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東退出公司需要擔負什麼責任
退股協議是退股人請求公司到工商局進行變更登記的書面依據,也是公司進行變更登記的必要文件。退股協議是指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基於特定事由退出公司,不再享有股東權益而同公司簽訂的協議。沒有退股協議書,股東不能退出公司,或者會被視為沒有退出公司,退股之後公司發生的新債務,債權人仍會向退股人主張債務;沒有退股協議書,股權轉讓之前所產生的債務,退股人仍將會承擔賠償責任。確認股東退出公司,不再承擔退股後公司所產生的債務,保障退股人的權益;股東將股權轉讓給他人,退股人不再承擔退股前公司所負債務。
因為股權轉讓,不減少注冊資本而進行的退股,無需進行清算,股東之間進行協商,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序即可;單純因為股東申請的退股,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才可以。
二、股東的法定條件:
a. 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b. 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c.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股東對以上任一決議投反對票的可以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退出公司。
三、股東的相關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三、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B. 新公司法認繳制對股東退出後的影響
股東必須在公司章程的規定期限內將所有出資繳納完畢。所謂退出股權,實際上是將自己持有的股權轉讓。轉讓股權時,沒有將原出資繳納完畢的,應當區分兩種情形具體分析:
一是如果轉讓方在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時,將自己瑕疵出資的事實如實相告,致使受讓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這一事實,仍然願意受讓股權的,則股權轉讓合同有效;
二是如果轉讓方在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時,隱瞞了自己出資瑕疵的事實,致使受讓方簽訂合同時不知道這一事實,並因此而受讓股權的,則受讓方有權以其被欺詐為由請求撤銷或者變更股權轉讓合同。但是撤銷或變更的權利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形之日起1年內有效。
建議擬定完備的股權轉讓協議操作股權轉讓並依法做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C. 注冊制對股票市場的影響
具體如下:
1、注冊制對市場影響有四大利好,一大利空。長遠來看,注冊制將減少為權力尋租買單,減少波動,強化價值投資,這對中小投資者帶來的好處要大於其損失。
2、利好:
一、核准制是存在制度缺陷。
當一些人或部門手握「誰可以上市」「誰先上市」的大權時,不可避免會引發權力尋租現象,這些權力可能會被轉化為個人利益。最終,誰為這種昂貴的「審批權力」買單?絕不是上市企業,而是中小投資者。這就好比,誰為計程車的牌照,為「份子錢」買單?普通乘客呀。所以,核准制隱藏著對中小投資者的「暗中掠奪」的不合理機制。如果不實施注冊制,無法談投資者保護。
二、注冊制可以有助於將資金引流到實體經濟,有助於「萬眾創新」。 在很多人眼中,股市僅僅是讓上市企業獲得資金支持,與其他企業無關,與經濟無關。這是因為,長期以來,因為審批制及上市難問題,A股是一個相對封閉的獨立市場,股市走牛也只是讓殼資源更搶手,更稀缺。如果實施注冊制,那就不同了。注冊制讓風投、創投有了更便捷的退出機制。有了上市預期,A股的高估值將會吸引大量的資金進入股權投資市場,進入中小微企業,投資和服務於新經濟。這種市場化的資金導流,打通股市和經濟的「任督二脈」,顯然比任何政府的扶持政策更有效率。
三、讓A股由賭場向市場轉變,減少毫無意義的殼資源炒作。我們知道,核准制的結果是殼資源稀缺,而不是投資資金稀缺。其結果是,很長時間里,一堆資金圍著殼資源亂炒一通,在5000點的時候,創業板平均市盈率達到120倍以上。這其實就是賭場,我想不出這些炒作資金對經濟的任何意義。值得一提的是,在這樣的賭場中,價值投資成為空話,中小投資者大多為輸家。
四,增加市場穩定,減少大幅波動。對於上一波股災,有很多人認為是股災拖延了注冊制施行。其實不然,筆者認為是注冊制的拖延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股災。暴跌的核心原因只有一個,就是短時間內暴漲,因為泡沫。我們知道,在嚴格的核准制下,企業上市的節奏肯定跟不上杠桿資金入場的節奏。如果注冊制早點推,如果股票供應與杠桿資金入場保持更好的市場動態均衡,可能就不會短期暴漲暴跌。
3、另外,除了核准制,T+1及漲跌停板也會助漲助停。筆者認為這都是A股長期大幅波動的根源,務必要引起重視。
4、利空:
因為目前的股票價格是有殼資源溢價的,也就是含有「審批權力」的價值。如果推行注冊制,部分股票,特別是中小市值股票的價格會受影響。這個原因完全可以理解。這就好比,手裡如果持有計程車牌照的人大多會反對完全市場化且無需牌照的專車。
D. 作為建立不久的股份制公司,其中的一個股東要退出了,應該怎麼處理
1、股東退出其實是很正常的事情,說明他不看好公司的發展,可以現有的公司資產核算後辦理退股,如果公司資產現在為零或負數,就代表不能夠給他任何資產的退出(應該將公司的實際經營與支出情況詳細說清楚,以避免很多麻煩);股東退股時是按照公司現有實際資產根據股份比例來劃分的,並不是根據股東初期的投資額來辦理;
2、比較好的方式是將這個股東的股份轉讓給其它股東或投資人,這樣工商手續比較好辦理,只是登記一下即可,並且受讓股份的人多少應該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這樣是為盡快解決問題,而非妥協的方式(在公司資產為零的情況也最好能夠補償一些,於情於理都好說);
3、公司的股東們和經營管理人員應該盡快商議好對策,否則長久下去公司只能是解散收場,局面會很不利;
4、有一種情況是,如果公司資產為零的情況下,可能這位股東就不退出了,哪最好的方式是如果有其它股東或投資進入公司,應該進行相關的工商注冊資金變動,並及時調整公司的股東股份比例,這樣一來才能夠避免以後的很多矛盾(如果要退出的股東不辦理手續,其它人投資後公司經營好轉,這個股東是有權利來獲得公司收益分配的,這個股東的問題就會是埋在公司的一顆「定時炸彈」,對於公司整體是很不利);
5、如果公司其它人還希望努力發展公司,最好順利解決這個問題,採取溫和一些的方式,做到「好合好散」的狀態較理想。
補充:
股東的義務簡單扼要的說,就是對公司進行投資及享受投資所獲得的收益,當然這個收益可能是正數,也可能是負數(公司經營虧損情況下),股東不一定是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或職工,股東是公司的投資人和組建者。
E. 原股東退出後,其股權應如何分配,注冊資金應如何更改
注冊資金不更改合不合理?
股東退出只要有購買人(新的投資人),且不減少同等的投資額,注冊資金不用變更。
轉讓款應如何計算?
按現股東持股比例分攤。
ADE在新公司的股權應如何計算?
按本次投資購買BC股份後的比例重新計算,原投資按比例摺合成資金。
還應有其他何種約定事項?
因為後續還有股東變更事宜,應在協議中寫上「BC股東轉讓後,還應積極配合公司工商變更事項」。
F. 股東退出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根據不同的退出方式,注意點事項也不同,可以通過股份轉讓或者股份回購來退出。
G. 股票注冊制對股市有哪些影響
1、對殼資源的影響:
A股有一種獨特的炒垃圾股的文化,理念是財務越垃圾的股越有想像的空間,導致這一問題的緣由就在於上市需要極其漫長的等待以及繁瑣的審核,進而使得上市資格十分稀缺。不少公司便另闢蹊徑,收購小市值、虧損嚴重的公司,達到借殼上市的目的。君不見世紀游輪(002558,買入)19個漲停,累計漲幅已達六倍,正是一個又一個的「世紀游輪」才讓殼資源有了生存空間。注冊制完全實行之後,殼資源就喪失了其稀缺性,大股東的保殼意願會降低,投資者炒垃圾股的行為也會有所改變,殼資源的價值將逐步下行。
2、對整體估值的影響:
注冊制的推出,將從根本上改變中國股市的供需關系,也將改變A股的估值體系。目前上交所的平均市盈率為17.48倍,深交所中小板平均市盈率為64倍,創業板為107倍。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也在於股市准入門檻高,20多年來只有2800家公司,而社會財富快速增長,導致錢沒有地方去,流入股市後不斷增加的資金與稀缺的供應產生矛盾,導致中小創估值偏高。注冊制推出之後,可供投資者選擇的股票將大大增加,市場估值有望逐步回歸理性。
3、注冊制下的投資機會:
近期,注冊制傳聞不斷。雖暫無明確時間表,但各項事件已經暗示,注冊制的實行為期不遠。一旦實行的話,將使得創投項目推出道路更加通暢,創投公司實現投資收益加速。而二級市場已對此有所反應,周一創投板塊受注冊制消息影響大漲4.7%就是明顯例證。因此,在注冊制推出之前,可持續關注創投概念股。
H. 剛注冊的股份公司就有股東要退出怎麼辦
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發起人股東所持股份在公司成立一年內不得轉讓。發起人股東所持股份在本公司上市一年內不得轉讓。董事、監事、高管所持股份在職時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所持股份的25%,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上市一年內不得轉讓;在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公司章程可對董事、監事、高管所持的股份作出其他限定性規定。
所以,上述股東退出公司是不合公司法規定的。
PS::不懂還可繼續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