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高管包括哪些
根據《公司法》第217條第一項的規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上市公司的基本特點: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點,如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所有權和經營權。股東通過選舉董事會和投票參與公司決策等。
2、上市公司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須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
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㈡ 上市公司高管包括哪些人,高管持股怎樣計算請指教
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秘。持股看看交易所,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誠信檔案知道了。
㈢ 股份制公司的高管層成員有哪些
經理,財務管理人員。董事、監事是當然的高管人員。
㈣ 合夥開公司,請教幾個問題1、技術股東、資源股東、資金股東、核心高管應該給多少股份
這提問過抄於天馬行空,沒有辦法回答。
看提問的意思是,貨幣資金由資金股東一個人出?或者提問者本人一個人出?
打個比方:你注冊資金1萬元,可能給多少比例的股份人家都不一定滿意。
但如果你注冊資金足額打入5000萬、1億元,給1%恐怕都顯得多了。
說到底,是等同於無形資產入股的估值問題,無形資產估值,科學的做法是直接給一個大家都認可的具體數字,而不是比例。
另外,資金股東,也沒有說清楚,是「他自己出資充當注冊資金」,還是「以後需要資金時他負責找貸款」——這點對估值也很重要的。
因此,這種合夥的話,一定要有詳細的資料才好做判斷。
總體來說,不管如何給股東的股份配比,只要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寫入章程,且符合公司法規定就行。——哪怕在1億的注冊資本裡面,他一分錢不出佔20%,也是合法的。
㈤ 公司中的大股東分發給其他幾個重要高管股份,比如10%,持有這種股份的高管也算股東嗎
算,當然算,只要擁有股份,就算是只有一點點,都算是公司的股東;
股份公司在實行內公司決策容的時候,各股東是根據持股份額來行使其在公司的權利的,持股份額越高,權利越大,老闆持股數占絕對多數,所以他實行的是決策是具有絕對權的,但公司的各項決策的最高實行是通過股東大會決定的;
㈥ 為什麼陽光保險公司高管持有公司股份對公司經營有何影響
陽光哪種國有體制的商業保險公司,持股也沒啥用,都是上層利益的交織和均衡。職業經理人也就是拿個股息或者期權,掙個高額退休金而已。
㈦ 有個問題,公司高管、董事監事人員在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25%;這是一種說法,還有一種說法
1、上面第一種說法,《公司法》的具體規定是:「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內申報所持有的本容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2、下面的說法,股權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的承諾:「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在二十四個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㈧ 一般公司高管持公司多少股份
除了國企外,基本上都能達到50%以上吧,你看以看看F10,
㈨ 公司高管不持股與持股,有什麼好處或壞處,不持有說明該股垃圾嗎求高手解答
高管作為最了解企業經營狀況的一類人,他們大量持股時,多數對於上市公司股價構成利好。
㈩ 股份公司高管人員持股或不持股說明什麼
什麼問題也說明不上.
第一,公司是否有期權激勵機制.
第二,公司回的高管持有的是否原始答股票.
第三,公司有否送股票給高管的傳統.
第四,高管本人是否股票投資者.
可以說明問題的不如這樣說吧.
1.高管有否在市場上增持公司的股票.
2.高管有否在市場上拋售公司送給他的紅股或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