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資改革對普通民營企業的影響
國企掌控著主要資源,且經營效率低下,腐敗滋生嚴重,國企改革是放開資源管制、甚至放棄審批制(理想化)的第一步,隨著民營資本不斷的進入核心利益階層,核心資源會不斷的向民營資本開放,社會資源配置效率會提高,隨之帶動經濟發展及就業。但問題還是有的,目前民營資本雖然可以進入國企控制的核心領域,但需要時間積累,目前尚沒有發言權,主要控制力依然掌握的原控股國企手中,如電力、石油等。
這需要社會公眾共同呼籲!
B. 市場利率調整對上市公司的影響,詳細一點
利率是資金的價格,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它在資源有效配置的機制中將起著核心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利率市場化形式上是將利率的決定由強制管制交還回市場,由資金的供求雙方根據市場平等競爭的原則,共同加以決定,其本質是將利率作為一個重要且必不可少的價格信號,發揮其作為優化和有效配置資源的重要作用。可以預見,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全面推進,它將對我國所有的以貨幣作為交換媒介的行業產生全面深遠的影響。對於主要以資金為運作對象的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以及更多依賴金融服務的房地產業和汽車製造業,這種影響尤為突出和重大,需要密切關注。
在利率市場化過程中,如果存款利率上升,投資者投資於股票的機會成本就會增加,買股票還是以存款的形式進行投資就要看此時機會成本的大小了。另一方面,由於貸款利率同時上升,上市公司的成本將會加大,利潤下降,投資者投資於股票的紅利也會相應減少。這樣,投資者將會拋出股票,導致股票價格下跌,也即利率與股票價格是呈負相關關系的。但從我國的情況來看,在實際經濟運行中,股票價格與股票紅利之間相關性並不強,收益率對公司股價的影響並不象成熟市場經濟國家證券市場上那樣明顯,這也是處於初級發展階段證券市場的主要特點之一。
同學握手!!!!!!!!!
C. 上市公司改名後對原來擁有該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民有什麼影響,股票會不會也自動改到最新的公司謝謝回答!
股票會自動改到最新的公司,拿近期改名的中國外運為例,換股比例為 1:3.8225,即外運發版展換股股權東所持有的每股外運發展股票可以換得 3.8225 股中國外運本次發行的 A 股股票。原來600270外運發展股東如果有異議也可以選擇現金,異議股東現金選擇權有申報時間至上交所簽署股份轉讓協議,並辦理審核手續,具體公司會有申報聯系方式和申報地點公告
D. 什麼是國有企業改革,對股市是利好嗎
2015年是國企大重組、大整合的一年。自南車北車宣布合並以後,更多國企央企合並的內傳言四起容,引起社會各界熱議。9月13日下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對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作出重大部署。
國企改革指導意見一出台,無疑對股市產生重大影響。機構一致認為,國企改革概念將在下半年迎來再一次的爆發。那麼,國企改革概念股有哪些?其中龍頭股又是哪些?在此,小編特整理了一份國企改革股票概念股龍頭股大全,以供廣大網友參考。
E. 國家對於上市公司的要求,有做改動嗎
提這樣的問題,表明你還涉股不深。舉一個比喻:警察站在路邊輕輕的對小偷說,我不抓你,但你以後再不能偷了。 你說小偷聽話還是不聽話?
國家(證券法)對上市公司原則上是有嚴格的要求,且每年都有一定的變動。但在利益面前,官官相衛,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種種亂象使得我國證券法形同虛設,毫無威信可言!
另外嚴峻的就業形勢也迫使國家對上市公司的胡作非為默認容許。
國家對上市公司要求有無改動,無關緊要的,關鍵是履行和執法!
F. 淺談國有企業改組上市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主營業務突出、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具有獨立經營能力。
通過改制重組完善和突出主營業務(應占公司營業收入的80%左右),將盈利能力強的業務納入上市范圍,將非主營業務或者盈利能力不強的業務剝離,從而較少凈資產、增強凈資產收益率,進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通過資產重組還應形成完整獨立的產、供、銷體系,避免同業競爭及關聯交易,同時還要做到主體的「五個獨立」:資產完整獨立、人員獨立、業務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
2、高管人員不能發生重大變化。
《首發辦法》要求發行人近三年的高級管理人員無重大變更。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前發生變動可能預示著公司的盈利能力下滑、經營風險增大或者逃避責任等不利情形的存在或者對未來的發展及戰略實施產生重大影響。
3、股權關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礙、不存在股權糾紛隱患,不存在委託持股、信託持股、工會持股情形。
4、避免存在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的情形。
上市規則對此有明確要求,亦是審核重點。現實中擬上市公司大多都存在一定的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對於關聯交易,擬上市公司在重組過程中應重點把握其比重及公允性;對於同業競爭,雖然持股5%以下的股東可以不予披露,但證監會相關人士也強調了:持股5%以下的股東與擬上市公司同行業競爭的情形也應當避免。上市規則要求明確了擬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限制。
5、稅務及環保問題。
包括重組產生的稅務及重組前企業應繳或欠繳的稅款,通過改制重組應將原企業應繳欠繳稅款補交齊全完整,因為是否合法納稅也是上市審核的重點考察項。
在整個審核過程中,環保問題是上市審核中唯一「一票否決」的審核項。而現實中,該問題往往是較為容易被遺忘的事項,尤其是成熟型老企業。所以擬上市公司在重組階段也應當對該事項尤為注意。
G. 國家鼓勵上市公司兼並重組將會帶來什麼後果
為了配合股權分置改革,國務院國資委發布了《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國有股股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鼓勵將資產重組與股權分置改革結合起來,這為上市公司並購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環境。而且隨著宏觀經濟進入收縮期,公司並購面臨有利的大環境,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使上市公司並購的小環境有所改善;以往的上市公司並購效果並不令人滿意,存在著諸多缺陷,需要管理層從政策方面加以規范和支持,為上市公司並購創造更有利的條件,更好地發揮其行業整合、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同時可以有效激活市場熱點,推動行情發展。
一、 上市公司並購的環境正在發生根本性改變
1、 宏觀經濟進入收縮期對公司並購有利
從國外成熟資本市場的歷史來看,當宏觀經濟進入收縮期時,通常會興起並購高潮。以美國為例,80年代末期,在經歷了8年的擴張之後,美國經濟開始收縮,此時興起了並購潮,多以惡意並購為主,目的是將競爭對手買下,以降低市場競爭;2000年「網路經濟」泡沫破滅之後,美國經濟開始新一輪收縮,期間軟體行業掀起並購潮,收購目標主要是具有過硬技術和穩定客戶的公司,收購的目的則是為公司尋求新的盈利增長方式,從而較好地實現行業的整合。
之所以會出現以上局面,首先要從公司並購的動機談起。公司兼並的根本動因,一是為了追求利潤,通過公司兼並可以擴大經濟規模,增加產品產量,獲得更多的利潤;二是提高自身的競爭能力,通過公司兼並可以減少競爭對手,獲取對方的經驗,增加自己的市場份額,或是進入新行業,拓展自身的盈利點。在經濟擴張時期,公司的經營和前景都十分看好,估值水平較高,並購目標公司所需的成本也較高;但在經濟收縮時期,公司的估值水平較低,有實力的公司可以實現低成本的擴張,因此容易出現並購潮。
我國最近一輪經濟擴張主要是靠投資和出口拉動的。和以往一樣,由於投資體制的缺陷,每一輪投資拉動的經濟快速增長,都會在部分行業和領域形成投資過熱的局面,投資熱情過後留下的是產能過剩、惡性競爭等不良後果。投資效率低下,導致產品雷同,技術含量不高,企業只能依靠競相壓價等惡性競爭手段,企業生存環境惡劣;反映在出口方面,其後果就是中國出口的多種低附加值產品在國際上屢遭反傾銷制裁。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充分發揮公司並購在產業整合、優化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特別是在宏觀經濟增長放緩、周期性行業進入調整的階段,公司估值水平相對較低,形成對公司並購有利的大環境。
2、 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使上市公司並購的小環境有所改善
正在推進中的股權分置改革是證券市場重大的制度性革命,順利完成之後全流通將成為現實,這在以下幾個方面有利於上市公司並購:
(1) 股價因對價支付而自然除權,降低市場總的估值水平。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時非流通股股東會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如果按照A股流通股股東平均獲得10送3的對價補償,按照市值不變法計算,股價通過自然除權將下滑23%,盡管實際可能不會下滑這么多,但市場總的估值水平將有一定下滑,收購方的成本也將降低;
(2) 股權分置問題解決後,股權定價將完全市場化,在採用協議方式並購時,既可以避免原有的暗箱操作,也可以促使國有股的管理者逐步擯棄以凈資產為定價標準的觀念,使上市公司資產在市場定價基礎上進行流通,提高了實質性並購重組成功的概率,從而達到合理配置資源的目的。
二、 影響上市公司成功並購重組的根源
這里所指的成功是指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效果,即達到行業整合、持續提升公司業績和股價的目的。我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第一案是1993年深寶安通過二級市場收購延中實業股票,從而成為其第一大股東;1997年至2001年迎來了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高潮。在這數百起的並購案中,取得真正意義上成功的案例極少,絕大多數都是曇花一現的報表重組,借重組掏空上市公司的欺詐行為也屢見不鮮。2002年後隨著《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出台以及管理層收購被禁,政府對並購市場的規范反而使我國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陷入低潮,這也證明之前的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非常不成熟。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如下:
1、 多數並購重組方只關註上市公司「殼資源」價值
這是由我國證券市場的特殊性造成的。長期以來,我國企業的上市資格是按指標下放的,企業到證券市場融資受到十分嚴格的限制,但融資的成本卻很低,因此多是由老牌國有企業優先獲得上市資格;當這類公司經營不善成為虧損公司後,就成為具有較高價值的「殼資源」;並購重組方控殼的目的主要不是為了行業整合,而是為了再融資以獲取成本低廉的資金。因此「報表重組」盛行。隨著政府一再提高再融資資格,並加強對上市並購重組過程的規范,以及虧損類上市公司的逐漸增多,「殼資源」的價值大打折扣,市場內並購重組的熱情逐漸冷卻。
2、 政府對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過度參與
由於歷史原因,本地企業的上市名額均由地方政府掌握,上市公司對地方經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當公司陷入困境時,地方政府通常都會想方設法保住其上市資格,因此積極介入和主導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客觀上,地方政府的介入對於推動重組的實施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其過度參與則干擾和違背了市場規則,產生很大的負面作用。
(1) 受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地方政府在重組方的選擇上往往排外,這樣就將一些有真實重組意圖的並購方拒之門外,導致競價環境缺失。
(2) 為了促使「保殼」成功,地方政府往往強行將優質資產注入上市公司換取其劣質資產,也就是所謂的資產置換,然後給予注資方在稅收、土地等方面的優惠條件作為補償。這種做法負面效果逐漸顯現:一是政府原先承諾的優惠政策無法兌現導致政府和企業間的糾紛和矛盾;第二種情況更為普遍,就是重組方把最終目標放在通過「殼資源」融資上,暫時接受政府提出的較為苛刻的條件,並不關心上市公司的未來。
此外,目前涉及國有股的審批過程仍較為復雜。在上市公司的並購過程中,國有股通過並購進行轉讓不僅需要經過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審批,還需要財政部的審批,最後還需要證監會的審批,耗時長,手續復雜。
三、 政府應為後股權分置時代上市公司並購創造更有利的條件
如前所述,以往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並不十分成功,不過目前宏觀經濟環境和市場環境都在發生有利的改變,政府應當為上市並購創造更有利的條件,藉此推動行業整合,做大做強企業,並促進股權分置改革的順利進行。
為此,政府應當至少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做出改進:
1、 淡化國有股轉讓審批手續的行政色彩。由於國有股在我國上市公司股權中所佔的比重相當大,對上市公司能否順利並購將產生決定性影響,因此需要給國有股轉讓審批手續重新定位,淡化行政色彩,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首先,在需要國家控股的行業和公司,由法律規定控股比例,超出該比例的股份應該由國有資產管理人進行市場化運作。其次,「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股東行使股權時轉讓價格不得低於每股凈資產」的限制,在股權分置問題解決之後顯得不合時宜,價格應當由市場來定。
2、 地方政府在上市公司並購中的正確定位。首先,地方政府不應當成為並購的交易方,而是要擔當好交易監管者,或是做好牽線搭橋的工作。其次,地方政府應當有勇氣打破地區封鎖和條塊分割的勇氣和遠見,積極歡迎有意進行實質性並購的重組方參與收購競價。
3、 鼓勵和放寬並購融資工具創新。從國外市場的成熟經驗來看,上市公司並購中,融資問題是決定並購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之一,特別是在完成大規模並購的時候通常需要綜合運用現金、股票、可轉換債券和認股權證多種方式,僅靠企業自有資金很難完成。我國公司並購融資工具單一,而且運用受限:目前《商業銀行法》規定「信貸資金不得用於股權性投資」;《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目標企業不得為收購方提供財務支持」;企業債發行僅局限於國有大型重點企業,而且需要發改委安排發行額度和審批;可轉換債的發行也是十分嚴格。並購融資工具的單一將限制上市公司並購的順利進行。當然,如果採用股權置換的方式可以避免大量現金的支付,但在市場化的條件下,股東可能要求必須用現金支付收購對價。因此,政府需要採取措施鼓勵和放寬並購融資工具的創新,為上市公司並購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H. 新電改對上市公司有什好處
「對於發電企業和用電大戶,他們將是新電改最直接的受益者,特別是那些與能源互聯網+相關的企業、區域性電力平台等都將迎來新的市場機遇。
1、電力市場化改革是大勢所趨,對於集團公司而言,改革帶來的既有機遇也有挑戰。在當前電力市場供大於求的形勢下,面臨的困難和挑戰可能還會更多一些。對此,我們必須早做准備,積極應對,研究制定對策措施,在改革中搶佔先機,推動集團公司在改革大潮中穩步前行。
2、當前國家關於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方案還在修訂完善中,未來可能還要出台更為詳細的實施細則。我們要密切關注改革動向,緊密聯合其他發電集團,積極向國家有關部委反映發電企業的改革訴求,努力爭取有利於發電側的相關政策。
建議國家加強對電能直接交易的監管。在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開展直接交易時,國家有關部門應加強監管,確保雙方能夠自主談判協商確定電量和電價,減少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預行為,特別是要杜絕地方政府搞優惠電量強制攤派行為。同時建議國家設定直接交易電量價格的浮動范圍,避免產生惡性競爭。
3、建議國家加大對清潔能源的扶持力度。由於風電、太陽能發電、氣電等清潔能源成本高、電價高,並不適宜參與電能直接交易,將在未來的電力市場競爭中處於弱勢地位,建議國家提前考慮和安排可再生能源的電量消納問題,一方面繼續實施可再生能源全額收購保障政策,另一方面出台相關政策,鼓勵電力用戶使用一定比例的清潔能源電量。
建議國家在單獨核定輸配電價後再將售電側放開。如前所述,在當前電力運行模式下放開售電側毫無意義,建議國家在核定輸配電價後再將售電側放開,並且建議電網企業逐步退出售電業務,僅收取「過網費」,這樣才能在售電側形成真正的市場競爭。建議國家核定合理的輸配電價。
4、建議國家不要採取平均銷售電價扣除平均上網電價的簡單方式核定輸配電價,而應委託第三方對電網企業的投資和成本進行核算,按照覆蓋成本、微利的原則,核定合理的輸配電價,給予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直接交易時更大的議價空間。
建議電力調度和交易機構採用中央垂直管理模式。如果將來改革要求電力調度和交易機構獨立於電網企業,建議在國家層面成立相應的管理機構,對各區域的調度和交易機構採取中央垂直管理模式,避免其成為地方政府利益調配的載體。
I. 國有企業能上市嗎股份制改革後會不會影響其公有制的性質
可以上市 工行不是上市了么? 你能說工行不是國有么? 股改中國家占絕對股份 引進其它資金是為了優化產業 但國家股份最多 所以其國有性質不變! 至於是什麼股要看在哪上市以什麼幣種結算
J. 股權分制改革對國有上市企業的影響有哪些
最大的影響是持有股份比率的變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要根據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促進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的原則,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確定股權分置改革後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
在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以及國民經濟基礎性和支柱性行業中,國有資本在一定時期內還要保持較高的控股比例(在50%左右),以保證國有資本的控制力。
對屬於控股股東主業范圍,或對控股股東發展具有重要影響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也要在一定時期內保證國有股東的控股地位(在30%-50%之間)。
而其他行業和領域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應根據「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合理確定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做到進而有為,退而有序。
此外,股權分置改革後要求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國有股股東要努力提高公司的競爭力,不斷做強做大,增加對投資者的回報;要求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國有股股東在改革過程中,要結合自身實際,努力構築國有股東和其他投資者共同的利益基礎;要求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在研究制訂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時確定其最低持股比例,與方案一並披露,以穩定市場預期,維護其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要求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國有股股東要嚴格按照證券監管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做好股權分置改革各個環節的工作,保證股權分置改革過程符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同時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堅決防止利用股權分置改革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侵害投資者的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