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限責任公司新增入股的股東對公司前期的債務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新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假如在簽訂協議的時候,約定對入股前的債務不承擔清償責任。那有限責任公司新增入股的股東對公司前期的債務就沒有責任。
如果股東之間的內部約定不具有法律規定無效的情形,約定雖對第三人無效,但對股東內部有效,雙方當事人應按照其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新股東加入前公司財產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這些法律法規也可以作為重要的參考依據。
② 公司股東增加公司資產與新股東無關法律問題
合法。
因為,公司財產是你的,你願意送給誰這是你權利,別人無權干涉。
對於起草法律文件,你可以請當地律師事務所代書並協助執行。
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③ 新股東加入公司算股份時是按公司所有的資產算還是按公司活動資金算
給您提供一個思考的框架或依據:
新股東所以願意加入公司,說明公司歷史、現狀比較好,更重要的是未來預期有投資價值,趨勢不錯。這是前提,不然誰會貿然「主動申請」加入一個公司呢?
公司需要估值,這毫無疑問。怎麼估值具有一些技術含量,需要經驗教訓支撐,當然,也需要人的常識判斷。不錯,現有的全部資產要計算出來,即為「資產評估」。現有全部資產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有形資產,一個是無形資產。有形資產相對容易評估,無形的則難得多。無形資產包括的方面很多,這里不細談。
綜合計算一下,方便各方接受融資擴股即可。這里,僅僅提供一個公司價值估值的大致建議方案:
1、在不追加投資的情況下,未來三年利潤總和:
用「前三年(或最可能接受的一個周期)的年資本金利潤率」,乘以3,即「未來的三年」,乘以「現有資本金總額」(該數據在資產負債表中,一般採用「所有者權益」,下同)。
2、公司現有價值估值:「1」的結果加上「現有資本金總額」。
這個資本數額用以跟新加入股東的資金進行重新組合,在未來新的公司股份里形成新的結構。舉例如下:
假設公司現有資本金總額為100萬元,年資本金利潤率為33.33%,則在未引入新股份的情況下未來三年的利潤總額為100萬元。則,公司現有價值估值為200萬元。如果引入的新股東投入現金總額為100萬元,則新的公司的總股本為300萬元,則新股東的股份為30%,原有股東的股權比例相應減小,計算即可。
以上,僅供參考。
④ 入股前對公司之前債務沒有約定,新股東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問題:我在公司簽訂入股協議時對公司之前的債務無約定,有限責任公司新增入股的股東對公司前期的債務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有哪些法律依據?(律師呼叫中心邀請臨滄律師為您解答本問題) 劉律師:公司的債務由公司法人承擔,您入股後的資金將作為公司資金的一部分,可以拿來承擔債務。 孫律師:沒有特別約定的話也得承擔債務。 相關知識——債權人代位權建立的意義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債權債務糾紛也迅速增加,一度被視為困擾國企改革和發展的頑症,不僅給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帶來危害,而且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社會的穩定,也給司法活動造成了一定的阻礙和困惑,債務案件的執行難度也越來越大,給社會經濟秩序和商業道德都構成了極大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首次確立的代位權制度,突破了我國傳統的民法理論和債的保全的概念,彌補了債的傳統救濟方法的不足,將債的法律救濟由單一的債務主體擴展為第債權人代位權義表現在: 首先,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建立,有利於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滿足債權人的債權。近代民法以前,債權人是強者,債務人是弱者,債務人借錢是為了消費,法律傾向於保護債務人。時至今日,舉債的目的更多的是為了融資及營利,債務人不再是弱者,所以法律更傾向於保護債權人。在我國目前經濟發展過程中債務人與債權人的對立處於失衡狀態,債務人處於強者的地位,債權人則處於弱者的地位。一些債務人負債後不是想法設法清償債務,而是不擇手段隱藏財產以逃避債務,或者根本就不向自己的債務人主張債權,甚至放棄自己的債權。債權人為了討還債務,不得不花費大量的精力去「求」債務人,即使進入了訴訟程序及強制執行階段,債權的實現仍存在很多困難。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確立,從法律上為債權人通過自我幫助來實現債權提供依據。 其次,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建立,便於司法活動的開展。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債權債務關系越來越復雜,債務糾紛也急劇增加。過去,人民法院在審理債務案件時,其權利主體只能是債權人即原告,義務主體只能是債務人即被告.很少涉及第三人,不能由債權人代位直接向第三人主張權利,更不能追究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的責任。在執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也只能扣留、提取債務人應當履行債務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債務人的財產,而對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的財產權利沒有涉及,這一部分財產不能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當債務人沒有足夠的財產履行債務時,又故意不行使自己的債權,債權人對債務人沒有任何辦法,而法院也難對債務人的債權採取強制措施。《合同法》關於代位權的這一規定使債權人通過行使代位權增加債務人的責任財產,為解決「討債難、執行難」,實現債權人債權,提供了更為周密和細致的法律保障。 債權人代位權 最後,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建立,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現代經濟已由自然經濟發展到信用經濟,而信用經濟是以償還為條件的價值運動的特殊形式,是借債與還債的統一,其中一根鏈條被切斷,銀行信用、資本信用、消費信用乃至國家信用都有可能隨之切斷,其負面影響是巨大的。討債難、執行難.使債權實現處於困境,這不僅僅是債權人、債務人之間的利益問題,而且涉及到整個社會交易信用基礎的問題。大量不良債權的存在,使我國市場信用的「軟約束」已失去應有的約束力,甚至將會殃及金融秩序和市場經濟的正常發展。所以債權保護問題的提出首先要立足於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市場信用和商品交易的安全。債權人代位權為約束和規范債的行為,使債權人更有效地保護債權、實現債權提供了新的途徑和選擇,進而為維護市場信用,促進市場經濟發展提供保障。
⑤ 公司引入新的股東,但公司原先部分資產不歸新股東共有,該如何進行剝離
公司以經信的股東,但公司原先部分資產不歸新股東共有的,那要重新溝通劃分。
⑥ 公司要進新股東,因之前的賬務上還有資金,新股東加入後這些資金應該怎麼辦
您好,首先要明確一個概念,老股東在公司所享有的權益是凈資產,即資產-負債專的差額,也叫所有者屬權益,而不是單單的某項資產,比如說現金或銀行存款,新股東入股的時候要考慮的是公司的凈資產有多少,然後由新老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確定投資金額、投資比例;
原公司賬面的資金和新股東投入的資金,都要作為公司後續發展的流動資金來使用,使用的時候再做賬務處理。
⑦ 請問:新的股東加入公司,原有的固定資產該怎麼做分錄
新的股東加入公司,原有的固定資產不需要進行會計處理,因此不需要做會計分錄版。
新的權股東加入公司,可能涉及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原材料等
貸: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
新股東加入公司,需要到工商局辦理股東變更登記,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4、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6、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8、公章。
再到稅務局,帶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辦內部股東的股權比例變更手續即可。
⑧ 對於新股東加入前形成的債務應該由誰來還
根據該新股東的股權類型進行分析確認。
若該新股東所持股份為實股,則該股東應在入股前和原始股東進行協商和討論,確定債務和紅利的分配方式,達成一致後方能入實股。股權書中將註明協商討論後,新股東應承擔的債務和應分得的紅利。
若該股東所持股份為乾股,則可分得紅利,而不用承擔債務。
⑨ 急求請問:新股東對入股前的公司的固定資產有否分配權
享有分配權 股東按掛有比例享有公司的資產和凈資產的分配權,同時承擔公司的債務 新股東入股時,應按公司的凈資產來計算公司的每股股權份額,按每股股權分額來計算投入資金所掛比例。 即應該是新股東益價購入公司的持股權,所以享有公司以前資產和凈資產的分配權。 比如:公司的注冊資金為100萬,公司的凈資產合計為500萬,那麼每股價值為500/100=5元 新股東入股後公司注冊資金為200萬,所持比例為50%,那麼新股東應投入資金100萬*5元=500萬元,其中:100萬元為實收資本,另400萬元為資本公積,其他股東亦享有資本公積400萬元的分配權。 如果新股東是以原價購入股權,新股東亦享有以前資產和凈資產的分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