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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做股東的最新法律規定

發布時間:2021-04-17 11:35:01

⑴ 我是一家內資企業,現在要增加台灣人為公司股東,需要哪些手續

變成中外合資的了。
具體你聯系當地的工商局,等於增加外資了。
或者專業的代理注冊公司吧。

⑵ 請問台灣人可以做內資公司的股東嗎需要什麼手續

不行的,會被定義為外資 有投資額的限定

⑶ 台灣人能否在大陸企業做法人

企業法人
企業法人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指具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組織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 。
「具備法人條件的下列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
(一)全民所有制企業;
(二)集體所有制企業;
(三)聯營企業;
(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五)私營企業;
(六)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其他企業。」
註:即以上企業只有具備了法人條件的,才可以進行法人登記。而並不等於說上述類型的企業都屬於我國企業法人的構成。
企業法人的分類
按企業資產的所有制性質來分類,企業法人包括:
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以及外商獨資企業法人,以及它們之間成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聯營企業和其他各種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者公司。
企業法人的特徵
企業法人具有以下特徵:
(一)具備企業法人的法定條件,經核准登記成立;
(二)是從事營利性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
(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以及公司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和外資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企業法人應具備的條件
公司制企業是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稱法人企業。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是法人企業。
企業要取得法人資格,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後組織的合法性。我國公司制企業必須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方能取得法人資格。
(2)有獨立的財產。
法人企業擁有獨立的財產,是它作為民事主體參與經濟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的物質基礎。法人企業應具有與其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相一致的財產總額。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法人的名字是法人的字型大小,是它區別於其他法人的標志。企業法人是一個經濟組織,組織必須有一個有序的組織機構,組織的功能才能發揮。企業法人的場所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地方,也是企業作為民事主體的住所。企業法人必須有場所,一是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二是有利於國家對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4)必須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這一條件包括三層含義:一是必須承擔民事責任;二是只能由它自己承擔;三是有能力承擔。企業能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以其是否擁有獨立財產為基礎的。公司制企業由多個投資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其它法人)出資,依法定程序設立,所有投資主體的出資形成公司獨立的法人財產,並與投資主體的其它未投入的財產相分離,公司以它擁有的全部財產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具有與自然人一樣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⑷ 台灣人注冊公司以我的名義為法人代表

法人行使的權利是受出資人的制衡的,而義務倒是首當其沖。如果你覺得這個老闆有前途,可以跟著混,那注冊一下也無所謂,而且還可以讓老闆覺得你很可靠,當然自己要多留心是肯定的。

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http://..com/question/6928898.html

法人行使的權利是受出資人的制衡的,而義務倒是首當其沖。而法人具體的權利就看看下面的摘錄。希望能給到你一點幫助~

附《公司法》摘錄:
第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一至二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總經理)(以下簡稱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應當參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由公司章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http://..com/question/3778199.html

⑸ 我男朋友是台灣人 現在內地和朋友弄了一個公司 說是內資公司他做不了股東 用我的名字登記請問這對我有什麼

他是台灣人,在大陸開公司的話,性質是外資,和大陸人合夥的話就是中外合資,如果非要注冊內資的話肯定不行,

⑹ 台灣人是否可以當注冊資本10萬元以上咨詢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股東依據是什麼

地區之間有所不同!

你應去當地工商部門咨詢!

⑺ 港籍台籍可以成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嗎

可以的,但是申請的時候公司類型就不是內資企業了
有港籍台籍的人作為公司股東就是外商設立公司就不是內資公司了
但是港籍台籍的人做法人就沒事
實際申請管理人備案的時候條件都差不多,就是公司性質發生了變化
有問題你可以再問我
希望採納!

⑻ 給台灣人做公司法人代表要注意什麼求解

你好!做為任何一個企業的法人代表,其在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管理的同時,最重要的是,必須對該企業的所有合法經營行為和非法經營行為負責,為該企業的所有債權和債務負責。
由此可見,做為一位企業的法人代表的責任是非常重大的,並不是一個好光環。
對此,好心的給你一個建議,這也是生意場上最忌諱的:如果這個企業不是你自己的企業,或者不是你真正有股份的企業,建議你告訴你的朋友不要趟渾水。尤其是對自己不了解的企業。
如果一定要你朋友做法人代表,那麼建議你朋友也必須是這個企業的總經理。因為僅僅是法人代表是毫無意義的,不但要背負所有責任,在實際經營中又沒有實權,沒有實權就很難控制和阻止其他人在日常經營中的任何行為,一旦出現違法的事情,黑鍋只得你朋友背。
希望上述說明對你和你的朋友有所幫助! 《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
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范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訴訟當事人常常會混淆兩者的涵義。它們之間是有區別的。
一、兩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兩者產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序選舉產生。
三、兩者組成的人數不同: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而法人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人職權。
四、兩者的許可權不同: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
五、兩者變更的法律程序不同: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記;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一,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
董事長必須是股東,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不一定必須是股東。
哈哈就是那麼回事

⑼ 台灣人在大陸注冊公司有什麼要求嗎

台灣人在大陸注冊公司有什麼要求嗎?這個問題其實非常好解答,答案是肯定的,要求是肯定有的,但是又不是非常難,近幾年我國內地大力的招商引資,改革開放,吸引了許多的來自香港、澳門、台灣以及國外的人員來大陸投資設立公司,那要(致電用戶名)怎麼樣才能順利的到大陸來開公司呢?今天來為大家分享一下。

5.營業執照出來後,到銀行開立基本賬戶。

6.到地稅局及國稅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7.如果需要的話,還要辦理進出口權。

那麼在深圳蛇口自貿區注冊外資公司有哪些優勢呢?

跨境快速通關

針對前海自貿區的貿易公司,海關將支持粵港澳創新多式聯運監管體系,這就意外著前海、香港、澳門車輛進出境,貨物報關等時,實行電子數據申報,海關使用衛星定位等監控手段實施途中監控,讓車輛及其所載貨物在公路口岸自動快速核放,減輕人力監控,達到跨境快速通關的目的!目前,深圳海關全國首推深港物流跨境快速通關,打造前海灣保稅港區貨物經深圳灣口岸進出香港的跨境物流直通通道。比正常的海關通關速度縮短一半以上!

簡化進出境備案清單

目前,國內的貿易公司進出境的備案清單為40項,而在前海自貿區注冊的貿易公司可以減少到30項,方便企業,申報起來也更加簡單,減少了企業的各項經營成本!

還有就是,在前海自貿區注冊的公司可以享受10%的企業所得稅減免,具體方案看《前海網路中心》。

注冊地址虛擬掛靠,在深圳前海這邊不需要實際的經營場地就可以注冊公司,只要提供房屋租賃憑證就可以掛靠到「商務秘書公司」。

以上的幾點優惠政策一實施,對於注冊貿易公司經營的創業者來說,可謂是誘惑不小,當然啦,前海自貿區這邊還有許多優惠政策,更多的細節需要創業者在注冊公司後去實際體會!

⑽ 台灣人在大陸能開公司嗎

由於按法律規定,按提供的信息,無法確定要注冊何種公司,所以不能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建議。但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就可以設立公司。
相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五十七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八條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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