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東會傳簽決議只加蓋公章行不行
有效,股東會決議法人股東,是單位所以要求蓋章,自然人簽字或蓋章均可。即使有法人股東,參加股東會的為法人股東代表,如這個代表有授權的,也可以在股東會決議簽字或蓋章,股東代表的行為就代表法人股東了。
② 股東會決議範本
xx有限公司股東
股東會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xx有限回公司臨答時股東會會議於2011年x月x日,在x召開。本次會議由x提議召開,執行董事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以x方式通知全體股東,應到會股東x人,實際到會股東x,代表x表決權。會議由執行董事主持,形成決議如下:
一、變更股東為:xxxx
二、修改公司章程第第x章第x條內容為:xxxx
三、公司於本決議作出後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如涉及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應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公司將於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股東(簽字、蓋章)
xx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x月x日
③ 股東會決議需要全體股東簽字嗎
1、要根據決議事項是一般事項還是重大事項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來分析。
2、一般事項半數以上表決權通過就可以,重大事項一般是三分之二以上,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別約定,約定優先。
④ 傳簽 股東會
現場會肯定最好,不過如果現場會很困難,傳簽也是可以的。詳見公司法37條第二款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傳簽:傳閱、簽字、蓋章
現實中確實有這樣進行的,合法有效
⑤ 股東會決議能否傳簽如果可行,具體該如何操作
可以這樣操作,決議是個記載股東議定事項的形式,只要股東能達成一致的意見,傳簽也是可以的,如果是重大事項不放心,可以在股東會決議後再附傳簽的說明,股東在決議簽字的同時在說明上也簽字
⑥ 股東會決議要怎麼寫,麻煩說下格式
我剛變更完經營范圍,基本類似:
××××××有限公司
股東會決議
××××××有限公司於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在××××××大廈17樓會議室召開股東會會議,本次會議是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召開的臨時會議,於召開會議前依法通知了全體股東, 會議通知的時間、方式以及會議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會會議的有股東×××、股東×××,全體股東均已到會。
股東會會議一致通過並決議如下:
一、公司經營范圍由「××××××」變更為「××××××」。
二、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
股東:
股東: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⑦ 股東會決議簽字問題
1、法人股東簽字,只須法人簽章加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權出席會議人員簽字即可,無須按手印。
另,自然人股東也不是必須按手印,簽名即可。
2、被選董事不是必須出席股東會。一般情況下,已經當選董事按照公司章程都應當列席股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