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都沒有持本公司股票是什麼原因
如果只是職業經理人的話,上市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不持股是正常的。
㈡ 請教大家,上市公司的總經理可以在控股股東擔任董事長嗎
先說幾種可以的情形:(1)控股股東的董事長可以擔任上市公司的董事長,董事長在專控股股東領工資;屬(2)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可以擔任擔任上市公司的總經理,是在上市公司領工資;(3)董事長是董事會中的一員,從董事中選出,董事長僅是個代表,通常是大股東的代表。董事會不是一個行政機構,而是一個立法性質的委員會,這就決定了董事長和董事們之間沒有真正的上下級關系。個人判斷上市公司的總經理可以在控股股東擔任董事,就可以擔任董事長
㈢ 上市公司總經理能兼財務負責人嗎
法無明文規定禁止,就是可以的。
因為總經理與財務負責人並不屬於不相容職務,是可以兼任的。
實際上,好多上市公司沒有設財務副總或財務總監,多是由總經理同時作為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的。
上市公司博彥科技曾於2012年8月2日發布關於委派總經理馬強先生兼任公司財務負責人的公告。
㈣ 我們公司是上市公司,總經理不是老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辦事風格差別太大了,感覺哪個都有點接受不了。先
辭職,不需要相處,那女的是典型的更年期,這三十多的是典型的自戀狂
㈤ 為什麼有的上市公司的董事兼總經理卻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財務管理作業的問題。請教大家,謝謝~
1、沒有任何規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或總經理必須持有本公司的股票。
2、一家公司的股價跌得很慘,但是公司總經理並不願意買進,說明這家公司沒有什麼發展前途,其他投資者當然也不應該追捧這家公司的股票。
3、今年5月份左右,蘇寧電器股價狂跌,蘇寧眾多董事都大幅度買進,少則幾萬股,多則十幾萬股,說明蘇寧公司的高層對本公司的未來充滿信心。
㈥ 在上市公司任總經理應該要做到哪些方面
可以,有規定復:發行人的人員獨立制。發行人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領薪;
㈦ 按照中國的法律,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的董事長和總經理到底可以兼任嗎
可以的
根據公司法第五十一條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第六十九條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行使職權。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
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
㈧ 企業沒上市是否有董事會、股東會、經理會等
董事會、股東會並不是上市公司獨有的。
任何一家公司只要有兩個及兩個以上的股東就存在股東會。一個股東的公司的就叫「股東」,「股東」行使股東會的職權。
股東會或者「股東」可以決定是否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如果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就由執行董事和監事行使職權。也就是說非上市公司可以有董事會、監事會,也可以沒有。但是上市公司必須有董事會和監事會。
經理辦公會一般存在國企中。
㈨ 董事長 這個稱號是只有上市公司才有的名稱嗎 還是說只要開了公司的老闆都可以稱呼為董事長
也不知道被追問2遍的哥們在說什麼,請問你認識中國哪怕一位董事長嗎?如果不認識你怎麼說「只有上市公司才能有董事長,而且他沒有掌握行政權力」?
這位樓主顯然不知道公司治理結構應該是什麼樣的,我大致講講哈~這個問題需要從治理需求、法律、我國實際情況說明。
1、公司治理需求和法律規定
先直接回答你的問題,在中國,只要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都一定有董事長或者執行董事。公司設董事會,就一定有董事長,如果不設董事會就一定有執行董事,所以,你可以簡單地認為董事長=執行董事。在我們國家董事長這個職務是法定的,從有《公司法》起,法律就要求公司必須有董事長或者執行董事。在老《公司法》中,甚至要求法定代表人(俗稱法人,就是不必授權就可以代表公司簽字的人)必須是董事長,董事長在股東會不能主持時可以指定一位副董事長主持,可以說老法給了董事長相當高的地位和權力;在新《公司法》中有所松動,但董事長的地位依然不可撼動,董事會不是公司常設機構,也就是不像總經理辦公室似的你去了就有人,總經理不在秘書也一定在,董事們都分散在不同部門甚至不同地方,那麼董事會閉會期間,董事長是有一定權力,這個權力是董事會授權的。無論新法、老法,董事長都是股東會、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和主持人,那麼自然不能說只有上市公司才有董事長,是個公司(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就必須有董事長或者執行董事。
公司是有錢的老闆們投資的公司,是一個具有法律人格的主體,就是法人,那麼公司怎麼做事,從法律上講和投資的股東們沒有直接關系,但股東們可以通過股東會、股東大會決定公司做什麼事,而怎麼做事,其實是經理帶著一干高管層去操作的。在實際操作中,高管層可能會侵害公司利益,那麼侵害公司利益等同於侵害股東利益,所以股東們就需要監督高管層。那麼我們國家在這個問題上很復雜,要求公司必須設董事會,也必須設監事會(小規模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而設執行董事職位,不設監事會而設監事),上市公司的話還必須要有獨立董事。管他呢,很復雜,董事會的責任就是幫著股東看著高管做事的,那麼董事長就是召集董事做事的,從公司治理角度,公司確實需要董事會這類機構來幫股東們監督高管。
2、我國現狀
我們國家在公司治理結構上屬於家族治理模式,但具體點說屬於大股東治理模式,也就是說股東們誰都不相信,還是相信自己。那就演變為股東自己來經營(擔任高管)或者自己來監督(擔任董事)或者自己經營+監督(大股東=董事長=總經理)。這其實就是自己投資自己干,那麼董事長、總經理這些職位又都是法定的,是個公司就要有,那就都由股東一個人兼了唄,情況就是這么形成的,這也是我們國家缺少誠信的具體表現。
3、猜測樓主問題的意圖和部分特殊情況
樓主可能只是想知道一般公司的一把手怎麼稱呼,公司必然有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所以一把手是董事長的概率非常高,根據上述我國現狀,一把手是總經理的概率也非常高。但凡事都有特例,我前面說的都是概率非常高,可不是必然。有些特殊情況:1、投資最多的人不一定是總經理,比如某老闆投資高一種新型葯,可丫不懂技術,只能聘請一位技術很牛的人給他當經理,負責經營,這種情況下,老闆頂多當個董事長,總經理他就沒這本事了;2、投資最多的人不一定是董事長,董事長畢竟不是直接管理者,而董事長又承擔了很多責任,投資者看得開的話,完全可以自己只擔任總經理,將董事、董事長這種閑職分給德高望重的人,比如公司的高級技術人員、地方政府官員或其子弟(以前房地產公司很多都這么做,當董事、董事長成了很有面子的事)等等;3、投資最多的人可能董事長、總經理都不是,比如某老闆有錢,但並不適合當股東,如軍人、政府官員,那麼他把錢給了兒子,兒子做公司股東、董事長、總經理,但實際經營全是老闆在經營,兒子整天游手好閑(這種例子不難見到吧,郭美美等各種美美,董事、理事、經理、副經理什麼亂七八糟職務都能當上,也不是她自己投的資),那麼從外部來看,經營這家公司的人其實在這家公司什麼職務都不是。
當然,特殊情況還有很多,所以樓主想一概而論地說「老闆最高稱呼、我們稱呼為總經理」或「開了公司的老闆都可以稱呼為董事長」這都是不對的,「一般公司」確實如此,但我上面舉的例子其實也並不罕見,甚至在我們國家的一定時期還很常見。所以樓主拿這問題當個興趣探討,那加個「一般來說」就都對,可如果樓主按照這個規律去稱呼對方老闆,那可能就會惹對方不高興,社會上避免這種錯誤,在哪都叫「總」嘛~所以說,不必苛求稱呼正確與否。
最後,我認為「坐在田上數星星」說得還比較中肯,也實在;「平海13少」的回答看起來官方,但追問之下的回答讓我覺得他的回答更像從哪復制來的
㈩ 一家上市公司,老闆,總裁,董事長和CEO和總經理的關系是什麼誰才是老大依次排名是
總裁是老大。依次排名:總裁,董事長,CEO,老闆,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