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創業板要求上市公司連續盈利幾年
不少於一千萬元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二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第十二條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1)連續贏利五年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申請人是否符合管理層穩定的要求,即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以及控股股東,在提出發行申請前24個月內是否曾發生重大變化。
申請人是否符合主業突出和持續經營的要求,即在提出發行申請前24個月內,是否不間斷地從事一種主營業務,該種主營業務是否有實質進展。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
控股股東是指在行使表決權時,可以推薦半數以上的董事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股東;可以行使或者控制有表決權股份的數量超過公司股東名冊上所列的第一大股東在名義上所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的數量的股東;或以其他方式事實控制公司的股東。
Ⅱ 港股的分紅規則如國內是五年連續盈利五年不發紅才有懲罰。
港股交易規則:港股交易時間為周一至周五,早市10:00-12:30;午市14:30-16:00,股票期貨交易則開市和收市分別提前和推後15分鍾。需要注意的是,除周六周日,香港公眾假期和內地不同,也造成兩地休市時間不同。此外,惡劣天氣如台風季節天文台懸掛八號風球時交易所也會臨時休市。
每個交易日首個輸入交易系統的買盤或沽盤均受一套開市報價規則所監管。開市前時段內作出的開市報價不得偏離上日收市價(如有) 9倍或以上。於持續交易時段內,首個掛盤若為買盤,其價格必須高於或相等於上日收市價之下24個價位的價格;而首個掛盤若為沽盤,其價格則必須低於或相等於上日收市價之上24個價位的價格。有關開市報價規則的詳情可參考《交易所規則》第503條。至於開市報價規則以外的買賣盤報價的詳情可參考《交易所規則》第505條至第507A條。
港股買賣可做T+0回轉交易,即可以當天買賣,且次數不受限制。對於列入可以沽空名單的股票(如大型藍籌股),更可以先賣後買。
港股實行T+2交收、實際交收時間為交易日之後第二個工作日(T+2);在T+2以前,客戶不能提取現金、實物股票及進行買入股份的轉託管。
港股對保證金交易(港稱子子展交易)並無政策上的限制,通常各證券行或銀行證券買賣部門均提供融資買賣服務,但一般需開立專門的子子展戶口。
交易成本和其他費用:港股的交易成本主要包括經紀傭金(各券商不同,通常0.25%但一般均有最低收費,比如每筆交易100元港幣)、政府收費(印花稅,0.1%)、交易征費(很少比例)等,綜合交易成本目前略低於A股,尤其是內地調高印花稅後。
但與A股不同的是,港股需要定期收取賬戶管理費用(通常是每年100港元);港股沒有股息稅,現金分紅不需要扣稅,但上市公司分紅派息時,股票託管的證券行和銀行也會按比例收取少量的手續費。如果投資人購買股票後打算長期持有,也可以提取實物股票規避該項費用(現金分紅由上市公司直接將支票郵寄給投資人登記的香港地址)。
Ⅲ 上市公司連續幾年虧損會被退市
上市公司連續5年虧損會被退市。
在美國,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就必須退市:
1、股東少於600個,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於400個;
2、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其總值少於100萬美元;
3、過去的5年經營虧損;
4、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且過去4年每年虧損;
5、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且過去2年每年虧損;
6、連續5年不分紅利。
日本的證券市場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須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數不滿1000萬股,資本額不滿5億日元;
2、社會股東數不足1000人(延緩一年);
3、營業活動停止或處於半停止狀態;
4、最近5年沒有發放股息;
5、連續3年的負債超過資產;
6、上市公司有「虛偽記載」且影響很大。
2000年6月設立的日本納斯達克市場也引進退市制度,亦即上櫃之後的股東數及市價總額低於一定的基準時,則令其下櫃。其目的在剔除流動性低的上櫃股,以確保投資者的利益。
深圳創業板公司直接退市,不允許借殼。
(3)連續贏利五年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退市程序:
⑴交易所在發現上市公司低於上市標准之後,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公司;
⑵公司接到通知之後,在45日內向交易所作出答復,在答復中提出整改計劃,計劃中應說明公司至遲在18個月內重新達到上市標准;
⑶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計劃後45日內,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計劃;
⑷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計劃後45日內,發布公司已經低於上市標準的信息;
⑸在計劃開始後的18個月內,交易所每3個月對公司的情況進行審核,其間如公司不執行計劃,交易所將根據情況是否嚴重,作出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⑹18個月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將通知公司其股票終止上市,並通知公司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⑺如聽證會維持交易所關於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交易所將向SEC提出申請;
⑻SEC批准後,公司股票正式終止交易。由上述情況可見,交易所決定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最長要經過22個月的時間。
Ⅳ 連續五年凈利潤超過20%的上市公司
一個是招商銀行,一個是民生銀行
Ⅳ 只有連續贏利幾年以上的公司才有資格申請上市
上市公司的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的,可連續計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本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公開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
Ⅵ 上市公司連續虧損幾年會被st
上市公司連續虧損2年會被st。
ST----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特別處理。
ST股票:1998年4月22日,滬深證券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和其他財務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英文為specialtreatment,縮寫為「ST」)。
其中異常主要指兩種情況:
一是上市公司經審計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均為負值
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期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則:
財務狀況異常指: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股東權益為負值;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負值;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注冊資本,即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
3、注冊會計師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注冊會計師、有關部門不予確認的部分,低於注冊資本;
5、最近一份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對上年度利潤進行調整,導致連續一個會計年度虧損;
6、經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財務狀況異常的。
其他異常狀況指:
1、由於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導致上市公司主要經營設施遭受損失,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基本中止,在三個月以內不能恢復的;
2、公司涉及負有賠償責任的訴訟或仲裁案件,按照法院或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賠償金額累計超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的凈資產值的50%的;
3、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影響上市公司正常經營活動的;
4、公司出現其他異常情況,董事會認為有必要對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的;
5、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產案件,可能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產的;
6、公司董事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董事會決議的;
7、公司的主要債務人被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而公司相應債權未能計提足額壞賬准備,公司面臨重大財務風險的;
8、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認定為狀況異常的其他情形。
(6)連續贏利五年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ST的含義:
*ST為退市風險警示。以下七種情況會被交易所標以「*ST」標示:
①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②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後,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③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④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⑤處於股票恢復上市交易日至恢復上市後第一個年度報告披露日期間;
⑥在收購人披露上市公司要約收購情況報告至維持被收購公司上市地位的具體方案實施完畢之前,因要約收購導致被收購公司的股權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且收購人持股比例未超過被收購公司總股本的90%;
⑦法院受理關於公司破產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產。
*ST類股票想要摘掉*ST帽子必須全部符合如下條件:
1、並非連續兩年年報虧損(包括對以前年報進行的追溯調整),從現有ST的情況看,當年年報必須盈利;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股東權益為正值,即每股凈資產為正值,新規定不再要求每股凈資產必須超過1元;
3、最新年報表明公司主營業務正常運營,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正值,因此不能只看每股收益數據,還要看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每股收益;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沒有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5、沒有重大會計差錯和虛假陳述,未在證監會責令整改期限內;
6、沒有重大事件導致公司生產經營受嚴重影響的情況、主要銀行賬號未被凍結、沒有被解散或破產等交易所認定的情形。
若想一步到位摘掉*ST帽子,恢復10%的漲跌交易制度,在硬指標上必須是年報的每股收益、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每股收益以及每股凈資產三項指標同時為正值,才有提出摘帽的資格,交易所有權根據各家公司的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批准。
Ⅶ 滬深兩市,連續15年盈利的上市公司
這個我還真統計過截至2017年連續15年盈利每年都超過5%的只有一家公司,超過4%的有2家超過3%的有4家.
Ⅷ 擬上市公司需要連續三年盈利,是指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仍然盈利,還是當年盈利就算
當年盈利就算,舉例所說的第二年算盈利。
根據《公司法》,連續三年盈利,就已說明公司的經營效率比較高了
Ⅸ 公司上市要求連續三年盈利,每年盈利多少啊
只要求連續三年盈利,對盈利多少沒有具體要求。
對上市公司的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內證券監督管理機容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9)連續贏利五年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監會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份結構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做虛偽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上市公司有前述的2、3項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且後果嚴重的;或有前述第1、4項的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證監會決定其股票上市。
Ⅹ 連續贏利十年的前十上市公司
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交通銀行、中國神華、招商銀行和中信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