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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超200人的股權協議轉讓

發布時間:2021-04-18 15:23:05

❶ 股權轉讓有哪些限制性規定

股權轉讓可以分為三種情形,一是依法律的股權轉讓限制,二是依章程的股權轉讓限制,三是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下面是對這三種股權轉讓限制情形的詳細介紹,希望通過本文的介紹,能讓大家對股權轉讓的相關規定有所了解。

對股權轉讓的限制可以分為以下3種情形
一、依法律的股權轉讓限制
依法律的股權轉讓限制,即各國法律對股權轉讓明文設置的條件限制。這也是股權轉讓限制中最主要、最為復雜的一種,中國法律規定,依法律的股權轉讓限制主要表現為封閉性限制,股權轉讓場所的限制,發起人持股時間的限制,董事、監事、經理任職條件的限制,特殊股份轉讓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1、封閉性限制
中國《公司法》第35條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2、股權轉讓場所的限制
針對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轉讓中國《公司法》第139條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第146條規定:「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方即發生轉讓的效力。」此類轉讓場所的限制規定,在各國立法上也極為少見。這也許與行政管理中的管理論佔主導的思想有關,但將行政管理的模式生搬硬套為股權轉讓的限制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幼稚病。
3、發起人持股時間的限制
中國《公司法》第142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該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對發起人股權轉讓的限制,使發起人與其他股東的權利不相等,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各類市場主體平等行使權利不相稱。
4、董事、監事、經理任職條件的限制
中國《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目的是杜絕公司負責人利用職務便利獲取公司的內部信息,從事不公平的內幕股權交易,從而損害其他非任董事、監事、經理的股東的合法權益。
5、特殊股份轉讓的限制中國《公司法》第148條規定:「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可以依法轉讓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購買其他股東持有的股份。轉讓或者購買股份的審批許可權、管理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1997年7月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第20條規定:「股權轉讓協議和修改企業原合同、章程協議自核發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後,企業投資者按照修改後的企業合同、章程規定享有有關權利並承擔有關義務。」
6、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中國《公司法》第149條第1款規定:「公司不得收購該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該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收購該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10日內注銷該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且公告。同時,第149條第3款還規定:「公司不得接受該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這里的「抵押權的標的」應當更為准確地表述為「質押權的標的」。因為根據中國《擔保法》第75條的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應是權利質押中質押權的標的。如果公司接受該公司的股票質押,則質押人與質押權人同歸於一人。
二、依章程的股權轉讓限制
依章程的股權轉讓限制,是指通過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設置的條件,依章程的股權轉讓限制,多是依照法律的許可來進行。在中國公司法律中卻沒有此類限制性規定。
三、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
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是指依照合同的約定對股權轉讓作價的限制。此類合同應包括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以及股東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等。如部分股東之間就股權優先受讓權所作的相互約定、公司與部分股東之間所作的特定條件下回購股權的約定,皆是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的具體體現。

❷ 關於股東協議以及股權轉讓的問題。希望法律工作者為我解答。謝謝

所謂的股東協議就是剛成立公司時候的約定,最好一人一份,明確大家的權利義務。等公司成立後,那就是股東會決議,一份就可以,由各股東簽字存放在公司。
e要入股的話是增資擴股,形成一個股東會決議就可以,不存在股權轉讓。
不改變原協議,只簽分紅協議也可以,相當於e是隱名股東。

❸ 私下訂立公司的股權轉讓協議有法律效力嗎。。就是私下簽訂轉讓協議。。

股權轉讓分為股東之間轉讓和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兩種,但是無論哪種私下訂立公司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都要查看公司章程的規定,章程中規定可以就可以,不可以就不可以,如果沒有規定則按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既有效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既有效,但可撤銷。

(3)股東超200人的股權協議轉讓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協議是以股權轉讓為內容的合同,股權轉讓是合同項下債的履行。股權轉讓協議生效與股權轉讓生效時間是不一致的,股權轉讓生效是在協議生效之後。股權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就是轉讓股權,實質是處分其所有的股權。

公司法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作出了限制,這是對股東處分股權作了限制。

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實際是一份標的為股權的特殊合同。

協議首先應符合一般合同的生效的要件,即具備:協議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故股權轉讓合同也自成立時生效。

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

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各方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而股權轉讓行為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

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的股東變更之後,該股權轉讓協議的受讓一方才能取得股東身份。

❹ 在工商局備案的股東個人轉讓股權的協議範本

第一個問題:根據樓主描述,這個不叫備案,而是實現股權轉讓的必經程序,工商登記變更完成前,只有A+B承認C公司屬於這八個股東,而這八個股東,雖然付了錢,但除了轉讓雙方外,不能直接代表C公司的名義對第三方(人)開展業務往來,因為除你們轉讓雙方外的第三方只能通過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股東來確定C公司真正所有人。這就是「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的含義。而公司變更登記完成後,等於是工商局將C公司股權變動信息披露給社會公眾,證明這8個股東是C公司的所有人。這次股權轉讓已完成,受法律保護。
第二個問題:如果僅僅更換法人代表,不涉及到股權轉讓,也就不需要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但如果是更換股東,那就需要從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開始一直到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為止,而且,怎樣轉讓、轉讓給誰等等都需要遵守法律和章程的規定。如果更換股東而不辦相關手續,是很危險的哦!要趕快糾正!
第三個問題:工商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是需要申請人提供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章程修改案等相關資料的。而且大部分資料都需要其他股東親筆簽字或書面授權律師等參加股東會或董事會的,如果擔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是擅自申請變更股權至100%的,那麼他提供給工商局的變更資料便是偽造的,其他股東完全可以到工商局查詢後申請撤銷該法人代表變更申請或通過司法途徑撤銷並追究該法人代表股東的法律責任。失去的股權完全能要回來!
僅供參考!由於股權轉讓是個貌似簡單實則復雜的法律行為,具體可以委託律師全貌了解後作出決定吧!不過要抓緊哦!

❺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權應該如何轉讓

股東股權轉讓需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股權轉讓協議是以股權轉讓為內容的合同,股權轉讓是合同項下債的履行。股權轉讓協議生效與股權轉讓生效時間是不一致的,股權轉讓生效是在協議生效之後。股權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就是轉讓股權,實質是處分其所有的股權。公司法第35條是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作出了限制,這是對股東處分股權作了限制。
股權轉讓協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協議轉讓的股份數及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2.轉讓股份的每股個及股權轉讓金總額。
3.轉讓股份的交割日(股權轉讓讓協議正式生效後方可進行)。
4.股權轉讓金支付方式。
5.出讓方的義務;
6.受讓方的義務;
7.協議的生效日;
8.出讓方的陳述與保證;
9.股權轉讓完成後,雙方對上市公司的變動計劃;
10股權轉讓協議的解除條款;
11保密條款;
12爭議解決方式;
13.違約責任;
14.附則。

❻ 股權轉讓協議可以以100%股權一次轉讓給三個人嗎

股權轉讓協議可以以100%股權一次轉讓給三個人是可以的:

1、要注意,轉讓方要獲得股東的一致同意;

2、受讓方三人為一個集體來接收股權,但是三人各自的持股比例要自行決定並寫入新的公司章程;

3、在轉讓過程中,其他行為也必須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股權就是指: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❼ 有限公司2股東把股權轉讓給不屬於公司的2人的股權轉讓協議怎麼寫

股權轉讓協議很簡單,前提是必須根據這個公司的《公司章程》中關於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約定履行相應的手續,譬如其他股東書面同意放棄優先受讓權、形成股東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到工商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等等。
股權轉讓協議書
(參考格式,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

轉讓方: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職務:

受讓方: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職務:

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於
年 月 日在天津市設立,由甲方與 合資經營,注冊資金為 幣 萬元,其中,甲方占 %股權。甲方願意將其占合營公司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佔有合營公司 %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合同書規定,甲方應出資 幣 萬元,實際出資 幣
萬元。現甲方將其占合營公司 %的股權以 幣 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 天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銀行轉帳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營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合營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合營公司的股東後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 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合營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須報請審批機關批准)。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 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後(合營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報請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雙方應於協議書生效後三十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營公司、深圳市公證處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日

❽ 個人之間的股權轉讓協議未經其他股東簽字是否有效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❾ 股東之間的轉讓股權協議是否有效

您好!
股東之間的轉讓股權協議是有效的。但這種轉讓協議不能直接對公司發生效力,必須要有公司的注冊股東配合簽定相應的股權轉讓協議。如遇爭議,則首先要確立實際投資人的股東地位後才能使股權轉讓協議有效。轉讓價格是股權轉讓協議的實質性條款,沒有約定股權轉讓價格的協議因缺乏主要條款而無效。但雙方協商補充條款的或特別約定的比如:贈與等,則該協議仍然有效。
股權的實質是基於股東身份而對公司享有的一種綜合性權利。股權的轉讓即是股東身份的轉讓,股東權利內容中的各項權利不能分開轉讓,在實踐操作上也無法實現。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因此股權轉讓所包括的權利是股東權的全部內容,比如:發給股票或其他股權證明請求權、股份轉讓權等。
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權轉讓並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後,原股東即喪失股東資格,不得主張包括分紅權在內的任何股東權利。但在股權轉讓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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