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各級黨委和政府是怎樣分工的都有哪些職能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成。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
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組織由法律規定,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設立自治機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中,除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也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
2. 企業黨委成員應怎樣分工
沒有非常固定的要求。
一般是書記負責全面工作。副書記分別分管黨員教育、發展黨員、黨費收繳等其他工作。
主要是:結合該行業屬性,以便於管理為目的,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各司其職。
各行各業實際情況不一,具體分工應由本單位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分工。
3. 七個總支委員怎麼分工
宣傳學習組織體育生活文藝紀檢七個分工按實際工作需要分工。黨建、文體娛樂、民主生活、工作、學習、宣傳、監督組織、宣傳、學習、文藝、體育、生活、紀檢 七個分工!!!黨總支部委員會設7人,由書記、副書記、紀檢、組織、宣傳、青年委員等組成一般都三個,一個主的兩個副的,七個的話可能一個主的,副的6個,文體各3個
4. 黨委委員的組成有哪些
黨支部委員會一般由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其他委員組成。
1、一般情況下,黨支部委員會設書記1人、副書記1人,並根據支委名額的多少和實際需要,酌情設組織委員、紀律檢查委員、宣傳委員、保密委員、保衛委員、青年委員、統戰工作委員。
另外,如果黨員少的支部,也可設3名支委(一般設正、副書記和組織委員),或不設支委,只設正、副書記。支委名額少的支部,一個委員可以兼管幾個委員的工作。
2、支部委員會書記和委員的設立。一般設書記1人、副書記1人,並根據支委名額的多少和實際需要,酌情設組織委員、紀律檢查委員、宣傳委員、保密委員、保衛委員、青年委員、統戰工作委員。
黨員少的支部,也可設3名支委(一般設正、副書記和組織委員),或不設支委,只設正、副書記。支委名額少的支部,一個委員可以兼管幾個委員的工作。
3、支部委員會的產生。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經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以後,應在充分醞釀、討論的基礎上選舉產生書記、副書記,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不能採取由委員會協商分工的辦法產生書記、副書記。
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2年或3年,期滿後應按時改選。委員如有缺額,應當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及時補選。
(4)廣葯集團黨委委員分工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五章黨的基層組織第三十條規定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
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徵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
第三十一條規定,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後,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
支部黨員大會由支部委員會召集。支部黨員大會的會議議題由支部委員會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確定。為了便於支部黨員大會對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支部委員會可以提出初步意見或方案。
但不能把支部委員會的意見強加給支部黨員大會,更不允許把支部委員會的意見置於支部黨員大會之上。
對支部委員會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支部黨員大會有權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員會如果認為或發現支部黨員大會作出的決議不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時,可請示上級黨組織裁決或重新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
5. 國企黨委委員由哪些人員組成
黨委由中央委員會、地方各級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組成。
1、中央委員會,全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黨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成員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
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並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 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每屆中央委員會產生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在下屆全國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黨的經常工作,直到下屆中央委員會產生新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為止。
2、地方各級委員會,全稱:中國共產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
中國共產黨的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三年以上的黨齡。
中國共產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分別由上一級委員會決定。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出缺,由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3、基層委員會全稱:中國共產黨的基層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的基層委員會(基層黨委)是中國共產黨的基層組織之一,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一般設書記、副書記及委員。
基層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後,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一般正式黨員超過一百人以上的單位可設立黨委。有些重要單位,黨員數雖然不足百人,也可設立黨委。黨委下設若干總支或支部。
(5)廣葯集團黨委委員分工擴展閱讀:
不同基層黨委在具體基層單位的職能有所不同。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會和村、社區黨組織,領導本地區的工作,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
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企業的貫徹執行;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廠長)依法行使職權;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支持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
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領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黨委
6. 李楚源在廣葯集團都擔任什麼職務
李楚源擔任廣州醫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除此之外,還有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廣東省政協科教衛體委員會副主任、廣州白雲山醫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廣州白雲山和記黃埔中葯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廣州醫葯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廣州市青年企業家協會副主席、廣東省文化學會副會長等眾多職務,希望能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