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犯罪的類型有哪些
網友提問:你好,律師,我想咨詢一下?襄陽律師解答:1997年我國刑法典及其修訂關於公司犯罪的規定龐大而繁雜,以「單位犯罪」籠統加以規定。但是,立法並未囊括所有的公司犯罪,從犯罪學角度分析公司犯罪是完善公司犯罪立法與司法的一條途徑。公司等企業法人犯罪包括經濟犯罪和超經濟犯罪,並有向朝經濟犯罪方向發展的趨勢。總體上,我們將公司犯罪區分為公司經濟犯罪和公司超經濟犯罪兩種類型。(一)公司經濟犯罪公司經濟犯罪危害的是社會經濟關系,一般是以學界對經濟犯罪的理解為限度。經濟犯罪應當從犯罪主觀上的非法謀利性和客觀上的行為經濟相關性來理解,刑法學意義上的經濟犯罪是以謀取一定的非法經濟利益或避免損失為目的,在經濟活動及其相關活動中實施的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系和經濟秩序,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犯罪學意義上的經濟犯罪略廣,行為外延更為豐富,基本特徵包括:一是主觀目的為牟取非法經濟利益或避免損失;二是發生領域為經濟活動及其相關活動;三是侵害經濟關系或經濟秩序。對於公司經濟犯罪,需要注意其四種典型的犯罪形態。1、資本犯罪資本犯罪是指違反公司資本制度的犯罪。公司資本遵循資本確定、資本維持、資本不變三項基本原則,這是維護公司市場信譽、實現股東權益和保護債權人債權的重要制度保障。如果公司在資本籌集、營運和變動過程中,濫用股東與公眾信任,將嚴重危害投資者、債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中介組織出具失實證明文件、欺詐發行股票債券、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等行為均屬資本犯罪之列。我國公司法採取法定資本制,即實繳資本制。公司注冊資本是公司經濟實力的昭示,是公司資信度的標准。資本犯罪的危害主要在於造成資本不實,影響交易安全。一般而言,資本犯罪的刑法設計為結果犯,即要求造成嚴重後果方構成犯罪。需要注意,虛報注冊資本與虛假出資的區別在於是否真正地出資;而欺詐發行股票債券與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的區別在於是否經過合法審批程序,欺詐發行雖經合法程序但為欺詐取得。2、環境犯罪公司環境犯罪集中在我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的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中規定。該節規定的十餘個罪名基本上都可由公司構成。環境犯罪破壞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與生態環境,危及人類的可持續發展。環境犯罪的前提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制度,憲法、環境保護法以及刑法都對破壞環境行為嚴厲禁止。經濟發展中,應當杜絕為吸引投資而忽視環境保護、忽視生態破壞的短視行為。公司為追求短期利益,傾向於降成本外部化,以生態環境破壞為代價獲取高額利潤,這也是環境刑法研究的重要課題。3、財務欺詐犯罪欺詐是與誠信相對而言的,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具有自身的邏輯,以誠信作為倫理基礎。欺詐行為是與市場經濟背道而馳的。現代經濟學理論重視經濟倫理的建設,認為市場經濟作為人類經濟生活和行為的基本模式,具有內在的道德意義和價值尺度,不能無視道德的考量。正如艾倫布坎南指出,根據市場是否滿足正義的要求來評價市場正在成為一種趨勢。欺詐行為消解市場經濟的道德基礎,比如,「安然事件」以及系列財務造假引發西方國家對公司誠信的再度思考和重視。對於我國正在建設中的市場經濟更需要健全信用機制。公司欺詐犯罪在設立、運營和破產清算階段均有表現。表現為:(1)辦理公司登記時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證明文件騙取公司登記的;(2)製作虛假招標投標書、認股書、債券募集辦法發行股票或公司債券的;(3)虛假出資、欺騙債權人或公眾的;(4)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的;(5)法定賬冊之外另立帳冊的;(6)清算時對資產負債表或財產清單作虛偽登記的;等等。以財務造假等公司欺詐犯罪為例,某些「精明」的公司偽造數據、虛報業績短時間內使股票不斷升值,但最終導致投資者重大損失、市場信心嚴重挫傷。4、金融犯罪公司金融犯罪主要規定在刑法第三章「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詐騙罪」中。公司金融犯罪發生在金融管理過程中,與金融工具密切相關。現代經濟生活中,資本運作已經成為公司戰略管理中的重要一環,尤其對上市公司而言,能否從資本市場上順利籌資並進行運作或從金融機構獲得支持是決定一個上市公司競爭力的重要指標。資本市場的秩序需要金融法規加以維護,公司違反金融法規破壞金融秩序造成嚴重危害的應當受到刑事處罰。進一步劃分金融犯罪,包括:金融詐騙罪、貨幣犯罪、外匯犯罪、存貸款犯罪、金融票證犯罪、證券犯罪等。我國現行刑法關於金融犯罪之規定不能應對既有之金融犯罪。以證券犯罪為例,上市公司再融資一般是通過增發新股和配股。前期准備階段虛構利潤和投資項目的行為,情節嚴重者按照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等論處;資金到位後上市公司擅自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佔用募集資金造成嚴重後果的,我國刑法並沒有明確規定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此兩種行為(或者說犯罪)往往使中小投資者無法對投資實現有效的監管,最終導致投資者的巨額損失。有觀點建議分別增設擅自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罪和侵佔上市公司資產罪予以應對,值得進一步研究。資本犯罪、財務欺詐犯罪、環境犯罪、金融犯罪是四種典型的公司犯罪形態。公司犯罪的其他類型如侵犯知識產權、危害稅收征管、走私、擾亂市場秩序同樣可辟專門篇幅予以探討。(二)公司超經濟犯罪公司超經濟犯罪一般是指公司實施的超出經濟活動領域之外的犯罪,需要同自然人假借公司名義實施的犯罪區別開來。隨著公司介入社會生活的廣度擴展與深度強化,公司犯罪正在由純粹的經濟犯罪向超經濟犯罪發展,侵犯客體將不再局限於經濟關系和經濟秩序。有學者認為,根據我國社會結構、社會變遷的實際狀況以及法人團體與社會整體之間矛盾的現實特徵和變化趨勢,法人犯罪已經超出經濟犯罪的范圍,需要刑法進一步應對。這一認識是妥當的,也符合法人犯罪的發展規律。伴隨越權規則在公司法實踐中的否認,公司章程不再對自身經營范圍作嚴格限定,公司實施行為范圍必然越來越寬。公司犯罪將可能在更多的非經濟領域產生。公司超經濟犯罪基本特徵表現為:一是侵犯客體是經濟關系與經濟秩序之外的社會關系;二是主觀上既可能是故意犯罪也可能是過失犯罪且不一定是牟利動機;三是發生的領域不限於經濟領域。美國犯罪學界曾經將法人犯罪行為劃分為三類:侵害雇員的犯罪;侵害消費者的犯罪;侵害人類集體安全的犯罪。這里的法人犯罪也不限於經濟犯罪,其中第一、三類犯罪即為超經濟犯罪。公司超經濟犯罪包括對內的超經濟犯罪和對外的超經濟犯罪。對內的超經濟犯罪是公司對內部雇員的犯罪,而對外的超經濟犯罪是公司對外部公眾包括消費者、利益相關人等的犯罪。公司超經濟犯罪提出的意義在於,對比刑事立法與犯罪現實的差距,以便於立法完善。
⑵ 如果一個人有犯罪記錄那麼他名下有公司可以上市么
個人有犯罪記錄的並不影響公司的上市。
公司上市的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⑶ 曾涉嫌造假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多了去了,以下是比較著名的。
2011-內蒙古公司瑞金礦業(0246.HK: 行情)於5月27日停牌.此前有報導稱,該公司向港交所和中國政府當局提交的會計賬目差異很大.該公司股票目前一直在停牌狀態.
2011-2月公布的一份法院文件顯示,香港證券監管機構尋求凍結中國森林(0930.HK: 行情)行政總裁李寒春的資產.而中國森林則接受會計不合規調查.據路透獲得的法院文件,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已向高等法院申請凍結李寒春最多達3.98億港元的資產.在會計事務所畢馬威發現中國森林2010年會計年度可能出現違規之後,該公司股票自1月26日起一直停牌.
2010-中國紡織品公司洪良國際0946.HK2009年12月登陸港交所,而僅僅三個月後,即告停牌.香港證監會控訴其招股說明書"明顯誇大"財務狀況.香港證監會已經凍結了與洪良國際IPO融資額相等的資產.投資者資產尚未返還,相關方仍就證監會追回資金的方式在法院上辯訴.
2010--深圳證交所申斥綠大地(002200.SZ: 行情)和管理層嚴重浮報2009年和2010年利潤.
2010--5月黃光裕因賄賂,內幕交易和非法交易獲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黃光裕是國美電器的創始人,數度盤踞中國富豪榜首位.
2006--中國電器製造商廣東科龍電器和多位前高管因會計造假和其他違規行為受罰.該公司稱,被發現在2002-2004年間虛報12億元人民幣營收以及1.2042億元利潤.前董事會主席顧雛軍因財務造假和挪用公款判刑10年監禁.
2004--在新加坡上市的中國航油(新加坡)有限公司因石油衍生品交易巨虧5.50億美元,震驚市場,成為1995年霸菱銀行倒台之後新加坡最大的一起企業丑聞.新加坡一法院隨後判處該丑聞核心人物--中航油前總經理陳久霖超過四年的監禁.
2004年--香港廉政公署(ICAC)指控,原創維數碼控股有限公司(0751.HK: 行情)董事長兼常務董事黃宏生挪用公司逾600萬美元的資金.隨後,黃宏生因侵吞公司資金和認股期權詐騙被判入獄六年.創維是中國第三大電視機製造商.
2003年--中國排名第11位的富豪周正毅被拘捕,因其與中國銀行(3988.HK: 行情)(601988.SS: 行情)借入一筆20億元人民幣貸款遭到調查.周正毅手中掌控著兩家在港上市的公司.內線人士表示,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等上海市政府高官在幫助周正毅獲得一些市級重大項目的核准上起到了關鍵作用,而這些項目均牽涉丑聞.2008年,上海法院判處周毅正入獄16年,因其犯有五項罪名,其中包括挪用資金、行賄和偽造增值稅收據.該丑聞一度令中國金融市場承壓,且隨著對周正毅案件相關上海市政府官員、和貸款機構進行調查,引發一波大規模逮捕潮.陳良宇於2008年因受賄和濫用職權被判入獄18年.
2003年--中國富豪楊斌因商業犯罪被判刑18年,其罪行包括合同詐騙、偽造金融工具、行賄、非法佔有且使用農田.楊斌曾是中國第二大富豪,據測算擁有9億美元的財富.他所創立的歐亞農業於2004年從香港證交所摘牌.
2002-中國一法院以虛假會計行為判處鄭州百文多位前任高管監禁緩刑.這家在上海上市的零售商曾在1998至2000年期間公布合計逾15億元人民幣的虧損.
2001-中國監管機構發現三九企業集團及其附屬企業不正當挪用了在深交所上市的三九醫葯資金,規模達逾3億美元.
2001-中國證監會披露中國生物醫學企業廣夏(銀川)實業分別在1999年和2000年公布兩筆虛假獲利,規模各為1.78億人民幣和5.67億人民幣.該公司曾被廣泛奉為藍籌股.中國財政部稍後撤銷了一家會計師事務所的執照,因其簽字認可廣夏的虛假獲利.
⑷ 已有12家上市公司實控人被抓,牽連的77萬股民該何去何從
我覺得這個股民只能認栽,在還這12家股票還沒有暴跌的情況下趕緊拋出所有股票,免得受到更大的傷害。因為這場風波肯定會給他們股票帶來很大的波動。

我認為股票市場更加的情緒化。一個上市公司如果不是公司整體業務有問題,那麼其實一個人被抓並不會導致公司經濟大幅受挫,畢竟公司運營是靠著各層級人員一同完成的。但是股票市場卻因為這些人被抓迅速消失幾百億。
我們都是散戶小股民,小股民在購買股票時更多的是感性投入,遇到問題大家都選擇了拋售也就出現了股市浮動,為了減少損失,目前情況股民還是要慎重投入,同時切記不要貪心,時刻記住"投資需謹慎"!
⑸ 上市公司做假賬犯什麼刑事罪
除不受追訴時效限制的情況外,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根據《刑法》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時效中斷。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在一般情況下,追訴時效的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但是,如果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追訴時效的期限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⑹ 防範犯罪安全的上市公司
黑水公司……本能反應公司……
⑺ 已經被判決的刑事犯罪人員可以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嗎
可以成為股東,但一定期限內較難擔任董事或監事。
⑻ 有犯罪記錄的人是否可以成長上市公司的股東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如果超過五年了的,是可以擔任高管等,成為股東不受限制。
⑼ 有犯罪記錄的人可以擔任上市公司總裁嗎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第一百四十八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