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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東戰略重組停牌嗎

發布時間:2021-04-17 18:50:56

1. 控股股東戰略重組對上市公司影響

控股股東戰略重組對上市公司的影響要看重組的內容是什麼,不能籠統的說。如果戰略重組的方向與所控制的上市公司業務方向一致,處於上下游產業會比較有利於上市公司發展。如果方向不是上市公司業務方向那麼上市公司的命運就不好確定了,是轉讓還是繼續持有,是否繼續對上市公司進行扶持都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另外,戰略重組和可能引來新的合作者,或者看好上市公司這個殼子借機控制上市公司,這樣的話會比較有利上市公司。因此,一般看了重組都是利好消息。

2. 47家國企停牌重組發生什麼了

產業與經濟結構的不斷優化、企業盈利能力的顯著回升、龍頭企業的優勢進一步突出,成為2017年中國資本市場上市公司的一大突出特徵。在即將到來的2018年,在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推動中國企業在橫向擴展和縱向產業鏈並購、推動企業轉型升級方面,資本市場有望成為主戰場。

天風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劉煜輝表示,資本市場的靈魂就是整合、並購和重組,中國經濟結構轉型重構對資本市場而言,映射的就是產業整合並購重組,把資本市場融資能力從已經步入暮年的產業和企業中讓渡出來,要麼行業集中度提高煥發青春,要麼轉移給消費升級和新興產業,要麼跨境吸收海外優良基因引入國內。

在海外市場,中國企業的並購交易也十分活躍。普華永道發布的最新報告顯示,2017年前三季度,中國企業海外並購交易達572宗,金額977億美元,接近2014年及2015全年的總和。普華永道中國企業並購服務部合夥人吳可認為,隨著供給側改革進一步深入、國內產業升級及「一帶一路」政策的指引,順應企業戰略發展的需求,海外並購在未來幾年將呈活躍態勢。預計2018年起,中國的跨境並購市場將會變得更加合理和有序,並在2020年前迎來新的高峰。

國企也要有競爭才行。

3. 股票新政重組停牌不能超過三個月 是什麼時候開始

2008年5月21日,根據深交所發布的《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10號———重大重組停牌及材料報送》規定:上市公司申請停牌時間一般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如確有必要,可以申請延期,每次延期停牌時間也不能超過5個交易日,總停牌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30個交易日。
此規定適用於5月21日後申請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的主板上市公司。之前停牌的股票及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不在其適用范圍內。

上交所昨天發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重組停牌前相關事項的核實、確認和承諾,以及重組停牌期間和披露重組方案後的持續信息披露,強化重組公司董事會勤勉盡責義務。
《備忘錄》要求,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傳聞發布澄清公告或者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中涉及重組事項確認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回函應作為公告附件同時披露;對於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目前尚未開始籌劃重組、但不能確認未來三個月內是否開始籌劃重組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應立即召開投資者說明會予以說明。對於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未來三個月內不籌劃重組的情形,《備忘錄》明確了「籌劃重組」具體內容。
同時,為避免上市公司推出重組方案後隨意終止重組情形,此次要求重組公司董事會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委託中介機構對交易對方進行調查,並在附生效條件的重組協議中約定有效可行的違約補償條款、泄密賠償條款等,無法在重組協議中增加上述條款的應說明具體理由;披露重組方案後交易各方協商終止重組,《備忘錄》要求公司董事會在終止重組公告中說明公司同意終止重組的原因和理由、終止重組對上市公司的影響、是否有經濟損失、公司董事會已採取和擬採取追償損失的具體措施等。
據介紹,根據上交所相關規定,上市公司重組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0個自然日,確有必要延期復牌的,累計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實際操作中,重組的停牌不能超過30天,但是沒人說不能停一次之後不再停
你看看超過時間的都是這樣表述通告的
第一次:公司有重組意向,停30天
第二次,公司重組進入實質性階段,停30天
第三次,公司重組有重大突破,停30天
第四次,公司重組取得較大進展但仍然存有不確定性,停30天
。。。。。。。。。
然後就一直停幾個月。。。!!

4. 間接控股股東通知停牌重組是什麼意思

是重組動作由間接控股股東發起的對上市公司重組方案。

5. 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而停牌是好消息還是壞消息

1、資產重組對於被收購公司來說往往利好,因為通常重組完成以後被收購公司的資產質量會得到改進。不過對於收購方來說往往利空,因為收購以後母公司面臨如何消化被收購公司的問題,而且在收購過程中母公司通常要溢價購買被收購公司的股權,收購成本比市場價格高。對於運營狀態良好的企業,重組就是錦上添花,再上一個台階,對於虧損企業來說就像一個賭徒賭的連褲子都沒了快被剁手時,卻出現了有人買單注入賭資可以繼續玩下去的機會,表現為離奇大漲,烏雞變鳳凰。
2、資產重組是指企業資產的擁有者、控制者與企業外部的經濟主體進行的,對企業資產的分布狀態進行重新組合、調整、配置的過程,或對設在企業資產上的權利進行重新配置的過程。對企業資產和負債的重組屬於在企業層面發生,根據授權情況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即可實現重組;對企業股權的重組由於涉及股份持有人變化或股本增加,一般都需經過有關主管部門(如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審核或核准,涉及國有股權的還需經國家財政部門的批准。

6. 控股股東重組對應的上市公司要不要停牌

要停牌
要看公司的重組進程

7. 停牌重組什麼意思

你好,停牌:股票由於某種消息或進行某種活動引起股價的連續上漲或下跌,版由證權券交易所暫停其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股票停牌一般有一個規定的時間。停牌的原因消除後,由交易所開具「恢復上市通知書」恢復其上市。
股票再次上市,叫重組。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8. 重大事項停牌和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有甚麼區分

重大事項是指一般影響公司內部經營方面的問題,存在一定不確定性,像重組、並購等;等事情確定後會復牌。重大事項包括以下幾種:
1、董事會決議;
2、監事會決議;
3、股東大會(股東會)決議;
4、應當報告的交易包括下列事項:
(1)購買或者出售資產;
(2)對外投資(包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等);
(3)提供財務資助;
(4)提供擔保;
(5)租入或者租出資產;
(6)委託或者受託管理資產和業務;
(7)贈與或者受贈資產;
(8)債權、債務重組;
(9)簽訂許可使用協議;
(10)轉讓或者受讓研究和開發項目;
(11)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交易。
5、應當報告的關聯交易包括下列事項:
(1)本條第4款規定的交易事項;
(2)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
(3)銷售產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勞務;
(5)委託或者受託銷售;
(6)與關聯人共同投資;
(7)其他通過約定可能引致資源或者義務轉移的事項。
6、涉案金額超過500萬元,並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
上的重大訴訟和仲裁;
7、公司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8、公司業績預報、業績快報和盈利預測;
9、公司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10、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傳聞澄清。
11、出現下列使公司面臨重大風險的情形之一時,應當及時報告:
(1)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重大損失;
(2)發生重大債務或者重大債權到期末獲清償;
(3)可能依法承擔重大違約責任或者大額賠償責任;
(4)計提大額資產減值准備;
(5)公司決定解散或者被有權機關依法責令關閉;
(6)公司預計出現資不抵債(一般指凈資產為負值);
(7)主要債務人出現資不抵債或者進入破產程序,公司對相應債權未提足
額壞賬准備;
(8)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9)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10)公司因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處罰;
(11)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無法履行職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
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採取強制措施;
(12)其他重大風險情況。
12、變更公司名稱、股票簡稱、公司章程、注冊資本、注冊地址、主要辦公
地址和聯系電話等;
13、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發生重大變化;
14、變更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
15、董事會就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形成相關
決議;
16、中國證監會股票召開發審委會議,對公司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申
請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提出了相應的審核意見;
17、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持股情況或者控制公司的
情況發生或者擬發生較大變化;
18、董事長、總經理、董事(含獨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監事提出辭
職或者發生變動;
19、生產經營情況、外部條件或者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包括產品價格、
原材料采購價格和方式發生重大變化等);
20、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
響;
21、新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政策可能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影
響;
22、聘任或者解聘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23、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24、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或者
設定信託
25、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額外收益,轉回大額資產減值准備或者發生可能對
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26、證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重大事項內容來源於網路,出現停牌公告,之後關注公司消息和公告,看看什麼是時候復牌。還有就是結果,有時候會在晚上公布。

籌劃資產重組停牌規定:

1、深交所2014年11月做出的專項說明:「重大資產重組累計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三個月,停牌三個月後如公司仍申請繼續停牌,公司股票是否復牌或繼續停牌以及停牌期限長短等將視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內幕交易防範與維護投資者交易權等多方面因素綜合而定。」
2、上交所2015年1月發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及停復牌業務指引》指出,上市公司應當在進入重組停牌程序後3個月內披露重組預案並申請復牌。如因尚未取得政府相關部門批准文件等原因,可以繼續停牌不超過2個月,並在停牌3個月期滿前召開投資者說明會。如上市公司預計因上述事由導致無法在進入重組停牌程序後5個月內披露重組預案的,如擬繼續推進重組,除應召開董事會審議並向交易所申請繼續停牌外,還需在繼續停牌期間每月召開一次投資者說明會。
按照新規則披露的原則,停牌時間上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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