已設有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全聯會評鑒委員會(財政部)、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等,但懲戒、或訂定會計准則,多依證期局之要求,被動從事。且證期局人手不足,形成懲戒輕、會計准則訂定慢。或許,證期局應效法PCAOB,名正言順地讓會計師公會繳械,並撥補足額經費,制定財會准則、
審計准則、強力監督會計師之查核品質、速懲怠忽,才可能遠離博達風暴。
2. 內部監管
董事會被認為是解決管理階層潛在自利誘因及不適任問題之適當方法,其特色是設置獨立董事及各種不同功能之委員會。一般認為,獨立董事制度之功能有三:1.提升經營績效;2.汰換不適任之經營者;3.對違法經營或利益沖突交易等道德危險之監督。目前,美國雖僅有密西根州公司法明文規定公司應設獨立董事,但實務上美國多數大型發行公司之董事會,有半數以上之成員階為獨立董事。
因此,兩岸企業有先建立完善的董事會制度,加強公司治理機制的有效性,從而抑制虛假財務報告。如前所述,亞洲企業董事會的成員大多數是企業的經理層,內線交易現象嚴重。如何提高董事會成員的獨立性和專業性,將是兩岸企業董事會制度急需解決的問題。董事會功能的強化有助於強化企業財務報告體系及內部控制制度,從而杜絕董事會授權的虛假財務報告的發布。
其次,在健全董事會制度的基礎上,有效建立企業內部管理和會計制制度。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目前已為現代企業科學、有效管理、合法營運的重要標志。只有董事會制度的完善,內部審計才能具有其應有的獨立性,從而發揮內部監督職能,以抑制虛假財務報告的發布。
3. 會計師必須就管理當局對內部控制之評估結果出具查核意見
台灣目前系由證交法及其施行細則、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對上市(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對上市(櫃)公司重大訊息記者會作業程序」、「公開發行公司網路申報公開資訊應注意事項」等予以規范,公司應依規定須將重大訊息內容或說明輸入證交所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執系統,以減少投資人資訊不對稱現象。台灣之公開發行公司如有關系企業者,應依規定編制關系企業三書表,此外,兩岸的公開發行公司除應於財務報表揭露海外投資及大陸投資資訊外,以公司對轉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力者,再揭露其被投資公司從事資金貸放、背書保證、重大資產、交易關系人交易等資訊。
4. 同業評鑒方面
台灣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設會有業務評鑒委員會,負責評鑒規則之制定及會計師之評鑒,而評鑒委員會之組成,除會計師代表外,尚包括政府機構代表及學者專家,不會有由會計師完全主導之情況。大陸的財政部門是會計和會計師業的主管部門,有責任整頓會計秩序、加強會計監管。而大陸的會計師協會作為會計師行業的自律性組織,未來將更密切與會計師、政府等有關部門的聯系,進而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

五、 小結

當前,兩岸的市場經濟發展還不夠完善,證券市場、審計市場、經理人員都存在許多問題。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初期,國家審計的監管是必要的。所以,針對虛假財報告審計,應充分發揮國家審計的監督運作,利用會計師的獨立性、權威性,以維護會計資訊使用者的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做為一個優秀的會計師,必須客觀地評估所觀察的情況及搜集的證據,並對於任何潛在的負面指標或跡象,保持專業上應有的注意,以確保財務報表無重大不實的表達。對於值得懷疑的問題或線索,能鍥而不舍深入了解受查單位之經營、財務情況及產業特性,財務報表之審計目標雖為財務報表的允當性,但會計師揭露重大舞弊仍是責無旁貸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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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http://www.pcaobus.org

㈦ 企業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有哪些原因

虛假財務報告產生的原因
1.上市公司質量控制制度的失衡

首先,上市門檻過高是導致虛假財務報告產生的根源。對公司申請上市的制度法規主要有《證券法》、《公司法》和《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公司要上市必須滿足上市條件,這是監督部門優化上市公司的質量以保護投資人利益的重要措施。但由於其財務指標的設計過於簡單,一方面造成企業管理層的壓力,另一方面又很容易通過會計處理來調節,公司為了達到上市標准,就千方百計地進行造假,以達到上市籌資目的。如《公司法》第152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滿足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其次,配股條件、ST的處理制度和摘牌制度也會導致虛假財務報告的產生。我國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配股必須符合:公司上市超過3個完整會計年度,最近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上市不滿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按上市後所經歷的完整會計年度平均計算;屬於農業、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高科技等國家重點支持行業的公司,凈資產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低於9%;上述指標計算期間內任何一年的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均規定,符合以下規定的股票實行ST處理:

(1)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凈利潤均為負值;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注冊資本(每股凈資產低於面值)。
財務狀況異常的公司,在實施ST處理期間內,財務狀況無明顯改善,根據該年度審計結果已構成三年連續虧損的,將暫停其股票交易,並向證監會提交暫停上市的建議。這些也是監管部門保證上市公司質量的措施,但對企業而言卻構成了無形的壓力。他們為了達到配股和免於ST處理和摘牌,就有動機和壓力去虛假披露企業財務報告。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為制度失衡

信息披露行為制度包括信息披露行為規范和信息披露質量規范。信息披露的行為規范主要是指進行信息披露的行為主體的行為約束規范和制度,它依靠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來落實;信息披露質量規范是指對會計信息和財務報告質量進行規范的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等會計法規。財務報告的質量保證在有一個嚴密的行為主體規范約束制度和一套科學合理的會計質量控制規范體系。但這兩方面我國都表現出不同程度的失衡。

(1)信息披露行為規范的失衡。企業財務報告呈報者是企業的管理當局,因而信息披露行為規范主要應是針對企業管理當局而定。各個國家為了規范企業管理當局的行為都設計了一套公司治理結構,以保證公司管理當局能夠遵循法規,履行好信息披露義務。我國上市公司同樣有一套公司治理結構,但我國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典型的內部人控制。我國的上市公司絕大部分是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國有股和法人股呈現「一股獨大」。而國有股存在一個弊病是多級代理,在多級代理制下,造成了所有權虛置,所有者缺位,中小股東又有搭便車的傾向,沒有監督的動力,以致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權利制衡機制失效,企業的管理者成為企業的真正「主人」。由於管理當局和股東之間的目標函數不一致,在二者的利益相沖突時,管理當局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會欺騙股東,以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管理當局的操縱下,編制虛假財務報告的會計人員是無力反抗的,甚至他們也與管理當局有相同的經濟利益與管理當局通同作假。

(2)信息披露質量規范的失衡。對會計信息質量規范主要是通過會計准則和企業會計制度來進行,因此會計信息質量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依賴於會計准則的質量。美國會計准則的制定有一個「充分程序」就是為了讓各個利益集團進行充分博弈,以使會計准則這個合約越發完備,成為各利益集團都能遵守的契約。但在我國,會計准則的制定基本上是單邊行為,企業博弈的動力不強。會計准則制定出來後,當企業意識到對他利益的約束時,就希求博弈。這可能表現為:一是對現有會計准則不遵守,違反現有會計准則規定的經濟業務處理方法來追求企業利益;二是更為謹慎的做法,對會計准則中還沒有規定或者是解釋不清的業務處理方法,盡可能尋找有利於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會計處理方法,這是一種事後博弈行為。我國的會計准則體系還沒有完全建立,存在企業可利用的制度空間。例如:會計准則本身的不完全性,包括會計准則因博弈不充分而產生的傾向性、會計准則定義和釋義的不準確而帶來會計實務操作的不確定性;會計准則、會計制度和會計政策的可選擇性;會計法規之間的不協調。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控制度失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控制度主要是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和證監會監管處罰制度。

(1)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失衡。目前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缺陷主要表現在:一是審計要求問題。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的年報需要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但對於中期報告卻沒有這樣的要求,這就使不少企業利用中期報告來進行虛假披露,一方面是對自己企業財務狀況的一種調節,另外一方面是配合一些炒家進行股票的投機炒作。二是注冊會計師監管問題引起的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和獨立性問題。我國注冊會計師的監督管理體系還不健全,對注冊會計師的監督管理不力,致使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不夠,審計質量堪憂。三是我國存在審計合謀的制度環境。審計合謀是指審計人員和管理當局合作欺騙審計委託和社會公眾從中牟利的一種社會經濟現象。上市公司內部人控制、地方政府對上市公司利益傾向的支持和脫鉤改制前的掛靠制是滋生審計合謀的制度環境。盡管我國的法規規定: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大會作出決定,但內部人控制使得股東大會是名義上的委託人,管理當局成了實際上的委託人。當注冊會計師真實地向股東和其他信息使用者披露企業的經營狀況而不利於管理當局時,管理當局會對注冊會計師施壓,要求隱匿其不利的信息,注冊會計師是否屈服於管理當局的壓力,取決於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的承受能力強弱。由於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抵制管理當局壓力的承受能力差,很有可能被管理當局「俘獲」成為同謀。盡管脫鉤改制使事務所脫離了政府行政部門,但我國上市公司的鑒證會計師事務所絕大部分是本地所,地方政府也可以通過各種方式對事務所產生影響,使其失去審計獨立性。

(2)證監會監管制度失衡。會計監管主體是指監管活動的實施者。我國有關法律和法規將監管主體定義為兩類:政府機構和行業自律機構。但從實施監管的效果來看卻不理想。主要原因在於:一是政府機構監管范圍過寬而其人員的專業技能有限,導致政府制度全面,實施管理片面。我國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管的機構主要是證鑒會。證鑒會則作為最高監管部門其監管范圍廣泛,包括從證券市場到期貨市場的所有具體事項。例如:指定兩個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兩個市場的法律、法規;批准企業股票上市;批准企業債券上市;監管上市公司及其信息披露義務;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對券商的管理;對交易所的管理等。范圍過廣而人員有限,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往往被局限在:事後監管、查處力度不夠、監管成本過高、市場波動反應慢等。二是作為監管力量一線的交易所權利范圍狹小。交易所是上市公司接觸最多了解最深入的自律機構。它的這種特性是任何機構不能取代的。但在目前的現實情況下,證券會掌握著對上市公司的管理權。而交易所只有監督權。證監會有時鞭長莫及,交易所又權利有限,上市公司的監管出現真空違規事件屢屢發生現象就不足為奇了。

㈧ 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作假幾率有多高

基本都是做假,上市公司凝結了一批自認為高智慧的會計師,想想吧,能做到上內市,是笨蛋嗎?但中國更容有更高智慧的注冊會計師來應付他們.所以都會做假,有的只是沒有查到,有的就是查到啦,會計師事務所也會幫他們搞好的,這就是中國的現狀.執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7101號----幫助客戶舞弊
呵呵,不好意思,開了下玩笑,但做假是肯定的,都會虛增資產和利潤,有什麼辦法來證明這家上市公司或者IPO的真正成績呢?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看:1.該企業的員工收入水平,福利情況;2.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3.近幾年的稅收,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他們的變動情況,實繳情況;綜合前面幾點,一個成長良好,合法守紀的企業,他們上市的稅收,特別在上市前的稅收,那個數字最具有說明性,但一般人又要想上市,又不想出錢,很容易就識別他們的

㈨ 中國的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的造假情況普遍嗎

當然有。只是造假程度和造假的范圍不一樣而已。可能中國財務報表造假的水平和普及率都高於世界水平,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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