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立有效股權激勵計劃前應注意什麼
盡量不要選擇期權方式作為股權激勵計劃的方式
由於期權激勵會帶來公司股本大小和股本結構的不確定性,同時由於待上市公司的股權價值不確定造成期權激勵計劃的成本不容易確定,從而導致公司在上市前的經營業績不易確定。
股權激勵要跟企業內部考核機制配套實施,保密制度、法人治理結構、議事規則等各項制度方面都要有相關保障措施保證股權激勵的落實
股權激勵並不能等同公司管理制度和績效考核,它是需要一套嚴格的公司管理制度和績效考核體系做支撐。公司管理制度、公司治理結構和績效考核是一個繁雜的工程,需要企業根據自身情況不斷構建和完善,是任何其他方式所不能取代的。股權激勵只能作為這些制度的一個重要補充,協同發揮作用。
用於激勵的股權比例不能過大,不能導致實際控制權轉移
激勵股總數占股份總額的比例,一般不超過15%,股本規模越大的公司,該比例可以更小;過多則有法律風險,同時也會損害股東利益。需要給予激勵股的人數,如果只有1人,一般不能超過股份總額8-10%;如果多人,則主要負責人(一把手)可占不低於激勵股總數30%,即股權激勵總額為15%時,一把手為5%左右。至於為什麼需要限制股權激勵比例,這既有國家法律上規定,也有預防內部人控制的問題,因為一旦上市變為公眾公司,其創始股東、主要大股東必將持續迎來股權稀釋的過程。以美國的上市公司經驗來看,創始股東、主要股東,比例不少都低於5%,股權相當分散,如果股權激勵比例過大,很容易造成公司控制權轉移,出現內部人控制等一系列問題。
不正規的股權激勵計劃容易導致股權不清晰而成為IPO的實質性障礙,因此盡量避免採用信託、代持等方式
代理持股是指投資人向公司投入資本但以其他人(或投資公司)名義登記為股東的行為。我國採用的實名登記制,對於代持股一般認為是規避法律的行為,因此不承認其股東身份。公司存在代持股東,很可能被監管機構認定為公司具有潛在的權屬糾紛,這樣的企業是不會被批准上市的。
虛擬持股是指投資人向公司投入資金,公司向投資人簽發股權證明但不進行工商登記的行為。由於未經過工商登記,投資人與企業之間可能是股權關系也可能是債權關系,一旦投資人與企業或股東發生分歧,糾紛隨之而起,這一定會成為企業在上市過程中的嚴重障礙。
基於信託持股證監會不認可和股權穩定的考慮,如果已經採用了信託持股的方式的擬上市公司的具體規范措施為,根據信託法和信託協議,終止了信託計劃,並按照法律進行清算,由信託公司將公司股權一一轉讓給實際收益人,過戶到自然人名下。最終由受讓股權的眾多股東作為發起人成立股份公司並上市。由於公司股權極度分散,可能會引起未來經營的不穩定性,因此公司一些重要的高管,主動向證監會做出承諾,鎖定三年,並且簽訂了管理層持股協議(管理層持股協議最終在上市之前終止)。
以增資方式獲得股權的股權激勵方式應該注意,增資價格不低於每股凈資產
增資價格一般原則是不得低於每股凈資產,但增資價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要作為股份支付進行會計處理,在等待期內確認為費用,沒有鎖定期的,立即計入費用;同時對於增資價格的合理性應當予以關注,並作出解釋;對於與同期引入的外部戰略投資者入股價格之間的差異是證監會審核中重點關注的問題。
加上股權激勵的人數改制時股東總數不得高於200人,不要全員持股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發起人不得高於200人,且發起人股份在股份公司設立之後,一年內不得轉讓,如果上市也還有相關的限售規定。公司首先應該控制股權激勵人員總數,並不能將股權激勵弄成當成員工福利,利益均沾,同時也應該對入股員工說明利弊,不能讓激勵對象只圖眼前利益不願與公司長期發展,防止在上市前(禁售期內)出現激勵對象要退股等股權糾紛情況,股權激勵並不是使員工獲得股權就了事,它是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體系。獲得股權是有條件的,只有在激勵對象不斷完成績效指標的情況下,才能獲得相應數量的股權。
此外,股權激勵是長期激勵,對被激勵對象而言具有收益不確定性的特點,如果企業主不誠信,員工就不會相信企業主真的在搞股權激勵,不但不能激勵,反而適得其反。全員持股的方式同時還會形成一種「非法集資」的嫌疑。
『貳』 股權的分散和集中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對上市公司?
這個沒有什麼影響吧
如果在2級市場,籌碼集中的話,就說明有人在收集這個,可能要拉升股票
『叄』 上市公司需要滿足什麼樣的股權分布條件
發行人申請股票在本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回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答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肆』 談談上市公司如何規避股權分散的風險
大股東掌握足夠的股份
『伍』 股權集中與分散的優缺點談談對我國股市建設的看法..
就目前國內上市公司的現狀而言,管理層是推薦股權分散的,這樣使得大股東沒有能內力去掏空上容市公司,但是隨著股權分散,使得上市公司的管理層的話語權逐步提升,最終又會導致管理層掏空上市公司,所以這個需要一個平衡,而不是走那個極端,當然上市公司的監管也非常重要,需要逐步完善的
『陸』 股權集中與分散的優缺點
1、股權分散
優點:
在股權分散的公司中,控制權由幾個大股東分享,達到大股東相互監督的股權安排模式,公司決策更加民主。
同時通過董事會內部牽制,可以使得任何一個大股東都無法單獨控制的決策,能有效抑制可能存在的大股東「以公謀私」的行為對上市公司利益的侵害。
缺點:
決策權的分散,會導致決策效率的下降,使公司無法對市場變化及時做出反應,錯過發展時機。
同時,各股東所持有的股份過少,公司與股東間的利益相關度降低,會打擊其參與公司事務的積極性,導致其對經理層監督監督力度下降,最終導致經理層對公司形成強大的控制力。
另外,董事會內部相互牽制的各大股東一旦產生矛盾,容易造成沖突,影響公司的穩定運行。
2、股權集中
優點:
在股權集中的公司中,第一大股東持有公司相對較大的股份,掌握著公司的決策,能大大提高決策的效率。
同時,其與公司利益相關度較大,公司的盈虧會對其會造成較大的影響,因此其參與公司事務的積極性較大,有利於公司的良好運轉。
缺點:
股權集中,大股東權力得不到牽制,決策過程缺乏民主,容易發生由於決策者的優柔寡斷導致的決策失誤,甚至出現大股東利用手中權力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6)上市公司股權極度分散擴展閱讀
一個合理的公司股權模式應該是「分散」和「集中」都要取,即其他大股東對第一股東形成牽制的同時,需保證第一股東的控股地位,形成代表不同利益主體的多個大股東制衡的股權結構的同時保證公司運行的動力。
具體而言,即在「一股獨大」的公司,應在保證第一股東控股地位的基礎上,積極引導其降低過大的持股比例,或者將其部分股權轉讓給其他相對持股較多的大股東。在股權相對分散的公司,應適當提高第一股東的股權以提高決策效率。
『柒』 請大家談談,上市公司的股權過度分散有什麼不好
根據你的提問,經股網的專家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像萬科、慧球科技、梅雁吉祥等公司一直都存在著股權過度分散的問題,一度國家隊還成為梅雁吉祥的第一大股東。股權分散的好處是能夠充分行使法人治理的結構,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大股東欺負中小股東,問題是公司發展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很多意外的事件,例如被舉牌。
按照成熟資本市場的看法,股權高度集中是不好的,分散相對會好一些。例如微軟公司比爾·蓋茨持股大約只有15%,很多國際大型企業也都沒有單一的控股股東,一般只有國有企業才會存在惟一的控股股東。但這種情況在A股市場則恰恰相反,大多數公司都有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只有較少數的企業實行分散的股權治理結構。
股權分散意味著股東大會真正成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如果是有一個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股東大會也就是個象徵意義,只要不是大股東和上市公司之間開展關聯交易,大股東需要迴避表決,那麼大股東基本可以代替上市公司做主所有事情。這樣的治理結構,大股東可以用很高的價格去購買並不那麼值錢的資產,也可以把公司的優質資產廉價處理給其他公司;可以用很低的價格把增發新股賣給指定的投資者,同樣也可以強行通過高價增發或者配股的方案。
但是,A股投資者對於單一控股股東的弊端似乎已經習以為常,認為大股東損害一下小股東的利益沒什麼不對的。卻認為股權爭奪戰中雙方互相人身攻擊損害了投資者的權益。例如萬科事件,王石引入深圳地鐵重組萬科,究竟是對是錯,恐怕只有幾年之後才能知曉。但股權分散確實會引發上市公司經營上的不連續風險,假如王石和郁亮真的離開了萬科,那麼萬科的經營策略必然會出現調整。投資者注意到了這一點,卻忽視了萬科前任大股東華潤集團沒機會侵佔上市公司資產,沒機會把垃圾資產高價賣給上市公司,這種做法在其他有控股股東的上市公司中司空見慣。或許不是華潤不想,而是其他股東不答應,這正是股權分散的好處。
股權分散的另一優點就是財務數據相對真實可信。因為大股東持股不是那麼多,他沒有動機用自己的錢去給上市公司憑空虛增利潤,也沒辦法在其他股東無法察覺的情況下侵佔上市公司利潤,於是只能規規矩矩經營,要去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從上市公司獲得投資回報。可以這樣理解,有控股股東的公司容易給投資者驚喜,但也可能給股東挖坑;而股權分散的公司,基本上都是平穩運行,無喜無憂,哪個更好,投資者可以自己選擇。
歷史上有幾家所謂的三無概念股,即沒有國家股,沒有法人股,也沒有外資股。它們是延中實業、申華電工、飛樂音響(9.770, -0.01, -0.10%)、飛樂股份、愛使股份(12.160, 0.06, 0.50%)等,它們經歷了A股市場20多年,曾有過被舉牌、被收購的案例,也有成功的反收購案例,但它們的第一大股東持股一般都不超過15%。雖然至今它們並沒有迸發出特大黑馬,但它們中也沒有出現丑聞,這或許就是股權分散的利與弊。
以上就是經股網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股網,助力企業成為行業寡頭。
『捌』 公司股權極度分散情況下,如何保證公司控制權
很多辦法。
第一個用合夥企業控制,
第二個用董事會控制,
第三個用協議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