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從哪裡可以查到
行情瀏覽器選中個股,點擊左邊的公司資訊進去後裡面有個 高層治理 點擊進去就能看到所選上市公司的高層管理的年薪。(備註:我用的同花順行情瀏覽器)
⑵ 上市銀行十大高管平均年薪是多少
民生銀行高管
薪酬7039萬居首
14家上市銀行年報收官,備受關注的高管薪酬也全部浮出水面。民生銀行以7039萬元的高管總薪酬再次位列榜首,行長洪崎也以627萬元的年薪奪得行長高薪桂冠;深發展董事長法蘭克紐曼則以1740萬元的天價年薪拔得董事長薪酬頭籌。http://www.lqz.cn/
中信銀行6.50-0.04-0.61%興業銀行17.26-0.16-0.92%招商銀行25.54-0.31-1.20%民生銀行8.37-0.19-2.22%平安銀行10.73-0.32-2.90%制銀行不同,國有銀行高管薪酬則呈現另一番風景,普遍「腰斬」,國有行中最高薪酬行長張建國年薪只有88萬元,最高薪酬董事長姜建清年薪是91萬元。市場人士認為這一現象體現了行業市場化發展與監管層難以對激勵制度完全市場化之間的矛盾。
銀行十大高管
平均年薪560萬
銀行高管領高薪似乎已成趨勢,根據披露年報中的高管薪酬表,2009年14家上市銀行行長、董事長薪酬排名前十位的依次是深發展董事長法蘭克紐曼1740萬元,民生銀行董事長董文標655萬元,民生銀行行長洪崎627萬元,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530萬元,中信銀行行長陳小憲496萬元,深發展行長肖遂寧486萬元,興業銀行董事長高建平279萬元,興業銀行行長李仁傑270萬元,北京銀行董事長閆冰竹269萬元,北京銀行行長嚴曉燕267萬元。
可以看出,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的高管薪酬呈現穩步上漲狀態的同時,「外腦高管」繼續以絕對優勢與本土高管拉開薪酬距離。一位銀行業分析師對此解釋稱,海外金融業高管薪酬水平普遍比國內高,而國內銀行為了招募和留住外籍高管,通常根據國際市場銀行同業的薪酬水平為所引進的外籍高管支付薪酬,因此出現外籍高管薪酬明顯拉高的狀況。事實上,深發展大多數高管都獲得了8%-40%幅度不等的加薪。法蘭克紐曼2009年薪酬比上年增加143萬元,增幅為8.9%;行長肖遂寧薪酬則增長16%,為486萬元;兩位副行長胡躍飛、劉寶瑞分別收獲351萬元和327萬元的薪酬;首席財務官王博民的薪酬為331萬元。
國有銀行薪酬,
較之上年遭「腰斬」
而自去年國有企業限薪令出台後,國有大銀行高管年薪與上年相比均呈現「腰斬」狀況,2009年均未超出100萬元,其中董事長薪酬最高的是工行姜建清,年薪91.1萬元,比上年的161萬元縮水43%;最高薪酬行長是建設銀行張建國,年薪是88.2萬元。
當然這是事出有因的,原因就在於2009年2月財政部辦公廳印發的《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規定金融類國企年薪以280萬元封頂。不過國有大行並未具體公布薪酬構成,且不約而同在年報中出現了「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最新規定本行董事長、行長、監事長、執行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最後總薪酬正在確認過程中,其餘部分待確認後再行披露」的字樣。
對此有報道稱,建設銀行投資者關系部門相關人士表示年報已經披露了應付薪酬,其餘部分將按監管部門相關薪酬辦法來支付,這個要等最終結果出來才知道具體額度為多少。至於已支付薪酬部分的結構組成該人士稱並不清楚。
同樣在玩文字游戲的還有2008年曾以員工平均高薪引發眾議的浦發銀行,其在新的年報里只公布了6位獨立董事的薪酬,其餘均以「發薪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尚處有關部門審核確認過程中,待確認之後再行披露」為由,空白以對。
⑶ 高管薪酬為什麼高得越來越離譜
【近期,恆大以1500萬的年薪聘經濟分析師任澤平任首席經濟學家,這條消息隨後刷爆了朋友圈。盡管人們對金融界高管的高薪已經習以為常,但是這次,吃瓜群眾還是對這個天價薪酬表現得目瞪口呆。那麼企業對這個高管薪酬是如何構成的?】
文/行走的帆
其實,對於大量的上市公司而言,無論中外,高管薪酬倒也不是什麼秘密。因為,按照證券法規,上市公司排名最靠前那一小部分高管的年薪是必須在公司財報中公開披露的。
根據美國2015年的一項統計顯示,500家美國薪酬最高的公司高管平均薪酬,是一名普通美國勞動者的1000倍,這個差距還在持續增大中。
那麼,為什麼高管的薪酬會高得越來越離譜呢?讓我們先從高管薪酬的基本面開始來分析:
(1)高管薪酬的決定方式
薪酬的決定方式無非有兩種:內部定價和外部定價。
內部定價就是要確保內部公平性,某人的薪酬跟組織的平均薪酬水平相比,不能特別高或者特別低;外部定價就是要確保薪酬水平在外部市場上有一定的競爭力,這樣才能對外部市場的人才有吸引力,也能避免自家人才被其他公司挖走。
要同時保持內部公平性和外部競爭性,除了少數財大氣粗的土豪企業,對大部分企業來說是一件相當有挑戰的事情。
首先,企業手頭的資源有限,這就決定了只能把有限的資源優先使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去。倘若把有限的薪酬預算像撒胡椒面一樣撒給所有員工,內部公平性倒是保證了,但對少數優秀員工就顯得不公平了。
那麼,在內部公平性和外部競爭性之間,企業到底應該偏向天平的哪邊,通常與企業文化有關。比如,很多國企都實行了限薪令,對國企高管薪酬封頂,對於那些並無這種限制的企業,CEO們當然希望高管薪酬可以和市場對齊,越高越好。
一個企業在核定高管薪酬水平時,通常會小范圍界定一個具有可比性的公司群體,然後來對標這些公司的崗位薪酬。大部分公司在核定高管薪酬水平時,都會對標50分位或75分位以上,也就是說,比這個群體里50%或75%的人的薪酬水平都要高。
沒有人願意把自己對標在50%以下,因為這樣做的話,相當於在告訴外界,我的公司很爛,連行業平均水平都達不到,這樣的企業自然也很難吸引到高管加入。
如果每個人在制定薪酬的時候,都把自己定位為50分位或以上時,同時也因為他們自己本身也在原始的數據池(data pool)中。那麼,最後的結果就是自然拉升了整個數據池的水平,反過來再次拉升其中那些處於50分位以上的高管薪酬。以此循環往復,最後導致高管的薪酬也節節攀升。
(2)高管薪酬的組成方式
高管的薪酬一般包括四大部分:工資、短期激勵、長期激勵和福利。
工資和短期激勵(獎金)屬於現金薪酬,其他員工也有這兩項。
在很多公司中,區別高管和一般員工的是長期激勵,這是企業為了鼓勵員工為公司長期績效和利益做出貢獻而設立的一種薪酬形式,最常見的包括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權相當於賦予員工一個以固定價格購買未來公司股票的權力;限制性股票則相當於直接將公司股份發放給員工,但是要在滿足一定服務年限和績效表現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兌現。
另外,很多大企業里還有專門針對高管的特殊福利,比如:高端醫療保險(含家庭成員)、用車、司機、延長休假等。
關於高管薪酬的組合方式,一般而言,長期激勵在總體薪酬中占的比例大於50%,工資和獎金加起來不足50%。
下面這幅圖來自薪酬顧問公司怡安翰威特的2016薪酬報告,從中可以看出,中國民營上市公司的股權薪酬平均佔到了70%以上,而相對應的是,國有上市企業的股權薪酬只佔20%左右。
(3)高管薪酬一定與企業績效相關嗎?
高管薪酬之所以金額高,除了市場對標的因素之外,還有就是企業希望通過高額薪酬,能夠激勵高管們為企業帶來更大的績效回報。
那麼,那些拿著高薪的高管們,是否真正幫助企業獲得了利益呢?
我們首先來看看短期激勵,也就是常說的獎金:獎金的考核指標通常包括企業的短期財務表現,比如利潤增長和成本降低等指標。
一個不可忽視的事實是,高管們容易在高額獎金的誘惑下,鋌而走險,以犧牲公司長期的利益來換取短期財務數字的亮麗,甚至有的不惜在財務數據上造假。
2007-2008年的美國次貸危機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當時美國金融業高管們的高額獎金正是誘發次貸危機的元兇之一,因為這些獎金「刺激了高風險行為」(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約瑟夫斯蒂格利茨語)。
再來看長期激勵:一方面,影響股票價格的因素有很多,既有企業自身發展的原因,也有外部市場波動的原因。另一方面,和獎金一樣,高管們同樣可能會為了推高自家公司股價而不惜一切手段,通過犧牲企業長期利益來換取短期利益。
比如,高管可以操縱公司花大價錢去做股票回購,在短期之內推高股價,而同樣的錢,如果用在對產品的研發方面,本來可以對公司帶來更加長遠和巨大的利益。
歷史上著名的安然和環球電訊公司事件就是前車之鑒:高管層為了從公司股票的升值中獲利,採用包括財務造假在內的各種方法,短期內抬高股價,然後賣出股票從中獲益,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並最終導致公司破產。
(4)如何讓高管薪酬設計更合理?
如何讓高管薪酬設計更合理,企業可以考慮的做法包括以下:
1.增加長期激勵比例
長期激勵的時限通常都在一年以上、十年以內。通過期權、股票等工具提高高管整體薪酬中的長期激勵比例,最明顯的好處是將管理人員和企業的長期利益捆綁在一起。
不但在期限上拉長,企業還可以在股票期權的兌現上設定績效條件。比如,某A股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條款就這樣制訂:有效期5年,從授予日滿12個月起,激勵對象可以在之後的4年分4期行權,每期行權比例分別為25%。
通過這種設計,獲得股票期權的高管必須力保企業在長達5年的時間周期內保持良好增長的績效,才能最終兌現全部的股票期權。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因為短期採取冒進措施,而犧牲了企業的長期利益。
2.激勵考核與行業增長系數掛鉤
企業的業績好不好,除了縱向的和自己歷史同期對比,還有必要橫向地與行業表現對比。比如,某企業今年業績和去年相比增長了10%,看似一個不錯的結果。但是,再考慮到該企業所在行業當年的增長是20%,便知道10%的成績其實並不理想。
比如,我曾經看到過一家公司這樣來設計高管的限制性股票,其計算公式為:限制性股票實際發放系數= 100%+ (公司股東回報- 行業指數的平均股東回報)X 2。
按照這種計算,這家公司盡管股票漲得再高,但是假如低於當年的行業平均股東回報50%以上,最終公司高管能夠拿到的股票數依然可以為0。
3.完善薪酬監管體系
上市公司一般會設立薪酬委員會,這是一個獨立於人力資源部的部門,直接向公司董事會匯報,專門負責高管薪酬政策的制訂。
薪酬委員會成員通常有來自公司外部的有經驗的獨立人士或者公司的獨立董事擔任,和公司高管沒有任何利益關系,這樣來保證薪酬委員會的權威性和獨立性。
4.遞延獎金
遞延獎金就是為了確保公司在一個更長的時間周期內有一個令人滿意、可持續發展的績效,從而將本該短期內發放的獎金遞延到一個更加靠後的時間點發放,這是除股票期權外,另一種將高管和公司的中長期利益相結合的方式。
以上措施的實施,雖然不能百分之百地避免高管薪酬可能帶來的負面效應,但是至少在較大程度上能保證將高管和公司長期利益結合在一起,這對一家公司的健康發展來說是至關重要的。
⑷ 高管薪酬,個人所得稅節稅的籌劃思路和技巧有哪些
(一)公司高管人員工資所得的納稅籌劃技巧
對於公司高管人員,其收入都很高,許多公司給高級人員每月支付較高的工資,到年終也有較高的年終獎金,針對這種情況,納稅籌劃的技巧是把公司高管的一年收入分成兩部分:月工資和年終獎,准確劃分好月工資和年終獎的比例。要麼削減每月的部分工資,加到年終獎;要麼削減部分年終獎,分攤到每個月的工資里去。這兩種「削峰填谷」的操作要視企業給高管人員工資和年終獎的多少而進行權衡確定。
(二)公司高管股權激勵的納稅籌劃
股權激勵主要可以分為股票期權激勵和股票激勵兩種形式。根據稅收政策的差異以及納稅籌劃的需要,按照不同的結算方式,股權激勵又可以分為以權益結算和以現金結算兩種形式。以權益結算是指,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最終是以股份或其它權益工具作為對價進行結算的,其最常用的工具有: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業績股票等;以現金結算是指,公司的激勵方案最終是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為基礎計算的現金或其他資產進行結算的,其最常用的工具有:股票增值權、虛擬股票、業績單位等。
⑸ 如何限制企業高管薪酬
目前央企高管薪酬制度出自2004年出台的《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央企負責人薪酬由基薪、績效薪金和中長期激勵單元三部分構成。
基薪主要取決於企業經營規模、所在地區和行業平均工資等因素確定。績效薪金與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掛鉤,以基薪為基數,根據企業負責人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級別及考核分數確定。
而根據《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考核結果分為A、B、C、D、E五個級別。當考核結果為E級時,績效薪金為0;此後逐漸提高,當考核結果為A級時,績效薪金在2倍績效薪金基數到3倍績效薪金基數之間。
與中國不同的是,歐美企業高管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年薪,短期激勵如獎金,長期激勵如股票期權等。歐洲企業CEO薪酬中固定薪酬僅佔三分之一,美國則僅佔十分之一左右,其餘為績效薪酬和股份薪酬。
歐美企業高管薪酬與個人能力掛鉤,考核指標包括:高管對企業能夠提供的價值,公司業績和財務狀況,同行業或市場的薪酬水平等。
美國企業強調個人作用,高管薪酬與普通員工差距較大,股票期權比例也大。德、法、日韓等國強調團隊和集體作用,薪酬主體雖是基本薪酬,激勵部分較少,但薪酬也和高管經營能力掛鉤,很少出現「高薪低能」的現象。
這得益於完善的薪酬監管制度。美國90%的大企業設有薪酬委員會。負責決定高管的年薪、獎金、股票期權等薪酬水平和支付方式。薪酬委員會一般由公司外部和內部董事組成。
英國2002年頒布的《企業高管收入報告條例》規定,上市公司必須向股東大會公布高管收入並報批。法國政府成立專門的管理國企工資委員會,對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壟斷企業薪酬實行嚴格控制。
德國的董事會由股東和雇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選擇董事會成員,審批管理層對重大事項的處理決定,並監督公司高管的經營表現。德國公司法規定,董事會必須就公司的重大事項定期向監事會報告,監事會審查董事會的年終報告和資產負債表。同時德國銀行往往持有大企業股份並由代表參加監事會。
⑹ 請問在哪裡可以查到上市公司高管人員的薪酬!
根據證監會頒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上市公司應該在年報中詳細的披露高管人員的薪酬和股權激勵的狀況。具體條款如下:
第五節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情況
第二十五條 公司應披露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包括:
(一)基本情況
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任期起止日期、年初和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股票期權、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年度內股份增減變動量及增減變動的原因。如為獨立董事,需單獨註明。
(二)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5年的主要工作經歷。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如在股東單位任職,應說明職務及任職期間,以及在除股東單位外的其他單位的任職或兼職情況。
(三)年度報酬情況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報酬的決策程序、報酬確定依據以及報酬的實際支付情況。披露每一位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報告期內從公司獲得的稅前報酬總額(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費和各項保險費、公積金、年金以及以其他形式從公司獲得的報酬)。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合計。另外,將獲得的股權激勵按照可行權股數、已行權數量、行權價以及報告期末市價單獨列示。
公司應列明不在公司領取報酬、津貼的董事、監事的姓名, 並註明其是否在股東單位或其他關聯單位領取報酬、津貼。
因此,你通過仔細的閱讀上市公司的年報中相應的章節,便可以清楚的得到你上述所需的信息。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7年修訂)
http://www.cnstock.com/paper_new/html/2007-12/19/content_60144945.htm
⑺ 金融高管薪酬標准怎樣制定 從何而來、多少合適
金融高管在金融危機中仍拿高薪的行為引發了全球聲討。在中國,最近的新聞是,財政部下發了國有金融行業高管最高年薪不得高於人民幣280萬元的規定。
規定背後還有更詳細的註解,包括國有金融機構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員薪酬(指稅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績效薪酬、社會保險、各項福利等)時,按不高於2007年度薪酬的90%的原則確定;2008年度業績下降的國有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薪酬再下調10%;2008年經營業績降幅較大的,高管人員薪酬降幅還應增加;2007年度高管人員薪酬明顯高於同業平均水平的,應主動加大調整力度,逐步縮小與同業平均水平的差距。
高薪是否合理
2008年,國有控股銀行中,中國銀行行長年收入為154.4萬元,工商銀行行長年收入153.5萬元;股份制銀行中,交通銀行行長年收入175.08萬元。股份制合資銀行中,深發展行長年收入418萬元。
當然,在金融界高管高薪現象不僅僅局限於銀行業,在證券行業、投資領域和保險領域也存在這一現象。如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董事長高國富2007年度年薪為295.21萬元,2008年度年薪雖然同比降低了將近4成,但仍有177.1萬元。
對於我國金融高管高薪現象,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發展室主任易憲容認為要有嚴格的限制。他認為,我國的金融業是有嚴格的市場准入的,是國家管制並參與其中的。在這樣一個前提下,他們的業績並不是他們做得好壞的結果,很多是由行業的壟斷性和特殊性以及國家佔有的基礎所決定的。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組織與人力資源研究所教授劉昕則認為,金融高管的高薪也有合理之處:金融業本身屬於資金密集型、人才密集型的行業,是一個承擔風險的行業,他的薪酬相對會高一些,高管的薪酬也會相對比較高。但他也指出,企業的盈利與高管的努力有多大關系其實是很難衡量的。他認為在這方面是應該有一個界限的,企業盈利在一定的范圍之內是和高管的努力有關系的,超出這個范圍的盈利,則更多的可能是市場和政策的原因。
高薪從何而來
在我國,薪金的制定標准經歷了一個長期的變化歷程。國家發改委國有資產研究中心主任高梁介紹,上世紀90年代期間,一批外資企業進入中國,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薪酬與外企負責人薪酬差距甚大,為了留住人才,經濟理論界推崇國有企業應提高管理層薪酬,即放權給企業自定薪酬。
中央財經大學的張蘇教授稱,我國以前採用的是固定工資制度,這限制了企業高管充分發揮管理才能來創造財富。在80年代,管理學研究領域引入了西方的契約理論,其核心思想是對企業家根據其業績進行排名,「就像運動會一樣,誰跑得快就拿得多」。我國國有企業引進了西方這一模式,叫做「錦標賽」制度。
2000年前後,我國金融行業盛行給管理層發股票、長期股權,將高管收入和企業業績掛鉤,以此來鼓勵高管努力提高企業業績。但是後來發現,由於中國金融領域的市場化程度不夠,高管的能力與企業的業績相關不大,所以對這一制度也就進行了調整。現在各金融企業的薪金制定原則,一般是根據凈利潤,按職位高低進行分成。
據了解,國務院國資委對國有企業高管收入是有明確規定的。上世紀90年代,國有企業高管收入被規定不能超過員工平均水平的6倍;2002年,當時確定的國企負責人薪酬與職工平均工資的比例是12倍。
安平城律師事務所主任關安平說,通常金融業高管定薪是根據前一年的經營狀況制定下一年的獎金,再預測本年的經營狀況,就定下了一年的薪金標准。但以他的實際經驗看,落實到操作層面由於缺乏監管,相當一部分高管定薪就是「拍腦門」。
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教授楊帆說,「他們這是自己給自己定,自己給自己拿高薪。這都是從華爾街學的,自稱是華爾街文化,所謂的經理人階層的利益集團,是華爾街投資銀行製造的世界特殊利益集團。」
年薪多少合適
對於金融高管的年薪,國家財政部制定了280萬元的封頂標准。其依據是:金融企業負責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福利性收入和中長期激勵收益構成,基本年薪的最大值為70萬元人民幣,最小值為5萬元人民幣。績效年薪與金融企業績效評價結果掛鉤,以基本年薪為基數,其績效年薪一般控制在基本年薪的3倍以內。由此得出,金融企業負責人總薪酬不應大於其對應的基本年薪的4倍即280萬元人民幣。
從現實看,很多國有金融機構的高管年薪,距這一「最高標准」還有很大的「升值」空間。
對於國家的限薪政策,張蘇教授認為「這種導向是對的」,金融高管的年薪應該和相應級別的國有實體經濟企業高管年薪趨同,不應「虛高」。「畢竟虛擬經濟是為實體經濟服務的」。
劉昕認為,在我國金融高管屬於中組部幹部,經常被調動,高管屬於一個崗位,如果按市場定薪酬,其長期股票激勵收益在調動後的將會變得混亂而無法管理。他認為對金融高管薪酬與利益掛鉤不應當採取類似「銷售傭金制」,利潤每增漲一個百分點工資就相應的漲多少。「畢竟很多情況下盈利是因為是市場整體原因或是政策原因,而不僅僅是高管個人的努力」。
在劉昕看來,應該採取基本年薪加浮動年薪獎勵,即參考國外市場化體制下金融高管的薪金水平,結合國內銀行業職工的平均水平和我國普通民眾及公務員的薪酬水平,取一個多方都能接受的折衷值。高管將會根據其企業的盈利幅度獲得浮動年薪,既能夠激勵高管,也能限制其薪酬。
而關安平建議,不但要考察財務業績,還要綜合考慮企業整體經營水平,讓他們給企業、社會創造大量財富之後「再拿到自己的高薪」。
⑻ 上市公司高管平均薪酬怎麼找
在股票軟體任一公司K線頁面,點擊F10,在打開的頁面找到「高層治理」,點擊打開後就可看到公司高管的薪酬,平均薪酬需要自己計算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高級管理人員,就是指公司管理層中擔任重要職務、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員,主要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這里的經理、副經理,是指《公司法》第五十條和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經理、副經理,在實際中,就是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對董事會負責;副經理由經理提請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這里的財務負責人是指由經理提請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財務負責人員。這里的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是《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上市公司必設的機構,負責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信息披露等事務。至於「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則是為了賦予公司自治的權利,允許公司自己選擇管理方式,聘任高級管理人員,但是,這些人員(職位)必須在公司章程中明文加以規定。上述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符合本法第六章關於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規定,並履行法律和章程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