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家股份制公司有三個股東,其中一控股大股東可以不讓其中一個小股東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嗎
可以的,控股股東對公司有實際控制權。
控股股東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東負有誠信義務。版控權股股東對其所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應嚴格依法行使出資人的權利,控股股東不得損害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謀取額外的利益。
B. 占股60%的大股東是否有權不讓其餘小股東參與公司管理
結論自:通常可以做到,但是不一定。
公司法上的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實行累積投票制的股份有限公司,佔40%股份的小股東,聯合在一起就可以將投票集中使用在選舉1-2名董事或者監事上,在這種情況下,大股東就拒絕不了小股東參與公司管理。
以上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護中小股東的權益,實踐中這種情況其實不多,所以說通常可以做到。
C. 股份有限公司,手上持有股份49%可不可也以參加公司的管理。
1、根據公司法規定,股份持有人當然可以參與公司管理是毫無疑問的。
2、企業需要決定的重大事項分別要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表決。
第一百零四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一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D.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都可以直接參與管理嗎
這個要看你的企業章程里怎麼規定了,最高權力機構是誰。
E. 小股東參與公司管理是否應按勞動法規定
股東是指向公司出資、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東權利和承擔股東義務的人。股東亦稱為出資人、投資人,但出資人、投資人的概念更為寬泛,例如向合夥企業出資也可稱為出資人,但合夥法中稱為合夥人而不稱為股東,股東是對公司法上的出資人的特別稱謂。股東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可以是非法人組織,還可以是國家,當國家作為股東時需明確代表國家行使股東權的具體組織,例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法律對股東並無行為能力的要求,所以理論 股東權 上股東可以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當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作為股東時,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行使股東權利。 股東權是基於股東資格而依法享有的權利。其通常包括:重大事項表決權;選舉公司董事權、監權;管理監督權;分派股利權;優先認股權;股份轉讓權;剩餘財產分配權等。根據股東平等原則,任何股東均享有股東權,非依法律和章程規定,任何人不得予以剝奪。但是,股東地位平等並非其許可權大小完全相同。根據各國法律的規定,股東的許可權范圍,通常與其責任形式相適應;股東的權利大小,一般同其出資份額相一致。 股東權社員權說認為股東出資創辦作為社團法人的公司,成為該法人成員,因而取得社員權。社員權是一種獨立類型的權利,包括財產權和管理參與權。小股東參與公司管理,成為公司的管理人員,應是公司職員,這與公司的股東身份是不同的,應受勞動法調整。
F. 股東持股份/15可以要求參與公司管理嗎
股東是財產權和身份權兩種權利的集合,小股東仍然享有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公司法中對此都有明確規定,具體參與的方式方法,你要多看一下你們的公司章程是怎麼約定的。
G.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能否干涉經營
控股股東能對公司運作施加重大影響,根據《上市公司治理准則》規定,控股回股東的權利主要為:答(1)控股股東對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組時應當確保分離社會職能、剝離其非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機構和福利性機構及設施不得進入股份有限公司。(2)控股股東對股份有限公司與其他股東負有誠信義務。控股股東對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應嚴格依法行使出資人的權利,控股股東不得損害股份有限公司與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謀取額外利益。(3)控股股東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監事候選人提名,應當嚴格遵循法律和法規與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4)控股股東不得對股東大會人事選舉決議及董事會人事聘任決議履行任何批准手續;不得越過股東大會與董事會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決策應由股東大會與董事會依法作出。控股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干預公司決策及依法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損害公司與其他股東的權益。(6)控股股東和股份有限公司應實行人員與資產、財務、機構和業務分開、各自獨立核算、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
H.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直接參與公司管理嗎
從理論上來講公司的股東是不能直接參與公司管理的,因為股東出錢後,這個錢就不是股東的而公司的。對公司進行決策的是董事會以及監事會以及經理及各部門負責人。
但是董事會或監事會的人都是由股東選出來的,從這個角度上來講股東又可以直接參與管理了,不過小股東能不能直接參與管理還要看公司章程是怎麼定的。
I. 我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我不參加經營管理,我有何權利
股東的權利
股東身份權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
參與決策權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資產收益權
《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並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餘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退股權
《公司法》規定有以下情形可以請求公司收購其股份: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營利,並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知情權
《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公司法》規定: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9)股份責任公司股東可以要求參與經營管理嗎擴展閱讀
股東的權利
我國《公司法》第4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具體來說,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 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並對公司重大決策問題行使表決權。
2、 選舉公司董事、監事權和被選舉為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權。
3、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
4、依法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5、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請求權和提案權。
6、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的查閱和復制權。
7、公司會計賬簿查閱權。
8、 公司增資或發行新股的優先認購權。
9、 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請求權。
10、 特殊情況下要求公司收購其股權的請求權。
11、強制解散公司的權利: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用盡公司內部救濟原則),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對公司經營的建議與質詢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二、 股東的義務
公司股東的義務一般包括以下幾項:
1、 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 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3、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即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義務。
參考資料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權利-中國普法網-普法課堂
網路--股東權利
網路--公司法
J. 在經營管理上,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一般均可參與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權參與公司
你可以理解為合夥人就是合夥企業的股東。但是其實是有區別的,這是因為企業分為公司制企業和非公司制企業,後者不具有法人資格。公司制企業又氛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和公司制企業的股東對企業債務承擔是不同的,其存續時間、參與管理監督、對企業的權利義務也是不同,另外還有很多其他區別,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