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大股東剔除小股東的辦法
1、章程有規定按章程,章程沒規定按公司法執行。
2、首先嘗償商談向其購買股權。
3、不行就尋找其侵害公司利益的事宜。
4、再不行,建議清算或解散。
『貳』 如何有效踢走小股東
不至於吧,甲乙合計持股90%了,丙在也不會影響甲乙隊公司的控制啊。。非要弄走的話,長期不分紅,讓丙主動走人,或者找丙的茬……其實我是不願意出這種主意的。
『叄』 什麼情況下,大股東可以罷免小股東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董事的選舉(即擔任)需作為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批,由參會股東投票表決通過,而董事長則是由董事會成員(即由股東們投票選出的董事們)在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後,立即召開董事會推選產生的。換句話說: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
董事長向董事會提名總經理候選人,作為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由參會的董事表決(含董事長),只要半數以上董事同意(當然要達到董事會的法定人數),那麼《關於選舉xxx(候選人)為公司總經理的議案》獲得通過,則該名候選人擔任總經理。概括:董事長提名總經理候選人,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
理論上講小股東有可能擔任董事長,但難度系數非常高:小股東要想當董事長,首先要具備《公司法》等列出的擔任董事的條件,最重要的是要獲得作為董事候選人的提名(可由該股份公司的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名、董事會提名、單獨持股或累積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0%股東提名、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聯合提名),提交董事會由現任董事表決通過,作為候選人,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股東會審議通過後,由所有董事會成員選舉產生董事長。
一般小股東在選舉董事時擁有的權利:小股東可以參加股東大會參與選舉董事的議案的表決,現在國內上市公司一般要求在董事會換屆選舉時採用累積投票制,例如董事會換屆要選舉9名董事,參與表決的該名小股東持有1000股這家公司的股票,那麼他共有9000票(1000×9)的投票權,他可以分散成9個1000票,分別投給9名董事候選人(同意、棄權、反對),也可以集中成9000票投給一名候選人,其他8人投0票,或者投給其中的就個人,只要就個人的票數總數是9000,那麼這名股東的投票是有法律效力的。
希望採納
『肆』 如何剔除股東
看你們的分紅是多長時間一次,可以做賬做出額外支出,造成經營虧損,最終每個人掏錢以填補資金周轉,超出一定數額他自然會找你退出。至於中間的細節問題需要你和「同夥」共同商量。也可以資金注入,找自己人協議,讓更多的股份進來,10%一直壓縮貶值。所以公司正規運做,股東是誰都不會影響公司的運做的。
『伍』 公司如何減資除名小股東
有限責任公司減資的基本程序包括: 1.股東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減資應由股東會依法作出特別決議。國有獨資公司減資由國有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減資決議或決定的內容大體有: (1)減資後的公司注冊資本 (2)減資後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3)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4)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或決定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目的是摸清家底。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