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董事會會議的會議種類
與股東會會議的分類相類似,董事會會議也可以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或普通會議和特別會議兩種。董事會定期會議是指由法律和公司章程確定的每年度定期召開的董事會會議。至於每一年度召開幾次,由公司章程在法律確定的限度內自定。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會議的次數,《公司法》未作具體限制,由公司章程確定。董事會臨時會議是指在兩次定期會議之間於必要時召開的、不定期的董事會會議。我國《公司法》規定,1/3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對於上市公司,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定期會議或例會,因為公司必須發布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美國上市公司董事會每年平均召開7次以上會議,董事會下設的各專門委員會召開會議的次數更多。而我國上市公司董事會每年平均召開4次以上會議,今後召開會議的次數還應當增多。2003年3月,中國證監會已經規定上市公司要披露季度報告。
『貳』 一般 上市公司董事選舉 每年開幾次會 出席率 這些在哪裡能看到 在財務數據里不
根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股東大會分為年專度股東大會和屬臨時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應當於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舉行.根據我國會計制度,會計年度一般為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故年度股東大會一般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召開.
年度股東大會可以討論《公司章程》規定的任何事項.在年度股東大會中,單獨持有或者合並持有公司有表決權總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或者監事會可以提出臨時提案.
股份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情況:董事會人數不足章程規定人數的2/3,未彌補虧損達股本總額1/3,由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董事會認為必要,監事會提議召開.
臨時股東大會中只能對股東大會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項進行表決.也就是,臨時股東大會不得提出臨時議案.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2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董事會的具體召開時間由公司自行制定,或在公司章程中註明
『叄』 董事會一般需要多少人以上
我國法律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數作出了規定。
《公司法》第4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
《公司法》第50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公司法》第10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3)上市公司董事會召開次數擴展閱讀:
《公司法》的第4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公司法》第5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置董事會。
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當然,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職工的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也可以有職工代表(也可以沒有)。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有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肆』 為什麼上市公司董事會人數多為9人
按照我國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不得少於5人。這樣的安排是因為回董事會表決事務時,不會答因正反雙方對等而導致事情擱置。9人的話,即便是4:4,也還有一張關鍵票。
至於為什麼是9人,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至少為5人,而上市公司需要有至少3名獨立董事,加上算算就知道為什麼是9人。人數太多影響公司經營決策。
『伍』 上市公司董事會應該有幾個董事有什麼作用
按照《公司法抄》,上市公司董事會董事人數在5到19人,具體依上市公司規模來設置董事人數,董事會的作用簡而言之就是指導和管理公司日常運作的機構。上市公司要維持組織穩定性和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動力來自董事會。股東之間、股東與經理人、員工及公司其他利害相關者之間,總是存在著從戰略、理念到利益等等各個方面的矛盾和沖突。協調與化解這些矛盾與沖突,保持一種合作與穩定、對大家都有利的狀態,正是董事會的基本職責。董事會是由全體股東付費,在有關部門的監管規則之下,按照兼顧各類利害相關者利益的原則,指導和管理公司日常運作的機構。 不過中國引入獨立董事制度在相當程度和一段時間之內會流於形式,我們到底需要一個什麼樣的董事會等等公司治理的根本性問題還缺乏一個共識和真正的理解。
『陸』 請問如何查看上市公司一年內召開了多少次董事會會議
查看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上面很詳細的列清楚了一年來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時間、地點和會議通過的內容。
根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股東大會分為年度股東大會和臨時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應當於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舉行.根據我國會計制度,會計年度一般為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故年度股東大會一般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召開.
年度股東大會可以討論《公司章程》規定的任何事項.在年度股東大會中,單獨持有或者合並持有公司有表決權總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或者監事會可以提出臨時提案。
股份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情況:董事會人數不足章程規定人數的2/3,未彌補虧損達股本總額1/3,由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董事會認為必要,監事會提議召開.
臨時股東大會中只能對股東大會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項進行表決.也就是,臨時股東大會不得提出臨時議案.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2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董事會的具體召開時間由公司自行制定,或在公司章程中註明。
『柒』 上市公司的董事會一般什麼時候開,開幾天
董事會是不一定什麼時候開的,有些公司天天得開董事會,或者只要有重大事項都得開董事會決定。 你想問的是不是股東大會呀?一般沒什麼事的話股東大會一年開一次,但有重大事項的時候也是可以臨時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