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司法拍賣流拍後怎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八條 對於第二次拍賣仍流拍的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將其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抵債。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的,應當在六十日內進行第三次拍賣。
第三次拍賣流拍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該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於第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發出變賣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沒有買受人願意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買受該財產,且申請執行人、其他執行債權人仍不表示接受該財產抵債的,應當解除查封、凍結,將該財產退還被執行人,但對該財產可以採取其他執行措施的除外。
2. 流拍後怎麼辦
按照法律規定,第一次司法拍賣流拍以後,在60日之內,要組織第二次拍賣,拍賣總共可以進行3次。如果3次都司法拍賣流拍了,要對拍品進行變賣。如果第一次司法拍賣流拍後,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在不損害他人權益的情況下,達成變賣以物抵債的協議,法院是准許的。
根據相關法律還規定,如果第一次司法拍賣流拍,第二次、第三次司法拍賣流拍的起拍價將下降,每次下降幅度不超過20%。
3. 法院有權拍賣股份嗎,法院拍賣股份的程序是什麼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通過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實現債權的合法權益。
1、評估價格
評估價格是拍賣的前置程序。在對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變現前,法院應當委託依法成立、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其進行價格評估。對評估結果,法院應當及時向執行雙方當事人送達評估報告。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法院請求復議,法院再要求評估機構進行復議。
2、作出強制拍賣的決定
價格評估完成後,法院可組織執行雙方當事人協商,按評估價格將被執行人財產抵債給申請執行人。雙方當事人對以物抵債不能達成一致的,法院應作出強制拍賣被執行人財產的決定。如果被執行人要求自己自行變賣財產的,法院依照《執行條例》第48條的規定,可以准許,但應當監督其按照合理價格在指定的期限內進行,並有效控制變賣的價款。在實際工作中,很少有被執行人要求自己變賣財產的情況,《執行條例》只擬定可以准許,但不是應當。法院應根據被執行人財產狀況,和被執行人的信譽程度,依職權做出決定。如准許,被執行人自行變賣,應給其10日以內的時間,同時,法院在得款後,才能將查封財產予以解除查封,確保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
3、確定和委託拍賣機構
對拍賣機構的選定,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統一由法院技術處委託的規定辦理。拍賣上市公司的股份,應嚴格按照《若干規定》的規定辦理。法院不應依職權選定拍賣機構。法院拍賣其它財產,首先應採取當事人主義。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法院再依職權選定拍賣機構。
4、發布公告與展示標的
拍賣機構接受法院委託後,將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進行拍賣公告和拍賣展示。對拍賣方案、拍賣公告等重大事項,拍賣機構應徵求法院的意見,獲得法院的同意和積極配合。
5、確定拍賣保留價
在拍賣會召開之前,法院應當以評估價格為基礎確定拍賣保留價並告知拍賣機構。拍賣保留價應等於或低於評估價,不能超出評估價。拍賣保留價是拍賣成交的最低價限,拍賣的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的,不得成交。如第一次拍賣無人競買,法院根據市場情況,確定再次拍賣的保留價。
6、舉行拍賣會
舉行拍賣會時,法院一般應派員到場監拍,並將拍賣情況記入筆錄;拍賣機構亦可邀請公證員到場進行公證。拍賣成交的,由拍賣機構與買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並即時錢物兩清,或按合同的約定分期付款。競買人分期付款的,應得到法院的同意。
7、確認拍賣結案
對拍賣結果,法院應依法進行審查,審查發現拍賣機構,與競買人之間或者競買人相互之間惡意串通,並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情形,將依法裁定拍賣無效;若審查未發現上述情形,則應確認拍賣結果。拍賣結果確認後,法院應配合拍賣機構將拍賣標的交付買受人。拍賣的標的是動產的,由拍賣機構直接交付給買受人,是不動產或特定動產的,由法院負責將拍賣標的佔有人清除,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4. 拍賣中的「流拍」是什麼意思
1、流拍是商業用語 , 特指沒有人競拍的拍賣標的物。
2、在拍賣中,由於起拍價格過高造成的拍賣交易失敗。在買賣活動中,買賣雙方不能達成協議,使得買賣行為無法成功進行,就對其拍賣的標的得不到想要成交的數額。
3、常見的流拍有土地流拍,土地流拍是指國家有關部門拿出土地進入市場拍賣的時候,由於買家競價太低,或者沒有買家出價,導致土地沒有拍賣出去的現象,在房地產市場好的時候是不存在土地流拍現象的,只有房地產市場出現資金短缺,房屋抵押導致開發商資金鏈無法連接的情況才會出現土地流拍。

(4)股份司法流拍擴展閱讀
1、拍賣流拍:是指在拍賣的第四個階段,已經成交,但是由於其他因素無法交貨,最終使協議無法執行。
2、拍賣活動的主要程序包括:
(1)委託拍賣。當事人雙方簽定合同,規范雙方責任、利益和義務;
(2)發出拍賣公告。向公眾發出拍賣相關事宜的公告,擴大拍賣活動的宣傳影響;
(3)拍賣交易。通過競買,採取競價的方式尋找競得人;
(4)拍賣成交。拍賣物交付買受人,買受人向拍賣人交付價款,委託人與拍賣人結算拍賣費用及價款。
3、「流拍」一詞借用了醫學術語「流產」的意思。是指在拍賣活動中,買賣雙方末達成協議,從而使得拍賣無法成功進行。一般指拍賣的第三個階段,無法成交。
4、變相流拍,是指在拍賣的第四個階段,已經成交,但是由於其他因素無法交貨,最終使協議無法執行,即拍賣變相流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流拍、
網路—拍賣、
網路—變相流拍
5. 拍賣流拍後怎麼處理
這里分別以三次拍賣來敘述。
現實中的法院拍賣,一般動產採取「兩拍一降」,不動產和其他財產權採取「三拍兩降」的辦法。
即一般拍賣以評估價作為保留價開始拍賣,動產可以拍賣兩次,降價一次;不動產可以拍賣三次,降價兩次。每次降價不超過上次的20%.
近年來剛實行的網上拍賣辦法,拍賣次數及降價與此不同,見附後簡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一、第一次拍賣流拍
第一次流拍後,不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申請執行人可以按流拍價接收標的物,實行以物抵債。
如果不同意接收的,應在拍賣後60日內,以降價後作為保留價,進行第二次拍賣。
二、第二次拍賣流拍
第二次流拍後,不論是動產和不動產,申請人可以按第二次拍賣後的流拍價,接收標的物抵債。
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動產不再拍賣;不動產在第二次拍賣後60日內,可以進行第三次拍賣。
申請人不接收動產的,應當將標的物退回被執行人,解除扣押。
三、第三次拍賣流拍
第三次流拍後,申請人可以按流拍價接收不動產標的物抵債。
申請人不同意接收不動產的,法院應當自拍賣終結後7日內發出「變賣」公告。
如果變賣經過60日也沒賣出去,申請人仍然不同意接收的,應當將不動產退回被執行人,解除查封或扣押。
這就是法院拍賣流拍後的處理方法。
而法院網上拍賣,按照《關於人民法院網路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實行兩次拍賣,採取第一次直接降價,以不超過評估價降低30%起拍,第二次降價不超過20%的辦法。
6. 淘寶司法拍賣流拍怎麼辦
可再拍賣。
司法拍賣流拍後一般可再拍賣兩次。
每次最大降價幅度不得超過上次流拍價的20%。
7. 法院三次流拍多久後會變賣
法院將在第三次拍賣結束後出「變賣公告」,變賣的價格還是第三次拍賣中的保留價,變賣期六十天。
三次流拍後的處理步驟:
1、抵債。法院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交給申請執行人用以抵債。抵債需要債權人同意抵債才行。
2、變賣。法院將在第三次拍賣結束後出「變賣公告」,變賣的價格還是第三次拍賣中的保留價。
3、退回被執行人,也就是說最後法院也不管了。出現第三步的可能性應當是債權人最不願意的,因為根據規定,流拍的費用需要申請執行人債權人承擔企業欠員工工資和借款、銀行貸款解決順序:工資-銀行貸款-企業借款。

拓展資料
司法拍賣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強制執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進行或委託拍賣公司公開處理債務人的財產,以清償債權人債權。
具體而言司法拍賣包括法院強制拍賣,和法院委託清算管理人再進行程序上的破產企業拍賣兩種。法院強制拍賣指的是法院根據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並將債務人的財產通過拍賣變現後將價款交付債權人。而破產企業拍賣是企業資不抵債或其他經營方式不當等原因造成的企業撤銷、倒閉的,由法院制定清算管理人成立專門的破產企業清算組織來委託有資質的拍賣企業或其他機構拍賣該標的的。
網拍流程
拍賣流程包括項目公告、付保證金報名、參與競拍、支付餘款、結算交付五個環節。比普通網路競拍門檻更高的是,競買人的支付寶必須通過實名認證,否則就無法參與競拍。在標的物公告期間,競買人可以充分了解標的物情況。此外,競買人的保證金必須通過支付寶支付,若競拍成功,餘款可以通過支付寶和線下支付兩種方式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