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涉黑怎麼處罰
《刑法》上的涉黑罪名主要是指: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這幾種罪名,其中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② 記者卧底偷拍團伙數月爆違法黑幕,涉嫌隱私的偷拍行為究竟是怎麼運作的
這些人一般是用顧客的身份進去消費,在消費的過程中安裝好針孔攝像頭,而針孔攝像頭便會記錄下來之後顧客的視頻,而在偷拍下來之後,他們有的會向這些視頻留下來珍惜欣賞,有的還會將視頻發給別人看,還有的甚至會將這些視頻發到網上去盈利。有一位熱心觀眾向這個記者所在的頻道舉報了偷拍交流的一個聊天群,而在獲取這個信息之後,記者便主動加入了這個聊天群,並且與群中其他人建立了有好的關系,獲得了群中其他人的信任。
如果可以的話我建議在賓館中穿著衣服,不過大多數人在賓館的時候都會洗澡。而在去公共浴室的時候,也最好稍微檢查一下,不過我的建議是少去公共浴室,因為公共浴室太大,你沒有辦法檢查到每一個角落。很有可能有女人收了別人的好處費,在公共浴室安裝針孔攝像頭。
③ 2020年超14萬人涉嫌網路犯罪,網路犯罪為何屢打不禁
一是網路詐騙、網路賭博成為網路犯罪主要類型。利用網路實施的詐騙和賭博犯罪持續高發,2020年已佔網路犯罪總數的64.4%。二是犯罪手段花樣翻新、迭代更新。隨機詐騙與精準詐騙相互交織,冒充公檢法人員詐騙、交友詐騙、退款詐騙、信用卡貸款提額詐騙、刷單詐騙等較為突出。三是黑灰產業生態圈逐步發展形成。規模龐大的地下黑灰產業密切配合,為網路犯罪持續“輸血供糧”,成為該類犯罪多發高發的重要原因。四是公民個人信息成為網路犯罪中的關鍵要素。數據顯示,有四分之一的網路詐騙是在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後“精準出手”,有針對性實施犯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已成為網路犯罪黑灰產業的關鍵環節。
④ 女老闆涉嫌300億詐騙,涉事集團究竟是一家什麼公司
女老闆涉嫌300億詐騙,涉事集團究竟是一家什麼公司?
承興實際操控者羅靜涉嫌300億詐騙案最終被法院開庭審理,羅靜作為一名女老闆,在不同的股市擁有三家上市公司,羅靜作為公司主管人員,不僅使用非法手段貪污詐騙300餘億人民幣,還向其他公司負責人員甚至國家工作人員行賄200多萬。
還損失了國家和社會的利益。希望人人都能以法律和道德來約束自己,不做出違法亂紀、違背道德的行為,也希望社會個人能夠加強監督,在發現不法行為時,能夠及時勇於向相關政府部門檢舉。
⑤ 龐大被證監會調查,真的有違法行為嗎
當然了,不然無緣無故證監會會調查嗎,後來還被罰款了呢,怎麼可能沒有違法行為,一個僵屍公司,純靠貸款存活的。
⑥ 龐大集團為什麼遭處罰
證監會對於龐大集團(601259.SH)涉嫌信批違法的調查終於落地。5月16日晚間,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龐大集團涉嫌信批違法一案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證監會依法決定對龐大集團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對龐慶華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罰款;對相關當事人武成、劉中英給予警告並分別處罰款30萬元、15萬元。
龐大集團自2011年上市以來一直風波不斷,主業持續低迷。
長江商報記者注意到,龐大集團上市7年來,僅2013年扣非凈利為正。為提振業績,緩解資金壓力,龐大集團除了不斷融資之外,一年內兩次出售旗下4S店資產「粉飾」業績。
與此同時,龐大集團實控人繼去年5月減持1.07億股公司股份後,目前已質押99.98%所持股份,而公司高管也在進行輪番減持。
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等
據了解,相關當事人涉嫌違法的事實主要包括龐慶華、龐大集團未如實披露權益變動情況,龐大集團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龐大集團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調查等三個方面。
具體來看,截至2014年底,龐慶華為龐大集團第一大股東,包頭信達民企業策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達民公司」)為龐大集團第二大股東,二者是一致行動人。
根據相關規定,龐大集團對其被調查的情況應當予以披露,但龐大集團並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一年內兩次賣店「粉飾」業績
公開資料顯示,龐大集團主營汽車銷售服務,2011年上市。然而上市第二年,龐大集團巨虧8.25億,令人咋舌。
此後,龐大集團盡管業績有所回升,但扣非後凈利仍不容樂觀。2013年至2017年,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639.85億、603.15億、563.75億、660.09億、704.85億,同比增長10.71%、-5.74%、-6.53%、17.09%、6.78%;凈利潤2.11億、1.42億、2.36億、3.82億、2.12億,同比增長125.55%、-32.86%、66.6%、61.9%、-44.45%;扣非後凈利潤-4414.48%、-2.73億、-3063.61萬、1.95億、-2.09億。龐大集團上市七年來,僅2016年扣非凈利潤為正。
今年一季度,龐大集團業績繼續下滑,報告期內公司營業收入141.23億、同比下滑10.71%,凈利潤4579.73萬,同比下滑60.82%。
現金流方面,2013年至2017年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111.92億、56.41億、-16.13億、11.31億、-24.89億。這也意味著近幾年來龐大集團一直深陷主業虧損的泥潭。
值得一提的是,龐大集團上市後不斷擴大資產規模,而公司資產負債率高居不下。2011年至2017年,其資產負債率分別為81.33%、85.89%、86.01%、81.90%、80.28%、81.52%、78.93%。
為緩解資金壓力,龐大集團除了多次進行融資外,還通過賣店回籠資金。
5月14日,龐大集團拋出資產出售公告,公司擬向廣匯汽車轉讓下屬五家子公司赤峰賓士、德州賓士、唐山賓士、邯鄲賓士及濟南賓士的100%股權。本次交易轉讓價款擬定為12.53億元,全部以現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預計給本公司帶來的收益為6.16億元。
財務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末,上述五家4S店總資產達12.42億元,凈資產達5.89億元,分別占龐大集團總資產和凈資產的比例為2.1%和4.4%,營業總收入為24.3億元,約占報告期內龐大集團營業總收入的3.4%。
長江商報記者注意到,這已是龐大集團一年內第二次賣店「粉飾」業績。早在2017年6月,龐大集團就通過出售旗下石家莊市譽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權,預計收益3576.84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繼2017年5月17日份龐慶華控制的長城資管「清倉」減持1.07億股公司股份後,截至目前龐慶華已質押所持99.98%公司股份。此外龐大集團三名高管在今年1月份減持157.5萬股後,又有四名高管拋出不超過285萬股的減持計劃。
⑦ 中科創實控人張偉涉黑案開庭,為什麼那麼受關注
先後成立或參與控股100餘家公司的張偉,是目前少見的上市公司實控人被指控涉黑的一例。 深圳中科創張偉涉黑案,因牽連深圳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李華楠備受關注,該案庭審正式拉開帷幕。 2月1日上午,中科創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科創金控集團”)法定代表人、ST禾盛(002290.SZ,原ST中科創)前實控人張偉等19人涉黑案、中科創金控集團等4家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深圳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 上市公司實控人被控涉黑並不多見,張偉案是典型一例。案發前,張偉參與控股的企業多達上百家,他還曾經當選深圳市第五屆、第六屆人大代表。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下稱“深圳市檢察院”)指控,張偉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賄罪。 因疫情防控需要,張偉等在押的被告人並未出現在庭審現場,而是通過視頻連線的方式接受庭審。 2月1日的庭審中,因對視頻在線訴訟方式等程序問題提出意見,被告人張偉和多名辯護律師申請公訴人或審判人員迴避,但當庭被合議庭評議後駁回。當日下午,因張偉提出解除和律師的委託關系,其辯護人斯偉江和王興退出法庭。此後,法庭先審理不涉及張偉的部分。
⑧ 龐大集團因披露信息違規被證監會處罰了嗎
2018年5月16日,龐大集團發布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顯示,經查,公司實控人龐慶華、公司涉嫌未如實披露權益變動情況,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調查等違法事實。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龐大集團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對龐慶華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罰款;對相關當事人武成、劉中英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龐慶華為龐大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同時為為冀東物貿、中冀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冀貿易」)的實際控制人冀東物貿、中冀貿易為龐大集團的關聯方。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間,龐大集團及其子公司與冀東物貿、中冀貿易發生多筆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構成關聯交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四)項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 10.2.4 條的規定,龐大集團對其與關聯方發生的上述關聯交易應當子以披露,但龐大集團並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公告指出,2016年10月24日,公安機關向龐大集團出具《調查取證通知書》。《調查取證通知書》明確記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我局偵辦的龐大集團涉嫌內幕交易案需調取你處下列有關證據」。龐大集團在《調査取證通知書》上蓋章確認已收到,龐大集團董事會秘書劉中英作為「證據持有人」簽名。同日,公安機關對龐慶華進行訊問並製作訊問筆錄,向龐慶華出具《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武成在接受公安機關調查時,亦知悉上述事項。
根據《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十一)項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十一)項的規定,龐大集團對其被調查的情況應當予以披露,但龐大集團並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以上事實,有相關工商登記資料、龐大集團公告、資產管理協議、收益互換協議、龐慶華出具的承諾函、授權文件、情況說明、資金劃轉憑證、銀行對賬單據、公安機關文書相關人員筆錄等證據在案證明。
龐慶華、龐大集團未如實披露權益變動情況和遺漏披露相關融資安排的事實,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對龐大集團的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龐慶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武成。
龐大集團未披露涉案關聯交易、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行為,分別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對龐大集團的該兩項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龐慶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武成、劉中英。
⑨ 如何評價騰訊內部的反貪腐行為,導致百餘人被辭退、40餘人移送公安,37家公司永不合作
騰訊內部貪腐的行為本質上就是屬於損害公司的利益,而去獲得個人的好處,這樣的行為如果不去禁止懲處,就會帶動其他人的模仿,最終還會是一種對於企業公司的實質性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