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湖南宇晶機器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待遇發展前景
大公來司該有的制度、框源框條條都有,大公司該有的福利、待遇都沒有。
老闆一心沖量、賺錢、罰供應商、罰內部員工,考核制度在整個公司的職場氛圍中唱主基調,沒病假、沒陪產假、沒年休假、沒團隊活動、沒部門活動,沒公司活動(除了年底吃頓飯)......也就只能吸引一些當地50歲上下的、為了生計的人員來此上班,很難吸引到有完整職業規劃的一些有志之士來此發展。
總之一句話:宇晶現狀,大公司好的東西沒學,壞的東西都學會了。
㈡ 求歷史上著名的騙局,接近於龐氏騙局之類的,或者說著名的偷盜事件。
一、十分經典的「密西西比計劃」始末
有一個人,他的性格和經歷與1719年和1720年的那場大陰謀關系如此密切,以至於我們只能以它的始作俑者約翰?勞(John Law)一生的簡短描述作為密西西比大瘋狂的歷史的開場白。歷史學家們有的認為他是一個騙子,有的說他是一個瘋子,眾說不一。在他的一生中,由於他的計劃的不幸後果深深地印在人們的心裡,人們就用這兩種稱呼來叫他。但是,後世之人發現如此對待他是不公平的,他與其說是騙人,不如說是受騙;與其說是犯罪,不如說是受害。他對信用的原理和真正原則了如指掌,他比同時代的任何人都熟悉金融問題;他所建立的系統轟然崩潰主要不是因為他的缺點,而是因為他建立這個系統的基礎??人們??的不是。他沒有料到整個國家人民貪婪的狂潮;他也不知道,自信象懷疑一樣,可以無限制地增長,希望可以象恐懼一樣四處泛濫。他如何能知道法國人會象寓言中的那樣,在他們發瘋般的渴望中,殺掉給他下了那麼多金蛋蛋的鵝呢?他的命運就象第一個從伊利湖向安大略湖漂流的劃船一樣。他出發時,河面上波平如鏡,視野寬闊;他的行程既迅捷又愉快;此時來看,有誰能阻擋住他前行的輕舟呢?可是,天哪!眼前就是大瀑布;當他明白時,時間已經太晚了。以前載著他快樂前行的水流如今竟成了他的葬身之地。他試圖按原路返回,但是水流太急了,他微弱的力量根本不足以對抗;於是,隨著時間的一點點流逝,他離那勢如雷霆的瀑布也越來越近。他與河水一起飛越嶙峋的岩石,還有他的小船,也一道落入谷底,被水面撞成了碎片。勞和法國人就是這樣,勞是劃船人,法國人是河水。
約翰?勞於1671年生於愛丁堡。剛滿14歲就被父親帶到會計室中艱苦勞動了三年。他對於數字表現出了非常的熱情,年紀不大時就在算術上顯示了非凡的才能。1688年父親去世,從此他就完全從令人厭煩的事務中脫身出來,帶著繼承來的收入,到外面闖盪世界。
他先後在倫敦、佛蘭德斯、荷蘭、德國、匈牙利、義大利和法國游盪了多年。他對各個國家的貿易和資源變得異常熟悉,並日益堅定地認為,如果沒有紙幣,任何國家的經濟都不可能繁榮。在這14年中,他的成功似乎主要在於賭博方面。在歐洲各國首都每個有名的賭場里,他都聲名顯赫,人們都認為他是同時代最精於計算、善於利用錯綜復雜機會的人。
1715年,法王路易十四去世,奧爾良公爵被指定為攝政王。這時候,法國的財政到了崩潰的邊緣,由於國王的腐化墮落和上下各級官吏的爭相仿效,整個經濟秩序一片混亂。全國的對外債務已達30億里弗赫(Livre法國舊時流通的貨幣名)。而每年的稅收總共才14500萬。為改變局面,攝政王下令重鑄貨幣,這樣一來貨幣貶值1/5,那些拿1000個金幣或銀幣到造幣廠的人領回了面值相同的貨幣,但是金屬的重量只有原來的五分之四。藉助這個計謀國庫獲得了7200萬里弗赫的收入,國家的整個商業操作變成了一團糟。稅賦數目的輕微減少平息了民眾憤怒的呼聲,為了眼前的蠅頭小利,人們忘記了未來會出現巨大不幸。
在這場財政紛亂之中,勞出現了。他向攝政王提交了兩份備忘錄,提出由於貨幣不足以及貨幣貶值,噩運已經籠罩了法蘭西。他認為如果沒有紙幣的輔助,金屬貨幣遠遠不能滿足一個商業國家的要求;他還特別以英國和荷蘭為例來闡明紙幣的好處。他用許多關於貨幣信用的真實論據來說明重建法國貨幣信譽的辦法,因為當時法國貨幣在歐洲諸國中十分不景氣。他建議攝政王建立一個銀行,這個銀行有權管理國家的稅收,並以這些稅收和不動產為基礎發行紙幣。他還進一步提議以國王的名義管理,但必須由議會指定而組成的委員會來控制它。
1716年5月5日,皇室發布命令,授權勞與他的兄弟一道建立一個名叫「勞氏公司」的銀行,它發行的紙幣可以用來繳稅,資金為600萬里弗赫,每500萬里弗赫一股,共分為12000股,其中1/4可以用金屬貨幣購買,其餘的可以用國庫券的形式購買。
約翰?勞從此踏上了通向成功的康莊大道。30年對金融事務的研究使他在處理銀行事務時游刃有餘。他使自己發行的紙幣可以隨意購買或兌換,並且發行後價值不變。這是他政策的主要成就,並且立即使他的紙幣變得比金銀還要有價值,後者經常會由於政府不明智的干預而貶值。一千個銀鎊在第一天還與它們的面值相符,第二天就會跌至原來的5/6;而勞氏銀行發行的紙幣則一直保持它原來的價值。勞同時宣布,如果一個銀行家在發行紙幣時沒有足夠的擔保可以滿足所有的要求,他就只有死路一條。上述一系列事件造成的結果是:他的紙幣在公眾心目中的價值迅速升高,比同樣面值的金屬貨幣價值高出1%。不久,全國的商業貿易就從中獲得了利益。逐漸萎縮的商業慢慢復甦過來;人們開始按時納稅,抱怨聲也漸漸少了;人們心中對紙幣的信任完全建立了,如果這種信任繼續下去的話,整個境況會變得更加有利。一年之中,勞發行的紙幣的市場價格超過了面值的15%,而國庫券,或者說是由政府發行、用以償還奢侈的路易十四所欠債務的證券,則下滑到了面值的21.5%。這個對比對勞太有利了,以致於整個國家的注意力都集中到了他身上,他的信譽也蒸蒸日上。與此同時,勞開始了使他名垂後世的著名計劃。他向攝政王提議建立一個公司,這個公司應擁有與密西西比河廣闊流域和河西岸路易斯安那州做生意的特權。據說這兩個地方遍地都見金銀;並且,如果在這場獨一無二的貿易中獲取巨大利潤的話,就可以成為唯一的稅賦承包人和錢幣的唯一鑄造者。貿易特許狀於1717年發了下來,公司順利成立。整個資本被分為20萬股,每股500里弗赫,這些股票可用國庫券以面值購買,盡管面值500里弗赫的國庫券在市場上只能換來160里弗赫。
就在此時,投機的狂潮席捲了整個法蘭西。勞氏銀行產生了很好的信譽,以致於他所做的任何承諾以及他認為合適的承諾都被人們馬上堅信不疑。後來,銀行被改建成了法蘭西皇家銀行。在如潮的贊譽聲中,勞和攝政王有點如痴如醉,他們忘記了前者大聲宣布過的准則,即如果一個銀行家沒有必要的資金來支持自己發行的紙幣,他就只有死路一條。這個銀行剛從私營轉為國營,攝政王就指使它發行了面值10億里弗赫的紙幣。這是偏離正確原則的第一步,這時候,法國議會給勞帶來了一點麻煩。議會打剛開始起就對勞作為一個外國人對本國的巨大影響懷有嫉妒之心,並且對他提出的計劃的安全性提出了疑問。議會還通過一個法令,嚴禁勞氏銀行以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參與征稅;禁止所有的外國人以任何名義干預國家財政,違者將給予重罰。
勞在驚懼之中逃到皇宮中,他祈求攝政王採取措施來使議會就範。後者下令逮捕議會的議長和兩名議員,將他們關押到遠方的監獄,這才壓制住了議會的反抗。
遮住勞眼前大好前程的一片烏雲就這樣被吹散了:從自身的危險境地解脫之後,勞將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到了著名的密西西比計劃之中,公司的股份急劇增加。1719年初,政府發布文告,授予密西西比公司全權在東印度群島、中國、南太平洋諸島,以及柯爾伯建立的法國東印度公司所屬各地進行貿易。由於業務的快速增長,這個公司認為自己更適合被稱為印度群島公司,並新增5萬股新股。勞所展示的前景異常輝煌。他保證每份500里弗赫的股票每年可以分紅200里弗赫。由於這些股票是被用國庫券以面值購買的,500里弗赫的面值只抵得上100里弗赫的實際價值,每一股的利潤竟達到200%。一直在高漲的公眾的熱情使人們無法抵禦如此看好的前景誘惑。至少有30萬人申請購買這5萬份新股;勞在甘康普瓦大街的住宅從早到晚都擠滿了渴切的申請人。由於不可能滿足所有的申請人,新的股票持有人的名單只能在幾周後才能敲定,在這段時間內,公眾的焦急心情達到了瘋狂的頂點。公爵、侯爵、伯爵以及他們的夫人每天都在勞的門口等候幾個小時後知道結果,最後,等候的人數達到數千人,並充斥了大街,為防止互相推擠,他們搬到了相臨的套間內暫住,以便能經常靠近那座新的財富聖殿。舊股的價格節節上揚;在整個國家金色夢想的誘惑下,新的申請人源源而至。最後,公司認為可以再發行30萬新股,每股5000里弗赫;這樣的話,攝政王就可以利用公眾普遍的熱情還清所有的國債。為此目的,社會上必須有15億里弗赫的資金。舉國上下,人們一片狂熱,在這種狀態下,即使三倍這樣數額的金錢人們也願意拿出。
這時的勞正處於財富的巔峰,法國人也在迅速地接近痴迷的頂點。勞這時發現他的住處太不方便了,他就搬到了旺多姆廣場,並租下了蘇瓦松官邸。那些投機商們也隨他到了那裡。寬闊的廣場很快變得和甘普瓦大街一樣擁擠:從早到晚,熙熙攘攘。廣場上搭了許多大大小小的帳篷供買賣股票和出售飲料點心。人們高聲談話的聲音整日沸聲盈天,以致於法庭設在廣場邊的一位法官向攝政王和市政府抱怨說他聽不到律師辯護的聲音。
看到同胞們一個個做著愚蠢的事且不能自拔,馬歇爾?維拉爾斯這個心地正直的老兵感到非常苦惱,一提到這件事他就氣不打一處來。有一次他坐在馬車里駛過旺多姆廣場,看到人們醉心於買賣股票之中;這位性格暴躁的紳士心裡很不痛快,他突然命令車夫停住馬車,然後他把頭伸出車窗,對著人群大聲疾呼了半個鍾頭,要求他們停止這種「招人厭惡的貪婪行為」。這個舉動看來不太明智。人們的唏噓和嘲弄潮水般湧向這位勇敢的紳士,直到他看到一個更加真實的東西破空飛向自己的腦袋時,才悻悻地駕車狼狽而逃。以後他再也沒有這樣做過。
兩個更加清醒、安靜和富於思辨思想的學者,德?拉?莫特和提哈松神父互相祝賀對方至少沒有捲入這場奇怪的狂熱行動。但幾天後,這位德高望重的神父就前去蘇瓦松官邸買股票去了,當他出來時,正碰上為同一目的向里走的朋友德?拉?莫特。他說:「哈!那是你嗎?」「是的」,拉?莫特快速從他身邊走過,說:「那可能是你嗎?」他們第二次再聚在一起時,兩位學者高談闊論哲學、科學、宗教,但再也沒有勇氣對密西西比計劃發一句微詞了。最後,當這件事終於被提起時,他們一致同意以下結論:一個人永遠不應該發誓不幹某一種事;還有,世上不存在什麼即使聰明人也不能享受的豪華與奢侈。
在那個時代,勞這位新財神成了國內最重要的人物。攝政王的接待室里留不住一位朝臣,因為無論是貴族、法官還是主教們都涌進了蘇瓦松官邸;陸軍、海軍的將領,地位尊貴的女士們,以及每個世襲有爵位或身居要職、認為自己有優先購股權的人都坐在勞的會客室,乞求勞賣給他們印度公司的股票。勞非常繁忙,連1/10的申請者也會見不了。所以申請者們絞盡腦汁,想出各種策略以接近他。許多人每天都到這里,堅持了兩個星期才達到目的。有人想出了極其滑稽可笑的辦法來爭取與他談話的機會。有一位努力幾天仍不能如願的女士,放棄了在勞家裡訪問勞的希望;但是,她命令自己的車夫,當她外出時,他必須仔細觀察,如果看到勞先生走過來就讓馬車撞到燈柱上,把她摔下。她的馬車夫保證完成這個囑托。這位女士在城中一直轉了三天,心中一再祈求上帝賜給她被摔下的機會。第三天快結束時,她終於看到了勞先生;她馬上抓住韁繩,對車夫大聲叫道:「快讓馬車翻倒!以上帝的名義,讓馬車翻倒!」車夫駕車向柱子撞去,這位女士尖叫著,車子翻了。看到這場事故的勞當然不會放過向女士獻殷勤的機會,馬上跑到出事地點來救助。這個狡猾的女士被帶到了蘇瓦松官邸,在那裡她覺得自己應該從「驚恐」中恢復過來了。他向勞先生道歉之後坦白了自己的計謀。勞微笑著記下了這位女士的名字,允許她買一定數量的股票。另一個故事講的是布莎夫人的事。她得知勞在某座房子里吃飯後,就驅車前往,謊稱房子已經失火。公司的人立即離開飯桌向外逃命;當所有的人往外跑時,勞卻發現有一位女士急匆匆向他走來,他覺察到其中必定有詐,就向另外一個方向跑走了。
有一段時間,由於人們自信心增強,貿易也變得發達起來,做生意無不有利可圖。特別是在巴黎,這種情況更是明顯。外地人從各個方向涌進首都,他們不僅要掙錢,也要花錢。奧爾良公爵夫人,即攝政王之母,曾粗略地計算過這一時期巴黎人口增加的數目,有30.5萬人。主婦們不得不將床支在閣樓上、廚房裡、甚至馬廄中以滿足不斷增加的借宿者的需要;城裡滿目皆是各式各樣的馬車和其它交通工具,以致於在主要幹道上它們也只能緩慢前行以避免事故發生。全國的織布機都在異常忙碌地趕制華麗的緞帶、絲綢、寬幅細布和天鵝絨。這些東西的價格由於紙幣發行量太大而漲到了原來的四倍。食物的價格也一日千里。麵包、鮮肉和蔬菜的價格以前的人連想也不敢想;勞動的報酬也以同樣的比例上漲。以前每天賺15蘇的工匠現在拿60蘇。到處都在建新房子;一種虛幻的繁榮照花了全國人民的眼睛,沒有一個人看到地平線上預示風暴很快就要來臨的烏雲。
1720年前社會仍然不斷走向繁榮。議會一再發出警告:紙幣發行量過大遲早會使國家經濟崩潰。但是這些警告被置若罔聞。對財政一竅不通的攝政王認為,既然發行紙幣能帶來這么大的好處,那就不應該對發行進行任何限制。如果5億里弗赫的紙幣就有如此的優勢,再發行5億就能有更大的好處。攝政王這個巨大的謬誤沒有遭到勞的反對。人們極度的貪婪支撐著這個海市蜃樓:印度群島股票和密西西比股票的價格越高,銀行就同步發行越多的鈔票。這就象波將金(1739?1791,俄國陸軍元帥,女皇葉卡捷琳娜二世的寵臣和親信)為使他的女皇驚喜而建造的富麗堂皇的宮殿:巨大的冰塊一個疊著一個;頂上帶有渦卷形裝飾、愛奧尼亞式的冰柱顯露著工匠爐火純青的技藝,這些冰柱形成了一個高貴典雅的門廊;冰做的圓頂在陽光下熠熠生輝,太陽的光芒只能使它鍍上一層金色,絲毫不能融化它。它金光閃爍,象用水晶和鑽石建成的;但一旦從南方吹來溫暖的輕風,這座雄偉壯麗的建築物就溶化了,並且不可挽回。勞和他建立的紙幣系統也是如此。一但公眾的不信任之風不斷地吹向它,它就會變成一堆廢墟,誰也無法使它重振雄風。
第一次小小的警告發生在1720年初。孔蒂親王由於在要求購買新上的印度股票時被勞拒絕,就用三輛馬車拉著自己的數額驚人的紙幣到勞的銀行,要求將紙幣兌換成硬幣。勞向攝政王抱怨,說孔蒂親王此舉如果被許多人效仿的話會給國家造成很大的危害。攝政王對之也很清楚,就派人把孔蒂親王找來,生氣地命令他把自己兌換來硬幣的2/3重新存入銀行。親王被迫遵從這個獨裁的命令。令勞高興的是,孔蒂此舉並不得人心,每個人都譴責他的吝嗇和貪婪,都認為勞受到了不公正的對待。但非常奇怪,這次虎口脫險並沒有使勞與攝政王明白緊縮銀根的緊迫性。出於不信任,又有許多人模仿了孔蒂的舉動。稍稍精明的股票投機者都正確地預見到股票價格不可能永遠攀升。對銀行投資很多的布爾東和拉?理查迭赫悄悄地、每次一小部分地把他們的紙幣兌換成硬幣,並將硬幣運往國外。他們還買了許多能盡量帶走的金銀器皿和昂貴的珠寶,然後秘密運到英格蘭或荷蘭。一個名叫韋爾馬萊的投機商嗅到了即將到來的風暴,就購買了價值超過100萬里弗赫的金幣和銀幣,並將其裝到農夫的一輛馬車上,用乾草和牛糞蓋好,然後,他裝扮成一名渾身骯臟的農夫將一車貴重的東西安全運到比利時,又從那裡設法運到了阿姆斯特丹。
時間一長,流通的硬幣就出現了嚴重的匱乏。雖然採取了許多措施,政府還是沒有遏制住貴重金屬不斷流向英格蘭和荷蘭的趨勢。留在國內的少量硬幣也被小心翼翼地保存或隱藏起來,最後,國內硬幣到了極度匱乏的程度,貿易再也無法維持下去了。在這種緊急情況下,勞開始了他大膽的設想:完全禁止硬幣的流通。1720年2月,政府頒布了一個法令,禁令任何人擁有超過500里弗赫的硬幣,違者除沒收所有硬幣外還要被處以數額很大的罰款。它還鼓勵人們尋找違規者;它保證告密者可以得到他發現違法金額的一半作為報酬。在這種聞所未聞的政策下,全國響起了一片痛苦的呼聲。從此每天都會發生最可恨的迫害事件,攝政王和不幸的勞遭到人們雨點般的咒罵,密西西比股票的價格跌得很快,實踐上沒有什麼人相信這個地區蘊藏巨大財富的神話了。為重樹公眾對密西西比計劃的信心,政府採取了最後的措施。政府宣布了強制徵兵計劃,巴黎所有貧窮的流浪漢都被強制入伍。大約6000多名街頭的地痞流氓象在戰時那樣被拘留,並由政府提供衣服和工具,裝船駛向新奧爾良,據說要在那裡的金礦上幹活。他們排成隊,肩上扛著鎬和鍬,日復一日地通過巴黎街頭,然後分成小隊來到各個港口,等待被裝船運往美洲。他們之中有2/3沒有上船,而是分散到了法國各地,他們賣掉工具來換取所需要的東西,然後重操舊業。不到三個星期,他們中的一半人又出現在巴黎。雖然這樣,這個策略還是造成了密西西比股票稍微的好轉。許多容易受騙上當的人認為公司又積極地開辟了新的財源,不久以後,金錠、銀錠又會潮水般涌進法國。
在君主立憲制度下,人們也許會找到更切實的辦法來重建公眾的信心,比如英國,在後來的某個時候,同樣的欺詐帶來了相似的痛苦,但卻採取了迥異的辦法來彌補邪惡帶來的損害!不幸的是,在法國,彌補損害的角色又落在了造成損害的人手裡。攝政王努力想讓法國從災難中解脫出來,可他專橫的作風反而使它陷入了更深的泥淖。一切交易只能用紙幣進行,從2月1日到5月底,紙幣就發行了15億里弗赫,合600萬英鎊。可是,只要出現過一次驚慌,政府就再也無法使人們對不能兌換成硬幣的鈔票懷有任何信心了。
毫無疑問,印度群島公司的信譽對於全國范圍內紙幣的信譽有很大關系。於是,內閣會議提議,如果賦予公司一些特權可以使它渡過困難時期的話,那將能帶來很好的結果。帶著這種想法,內閣建議將進行海上貿易的特權賦予公司。政府於是頒布了相應的法令。但是,非常不幸的是,這個法令忘記了這樣會使全國的商人全部破產。關於賦予公司這個巨大特權的想法遭到了全國的嘲弄,人們一次次上書議會,要求他們不注冊它。他們這樣做了,但卻惹火了攝政王。他說他們這么做的結果是煽起了叛亂之火,並把他們放逐到布魯瓦茲。議員們大義凜然地到了那裡,他們決心與攝政王對抗到底。
在世界上所有國家中,法國以在歌唱中發泄不滿而聞名。下面這首諷刺詩就出自那個時期:
星期一,我買股票去,
星期二,我賺了幾百萬,
星期三,我買傢具,
星期四,我買好衣衫,
星期五,我跳舞去,
星期六,我進了乞丐收容站。
由於公眾心情激奮,勞盡量不使自己在沒有護衛的情況下暴露在大街上。他把自己關在攝政王的皇宮中,以免受到任何攻擊;每當他冒險出門時,他不是喬裝改扮就是坐在一輛兩旁有全副武裝護衛的皇室馬車上。關於人們對勞的憎恨程度如何,還有一個有趣的故事,從這件事中可以看出如果他落入人們手裡會受到怎樣的對待。一個名叫布爾賽的紳士坐著馬車通過聖安杜瓦納大街時,去路被一輛出租馬擋住了。布爾賽的僕人不耐煩地叫那位出租馬車車夫把道讓開。對方拒絕了,他就一拳打在對方臉上。騷動之中,一大群人圍在了四周。布爾賽走出馬車想調解一下,可那位出租馬車的車夫認為他又是一個攻擊者,恐怕自己雙拳難敵四手,就放聲大叫起來,「救命啊!救命啊!殺人啦!殺人啦!勞和他的僕人想殺死我!救命啊!救命啊!」聽到叫喊,人們都手持棍棒和其它武器從他們的商店裡沖出來,其他的人則收集起石塊來向那位想像中的銀行家報復。幸運的是,耶穌會的教堂的大門其時正大開著,布爾賽和他的僕人看到人們向他們沖過來,就飛快地向裡面跑去。他們跑到祭壇邊,人們也追到那裡。要不是他們發現通向聖器室的門開著,馬上跳進去把門在身後關死,他們肯定會受不少苦頭。在又驚又怒的牧師的勸說,暴徒們才離開了教堂。他們發現布爾賽的馬車還留在大街上,就把怒火發泄在了這上面,把馬車毀壞得面目全非。
1720年10月,一個命令發布了,它規定第二年9月以後所有面值在1000至10000里弗赫的鈔票都將沒有任何價值。印度群島或密西西比公司被剝奪了造幣權、代收賦稅權以及其它所有的優勢和特權。這個公司成了一個地道的私人公司。這個措施給了整個紙幣系統一個致命的打擊。勞已失去了對法國議會的任何影響;公司也被剝奪了豁免權,再也無回天之力。所有被懷疑在全國人民都在受騙時牟取非法利潤的人都被搜尋出來並受到了重金罰款。
由於在國內生活已經不再安全了,在絕望之中,勞決定離開法國。人們都認為他已是個家財萬貫的富豪。但是,這個想法完全錯了。盡管在一生中大部分時間里是一個徹頭徹尾的賭徒,他卻表現出了很大的慷慨,他不願以毀滅一個國家為代價來使自己變成富人。在人們對密西西比股票的痴迷達到頂峰之時,他毫不懷疑他的計劃將要達到最後的成功:使法國成為歐洲最富有、最強大的國家。他把自己全部所得購買成了法國的地產??這個舉動可以證明他對自己計劃穩定性的信心。他沒有積聚一件金銀器皿或珠寶,也沒有象不誠實的投機者那樣把錢送往國外。除了一顆價值約五、六千英鎊的鑽石外,他所有收入都投資在了法國;當他離開法國的土地時,他幾乎一貧如洗。僅這個事實就可以洗刷掉經常不公正地加在他頭上的欺詐的罪名。
勞於1729年在威尼斯去世,去世時他的處境非常悲慘。下面就是當時人們為他寫的墓誌銘:
「這里長眠著那個著名的蘇格蘭人,
他的計算技巧無人匹敵,
他用簡單的代數規則,
把法國變得一貧如洗。」
二、 419詐騙案也叫奈及利亞騙局
419詐騙案在八十年代時多以普通郵件方式,但互聯網出現以後又掀起新高潮。大多是通過電郵形式,說有大筆遺產可以領取但因為有法律問題需要小量錢財幫助,應允會有大筆回報。叫419是因為這類騙局是由奈及利亞一幫傢伙發明的,奈及利亞的PENAL CODE 是419
這類電郵大多是有名有地位或有顯貴身世的人向你請求幫助:
「我是一名州長夫人,由於國內發生了政變,州長不幸身亡,生前隱匿了大約3500萬美元,沒有被新上台的軍政府發現。急需將該款項以別人的名義,作為投資款匯出境外。希望得到您的合作。事成後,您的公司或個人將得到這筆資金的30%作為報酬」
熟悉「奈及利亞騙局」的人大多是從類似的郵件開始的。總之是有一筆巨款,因某種變故必須匯出國,希望收件人能借其銀行賬戶一用,當然不會讓你白幫忙,會有一筆巨款作為回報。而且她會煞有其事地給你她律師的電話、銀行存款證明等等,在取得信任後,騙子會要求收信人在其賬號中存入上萬美元的所謂「手續費」或其他費用,此時很多人已經被那上千萬美金的誘餌套牢,或許內心也曾劃了許多問號,但最終還是無法抵擋一夜暴富的誘惑而自投羅網。
奈及利亞騙局的案發原因與上世紀80年代中期石油價格大跌有關。 石油是奈及利亞最大的外匯收入,價格大跌之後對很多從事石油交易的商人打擊慘重。於是,那些本來受過高等教育、英語流利的專業人士索性利用自己熟悉國際貿易的特長,改行從事另一種跨國生意,那就是國際詐騙。
他們設計的「奈及利亞騙局」起初以英、美等西方國家的小型企業主為詐騙對象,騙取了巨額錢財。根據美國境內對抗《419大聯盟》活動組織透露,由 1985到1999年 14年間,「奈及利亞騙局」從美國騙取的金錢超過50億美元,而且「奈及利亞騙局」 一度成為奈及利亞的第三大「工業」。 2000年9月,瑞士聯邦警察局發表的公報顯示,奈及利亞騙子每年在網上行騙錢財達4000萬美元。美國是迄今奈及利亞騙局的最大受害國,據統計大約有 1%的收件人上當。2003年年初,白宮向奈及利亞政府發出最後通牒,如果奈及利亞政府不採取有效措施,美國將實施經濟禁運。
早在1992年,中國上海就有一家公司被騙280萬元。香港迄今已有近百人被騙,被騙金額超過1000萬港元。
隨著網路的普及和歐美國家紛紛向奈及利亞施壓,這種騙局目前正向中國等東南亞地區蔓延。傳統的郵遞信件方式已經改為發放電郵,行騙地波及到亞洲各國以及俄羅斯、紐西蘭等國。而且這種無本萬利的買賣引來許多效仿者,昔日的「奈及利亞騙局」逐漸演變出「辛巴威騙局」、「獅子山騙局」、「 象牙海岸騙局」或其他非洲國家的騙局。
海灣戰爭爆發後,又有騙子自稱是伊拉克前副總統默罕穆德阿其滋的兒子發出求助郵件,也有以發現了伊拉克寶藏的美國大兵的名義發出郵件。一旦你上當後騙子大多銷聲匿跡,也有一騙到底的,事成後鼓勵你親自去奈及利亞領取酬金,如果赴約,自然凶多吉少。據報道,到目前為止已有17位外國人為領取酬金赴奈及利亞後被殺害。
除了以上兩個經典例子外,還有許多案例:最近巴尼莫道夫的$50Billion巨額詐騙案;南海泡沫;鬱金香狂潮;連環信;彩票騙局;傳銷詐騙; 徵婚騙局; 白血病騙局 等等
法律允許的貪婪是自由經濟,越線的則是騙局 ,無論這些騙局在開始是披上多麼華麗的外衣,多麼能迷惑人,但是最終都逃不過法律的制裁,欺人者必遭人唾之,欺人者必遭天譴。
㈢ 共同訴訟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並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第五十四條 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說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
向人民法院登記的權利人可以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推選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與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全體權利人發生效力。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適用該判決、裁定。
(3)宇晶股份反擔保事件擴展閱讀: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代理訴訟的律師,有權按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有權向有關組織和公民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保密。
當事人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按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庭審材料,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
㈣ 希特勒上台後進行改革的詳細內容
一、面對經濟危機,希特勒上台後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來恢復經濟的發展。
1.積極的財政政策,包括增加稅收、擴大國債和實行通貨膨脹
1932/1933年度至1938/1939年度,國家稅收收入由65.6億馬克驟增到177億馬克,六年中實收稅款共增加了600億馬克以上。1932-1939年9月,德國國債由115億馬克上升到371億馬克。帝國銀行和幾家最大的私人銀行是國債的主要持有者。勞動者的小額儲蓄存款也被強迫投入公債。帝國銀行以國債為擔保大量增發銀行券,1933-1939年9月,流通中的銀行券由26億馬克驟增為110億馬克。這些積極的財政政策使德國國家有能力進行有規模的投資和軍事訂貨。
2.大規模的軍事采購和訂貨
1932年,德國的軍費支出為6.7億馬克,約占當年國家總支出的十分之一或國民收入的1.5%。1933年-1939年秋的六年備戰期間,德國全部備戰支出在400億馬克以上,約占同一時期國家預算總支出的五分之二或國民收入的10.6%。巨額的軍事訂貨使德國壟斷資本集團獲得了高額利潤。以軍火工業康采恩克虜伯公司為例,1932/1933年度至1938/1939年度,公司從國家接受的軍事訂貨總值由930萬馬克猛升到1.45億馬克,即提高了近15倍。在同一時期,公司的純利潤額則由650萬馬克上升到1.22億馬克,即提高了近18倍。
3.剝奪猶太人資本
希特勒等人登台以後,大量開展「排猶運動」,幫助「雅利安」財團剝奪猶太人的財產。由於這一「運動」,共計約60-80億馬克的德國猶太資本,通過強力沒收或被迫易主的方式,全都轉到了「雅利安」財閥和納粹黨魁手中。
4.強制卡特爾化
強制卡特爾化是希特勒政府擴大壟斷組織統治及加速生產與資本集中的重要措施,並且比歷屆德國政府實施得更徹底。1933年7月,希特勒政府頒布所謂的「卡特爾條例」,規定帝國經濟部有權建立新卡特爾,而一切卡特爾則有許可權令局外企業合並起來。任何反對這種規定的局外企業,有關的卡特爾可以拒絕承認它們,從而剝奪它們得到原料和商品供應等權利。這實際上是在經濟上宣布了它們的死刑。在這種威脅下,大量中小局外被迫合並如壟斷組織,受壟斷資本的直接統治。卡特爾的數目迅速增加,1930-1936年,德國已登記的卡特爾總數,由2100個增加到2500個。
5. 淘汰中小企業,擴大壟斷組織
1937年,希特勒頒布了「股份公司改革法」,規定凡是資本不組10萬馬克的小股份公司應予淘汰;而新設立的股份公司,資本不得少於50萬馬克。結果,據德國官方統計材料,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時,資本不足10萬馬克的公司絕大部分遭到淘汰,資本為10-50萬馬克的公司減少一半,而資本在500萬馬克以上的大公司,在股份公司資本總額中的比重由1931年的74.5%上升到1939年的78.8%。中等資產階級被大大削弱了。此外,希特勒政府還強迫封閉大量手工企業和小型零售商號。從1937年起,由於局勢工業的勞動力供應問題日益尖銳,希特勒政府以「清理」手工企業和小商號為由,連續頒布了若干法令,勒令所謂「負擔過剩」及「經濟上不合算」的大批手工企業和小商號停業,把數十萬手工業者及小商人騙入軍事工廠服苦役。據統計,到戰爭爆發時止,被迫停業的手工企業近20萬家,小商店約10萬家。 通過這種方式,德國生產和資本的集中過程大大加速了,壟斷資本的勢力空前加強起來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夕,各部門生產的壟斷化達到驚人的程度。壟斷組織控制生產的比重在鉀鹽、煉鐵、金屬加工、人造氮、水泥、製糖、化學及葯品、電力等部門為95-100%,在機器及運輸工具製造、人造絲、麻織業、制紙業等部門為80-95%,在優等鋼生產中為60-70%資本進一步集中於各康采恩手中,到30年代末,他們已經控制了了全國股份資本總額的85%,為數眾多的小業主淪於破產。
6.政府全面干預國民經濟,推行國民經濟軍事化
希特勒政府建立了一系列的軍事化經濟調節機關,1933-1936年秋,帝國經濟部是最高中央調節機關。它下面設有各種專業管理局,分管各工業部門、農業、時常、對外貿易、物價等等。同時,根據1934年的「德國經濟有機結構條例」,在原有企業主聯合會及各壟斷組織基礎上,新設立了按部門和按地區的兩類經濟調節機構,交由壟斷寡頭及其親信直接掌握。部門調節機構的組織形式是經濟集團,共有四級。最上級為工業、商業、銀行、保險業、動力和手工業等6個最高集團;下屬44個經濟集團;它們下面又分350個部門集團;最下一級則為640個專業集團。地區調節機構採取了省經濟廳(下屬市、區分支機構)的形式,全德共有18個。這兩類調節機關都具有政府機構的權力,它們統一歸帝國經濟部下設的全德經濟院管轄,同時,兩者的地方基層組織有是同一的東西。通過各級經濟集團和省經濟廳系統,在有關中央專業管理局的協同之下,壟斷資本和希特勒政府企圖自上而下地實現對國民經濟的雙重交叉控制。另外,1933年7月,在帝國經濟部下面還設立了「德國經濟總委員會」,它是由壟斷寡頭直接把持的備戰經濟總參謀部,擁有很大權力,負責指導國家經濟政策和法令的制訂工作。 至此,希特勒政府的經濟調節機構已形成為一個自中央到地方的龐大體系,按軍事化方針對國民經濟進行干預和調節。1936年秋,「四年計劃全權督辦」戈林又設立了一個調節機構「四年計劃全權機關」,引起了兩大機關職能的重復。 有計劃的經濟使德國的工業發展速度超過了英、法、美。1932-1938年,生鐵產量由390萬噸上升到1860萬噸,鋼產量由560萬噸上升到2320萬噸。1933年-1939年,德國軍火生產增長11.5倍。但同時,德國的部門經濟卻出現了不平衡。在軍火工廠加緊製造武器的同時,德國的紡織及製鞋工業的半數設備被閑置起來。在農業方面,帝國糧食局及其下屬的數萬個基層機構,是希特勒政府幹預農業活動的基本工具。不過全部的農業事務,包括播種面積及作物類別、農業就業人數、化肥的分配、飼料的購買、農產品義務上繳數量、農產品價格、經營農產品貿易的利用額、農戶的收入,甚至農民自己留用的脂肪量及運送給城市親友的蛋品數量等,都受到國家的控制。 希特勒政府時期的德國糧食產量基本停滯在30年代初期的水平上,1937-1938年,年均糧食進口量與20年代差不多,約在400萬噸上下。
7.一方面加強和擴大國家所有制,另一方面將國有財產轉到私人壟斷資本手中
希特勒政府時期,德國國家所掌握的股份資本絕對和相對額都增長。1932-1939年,「國有的」股份資本額,由29億馬克提高到36億馬克,它在全國股份資本總額中的比重,由13.2%上升到17%。1939年,德國國家壟斷資本共計248億馬克,佔全國總資本的五分之一。 在擴大國有化的同時,希特勒政府還執行了國有財產重新私有化的政策。在1929-1933年經濟危機期間,當時的德國政府為挽救一系列壟斷資本集團,以優惠價格收購了柏林各大銀行的大部分股票和一系列大工業公司的部分股票。隨著這些企業的扭虧為盈,希特勒政府把國家持有的巨額股票廉價賣給有關的私人壟斷資本集團。在德國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發展的同時,壟斷企業同政府的結合也加強了。企業主職能與國家官僚職能達到了高度的融合。
8.擴大對外貿易
1932-1938年,德國在保加利亞、希臘、匈牙利、羅馬尼亞及南斯拉夫等國的進出口貿易中的比重,分別提高了三分之一至三倍不等。1929-1938年,德國對外投資急劇上升,由12億美元增加到40億美元。1933年5月,德、法、比、盧等國鋼鐵壟斷組織又聯合成立國際粗鋼輸出協會,從而恢復了國際鋼鐵卡特爾。在國際鋼鐵卡特爾和國際鋁卡特爾中,德國壟斷組織也分別擁有近五分之一的出口份額或股份額。
9.興辦公共工程
希特勒政府頭兩年(1933-1934年)用於興辦公共工程的開支共約50億馬克。其中最大的是建築公路,主要是高速公路,16.1億馬克,其次是修建公共建築物與住宅(後來不少成為兵營)約7億馬克,開墾荒地與改良土壤等約7億馬克,整治河道、開鑿運河和架設橋梁等3.5 億馬克,修復和更新鐵路設備約5億馬克;對參加公共工程的私人發放補助金和減免稅金約6-7億馬克。
二、貨幣新經濟政策
1.拒絕接受國外借款,以生產為德國貨幣的基礎,而不以黃金為本位。
2.用直接易貨的方式來進行進出口貿易。
3.停止所謂「外匯自由」,即准許在貨幣方面實行賭博並按照政治情況,把私有的財產由國移到彼國。
4.當有了可以工作的人力和物資時,就製造貨幣,而不向外國借債。
三、社會福利政策
1.大力推行社會保險制度,增加和提高國民的社會福利。
2.擴大職工的有薪休假制度,修建了一批療養院和旅館,使工人享有過去只有資產階級才能享受的休假旅遊。
3.通過勞動美化活動來改善工人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以上措施對於起動處於危機最低點的德國經濟,減少龐大的失業人數,起了很大作用。客觀評價希特勒,不能抹殺他對德國經濟的貢獻,就經濟發展而言,從1932年到1937年,德國國民生產增長了102%,國民收入也增加了一倍。納粹創造了德國經濟恢復的奇跡。希特勒和他的納粹黨使得二十年前慘敗的德國,又重新崛起成為歐洲大國。
㈤ 如何理解企業法律風險是企業所有風險的最嚴重表現形式
1 、企業設立中的法律風險:在設立企業的過程中,企業的發起人是否對擬設立的企業進行充分的法律設計,是否對企業設立過程有了充分的認識和計劃,是否完全履行了設立企業的義務,以及發起人本人是否具有相應的法律資格,這些都直接關繫到擬設立企業能否具有一個合法、規范、良好的設立過程。
2 、合同法律風險:指在合同訂立、生效、履行、變更和轉讓、終止及違約責任的確定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利益損害或損失的可能性。合同法律風險是企業法律風險的重點。因為市場經濟也是契約經濟,合作雙方中的任意一方無論主觀或客觀因素最終導致合同發生變化,且這種變化使一方當事人利益受到威脅時,風險已經降臨。因此說,合同作為一種實現合同當事人利益的手段或者工具,具有動態性,雙方當事人通過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最終需要確定某種財產關系或者與財產關系相關的狀態的變化,得到一種靜態財產歸屬或類似的歸屬關系。而在實現最終的靜態歸屬過程中,可能有各種因素影響最終歸屬關系的視線,當合同利益的取得或者實現出現障礙,一種根源於合同利益的損失風險就展現出來。
3、 企業並購法律風險:並購是兼並與收購的總稱。從法律風險的角度看,企業收購並沒有改變原企業的資產狀態,對被收購方而言法律風險並沒有變化。因此,企業並購的法律風險主要表現在企業兼並中。企業兼並涉及企業法、競爭法、稅收法、知識產權法等法律法規,且操作復雜,對社會影響較大,隱蔽性的法律風險較高。近年來國內外著名企業在並購重組中因對法律風險的預期不足而導致損失的案例層出不窮,比較典型的如TCL並購湯姆遜和阿爾卡特案:
2004年,TCL並購了湯姆遜彩電業務、吞購了阿爾卡特手機業務。希望可以通過對海外這兩個強勢品牌的收購來提高TCL集團的聲譽度。同時,也能獲得彩電和手機業務的核心技術,兩大強勢業務的發展,也能幫助TCL形成規模經濟。連鎖效益下,TCL集團的彩電以及手機業務在國內市場的強勢地位也能為集團帶來豐厚的回報,正好彌補了因收購湯姆遜彩電業務和阿爾卡特手機業務而暫時出現的巨額虧損。然而,就在TCL宣布收購法國湯姆遜彩電業務和法國阿爾卡特手機業務沒有多久,產業的趨勢發生了重大變化。根據TCL集團2005年度第3季度財報披露,TCL集團公司期內虧損人民幣4.46億元,前3季度虧損總額達11.39億元,現金流-7.87億元。
並購之後,導致TCL集團出現虧損的主要原因是歐洲的運營成本高、尤其是員工成本很高。「招人招不到,裁員裁不了」的局面讓TCL很是無奈。在並購之前TCL並沒有注意到歐洲的勞動法律。歐洲裁員的補償標準是世界上最高的。員工除了得到法定的補償外,還會要求增加一些額外補償,超過10人以上的裁員,補償的數額就要由資方與工會談判決定。按照當地法律,勞方還享有3個月的預通知期,其間資方需繼續支付工資。由於談判一直進行得很艱難,到2006年5月份TCL更換歐洲團隊的時候,和工會的談判仍然在進行,並且當時的局面很難控制。
4、 知識產權法律風險:知識產權是蘊涵創造力和智慧結晶的成果,其客體是一種非物質形態的特殊財產,要求相關法律給予特別規定。多數企業沒有意識到或沒有關注知識產權的深入保護,從法律風險的解決成本看,避免他人製造侵權產品比事後索賠更為經濟。
5、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風險:在我國,與人力資源有關的主要是勞動合同法、勞動法以及國務院制定的相關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過程各個環節中,從招聘開始,面試、錄用、使用、簽訂勞動合同、員工的待遇問題直至員工離職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的約束,企業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為都有可能給企業帶來勞資糾紛,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且這個問題處置不慎將會引發社會矛盾,而這種現象隨著社會問題的不斷疊加而引向尖銳和復雜。
近年來勞資糾紛案件統計數量不斷上升,並出現勞資糾紛「升級版」——群體性事件。如:
2008年11月25日下午5時50分左右,廣東東莞中堂鎮開達玩具廠發生一宗勞資糾紛引起的群體性事件。500餘人打砸警車致5人受傷。
2008年12月9日中國皮具之都——獅嶺鎮人民政府成立勞資糾紛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處置領導小組,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辦法,組織、指派維穩力量處置勞資糾紛群體突發事件。
2009年2月4日杭州出口加工區出台了勞資糾紛群體性事件處置預案。
2009年9月8日德陽市旌陽區妥善處理了一起因勞資糾紛引發的群體突發事件。
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勞動者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強,如何正確處理勞資糾紛,怎樣依法防範用工風險對企業來說顯得越來越重要。
6、企業稅收法律風險:指企業的涉稅行為因為沒能正確有效遵守稅收法規而導致企業未來利益的可能損失或不利的法律後果,具體表現為企業涉稅行為影響納稅准確性的不確定因素,結果就是企業多交了稅或少交了稅,或者因為涉稅行為而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果企業對法律風險估計不足或處理不當,會帶來相當嚴重的法律後果,有時甚至是顛覆性的災難。
如:中國人壽發行證券信息披露欺詐被訴案
中國人壽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1998年成立的中國人壽保險公司(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2003年6月,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重組為中國人壽集團公司和中國人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壽)。按照重組協議,中國人壽集團公司負責承擔前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一切債務和責任。2003年12月17日和18日,中國人壽分別在紐約證劵交易所和香港證劵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紐約證劵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發行價是每股18.68美元,2003年12月29日,其股價達到最高點為每股34.75美元。2004年2月3日,彭博通訊社報道了一些所謂的中國國家審計署審計結果的細節。同一天,新華財經網在其報道中指出中國國家審計署已發現涉及幾十億元人民幣的非法活動。受此影響,中國人壽在美國證劵交易所的股價在2004年2月5日跌至每股26.63美元。2004年3月16日,中國人壽被告到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美國一位購買了中國人壽股票的投資者委託其代理律師,在律師事務所網站上徵集於2003年12月22日至2004年2月3日期間購買中國人壽股票的投資者,60天內可到法院登記加入原告隊伍,對中國人壽進行集團訴訟。這家事務所提交的訴狀稱,認為中國人壽發布虛假的和誤導性的信息以及故意遺漏重大事實,從而人為抬高中國人壽的股價。並指控中國人壽及其部分管理人員和董事的行為違反了1934年美國《證劵交易法》第10(b)款項,應對原告因此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2004年3月30日,中國國家審計署發布審計報告,報告顯示,之前的媒體的誇張報道多與該審計報告不符。審計報告指出發現的違法問題僅涉及前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不涉及現在的中國人壽。有關罰款也是由前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負責,而且數額是815萬美元,就前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的規模而言這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中國人壽隨後就審計結果主要內容向美國證劵交易委員會提交了一份Form 6-K報告,中國人壽股價也由4月6日的每股24.83美元漲至4月7日的每股26.88美元。2008年9月3日,美國聯邦地區法院紐約南區法院作出判決,認為信息披露欺詐不成立。
盡管如此,通過該案件,我們得出結論,中國公司在海外資本市場融資時,要學會國外的游戲規則,加強與海外市場的溝通,及時發布有關信息,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尤其是近年來,有越來越多的中國公司爭取到包括美國在內的海外市場上市,並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也有一些中國公司在海外上市的過程中,遭遇海外投資者以各種理由提出的訴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中國企業海外上市的步伐。本案中,美國法院對中國人壽的行為是否構成對重大事實的虛假陳述或遺漏的分析,有助於中國企業更好地理解美國法律有關信息披露的要求,在盡可能做到信息及時、全面披露的同時,維護好自己的合法利益,避免可能遭受的訴訟。
如:長虹公司法人股轉配紅股違規上市事件
1995年7月24日,四川長虹開始公告配股說明書。由於當時大勢低迷及轉配股比例過高等原因,長虹轉配股並未完全配售出去,4400萬轉配股中有1100萬股由承銷商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以下稱「中經開」)及上海財政證券公司(以下稱「上財證」)包銷。8月15日,長虹公告送股派息當天,上交所擅自批准長虹轉配紅股上市,並定於8月21日長虹送股除權日同公眾股的紅股部分一起上市流通。主承銷商中經開於8月21日至23日上午兩天半時間內,利用自營帳號拋出轉配紅股421萬股,所得金額437570萬元,其中8月21日集合竟價時,利用自營帳號拋出80萬股轉配紅股,占當日集合竟價開盤交易總量的81%。與此同時,上財證也於8月21日上午利用自營帳號將70萬股轉配紅股悉數拋出。
事件發生後,中國證監會立即通報批評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簡稱「上交所」),並對長虹事件展開深入調查。中國證監會查明:長虹公司法人股轉配紅股違規上市事件、是一起違反國家法規政策、違反「三公」原則、擾亂證券市場秩序、損害投資人合法權益的嚴重違規事件。中國證監會指出,上交所、中經開的行為違反了證券委、證監會關干法人股及其轉配股存量增量部分均暫不上市流通的有關規定;違反了涉及股市重大政策問題的重要信息必須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和向社會公眾披露的有關規定。中經開作為主承銷商,還存在違反規定推銷轉配股余額和利用A、B字頭帳戶自營買賣420餘萬股長虹股票的問題。中國證監會還指出,上財證為副主承銷商,也違反了證券委、證監會的有關規定。長虹公司為此次配股的發行人,得知長虹法人股轉配紅股已上市這一重大情況,未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違反了有關信息披露的規定。
為嚴肅證券法紀、促進證券市場的規范化和健康發展,中國證監會經研究決定:
1、對上交所予以通報批評:責成其對本單位主要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行政記過和紀律處分。
2、對中經開所獲非法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後,剩餘2506.32萬元沒收上交國庫;中經開所掌握的轉配紅股尚未流出部分397.1659萬股予以鎖定;對其處以200萬元罰款;責成其對本單位有關責任部門進行整頓,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對其在自營中使用A字頭帳戶問題,由於涉嫌其他違規行為,證監會將另案查處。
3、對上財證券所獲非法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後,剩餘406.16萬元沒收上交國庫。
4、責成長虹公司對其內部證券事務進行整頓,切實規范信息披露工作。
5、對其他投資者所獲轉配紅股,由於已有部分上市流通,剩餘部分可繼續上市流通。
6、在證監會公布對長虹事件處理決定的三天後復牌。
如:中國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中航油」)從事投機性石油衍生品交易虧損破產案
中航油於2001年底獲批在新加坡上市,在取得中國航油集團公司授權後,自2003年開始做油品套期保值業務。但在此期間,總裁陳久霖擅自擴大業務范圍,從事石油衍生品期權交易。2004年12月,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因從事投機性石油衍生品交易,虧損5.54億美元,不久就向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申請停牌,並向當地法院申請破產保護,成為繼巴林銀行破產以來最大的投機丑聞。
2005年3月,新加坡普華永道在種種猜疑下提交了針對此虧損事件所做的第一期調查報告。報告中認為,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巨額虧損由諸多因素造成,主要包括:2003年第四季度對未來油價走勢的錯誤判斷;公司未能根據行業標准評估期權組合價值;缺乏推行基本的對期權投機的風險管理措施;對期權交易的風險管理規則和控制,管理層也沒有做好執行的准備等。
排除一些從事市場交易活動都難以避免的技術原因,我們從普華永道的報告可以得出一個結論:中航油從事期權交易業務的決策以及整個交易過程都無視制度的存在,公司最終的巨虧是不按制度行事的結果。這次事件引發了政府、企業和理論界對內控執行和完善的思考,內控的有效性再度引起了大家的關注。
如:美國安然能源公司破產案美國安然能源公(EnronCorp.ENE),其曾名列世界500強第16位,並連續4年榮獲「美國最具創新精神的公司」稱號,2001年被美國《財富》雜志評為全球最受稱贊的公司。2001年9月30日其資產負債表上顯示的總資產達618億美元;其業績甚至曾經超過IBM和AT&T這些市場表現優異的公司。但即使是這樣曾經是「業績優良」的巨型公司,卻由於通過「設立特定目的公司」進行關聯交易來虛增營業額和利潤,涉嫌做假帳,受到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調查,並最終破產,成為有史以來最大的公司破產案之一。
如:安達信違規造假導致巨額罰款事件
1913年由芝加哥阿瑟安德森教授創建的安達信公司,經過88年經營,在世界84個國家和地區擁有8.5萬名員工,在全球擁有10萬家大型客戶,曾是全球五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而在安然事件揭露前後不到幾個月,這個「百年老店」毀於一旦,實在令人深思。
安然公司成立以來,從80年代到90年代,安達信不僅一直負責其審計工作,而且同時提供咨詢服務。利益驅使安達信幫助安然造假。隨著安然問題的暴露,安達信一系列的造假行徑相繼揭露。2001年,安達信就曾兩次因違規操作而被處罰。一次是與審計美國廢物管理公司工作中提供虛假誤導性審計報告有關,安達信在1992年至1996年期間「明知故犯」和「不顧後果」地為美國廢物管理公司提供虛假、具有誤導性的審計報告,虛報收入14.3億美元,華盛頓聯邦法庭以「欺騙及偽造賬目」罪判處安達信罰款700萬美元。其中有三名合夥人除了罰款外,還處以5年內不得從事審計工作,另一人的禁審期為一年。2001年春,安達信因為替自己負責審計的佛羅里達州家用設備企業陽光公司做假賬,被法院判定向陽光公司的股東支付1.1億美元。
如:帕瑪拉特財務欺詐導致破產事件:
帕瑪拉特公司是義大利的第八大企業,其成立於1961年,是一家擁有40多年歷史的家族企業,向以食品生產享譽世界。在債券市場,帕瑪拉特是一個重量級客戶,過去一直對外負擔巨額債務。由於公司聲稱擁有雄厚的現金儲備,不良信用並未引起投資者及有關方面的重視。帕瑪拉特危機的爆發是在2003年11月中旬。由於公司突然宣布無法償還到期價值1.5億歐元的債券,從而引起了審計師和銀行對其財務狀況的警覺;而當宣稱無法清償在開曼群島大約5億歐元的共同基金時,真正的恐慌開始了。帕瑪拉特的股票價格在幾個星期內持續跌落,在12月份下跌了87%。2003年12月27日,帕瑪拉特向帕爾馬地方破產法院申請破產保護並得到批准。
財務欺詐是導致危機的元兇。在初步調查之後,義大利檢查人員表示,在過去長達15年的時間里,帕瑪拉特管理當局通過偽造會計記錄,以虛增資產的方法彌補了累計高達162億美元的負債。欺詐的目的不外乎兩個,一是隱瞞公司因長期擴張而導致的嚴重財務虧空,一是把資金從帕瑪拉特(其中坦齊家族佔有51%的股份)轉移到坦齊家族完全控股的其他公司。
難怪美國通用電氣企業(GE)原總裁傑克.韋爾奇在回答別人問他最擔心什麼問題時,他說:「其實並不是GE的業務使我擔心,而是有什麼人做了從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給企業的聲譽帶來污點,並使企業毀於一旦。」
(四)企業法律風險的成因
根據現代企業六大職能----即決策、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特點,企業在實際運行當中的法律風險成因主要有以下幾種:
1、決策違規。企業重大戰略、經營決策和重要經濟活動違反決策程序,不經過法律論證,被迫承擔法律後果。例如有的企業違規出借資金、對外擔保,形成法律風險。
2、經營違法。有的企業從事經營活動,違反強制性規定,例如違規建設的項目,未經環保部門、城市規劃部門批准,失去法律保護,招致執法部門查處和法律制裁。
3、民事違約。企業訂立與履行合同不規范,違反約定導致經濟糾紛,被對方起訴承擔違約責任。有的企業因未能償還到期債務,被銀行起訴,造成企業資產被法院強制執行。
4、遭受不法侵害。企業維權意識不強,經營行為存在漏洞,防範機制不健全,遭受不法侵害、惡意訴訟或突發危機時,被動應付。
上述是從一般企業出發,分析了造成企業法律風險的普遍原因。而對於國有企業而言,由於其企業自身的特殊性,其在法律風險的成因上也存在一些不同於其他企業的特殊原因:
1、國有股權一股獨大,股權過於集中,直接導致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都有大股東控制現象的發生,形成內部人控制的局面,使制衡機製得不到有效發揮。加之政企不分、政資不分使國有企業在執行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時發生沖突,且這種沖突最終是人治勝於法治,政權大於法權。
2、公司治理結構不夠完善,沒有形成有效制約。一些國有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與構建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差距較大,企業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層面的職責不清晰,運行不規范,未形成有效運轉、相互制衡的機制,法律風險防範缺乏體制保障。這些都與國有企業特點密不可分,無論內設監事會還是外派監事會,都因為有名無實、職責與能力不匹配,責權不對等而監督不到位;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因其《條例》落後而使其民主管理流於形式。盡管《公司法》第十八條、四十五條、五十二條、六十八條、和一百一十八條中都有涉及職工參與制度的規定,但其局限性使職工董事、監事在人數確定、權力發揮和信息反饋都落後於現代企業制度要求。
3、獨立董事定位不清,獨立性不強。我現在搞不清獨立董事是決策者還是智囊團?如果是決策者,為什麼決策失敗他們不承擔責任?如果是智囊團,為什麼還要強調他們在公司治理過程中的制衡作用?現在有的獨立董事僅是花瓶而已,有的則成了人情董事。
4、法律風險意識淡薄。一些國有企業對企業法制建設工作不重視,對國家有關經濟法規知識不熟悉,對防範經營風險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依法經營的意識不強。有的企業內部管理混亂,內控制度不健全,在一些關鍵環節上存在管理漏洞。
5、內部風險控制體系不健全,決策缺乏論證審核。不少國有企業未設立專門的法律事務機構和配備專職的法律工作人員。一些企業在對外投資、對外擔保等重大經營決策上缺乏必要的工作程序,決策的前期論證工作不充分,不民主,不科學,不聽取法律工作者的意見,僅憑少數人的意志和經驗進行決策,導致決策失誤,引發法律風險。
6、對管理層的約束機制不健全,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和腐敗現象頻頻發生。管理層級多,資產監管鏈條長,造成失控,母公司對子公司缺乏監管。
7、企業盲目擴張,過分追求多元化、超速發展,造成風險無法控制。
二、企業法律風險防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企業法律風險防範的必要性
企業法律防範制度初創於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首部憲法,一些企業為適應依法經營和發展的需要,開始在企業內部設置「法律室」。周恩來總理在1955年1月1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對建立法律室做出原則指示。國務院法制局根據國內有些機關、企業已有的初步經驗,並參照蘇聯經驗,起草了《國務院法制局關於法律室任務職責和組織辦法的報告》。隨後,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隨著「十年文革」和歷史變遷也隨之淡化、消失。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我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日趨完善,為適應經濟全球化和市場一體化,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已經迫在眉睫。歐洲大公司、大集團普遍重視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
西方國家大公司、大集團建立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是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的自覺選擇。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加劇,市場競爭進一步激烈,企業法律顧問的作用得到越來越多企業的認可。這是企業法律風險防範的有效途徑。
1、有效防範企業法律風險,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客觀需要。在當今世界,國際國內市場競爭空前激烈,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越來越多。企業要在參與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必須有效防範企業法律風險,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和控制損失的發生。
2、有效防範企業法律風險,是企業自身發展壯大的重要保障。企業發展壯大,必須不斷積累資產和財富,減少因法律風險造成的損失。
3、有效防範企業法律風險,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作為社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對社會穩定起著重要作用。企業經營狀況不佳,下崗失業人員增多,勢必影響社會穩定,對構建和諧社會起著一定的阻礙作用。反之,則可以有力地推進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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