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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增持的持股比例

發布時間:2021-04-16 00:35:59

1. 公司向公眾發行股票,發行人持股占股本的多少比例怎麼算

一、從《證券法》第五十條(公司總股本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條來理解,公司向社會發行股票,公司總股本在3000萬元以上,4億元以下的,發起人(公司)持股在75%下,總股本4億以上的,發起人(公司)持股在90%下都是合法的。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可以看出: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有關條件與具體要求如下——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三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人民幣;發行前三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人民幣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三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發行人最近三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最近三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

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比例計算!緊急!!

1、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證券,均應該有具體的轉換方法、條件。有權轉換部分,就是指具備條件到期轉換為股票,而不管到時權利人選不選擇轉換。
2、非股權類證券:即持有這些證券,不管是現在、還是將來,不可能轉換為股權的證券。應該包括期權類。而是要在「行權期限屆滿未行權的,或者行權條件不再具備的,無需合並計算」。
3、具體例證,查詢上市公司公開披露信息。

補充:
1、不僅指已屆行權期。
2、該處的解釋僅針對「非股權類證券」,如果理解「合並計算非股權類證券」,比如現在是可轉換債券,但未來可以轉換為股權。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這樣做,其實是讓投資者看出未來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持股比例變化情況趨勢。
4、如A上市公司是上市公司B股東,現股權比例為20%,B公司總股本10,000股,為第二大股東。假設兩年前B公司發行6000萬5年期可轉換債券,到期可選擇是否轉換為股權(假設轉換比例1:1)。A公司購買了(包括發行時購買、市場增持)3000萬。
現持股比例=20%;
合並計算非股權類證券轉換為股份的持股比例=(10000*20%+3000)/(10000+6000)=31.25%.

此外,理解是否計算(包括期權等),就是到期或滿足條件時,該公司的總股本要變化;或者導致持股結構變化為原則。

再補:
1、若過了轉股期限,應該兌付了。
2、上述2個計算公式中的「可轉換為公司股票的非股權類證券所對應的股份數量」僅是具有計算上的意義,而實際上,「非股權類證券」是無法實際地「轉換為公司股票」的。例如企業一般債券。
3、中國有對該概念的官方定義,應該由證券監督委員會、交易所負責。文件中沒有再具體的解釋,應該就沒有了。
4、前述「 理解是否計算(包括期權等),就是到期或滿足條件時,該公司的總股本要變化;或者導致持股結構變化為原則」,有助於你把握該披露規則的精神實質。

3. 持股數和持股比例是什麼

持股數指的是所持股票的數量,持股比例指的是持股量占該總量股的百分比,持股比例越高,則對該股票發行的公司控股權越高,當持股比例超過50%,持股可以稱為絕對控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八十六條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3)上市公司增持的持股比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五條股票發行採用代銷方式,代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百分之七十的,為發行失敗。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

第三十六條公開發行股票,代銷、包銷期限屆滿,發行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股票發行情況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4. 上市公司持有自家股票的上限比例是多少

1、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內部持股的比例是沒有上限比例限制的。
2、上回市公司是把公司的資產分答成了若干分,在股票交易市場進行交易,大家都可以買這種公司的股票從而成為該公司的股東,上市是公司融資的一種重要渠道;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則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場交易。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說如果一個公司有100萬股,董事長控股51萬股,剩下的49萬股,放到市場上賣掉,相當於把49%的公司賣給大眾了。

5. 國內的個人投資者持有某家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有規定嗎例如百分之五或10%的

你所述的問題基本上在證券法中有明確規定,一起來看一下《證券法》第86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而且,當你持股比例達到30%時,還要觸發要約收購。看一下證券法第88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此外,如果持股比例高達一定程度將有可能導致上市公司失去上市資格而退市,這種情況罕見,就不說了。
這種規模投資已經觸及上市控制權問題,如果沒有方案不建議貿然實施。

6. 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是多少

大股東是復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制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股本總額4億元以下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75%,股本總額4億元以上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90%。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機制的基礎,它決定了股東結構、股權集中程度以及大股東身份、導致股東行使權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較大的區別,進而對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運作及績效有較大影響,換句話說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中的內部監督機制直接發生作用;同時,股權結構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的影響,反過來,股權結構也對外部治理機制產生間接作用。

7. 上市公司中大股東持股比例多少最合適

我覺得大股東持股比例不超過30%最好!比較公平!

8.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是多少

A股
股本總額4億元以下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75%
股本總額4億元以上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90%

9. 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如何計算

張三持有A公司56%,導致張三絕對控制了A公司
A持有上市公司23%股份,導致張三間接持有上市公司23%股份

張三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是13%+56%*23%(張三享有的權益為這么多),但是他能控制的股份為13%+23%=36%

懂嗎?

10. 上市公司大股東最大持股比例

大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回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答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股本總額4億元以下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75%,股本總額4億元以上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90%。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機制的基礎,它決定了股東結構、股權集中程度以及大股東身份、導致股東行使權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較大的區別,進而對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運作及績效有較大影響,換句話說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中的內部監督機制直接發生作用;同時,股權結構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的影響,反過來,股權結構也對外部治理機制產生間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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